导图社区 公基三支一扶事业单位考试-法律-民法知识汇总(超详细)
自己考试用的,事业单位考试、公基考试、三支一扶考试法律模块里民法知识汇总超详细哦~干货满满,非常实用,现在不收藏,还在等什么呢。
编辑于2024-12-26 04:34:47从我大一0基础自学PS,一路到现在已经可以兼职接单并月入上千,心里美滋滋哈哈哈哈~合集里的笔记都是我从实战接单的角度,总结出来的PS设计思维逻辑,可以帮助你更本质、更熟练地真正掌握PS。而不是单纯的学一个作品只会做这个作品,这样是永远学不完的。学习这些笔记前希望你对PS本身先有一个基础的了解(最起码基础工具都会用,不然的话看我的这些笔记会有点吃力哦~)。因为我平时兼职接单主要接的是影楼精修方面的(像写真、婚纱照、摩卡等等),通俗讲就是大家常说的人像修图,所以想通过修图兼职接单赚点生活费的千万不要错过呦~学会笔记里的接单通用思维流程可以帮你更高效接单出片。 第一模块(PS常用功能原理及应用)主要包括:一篇彻底搞懂系列之PS影楼精修常用工具、布尔运算、图层调整层、颜色模式、图层混合模式、计算、应用图像、颜色配置文件、分辨率与位深度、“Camera Raw”滤镜。 第二模块(接单通用思维流程)主要包括:影楼接单通用思维流程系列之皮肤处理、溶图合成、宏观调色、人像调色、风格化调色、颜色观察法则、抠图本质是做选区(抠头发丝、婚纱、冰块、玻璃)、影楼修图常用技巧、新手接单需注意的印刷问题、尺寸等
该笔记合集适用于公基、三支一扶、事业单位考试,专门花了一个月详细总结了法律模块知识点,主要包含①国家机构知识(超详细版);②法理学(超详细版);③宪法知识(超详细版);④民法知识(超详细版);⑤行政法知识(超详细版);刑法知识(超详细版)。
本篇笔记总结了100多个新媒体运营常用工具类、素材类网站,无论是小红书公众号图文类运营,还是抖音快手短视频类运营,我把常用的网站都放笔记里啦~希望可以帮你提高工作效率,网站种类细分如下:图片类,各类素材综合导航,涨认知类,常用辅助工具类,各类工具综合导航,音效类素材,视频类素材,H5制作,文案类,分析、报告类。
这是我从大一自学PS到现在兼职接单一直在用的设计类素材网站,共收录了200多个,包括我自学用过的PS、AI等软件免费学习教程类网站,还有免费可商用的素材网站,接单用素材时就不用担心版权问题啦。 另外我把自己平时兼职接单用的网站也放进去啦,已经掌握PS的可以去尝试接接单。 笔记中网站种类细分如下:免费自学设计教程网站,免费样机,图片快速处理辅助工具,各类素材综合导航,logo类网站,包装设计、线下物料类网站,包含矢量图标、单个元素的网站,配色网站,字体网站,创作灵感网站,部分免费图片素材网站、以图找图网站。
前一篇笔记讲了打造爆款视频第一步就是“选题”,因为只有热点选题才会被抖音快手等视频平台优先推送到用户面前,这篇笔记讲打造爆款视频第二步,也是关键的一步,即“内容优化”,呈现在观众眼前的就是你的视频内容,而不是选题,内容好才是打造爆款的核心。
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从我大一0基础自学PS,一路到现在已经可以兼职接单并月入上千,心里美滋滋哈哈哈哈~合集里的笔记都是我从实战接单的角度,总结出来的PS设计思维逻辑,可以帮助你更本质、更熟练地真正掌握PS。而不是单纯的学一个作品只会做这个作品,这样是永远学不完的。学习这些笔记前希望你对PS本身先有一个基础的了解(最起码基础工具都会用,不然的话看我的这些笔记会有点吃力哦~)。因为我平时兼职接单主要接的是影楼精修方面的(像写真、婚纱照、摩卡等等),通俗讲就是大家常说的人像修图,所以想通过修图兼职接单赚点生活费的千万不要错过呦~学会笔记里的接单通用思维流程可以帮你更高效接单出片。 第一模块(PS常用功能原理及应用)主要包括:一篇彻底搞懂系列之PS影楼精修常用工具、布尔运算、图层调整层、颜色模式、图层混合模式、计算、应用图像、颜色配置文件、分辨率与位深度、“Camera Raw”滤镜。 第二模块(接单通用思维流程)主要包括:影楼接单通用思维流程系列之皮肤处理、溶图合成、宏观调色、人像调色、风格化调色、颜色观察法则、抠图本质是做选区(抠头发丝、婚纱、冰块、玻璃)、影楼修图常用技巧、新手接单需注意的印刷问题、尺寸等
该笔记合集适用于公基、三支一扶、事业单位考试,专门花了一个月详细总结了法律模块知识点,主要包含①国家机构知识(超详细版);②法理学(超详细版);③宪法知识(超详细版);④民法知识(超详细版);⑤行政法知识(超详细版);刑法知识(超详细版)。
本篇笔记总结了100多个新媒体运营常用工具类、素材类网站,无论是小红书公众号图文类运营,还是抖音快手短视频类运营,我把常用的网站都放笔记里啦~希望可以帮你提高工作效率,网站种类细分如下:图片类,各类素材综合导航,涨认知类,常用辅助工具类,各类工具综合导航,音效类素材,视频类素材,H5制作,文案类,分析、报告类。
这是我从大一自学PS到现在兼职接单一直在用的设计类素材网站,共收录了200多个,包括我自学用过的PS、AI等软件免费学习教程类网站,还有免费可商用的素材网站,接单用素材时就不用担心版权问题啦。 另外我把自己平时兼职接单用的网站也放进去啦,已经掌握PS的可以去尝试接接单。 笔记中网站种类细分如下:免费自学设计教程网站,免费样机,图片快速处理辅助工具,各类素材综合导航,logo类网站,包装设计、线下物料类网站,包含矢量图标、单个元素的网站,配色网站,字体网站,创作灵感网站,部分免费图片素材网站、以图找图网站。
前一篇笔记讲了打造爆款视频第一步就是“选题”,因为只有热点选题才会被抖音快手等视频平台优先推送到用户面前,这篇笔记讲打造爆款视频第二步,也是关键的一步,即“内容优化”,呈现在观众眼前的就是你的视频内容,而不是选题,内容好才是打造爆款的核心。
民法
民法
民事法律行为
概念
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形式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特定形式
效力
有效的法律行为
自始有效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无效的法律行为
自始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行为
违法、违背公序良俗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国家、集体、公共利益的
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自始有效。被撤销则无效,未被撤销则有效
包括
重大误解
(自己)行为人在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以及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方面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
撤销权人
双方任何一方
自知道、应当知道90日内提出撤销
欺诈
一方故意告知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做出错误意思表示
撤销权人
仅限于受欺诈方
自知道、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予以撤销
胁迫
以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
自胁迫行为终止、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撤销权人
仅限于受胁迫方
显失公平
一方利用自身优势或由于一方缺乏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撤销权人
仅限于受损害方
如下情形之一,撤销权消灭
知道后未在1年内提出撤销,重大误解是90日内提出
明确表示、行为表明主动放弃撤销
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未行使撤销权
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
被追认则有效,未被追认则无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能力的行为
无权代理
合同的成立
要约
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为受要约人
要约邀请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如: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
承诺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
民事权利
物权
直接支配、排他
不动产(如:土地及附着物)-登记为准;动产交付为准
特征
绝对权/对世权,支配权,排他性
分类
所有权
相邻关系
相互毗邻的不动产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专有部分所有权
共有部分所有权
共有部分管理权
转让建筑时,这2个权利会一并被转让
担保物权
抵押权
东西还在债务人手里
不动产、动产
债务人不转移财产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
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不得抵押的
土地所有权
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设施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确或有争议的财产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质押权
东西交给别人
动产
将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
流质
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质权生效时间
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留置权
东西已经在别人手里了
动产
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可优先受偿
注意
同一动产,被同时设立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留置权人最优先受偿
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包括
土地承包经营权
耕地30年
草地30-50年
林地30-70年
建设用地使用权
续期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试用权期满,依法办理、有约定按约定
宅基地使用权
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
地随宅走,宅走了,权就没了;新宅基地获得新权
地役权
不动产
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
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地役权期限
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地役权的转让
不得单独转让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
按照合同,对他人住宅占有、使用
居住权的设立
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无偿设立,另有约定的除外
需要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居住权的消灭
居住权期满或居住权人死亡的
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地役权和相邻关系的区别
产生依据不同
相邻关系是法定的;地役权通常是合同约定
提供便利内容不同
相邻关系是调节各方,共同方便使用,最低标准;地役权则更高标准,主要为了地役权人一方更好受益
是否需要登记不同
相邻关系无需登记;地役权需要登记,如果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是否有偿不同
相邻关系无偿,地役权的设立一般有偿
债权
合同之债
最常见
债权债务关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包括
赠与合同
无偿合同,单务
任意撤销权
在赠予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予
动产,交付之前
不动产,登记之前
不得撤销情况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交付前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定撤销权
受赠人严重侵害本人或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撤销权,赠与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1年内行使
租赁合同
双务
租赁最长期限
不得超过20年,否则超过部分无效
续订的期限也不可超过20年
承租人转租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效力,另有约定除外
出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本租合同无效,则转租合同也失效
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买卖不破租赁
承租人拥有优先购买权
物权优先于债权
优先购买权不管用的情况
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
互负债务,任何一方均无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履行
不安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有不能履行其义务的情况时,可以中止自己的履行,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或提出履行
本人中止履行后,对方未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本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证据包括
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丧失商业信誉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本人如果没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而中止履行的,本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先履行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而未履行,或履行的不符合约定,则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相应的履行义务
侵权行为之债
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
不当得利之债
违法行为如赌博、合同之债,不是“不当得利之债”
因他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返还不当利益
下列情形不构成不当得利
为履行道德义务而进行的给付
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得利人不知道且应当不知道取得的利益无法律根据,所取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义务
得利人知道且应当知道所取利益无法律根据,受损失的人可请求其返还并依法赔偿损失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的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无因管理之债
管理人没有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受到损失,可请求受益人适当补偿
不是报酬
若管理人所做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的真是意思,则管理人不享有以上权利
人身权
身份权
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产生并专属享有、以其体现的身份利益为客体
分为
配偶权
亲子权
亲属权
人格权
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人格独立所必需的固有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自然人死亡后,人格利益仍受民法保护
分为
一般人格权
人身自由
人格尊严
具体人格权
按人格的客体性质分为
物质性人格权
体现在人的身体之上的
生命权
健康权
身体权
精神性人格权
姓名权
自然人
名称权
法人
肖像权
名誉权
荣誉权
隐私权等
其他人格利益
个人信息
声音等
继承权
遗产
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包括
法定继承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女婿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遗嘱继承
特征
单方法律行为
设立遗嘱必需本人独立进行
遗嘱继承效力大于法定继承
包括
自书遗嘱
本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
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
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
两个以上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头遗嘱
危急情况下,两个以上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能够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则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如下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赠抚养协议
合同
具有优先执行的效力
抚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
特征
双方、有偿、要式法律行为
书面、......
遗赠人必须是自然人,一般为孤寡老人
抚养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受遗赠人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代位继承
仅法定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爷爷是被继承人,父亲先死了,则由孙子继承爷爷的遗产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不是所有
转继承(再继承、连续继承)
法定继承、遗嘱皆可
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的,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继承权的丧失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绝对丧失,无论既遂、未遂都丧失
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相对丧失,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则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知识产权
著作权
自动保护原则
著作财产权
作者终身+死后50年(出版/发行/复制)
著作人身权
永久(署名/修改/发表/保护作品完整权)
发表权属于人身权,且不是永久
保护期为:作者终身+死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合作作品,保护期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著作财产权和人身权包括
发表权
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
署名权
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
修改权
本人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
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复制权
发行权
出售或赠予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制件
出租权
展览权
表演权
放映权
广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有线、无线
摄制权
类似电影摄制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改编权
翻译权
汇编权
其他权利
专利权
先申请原则
发明20
实用新型10
外观设计10
商标权
申请在先为主,使用在先为辅
婚姻
结婚年龄
男
不得早于22周岁
女
不得早于20周岁
禁止结婚
直系血亲
生你的、你生的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
男方离婚诉讼权的限制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如下财产,为共同财产
工资、奖金、劳动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若遗嘱、或赠予合同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遗嘱或者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善意取得
发生善意取得,所有权人无法追回东西
如果“没发生善意取得”,即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动产转让给受让人,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有处分权人不会发生善意取得
构成条件,同时满足
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受让:接受别人转让的物品、权利等
善意:不知情、无重大过失
无处分权人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市场价格
转让的不动产已经登记、动产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同时满足条件,则受让人取得该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
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
诉讼时效
时效期间
一般为3年
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
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终止
自这些障碍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不可抗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
权利人被控制
其他人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
诉讼时效中断
中断后诉讼时效期间开始重新计算
情形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与提起起诉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除斥期间
概念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
存续期间满后,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
除斥期间是形成权的存续期间,权利人在除斥期间未行使权利的,期间满后,权利消灭。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
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
除斥期间届满,当事人权利消失。诉讼时效届满,请求权并未消失,只是让债务人取得了永久性抗辩权
法院主动依法审查除斥期间是否届满。但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
民事责任
从事民事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
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
继续履行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包括
违约责任
违反合同
承担方式
继续履行
损害赔偿
违约金
定金
二者竞合时:双方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只能取其一来承担
定金罚则
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时,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部分的损失
拒绝受领
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务人可以请求债权人赔偿增加的费用
受领延迟
受领延迟期间,债务人无须支付利息
侵权责任
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
根据法律规定有过错,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P85
依据法律,推定加害人存在过错,不能证明自己没错,则推定有错,应当承担
例
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
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
隐匿或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动物园的动物致害的过错推定责任
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过错推定
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有责任
堆放物倒塌、滚落或滑落致害的过错推定责任
堆放人
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致害的过错推定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
道路施工致害的过错推定责任
施工人不能证明自己已经设置明显标志或采取安全措施的,承担责任
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致害的过错推定责任
非法占有人承担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承担连带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P87
没有过错,也要承担责任
例
监护人的替代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责任;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用人单位的替代责任
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损害,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接受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责任
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替代责任
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则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其余情况承担
机动车一方的无过错责任
行人故意碰瓷,则不承担,其余情况都承担
污染环境侵权人的无过错责任
高度危险作业经营者或占有人的无过错责任
生产者的无过错责任
销售者是过错责任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无过错责任
单位能够证明建筑不存在质量缺陷,则不承担,其余情况承担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倒塌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第三人承担责任
公平责任原则
加害人和受害人对造成的损害均没有过错,考虑当事人财产能力、支付能力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责任承担
共同侵权
二人以上,连带责任
教唆侵权、帮助侵权
连带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能确定侵权人,就由侵权人承担责任
不能确定侵权人,则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
过失相抵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受害人故意
则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三人过错
则第三人承担责任
自甘风险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代理
概述
代理人依据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分为
无权代理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
实施行为后,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做表示,视为拒绝追认
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以通知方式做出
表见代理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实施行为后,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效力
在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不发生法律关系
代理行为有效
在被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产生完全等同于有权代理行为的效果
由此受到损失的被代理人,有权向无权代理人追偿因代理行为遭受的损失
民事主体
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指民事主体依法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予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有民事权利能力
胎儿娩出时为死体,则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胎儿有继承权
胎儿预留份
遗产分割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胎儿为死体,则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死者人格利益保护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其他近亲属也有权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
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
没有以上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两种情况的,以该证据时间为准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能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类型
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
16-18周岁(包括16),有自己的劳动收入
注意:生活自理能力强不代表有劳动收入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8-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民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代理人同意、追认则有效
但,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行为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民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代理人同意、追认则有效
但,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行为或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纯获利益的事实行为,有效
贿赂,无效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代理人实施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代理人实施
有民事权利能力,不一定有民事行为能力;有民事行为能力,一定有民事权利能力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下落不明满4年,既可以宣告死亡,也可以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
条件
下落不明满2年
向人民法院申请
下落不明的时间
自失去音讯之日算起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自战争结束之日或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算起
失踪人重新出现
本人或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失踪宣告
宣告死亡
条件
下落不明满4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
注意:战争不算意外事件,也要满4年才能宣告死亡
公告期:1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2年时间限制
公告期:3个月
死亡日期
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为死亡日期
被宣告死亡但并未死亡
不影响这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这人多大年龄,就按相应年龄判定其行为是否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可撤销
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
本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撤销
被宣告死亡人的婚姻关系
自宣告之日起,婚姻关系消除
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
但,其配偶再婚或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监护
对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保护
法定监护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父母死亡的,由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亲属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组织,但须经监护人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指定监护
父母通过遗嘱指定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通过协议确定
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若对其指定不服,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
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
被指定的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委托监护
是由合同设立的监护人,分为有偿、无偿
委托给别人,委托人(父母)应当承担责任;被委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人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不是个人
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不是法人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经费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员工、股东、法定代表人不承担,法人独立承担
人格独立、财产独立、责任独立
分为
营利法人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
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法人
非营利法人
以公益为目的或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的,不向出资人或会员分配利润
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非法人组织
包括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
民法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
2020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概念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注意:行政法,官与民,非平等主体
民法基本原则6个
平等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
自愿原则(意思自治原则)
核心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公平原则
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
帝王规则
公序良俗原则
公共秩序、善良风俗
保护生态环境原则
民事法律关系
核心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含义
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的社会关系
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
要素
主体
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国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如:政府在你的公司采购
客体
物、行为、有价证券、非物质利益、智力成果(知识产权)
内容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
注意
好意施惠、帮助行为、违法行为不构成民事法律关系
像赠予行为,属于赠予合同关系,可以构成民事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