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患者(含急诊或其他情况下身份不确定的患者)创建电子病历并赋予统一编码
的唯一标识号码功能,通过该标识号码可查阅患者的电子病历相关信息。
2. 为每位患者电子病历创建唯一的主索引,并记录患者基本信息(应当至少包括患
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常驻地地址等),并能够对患者基本信息进行必要的修改、
补充和完善。
3. 为患者分配其他类型标识的功能,如病案号、医疗保险号、身份证号等,并能将
各类标识与电子病历唯一标识号码进行关联。
4. 提供按照患者唯一标识号码、其他类型标识、基本信息项等进行分类检索,查询
患者基本信息的功能。
5. 对患者基本信息主要项目(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进行修改时,提供修改
日志记录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