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建筑防火——总平面布局
这是一篇关于总平面布局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总平面布局等。
编辑于2025-02-17 13:35:39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防火措施
主动防火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
被动防火
建筑的防火间距、耐火等级、防火构造、防火分区分隔、安全疏散等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甲类
闪点<28℃的液体
石脑油、甲醇、乙醇、乙醚、汽油、38度及以上的白酒
爆炸下限<10%的气体,与水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10%气体的固体物质
乙炔、氢、甲烷、水煤气、液化石油气、电石、碳化铝
甲戊环戊环氧烷,二硫化碳苯乙醇 汽油液化水煤气,电石乙炔氢丙烯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硝化棉、赛璐珞棉、黄磷
常温下受到水作用,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金属钾、钠、锂等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 极易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硝酸铵
收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赤磷
黄磷赤磷氯酸钾,硝化火胶喷漆棉 活泼金属氢化物
乙类
28℃≤闪点<60℃的液体
煤油、松节油、溶剂油、樟脑油
爆炸下限不小于10%的气体
氨气、一氧化碳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易燃固体
发烟硫酸、漂白粉、硫磺、赛璐珞板、樟脑、生松香、硝化纤维漆布、硝化纤维色片
助燃气体
氧气、氟气、液氯
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漆布、油布、油纸、油绸及其制品
硫磺煤松樟(油),氨氧氟氯白(漂白粉) 醋酸硝酸铬酸萘,油布漆布铝镁粉
丙类
闪点≥60℃的液体
沥青润滑重机油
可燃固体
纸张、棉毛丝麻等常见可燃固体
丁类
水泥刨花板
戊类
硅酸铝纤维等
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判定
同一仓库或者任意防火分区储存不用的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按照危险性最大物品确定
如确需将数种物品存放在一座仓库或同一防火分区时,存储过程中要采取分区域布置,但性质相互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允许存放在一起
多重储存物品仓库危险类别
按危险级别高的
丁戊类仓库
可燃物品包装重量>1/4,按丙类
可燃物品包装体积>1/2,按丙类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评定物质火灾危险性的指标
气体
爆炸极限和自燃点是评定气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 化学性质活泼与否、扩散性和相对密度、带电性和受热膨胀性也影响其火灾危险性
液体
闪点是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通常还有自燃点作为评定火灾危险性的指标,液体的爆炸温度极限、受热蒸发性、流动扩散性和带电性也是衡量液体危险性的指标
固体
熔点和燃点是评定固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 反应危险性、燃烧危险性、毒害性、腐蚀性和放射性也是衡量固体火灾危险性的指标
火灾危险性分类
甲类
闪点<28℃的液体
橡胶制品的涂胶和胶浆部位、青霉素提炼部位、氯乙醇厂房、环氧乙烷、苯酚厂房的磺化、蒸馏部位、加甲醇、乙醇、丙酮、丁酮、异丙醇、醋酸乙酯、苯等的合成或精制厂房,植物油加工厂的浸出车间,白酒液态法酿酒车间,酒精度为38度及以上的勾兑车间,罐装车间,酒泵房。
爆炸下限<10%的气体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硝化棉、黄琳制备厂房和应用部位,赛璐珞、三乙基铝、甲胺、丙烯腈厂房
常温下受到水作用,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钠、钾加工及应用部分、三氯化磷厂房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 极易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氯酸钠、氯酸钾厂房及应用部分、过氧化氢、或氧化钠、过氧化钾次氯酸钙厂房
收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赤磷制备、五硫化二磷厂房和应用部位
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不小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石蜡裂解部位,冰醋酸裂解厂房
药剂类 带磷 带过氧 带裂解 二乙基、三乙基 活泼金属 氯酸盐 化学式命名的
乙类
28℃≤闪点<60℃的液体
醋酸酐精馏厂房、己内醯胺厂房
爆炸下限不小于10%的气体
氨压缩机房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易燃固体
发烟硫酸或发烟硝酸浓缩部位、高锰酸钾厂房、重铬酸钠(红矾钠)厂房 樟脑或松香提炼厂房、硫磺回收厂房、焦化厂精萘厂房
助燃气体
氧气站、空分车间
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蜉蝣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60℃的液体雾滴
铝粉、镁粉厂房、金属制品抛光部位、煤粉厂房、面粉厂的碾磨部位 活性炭制造及再生厂房、谷物筒仓的工作塔,亚麻厂的除尘和过滤器室
硫磺煤松樟、醋酸硝酸铬酸萘的提纯、制备、精炼等生产厂房 己内酰胺厂房、甲酚厂房、醋酸酐精馏厂房,氯内醇厂房,环氧氯丙烷厂房 带发烟的都是乙类 粉尘、纤维、液体雾滴
丙类
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
配电室(每台装油量大于60Kg的设备)、植物油加工厂的精炼部位
可燃固体
煤、焦炭、木工厂房、服装加工厂房、印刷厂的印刷车间
丁类
对不燃烧物质加工,并在高温或融化状态下常产生强辐射热、火化或火焰的生产
金属冶炼、锻造、铆焊、铸造、热处理厂房
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做其他用的各种生产
锅炉房、配电室(每台装油量小于等于60kg的设备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难燃铝塑料材料的加工厂房、酚醛泡沫塑料的加工厂房,印染厂的漂炼部位
高温+金属(有火焰、火花)是丁1类 燃料+不燃固体是丁2类 常温+难燃是丁3类 特殊(配电室)
戊类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制砖车间、石棉加工车间
特殊:造纸厂或化学纤维厂的浆粕蒸煮工段
对比记忆
厂房火灾危险性分类
单一功能厂房
多种生产功能厂房
按危险度高的
按危险度底的
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防火分区建筑面积面积比例小于5%
丁戊类厂房内油漆工段小于10%,周围采取了安全幼小防火措施
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采取封闭喷漆且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油漆工段所占比例小于等于20%
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
建筑分类
建筑
建筑物
供人们生活、学习、工作、居住以及从事生产和各种文化社会活动的房屋
住宅、学校、影剧院等
构筑物
人们不再其中生产、生活的建筑
水塔、烟囱、堤坝等
名词解释
商业服务网点
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300㎡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半地下室
H/3<h≤H/2
地下室
h>H/2
老年人建筑
老年人照料设施
指床位总数(可容纳老年人总数)≥20床(人),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公共建筑
举例
老年人全日、日间照料设施
老年人宿舍、公寓
形式
独立建造
组合建造
设置在其他建筑内
非老年人照料设施
老年大学
老年活动中心
老年人住宅
高层建筑
h>27m住宅建筑
h>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裙房
在高层主体投影范围外,与主体相连h≤24m的附属建筑
重要公共建筑
>500人的中小学校
>200人的幼儿园、托儿所、残障人员康复设施
≥150张床位的养老院、医院的门诊楼和住院楼
总建筑面积>20000㎡的商店(商场)建筑
商业营业场所>15000㎡的综合楼
地铁口入口、隧道出入口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
按使用性质
民用建筑
一类高
>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首先必须是高层,再判定一类高二类高
>50m的公共建筑
>24m以上部分任意一层>1000㎡的商展信邮金和多功能组合建筑
不包括与住宅组合的情况
医老重
省级以上广播、指挥调度、网局级和电力调度建筑
百万藏
二类高
27m<h≤54m住宅建筑(包括设置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除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外的其他高层公共建筑
单多层民用建筑
<27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24m的其他公共建筑
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 执行公共建筑的防火要求
超高层建筑
h>100m
工业建筑
厂房
库房
H>24m非单层厂房、库房是高层工业建筑 高架仓库:货架高度>7m且采用机械化操作或自动化控制的货架仓库
农业建筑
农副产业生产建筑
按建筑结构分类
砖木结构、木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钢混结构、其他结构
按建筑高度分类
单层建筑
多层建筑
高层建筑
建筑高度的计算方法
坡屋面(坡度>3%)
H=H1+H2/2
平屋面
H=室外设计地面到屋面面层的高度
同一建筑有多种形式的屋面时,建筑高度分别计算后取最大值(天窗不算高度)
台阶式地坪
同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
各自有符合规范的安全出口
可研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 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
当全部满足左边条件时可分别计算各自的建筑高度 否则按照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该建筑的建筑高度
屋顶的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1/4者,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对于住宅建筑,设在底部且室内高度≤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 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于室外设计地面高度≤1.5m的部分 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高度、标高
建筑高度=建筑屋面面层标高-室外地坪高
建筑高度计算步骤
画图
计算总高
屋顶到室外设计地面高度
处理顶部
多种屋面计算、天窗、屋顶设备用房
处理底部
只有住宅需要处理:敞开空间、室内外高差(1.5m)、地下室(2.2m)
计算
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
按照自然层数计算
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谁及地面≤1.5m的地下或半地下室
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和敞开空间
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
针对住宅建筑 可不计入建筑层数
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及分级
A
不燃材料(制品)
A1、A2
此为欧盟标准与国标对应分组
B1
难燃材料(制品)
B、C
B2
可燃材料(制品)
D、E
B3
易燃材料(制品)
F
建筑材料的标号意义
smoke 烟气 drop滴落物 toxic毒性
A2、B、C级材料应有以下信息
产烟特性等级
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铺地材料除外)
烟气毒性等级
D级建筑材料应给信息
产烟特性等级
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耐火性能
不燃性
不起火、不微燃、不炭化
难燃性
难起火、难微燃、难炭化,当火源移走后燃烧或微燃立即停止的材料
沥青混凝土、经过阻燃处理的可燃材料
可燃性
立即起火或微燃,且火源移走后仍继续燃烧或微燃的材料
耐火极限
承载能力、完整性、隔热性
影响耐火极限的要素
1、材料本身的属性 2、建筑构件结构特性 3、材料与结构间的构造方式 4、标准所规定的实验条件 5、材料的老化性能 6、火灾种类和使用环境要求
了解就可以
工业建筑的耐火等级
厂房和仓库除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顶承重构件、疏散楼梯、吊顶(包括吊顶格栅)为可燃性以外,其他均为不燃性或难燃性
以二级耐火等级的楼板为基准确定的(1.00h不燃性)
一级
二级
一级全不燃 二级吊顶难
特殊要求
厂房和仓库
一级
>50m的高层厂房
>32m的高层丙类仓库
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
每个防火分隔间>3000㎡的其他多层丙类仓库
地下、半地下建筑
32多丙液3丙仓
不低于二级
≤50m的高层厂房
甲乙类厂房
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炽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
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
高层甲乙厂 液丙火花丁
锅炉房
油浸变压室、高压配电装置室
粮食筒仓
散装粮食平仓房
高仓甲仓多乙仓
不低于三级
独立的单层甲乙类厂房(S≤300㎡)
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单层丙类厂房(S≤500㎡)
有火花、炽热表面、明火单层丁类厂房(S≤1000㎡)
燃煤锅炉房(总蒸发量≤4t/h)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
除木结构建筑外,没用建筑分为一、二、三、四级
一级
二级
一层全不燃 二层吊顶难
注
除规范规定以外,以木柱承重且墙体采用不燃材料的建筑,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特殊规定
民用建筑与耐火等级的对应关系
不低于一级
一类高层
不低于二级
二类高层
>1500㎡的单、多层人密场所
设洁净手术部的建筑
灾时避难建筑
不低于三级
老年人照料设施、教学、医疗建筑
钢结构建筑耐火等级设计要求
钢结构最低的耐火极限要求,按厂房、仓库和民用建筑的相应耐火等级确定
柱间支撑=柱
楼盖支撑=梁
屋盖支撑和系杆=屋顶承重构件
钢结构节点≥被连接构件中要求最高者
钢结构保护措施
外包防火材料
喷涂
包覆防火板
包覆柔性毡状隔热材料
外包混凝土、金属网抹砂浆或建筑砌体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冷却法)
直立性喷头,间距2.2m,沿钢架上方布置
单面屏蔽法
刚柱中充水
木结构建筑耐火等级的设计要求
注解
当同一座木结构建筑存在不同高度的屋顶时,较低部分的屋顶承重构件和屋面不应采用可燃性构件,采用难燃性屋顶承重构件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轻型木结构建筑的屋顶,除防水层、保温层及屋面板外,其他部分均应视为屋顶承重构件,且不应采用可燃性构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
当建筑的层数不超过2层、防火墙间的建筑面积小于600m2且防火墙间的建筑长度小于60m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要求确 定。
甲乙丙类厂房(库房)不应采用木结构建筑或木结构组合建筑
丁戊类厂房(库房)和民用建筑采用木结构建筑或木结构组合建筑时,其允许层数和允许建筑高度应符合相关规定
主题
总平面布局
建筑消防安全布局
建筑选址
周围环境
工业建筑
布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独立的安全地带
民用建筑
不宜布置在甲乙类厂库、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和可燃材料堆场附近
地势条件
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宜布置在地势较低的地方
乙炔站等企业严禁布置在可能被水淹没的地方
生产和储存爆炸物品的企业,选择多面环山附近没有建筑的地方
液化石油气储罐宜布置在地势平坦开阔的地带。
风向
全年最小频率风向
指全年各风向中频率出现最小的风向
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上风侧(危险的)
散发可燃气体、蒸汽、粉尘的车间、装置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
易燃材料的露天堆场
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需保护的)
空分站
正压通风设施
装置的控制室、化验室、办公室等
明火加热炉
建筑总平面布局
合理布置建筑
环境+地形+风向+防火间距=消除减少火灾危害→合理布置
合理划分功能区域
火灾危险性相同或相近的建筑集中布置;易燃易爆的工厂和仓库的生产区储存区内不得修建办公楼、宿舍等民用建筑。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和消防等高操作场地
防火间距
防火间距确定原则
辐射热的强度
主要因素
消防扑救力量
火灾延续时间
可燃物的性质和数量
相对外墙开口面积的大小
建筑物的长度和高度
气象条件
防止火灾蔓延
保障救援场地的需要
节约土地资源
防火间距如何测量
防火间距
厂房的防火间距
甲乙类厂房对单多层(裙房)建筑25m,对高层民用建筑50m
甲乙类厂房(仓库)对室外变配电站25m
一二级单多与一二级单多间距为10 10为基准 遇甲+2 遇高+3 降级+2
特殊规定
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30m
单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与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可按本标的规定减少2m,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将戊类厂房等同民用建筑
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置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6m
两座厂房相邻
不一样高,较高一面为防火墙
一样高,任一侧为防火墙且屋顶 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
距离不限
甲类厂房之间≥4m
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
不燃性墙体,且无外露可燃性屋檐
且每面外墙上门、窗、洞口面积之和 ≤该外墙面积的5%且不正对开设
按表规定减少25%
甲乙类厂房(仓库)不应与本规范外的其他建筑贴临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
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
或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 或按规定设防火卷帘时
甲乙类厂房之间≥6m 丙丁戊类厂房之间≥4m
厂房与其他建筑
甲类厂房
与人密≥50m
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30m
乙类厂房
与重要公共建筑≥50m
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30m
丙丁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均为一二级
较高一面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或比邻较低建筑屋面高15m一下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不限
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屋顶无天窗洞口、且屋顶耐火极限≥1.00h
或相邻较高一面为防火墙,且开口部位采取防火措施
适当减小,但不应<4m(同丙丁戊厂房之间)
厂房与易燃物品设备
厂房外附设化学易燃物品的设备,其外壁与相邻厂房室外附设设备的外壁或相邻厂房外墙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1-3-8的规定。用不然材料制作的室外设备,可按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确定。
总容量不大于15m³的丙类液体储罐,当直埋于厂房外墙外,且面向储罐一面4.0m 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同一座U型或山行厂房相邻两翼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1-3-8规定
但厂房占地面积小于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时,防火间距可为6m
除高层厂房和甲乙厂房外, 其他类别的厂房面积之和小于表中 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时可成组布置
h≤7m时
间距≥4m
h>7m
间距≥6m
组与组或组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根据相邻两座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确定
厂区围墙与厂区建筑的间距宜≥5m 围墙两侧的建筑间距应满足相应的建筑防火间距要求
仓库的防火间距
甲类仓库之间防火间距
乙丙丁戊类方库防火间距
注
单多层戊类仓库之间
可按上表规定减少2m
两座仓库相邻外墙为均为防火墙,防火间距可减小
丙类仓库≥6m
丁戊类仓库≥4m
两座仓库相邻较高一面为防火墙
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建筑任一侧为防火墙 且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 且总占地面积≤《建规》仓库最大允许u占地面积规定时
不限
除乙类5、6项外的乙类仓库,与高层民用和其他设人密场所的民用建筑
助燃气体、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防火间距≥50m
与其他民用建筑≥25m
与铁路道路同甲类仓库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
库区围墙与库区内建筑的间距≥5m
围墙两侧建筑间距满足相应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
丁戊类仓库与民用建筑均为一二级时
较高一面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或比邻交第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外墙为无门窗空口的防火墙
不限
相邻较低一面为防火墙,屋顶无天窗洞口、屋顶耐火等级≥1.00h 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墙上开口部位采取了防火措施
≥4m
同丙丁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那一条
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子主题
注
相邻两座单、多层建筑,当相邻外墙为不燃性墙体且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无防火保护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该门窗洞口的面积之和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时
减少25%
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为防火墙 或高出较低一座一二级建筑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为防火墙
不限
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建筑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 且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
不限
相邻两座较低一座不低于二级 且外墙为防火墙 且无天窗 且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
≥3.5m
高层建筑≥4m
相邻两座较低一座不低于二级 且高出较低一座一二级建筑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开口部位 设甲级防火门窗或符合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防火卷帘时
≥3.5m
高层建筑≥4m
相邻建筑通过连廊、天桥或底部的建筑物等连接时,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的规定
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建筑,可按四级确定
民用建筑与附属设备用房的防火间距
单独建造的终端变电站的防火间距,根据变电站耐火等级按民用建筑的规定确定
民用建筑与10Kv及以下的预装式变电站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
除高层民用建筑外,数座一二级住宅或办公建筑,占地总面积不大于2500㎡时可成组布置,之间间距≥4m
h>100m的民用建筑与相邻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减小
防火间距不足时的措施
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降低火灾危险性或提高房屋结构耐火性能,提高建筑物耐火等级
调整厂房工艺流程,限制库房内储存物品数量,提高耐火等级
建筑物改造为防火外墙,减少开口面积,提高门窗的防火性能或增加防火水幕保护
拆除耐火等级低,实用性不强且与新建建筑物相邻的原有建筑物
设置独立的防火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