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
这是一篇关于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防火分隔构件,防火分隔措施,防火分区。一张图带你完全了解相关内容,有需要的同学,可以收藏下哟。
编辑于2025-02-19 18:02:45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防火措施
主动防火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
被动防火(不会主动参与到灭火的措施)
建筑的防火间距、耐火等级、防火构造、防火分区分隔、安全疏散等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甲类(危险品)
1、闪点<28℃的液体
石脑油、甲醇、乙醇、乙醚、汽油、38度及以上的白酒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与水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10%气体的固体物质
乙炔、氢、甲烷、水煤气、液化石油气、电石、碳化铝
甲戊环戊环氧烷,二硫化碳苯乙醇 汽油液化水煤气,电石乙炔氢丙烯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硝化棉、赛璐珞棉、黄磷
4、常温下受到水作用,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金属钾、钠、锂等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 极易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硝酸铵
6、收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赤磷、五硫化二磷、三硫化二磷
黄磷赤磷氯酸钾,硝化火胶喷漆棉 活泼金属氢化物
乙类(危险品)
1、28℃≤闪点<60℃的液体
煤油、松节油、丁醚、溶剂油、樟脑油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氨气、一氧化碳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发烟硫酸、漂白粉
4、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
硫磺、赛璐珞板(片)、樟脑、生松香、硝化纤维漆布、硝化纤维色片
5、助燃气体
氧气、氟气、液氯
6、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漆布、油布、油纸、油绸及其制品
硫磺煤松樟(油),氨氧氟氯白(漂白粉) 醋酸硝酸铬酸萘,油布漆布铝镁粉
丙类(可燃物)
1、闪点≥60℃的液体
沥青润滑重机油
2、可燃固体
纸张、棉毛丝麻等常见可燃固体
沥青润滑重机油,常见可燃固体
丁类(难燃)
水泥刨花板
戊类(不燃)
硅酸铝纤维等
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判定
同一仓库或者任意防火分区储存不用的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按照危险性最大物品确定
如确需将数种物品存放在一座仓库或同一防火分区时,存储过程中要采取分区域布置,但性质相互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允许存放在一起
多重储存物品仓库危险类别
按危险级别高的
丁戊类仓库
可燃物品包装重量>1/4,按丙类
可燃物品包装体积>1/2,按丙类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评定物质火灾危险性的指标
气体
爆炸极限和自燃点是评定气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 化学性质活泼与否、扩散性和相对密度、带电性和受热膨胀性也影响其火灾危险性
液体
闪点是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通常还有自燃点作为评定火灾危险性的指标,液体的爆炸温度极限、受热蒸发性、流动扩散性和带电性也是衡量液体危险性的指标
固体
熔点和燃点是评定固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 反应危险性、燃烧危险性、毒害性、腐蚀性和放射性也是衡量固体火灾危险性的指标
火灾危险性分类
甲类
闪点<28℃的液体
橡胶制品的涂胶和胶浆部位、青霉素提炼部位、氯乙醇厂房、环氧乙烷、苯酚厂房的磺化、蒸馏部位、加甲醇、乙醇、丙酮、丁酮、异丙醇、醋酸乙酯、苯等的合成或精制厂房,植物油加工厂的浸出车间,白酒液态法酿酒车间,酒精度为38度及以上的勾兑车间,罐装车间,酒泵房。
爆炸下限<10%的气体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硝化棉、黄琳制备厂房和应用部位,赛璐珞、三乙基铝、甲胺、丙烯腈厂房
常温下受到水作用,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钠、钾加工及应用部分、三氯化磷厂房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 极易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氯酸钠、氯酸钾厂房及应用部分、过氧化氢、或氧化钠、过氧化钾次氯酸钙厂房
收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赤磷制备、五硫化二磷厂房和应用部位
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不小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石蜡裂解部位,冰醋酸裂解厂房
药剂类 带磷 带过氧 带裂解 二乙基、三乙基 活泼金属 氯酸盐 化学式命名的
乙类
28℃≤闪点<60℃的液体
醋酸酐精馏厂房、己内醯胺厂房
爆炸下限不小于10%的气体
氨压缩机房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易燃固体
发烟硫酸或发烟硝酸浓缩部位、高锰酸钾厂房、重铬酸钠(红矾钠)厂房 樟脑或松香提炼厂房、硫磺回收厂房、焦化厂精萘厂房
助燃气体
氧气站、空分车间
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蜉蝣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60℃的液体雾滴
铝粉、镁粉厂房、金属制品抛光部位、煤粉厂房、面粉厂的碾磨部位 活性炭制造及再生厂房、谷物筒仓的工作塔,亚麻厂的除尘和过滤器室
硫磺煤松樟、醋酸硝酸铬酸萘的提纯、制备、精炼等生产厂房 己内酰胺厂房、甲酚厂房、醋酸酐精馏厂房,氯内醇厂房,环氧氯丙烷厂房 带发烟的都是乙类 粉尘、纤维、液体雾滴
丙类
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
配电室(每台装油量大于60Kg的设备)、植物油加工厂的精炼部位
可燃固体
煤、焦炭、木工厂房、服装加工厂房、印刷厂的印刷车间
丁类
对不燃烧物质加工,并在高温或融化状态下常产生强辐射热、火化或火焰的生产
金属冶炼、锻造、铆焊、铸造、热处理厂房
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做其他用的各种生产
锅炉房、配电室(每台装油量小于等于60kg的设备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难燃铝塑料材料的加工厂房、酚醛泡沫塑料的加工厂房,印染厂的漂炼部位
高温+金属(有火焰、火花)是丁1类 燃料+不燃固体是丁2类 常温+难燃是丁3类 特殊(配电室)
戊类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制砖车间、石棉加工车间
特殊:造纸厂或化学纤维厂的浆粕蒸煮工段
对比记忆
厂房火灾危险性分类
单一功能厂房
多种生产功能厂房
按危险度高的
按危险度底的
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防火分区建筑面积面积比例小于5%
丁戊类厂房内油漆工段小于10%,周围采取了安全幼小防火措施
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采取封闭喷漆且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油漆工段所占比例小于等于20%
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
建筑分类
建筑
建筑物
供人们生活、学习、工作、居住以及从事生产和各种文化社会活动的房屋
住宅、学校、影剧院等
构筑物
人们不再其中生产、生活的建筑
水塔、烟囱、堤坝等
名词解释
商业服务网点
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300㎡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半地下室
H/3<h≤H/2
地下室
h>H/2
老年人建筑
老年人照料设施
指床位总数(可容纳老年人总数)≥20床(人),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公共建筑
举例
老年人全日、日间照料设施
老年人宿舍、公寓
形式
独立建造
组合建造
设置在其他建筑内
非老年人照料设施
老年大学
老年活动中心
老年人住宅
高层建筑
h>27m住宅建筑
h>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裙房
在高层主体投影范围外,与主体相连h≤24m的附属建筑
重要公共建筑
>500人的中小学校
>200人的幼儿园、托儿所、残障人员康复设施
≥150张床位的养老院、医院的门诊楼和住院楼
总建筑面积>20000㎡的商店(商场)建筑
商业营业场所>15000㎡的综合楼
地铁口入口、隧道出入口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
按使用性质
民用建筑
一类高
>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首先必须是高层,再判定一类高二类高
>50m的公共建筑
>24m以上部分任意一层>1000㎡的商展信邮金和多功能组合建筑
不包括与住宅组合的情况
医老重
省级以上广播、指挥调度、网局级和电力调度建筑
百万藏
二类高
27m<h≤54m住宅建筑(包括设置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除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外的其他高层公共建筑
单多层民用建筑
<27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24m的其他公共建筑
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 执行公共建筑的防火要求
超高层建筑
h>100m
工业建筑
厂房
库房
H>24m非单层厂房、库房是高层工业建筑 高架仓库:货架高度>7m且采用机械化操作或自动化控制的货架仓库
农业建筑
农副产业生产建筑
按建筑结构分类
砖木结构、木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钢混结构、其他结构
按建筑高度分类
单层建筑
多层建筑
高层建筑
建筑高度的计算方法
坡屋面(坡度>3%)
H=H1+H2/2
平屋面
H=室外设计地面到屋面面层的高度
同一建筑有多种形式的屋面时,建筑高度分别计算后取最大值(天窗不算高度)
台阶式地坪
同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
各自有符合规范的安全出口
可研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 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
当全部满足左边条件时可分别计算各自的建筑高度 否则按照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该建筑的建筑高度
屋顶的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1/4者,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对于住宅建筑,设在底部且室内高度≤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 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于室外设计地面高度≤1.5m的部分 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高度、标高
建筑高度=建筑屋面面层标高-室外地坪高
建筑高度计算步骤
画图
计算总高
屋顶到室外设计地面高度
处理顶部
多种屋面计算、天窗、屋顶设备用房
处理底部
只有住宅需要处理:敞开空间、室内外高差(1.5m)、地下室(2.2m)
计算
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
按照自然层数计算
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谁及地面≤1.5m的地下或半地下室
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和敞开空间
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
针对住宅建筑 可不计入建筑层数
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及分级
A
不燃材料(制品)
A1、A2
此为欧盟标准与国标对应分组
B1
难燃材料(制品)
B、C
B2
可燃材料(制品)
D、E
B3
易燃材料(制品)
F
建筑材料的标号意义
smoke 烟气 drop滴落物 toxic毒性
A2、B、C级材料应有以下信息
产烟特性等级
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铺地材料除外)
烟气毒性等级
D级建筑材料应给信息
产烟特性等级
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耐火性能
不燃性
不起火、不微燃、不炭化
难燃性
难起火、难微燃、难炭化,当火源移走后燃烧或微燃立即停止的材料
沥青混凝土、经过阻燃处理的可燃材料
可燃性
立即起火或微燃,且火源移走后仍继续燃烧或微燃的材料
耐火极限
承载能力、完整性、隔热性
影响耐火极限的要素
1、材料本身的属性 2、建筑构件结构特性 3、材料与结构间的构造方式 4、标准所规定的实验条件 5、材料的老化性能 6、火灾种类和使用环境要求
了解就可以
工业建筑的耐火等级
厂房和仓库除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顶承重构件、疏散楼梯、吊顶(包括吊顶格栅)为可燃性以外,其他均为不燃性或难燃性
以二级耐火等级的楼板为基准确定的(1.00h不燃性)
一级
二级
一级全不燃 二级吊顶难
特殊要求
厂房和仓库
一级
>50m的高层厂房
>32m的高层丙类仓库
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
每个防火分隔间>3000㎡的其他多层丙类仓库
地下、半地下建筑
32多丙液3丙仓
不低于二级
≤50m的高层厂房
甲乙类厂房
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炽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
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
高层甲乙厂 液丙火花丁
锅炉房
油浸变压室、高压配电装置室
粮食筒仓
散装粮食平仓房
高仓甲仓多乙仓
不低于三级
独立的单层甲乙类厂房(S≤300㎡)
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单层丙类厂房(S≤500㎡)
有火花、炽热表面、明火单层丁类厂房(S≤1000㎡)
燃煤锅炉房(总蒸发量≤4t/h)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
除木结构建筑外,没用建筑分为一、二、三、四级
一级
二级
一层全不燃 二层吊顶难
注
除规范规定以外,以木柱承重且墙体采用不燃材料的建筑,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特殊规定
民用建筑与耐火等级的对应关系
不低于一级
一类高层
不低于二级
二类高层
>1500㎡的单、多层人密场所
设洁净手术部的建筑
灾时避难建筑
不低于三级
老年人照料设施、教学、医疗建筑
钢结构建筑耐火等级设计要求
钢结构最低的耐火极限要求,按厂房、仓库和民用建筑的相应耐火等级确定
柱间支撑=柱
楼盖支撑=梁
屋盖支撑和系杆=屋顶承重构件
钢结构节点≥被连接构件中要求最高者
钢结构保护措施
外包防火材料
喷涂
包覆防火板
包覆柔性毡状隔热材料
外包混凝土、金属网抹砂浆或建筑砌体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冷却法)
直立性喷头,间距2.2m,沿钢架上方布置
单面屏蔽法
刚柱中充水
木结构建筑耐火等级的设计要求
注解
当同一座木结构建筑存在不同高度的屋顶时,较低部分的屋顶承重构件和屋面不应采用可燃性构件,采用难燃性屋顶承重构件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轻型木结构建筑的屋顶,除防水层、保温层及屋面板外,其他部分均应视为屋顶承重构件,且不应采用可燃性构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
当建筑的层数不超过2层、防火墙间的建筑面积小于600m2且防火墙间的建筑长度小于60m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要求确 定。
甲乙丙类厂房(库房)不应采用木结构建筑或木结构组合建筑
丁戊类厂房(库房)和民用建筑采用木结构建筑或木结构组合建筑时,其允许层数和允许建筑高度应符合相关规定
主题
总平面布局
建筑消防安全布局
建筑选址
周围环境
工业建筑
布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独立的安全地带
民用建筑
不宜布置在甲乙类厂库、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和可燃材料堆场附近
地势条件
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宜布置在地势较低的地方
乙炔站(存放电石)等企业严禁布置在可能被水淹没的地方
生产和储存爆炸物品的企业,选择多面环山附近没有建筑的地方
液化石油气储罐宜布置在地势平坦开阔的地带。
风向
全年最小频率风向
指全年各风向中频率出现最小的风向
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上风侧(危险的)
散发可燃气体、蒸汽、粉尘的车间、装置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
易燃材料的露天堆场
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需保护的)
空分站
消防站
正压通风设施
装置的控制室、化验室、办公室等
明火加热炉
建筑总平面布局
合理布置建筑
环境+地形+风向+防火间距=消除减少火灾危害→合理布置
合理划分功能区域
火灾危险性相同或相近的建筑集中布置;易燃易爆的工厂和仓库的生产区储存区内不得修建办公楼、宿舍等民用建筑。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和消防等高操作场地
防火间距
防火间距确定原则
辐射热的强度
主要因素
消防扑救力量
火灾延续时间
可燃物的性质和数量
相对外墙开口面积的大小
建筑物的长度和高度
气象条件
防止火灾蔓延
保障救援场地的需要
节约土地资源
防火间距如何测量
防火间距
厂房的防火间距
甲乙类厂房对单多层(裙房)建筑25m,对高层民用建筑50m
甲乙类厂房(仓库)对室外变配电站25m
一二级单多与一二级单多间距为10 10为基准 遇甲+2 遇高+3 降级+2 遇高+甲只需要加3
特殊规定
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宜≥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宜≥30m
单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与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可按本标的规定减少2m,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将戊类厂房等同民用建筑
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置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6m
两座厂房相邻
不一样高,较高一面为防火墙
一样高,任一侧为防火墙且屋顶 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
距离不限
甲类厂房之间≥4m
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
不燃性墙体,且无外露可燃性屋檐
且每面外墙上门、窗、洞口面积之和 ≤该外墙面积的5%且不正对开设
按表规定减少25%
甲乙类厂房(仓库)不应与本规范外的其他建筑贴临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
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
或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 或按规定设防火卷帘时
甲乙类厂房之间≥6m 丙丁戊类厂房之间≥4m
厂房与其他建筑
甲类厂房
与人密≥50m
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30m
乙类厂房
与重要公共建筑≥50m
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30m
丙丁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均为一二级
较高一面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或比邻较低建筑屋面高15m一下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不限
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屋顶无天窗洞口、且屋顶耐火极限≥1.00h
或相邻较高一面为防火墙,且开口部位采取防火措施
适当减小,但不应<4m(同丙丁戊厂房之间)
厂房与易燃物品设备
厂房外附设化学易燃物品的设备,其外壁与相邻厂房室外附设设备的外壁或相邻厂房外墙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1-3-8的规定。用不然材料制作的室外设备,可按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确定。
总容量不大于15m³的丙类液体储罐,当直埋于厂房外墙外,且面向储罐一面4.0m 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同一座U型或山行厂房相邻两翼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1-3-8规定
但厂房占地面积小于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时,防火间距可为6m
除高层厂房和甲乙厂房外, 其他类别的厂房面积之和小于表中 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时可成组布置
h≤7m时
间距≥4m
h>7m
间距≥6m
组与组或组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根据相邻两座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确定
厂区围墙与厂区建筑的间距宜≥5m 围墙两侧的建筑间距应满足相应的建筑防火间距要求
仓库的防火间距
甲类仓库之间防火间距
甲3、4项常温或遇湿爆炸
乙丙丁戊类方库防火间距
注
单多层戊类仓库之间
可按上表规定减少2m
两座仓库相邻外墙为均为防火墙,防火间距可减小
丙类仓库≥6m
丁戊类仓库≥4m
两座仓库相邻较高一面为防火墙
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建筑任一侧为防火墙 且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 且总占地面积≤《建规》仓库最大允许u占地面积规定时
不限
除乙类5、6项外的乙类仓库,与高层民用和其他设人密场所的民用建筑
助燃气体、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防火间距≥50m
与其他民用建筑≥25m
与铁路道路同甲类仓库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
库区围墙与库区内建筑的间距≥5m
围墙两侧建筑间距满足相应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
丁戊类仓库与民用建筑均为一二级时
较高一面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或比邻交第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外墙为无门窗空口的防火墙
不限
相邻较低一面为防火墙,屋顶无天窗洞口、屋顶耐火等级≥1.00h 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墙上开口部位采取了防火措施
≥4m
同丙丁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那一条
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子主题
注
相邻两座单、多层建筑,当相邻外墙为不燃性墙体且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无防火保护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该门窗洞口的面积之和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时
减少25%
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为防火墙 或高出较低一座一二级建筑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为防火墙
不限
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建筑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 且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
不限
相邻两座较低一座不低于二级 且外墙为防火墙 且无天窗 且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
≥3.5m
高层建筑≥4m
相邻两座较低一座不低于二级 且高出较低一座一二级建筑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开口部位 设甲级防火门窗或符合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防火卷帘时
≥3.5m
高层建筑≥4m
相邻建筑通过连廊、天桥或底部的建筑物等连接时,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的规定
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建筑,可按四级确定
民用建筑与附属设备用房的防火间距
单独建造的终端变电站的防火间距,根据变电站耐火等级按民用建筑的规定确定
民用建筑与10Kv及以下的预装式变电站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
除高层民用建筑外,数座一二级住宅或办公建筑,占地总面积不大于2500㎡时可成组布置,之间间距≥4m
h>100m的民用建筑与相邻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减小
防火间距不足时的措施
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降低火灾危险性或提高房屋结构耐火性能,提高建筑物耐火等级
调整厂房工艺流程,限制库房内储存物品数量,提高耐火等级
建筑物改造为防火外墙,减少开口面积,提高门窗的防火性能或增加防火水幕保护
拆除耐火等级低,实用性不强且与新建建筑物相邻的原有建筑物
设置独立的防火墙等
平面布置
概要
设计要求
位置、分隔、疏散、设施、其他
原则
防蔓延、减影响、便救援、利疏散
概念
人员密集场所
门诊楼、病房楼、教学楼等人员密集的活动场所
公众聚集场所
宾馆、饭店、商场、候船厅、机场航站楼等
公共娱乐场所
影剧院、录像厅、舞厅、夜总会、游乐场所、保龄球馆等
歌舞娱乐放映场所
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等
设备用房的平面布置
火灾危险性大
锅炉房
燃油、燃气、变压器室
设置部位
设在建筑内时,不在人密场所上下层或贴临
耐火等级≥二级,防火墙分隔,不贴临人密
设置层数
采用相对密度≥0.75的可燃气体为燃料,不得设置在地下半地下
常(负)压燃气锅炉房可设在屋顶上,距离安全出口≥6m
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
分隔
采用2h隔墙,1.5h不燃楼板,甲级防火门
疏散门
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储油间
总储存量≤1m³,与锅炉房用3.00h防火隔墙FM甲分隔
燃料供给管道
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设自动和手动切断阀,储油间设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设带阻火器的呼吸阀,邮箱的下部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消防设施
应有火灾报警装置、独立的通风系统和与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他也要相应设置,燃气锅炉房应设置爆炸泄压设施
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设施
燃气锅炉房用防爆型事故排风机,且设置接地装置 燃油锅炉房正常通风量≥3次/h,事故排风量≥6次/时 燃气锅炉房正常通风量≥6次/h,事故排风量≥12次/时
燃煤
不贴临不附设
柴油发电机房
设置层数
不应布置在人密场所的上下层或贴临
防火分隔
2h防火隔墙、1.5h不燃性楼板、FM甲
储油间
总储油量≤1m³,用3h防火隔墙、FM甲与发电机房分隔
燃料供给管道
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设自动和手动切断阀,储油间设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设带阻火器的呼吸阀,邮箱的下部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消防设施
应有火灾报警装置、与柴油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液化石油气瓶组
调压用房、气瓶组用房应独立建造
不应与居住建筑、人密场所、高层民用建筑贴临 贴临其他民用建筑的,用防火墙分隔,门窗向室外开启
总容积≤1m³的野花石油气瓶组间与所服务的其他建筑贴临时,应采用自然汽化方式供气
气瓶总容积1m³<V≤4m³的独立瓶组间,与所服务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右表
在瓶组间的总出气管道上应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
瓶组间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性质重要的
消防控制室
单独建造,不低于二级
附设在建筑物内的应位于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布置,2.00h防火隔墙和1.50h楼板,FM乙通向室外或安全出口
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路穿过
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
防水淹
通风空调调节机房、变配电室、灭火设备室、防排烟机房
2.00h防火隔墙,1.50h楼板
通风、空调机房、变配电室用FM甲
固定灭火系统设备室、防排烟机房和其他机房开箱建筑内的门用FM乙
消防水泵房
单独建造,不低于二级
不应在地下三层及以下,△H≤10m
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防水淹
在建筑内用2.00h防火隔墙和1.50h楼板分隔,FM乙
《通规》2.2.9消防电梯井和机房应采用2.00h且无开口的防火隔墙,与相邻井道、机房及其他房间分隔
人员密集场所的平面布置
会议厅、多功能厅
设置层数
一二级
首层、二层、三层、地下一层
三级
不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
面积要求
一二级除首层、 二层、三层
一个厅、室疏散门应≥2个,建筑面积宜≤400㎡
消防设施
高层建筑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设置层数
不应在地下二层及以下
宜在一二级首层、二层、三层靠外墙部位
不宜在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
地下一层时,△h≤10m
面积
地下或四层以上
一个厅室≤200㎡
防火分隔
厅室之间与其他部位2.00h防火隔墙、1.00不燃楼板(人防为1.5h),FM乙
剧场、电影院、礼堂
设置层数
在地下时,不得在地下3层及以下
一二级宜首层、2层、3层
三级不得布置在3层及以上
宜设置在独立建筑内,三级时不超过2层
观众厅
设置在一二级,4层以上时,每个观众厅宜≤400㎡,疏散门≥2个
安全疏散
至少一个独立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防火分隔
2.00h防火隔墙、FM甲
消防设施
高层时,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商店、展览
设置层数
不应在地下三层及以下
三级设在首层二层,不超过2层
四级设在首层
商品种类
甲乙类不得在地下、半地下经营,甲乙类严禁附设在民用建筑内
附属库房
应用2.00h防火隔墙、乙级防火门窗,确有困难时,可用防火卷帘
防火分隔
地下商业营业厅总建筑面积>20000㎡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2.00h的楼板分隔,对确需局部联通的区域,采取下沉式广场、防火隔间、避难走道和防烟楼梯间等措施
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
三级不能超过2层 食堂、菜市场可以四级,必须单层
儿童活动场所
设置层数
不应在地下、半地下宜独立设置
一二级首层、二层、三层,独立设置时不应超过三层
三级首层、二层;独立设置时,不应超过2层
四级在首层;独立设置时应为单层
安全出口
设在高层内,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设在单、多层建筑内,宜设置单独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防火分隔
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用2.00h不燃墙体和1.00h的楼板,FM乙分隔
老年人照料设施
建筑层数
宜独立设置;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时,宜设置在建筑下部
独立一二级建筑,高度不宜>32m,不应>54m
独立三级不应超过2层
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设在地下,应在地下一层
房间要求
活动用房、康复、医疗用房在地下一层到地上四层及以上,每个房间建筑面积≤200㎡且使用人数≤30人(123)
防火分隔
2.00h不燃墙体、1.00h楼板,乙级防火门窗
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
设置层数
不应在地下半地下(人防可放地下1层,△H≤10m)
三级建筑的首层、二层 独立设置不应超过2层
防火分隔
护理单元之间2.00h防火隔墙,FM甲,走道上应为常开防火门 手术室、产房、重症监护室、贵重精密医疗装备用房、储藏间、实验室、胶片室等用2.00h防火隔墙、1.00h楼板分隔,乙级防火门、窗
住宅建筑及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居住和商业网点防火分隔
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分隔和1.50h不燃性楼板
住宅和商业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商业网点中每个单元间
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
每个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200㎡时,应设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 每个单元任一点至最近直通室外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有关公共建筑中多层其他建筑位于袋行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22m)
建筑面积≤300㎡、疏散楼梯净宽度1.1m、两端均应设安全出口、疏散走道防火隔墙1.00h
?
疏散楼梯的疏散距离为水平投影的1.5倍
除商业服务网点之外 住宅与其他功能建筑合建
住宅与非住宅之间
2.00h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2.00h的不燃楼板 (高层:防火墙+2h楼板)
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1.2m实体墙或挑出宽度≥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设自喷系统,实体墙放宽到0.8m,防火玻璃墙耐火完整性,多层0.5h、高层1.00h)
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住宅与非住宅应分别独立设置 住宅部分服务的地上车库设独立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 地下车库的疏散楼梯与地上部分共用楼梯间时,首层采用2h防火隔墙和FM乙将地上地下联通部分分隔,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其他要求
住宅与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有关住宅、公共建筑执行; 该建筑的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总高度和建筑规模按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
民用建筑特殊场所要求汇总表
工业建筑的平面布置
甲乙不下地
甲乙厂房仓库不应在地下或半地下
禁员工宿舍
厂房仓库不应设员工宿舍
办公室休息室
厂房
甲乙类厂房
不应设置在内部
贴临时,不低于二级,3.00h隔爆墙+独立安全出口
丙类厂房
2.00h防火隔墙+1.00h楼板+至少1个独立出口 隔墙上用FM乙
仓库
甲乙类仓库
不应设置 不应贴临
丙丁类仓库
2.00和防火隔墙+1.00h楼板+独立安全出口 隔墙上用FM乙
中间储罐
厂房内丙类储罐应在单独房间内,容量不应>5m³ 3.00h防火隔墙和1.50h楼板+FM甲
中间仓库
甲乙类应靠外墙布置,储量不宜超过一昼夜需要量
甲乙丙类中间仓库,防火墙+1.50h不燃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FM甲
丁戊类:2.00h防火隔墙+1.00h楼板、FM乙
变、配电站
不应在甲乙厂房内或贴临,且不应设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 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变配电站,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可一面贴临 乙类厂房的配电站确需开窗时,用甲级防火窗
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
防火分区
最大允许面积根据建筑物耐火等级、建筑高度(层数)、使用功能、火灾危险性、自动消防设施设置等因素确定
厂房
甲宜单 乙二6 丙三2 丁三3 丁四1
甲2334 乙+1 丙23638 丁421 戊5311
注(了解内容):
除麻纺厂房,一级多层纺织厂房和二级单、多层纺织厂房,可按本表增加0.5倍 原棉开包、清花车间与厂房内其他部位之间2.50h防火隔墙分隔 甲级防火门窗
一二级单多层造纸生产联合厂房,增加1.5倍 一二级湿式造纸联合厂房,烘缸罩内有自动灭火系统,完成工段有消灭或设施,可按工艺要求确定
一二级谷物筒仓工作塔,每层人数≤2时,层数不限
一二级卷烟生产联合厂房,原料、备料、成组配方、制丝、储丝、卷接包、辅料周转、成品暂存、二氧化碳膨胀烟丝等生产用房应划分独立的防火分隔单元,工艺许可,应采用防火墙分隔 其中制丝、储丝和卷接包车间可化为一个防火分区,但之间用2h防火隔墙和1h楼板进行分隔 厂房内各水平和竖向防火分隔之间的开口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
厂房内操作平台、检修平台,当适用人数<10人时,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
仓库(背甲、丙项)
甲、乙三、丙1三、丁四、戊四单层
丙2三、丁三、戊三、乙134项三层
丙1项一二、乙256项一二五层
其他不限
特殊规定
石油库区桶装油品仓库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煤均化库不应>12000㎡
独立建造的硝酸铵、电石、聚乙烯等高分子制品、尿素、配煤、造纸厂的独立成品仓库,二级时,占地面积和防火分区可按本表增加1倍
一二级粮食平房仓,占地面积不应>12000㎡,防火分区不应>3000㎡ 三级建筑面积不应>3000㎡,防火分区不应>1000㎡
一二级耐火等级且面积≤2000㎡的单层棉花库房,防火分区不应>2000㎡
一二级冷库应符合《冷库设计规范》
厂房、仓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增加防火分区面积
厂房设自动灭火系统,防火分区增加1倍 丁戊类可不限 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增加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
仓库设自动灭火系统时,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防火分区面积均增加1倍(无局部)
民用建筑(必须记住)
设自动灭火系统时,规定值增加1倍 局部设自喷时,按局部面积的1/2计入防火分区的总建筑面积
其他规定
商店、展览建筑,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食堂、菜市场采用三级时,不应超过2层 四级时应为单层 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教学建筑、剧场、电影院、礼堂三级时,不应超过2层
裙房与高层主体之间设防火墙时,裙房可按单多层建筑要求确定
一二级商店营业厅,设双自并采用不然难燃装修材料时,防火分区符合: 设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4000㎡ 设在单层或多层建筑的首层时,不应>10000㎡ 设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2000㎡
非常重要
木结构(非重点)
甲、乙、丙类厂库房不应采用此建筑
体育馆等高大空间建筑,高度和面积可适当增加
住宅内的机动车库、发电机房、配电间、锅炉房,2h防火隔墙+1h的不燃性楼板,可开一樘不直通卧室的单扇FM乙 机动车库不宜>60㎡
物流建筑
丙丁类
不低于二级
作业区域和辅助办公区域分别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
作业区域与辅助办公区域用3h防火隔墙+2h楼板分隔
防火分区
以分拣、加工作业为主时,按厂房规定,仓储部分按中间仓库规定
仓储为主或难以区分主要功能时,按仓库规定 当用防火墙完全分隔时,作业区和储存区分别按厂房和仓库划分
一级丙类物流仓库及二级丁戊类仓库设双自系统,且分拣作业区和储存区用防火墙完全分隔时,储存区防火分区和占地面积可按仓库(不含注)规定增加3倍
防火分隔措施
防火分区的防火分隔措施
水平防火分隔措施
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
厂房防火分区之间应用防火墙分隔,确有困难,除甲乙类厂房外,一二级可用防火分隔水幕或防火卷帘分隔
仓库必须用防火墙分隔,甲乙类仓库内防火分区之间不应开设门窗洞口; 丙丁戊类仓库需开口应用防火墙等效措施,开口部位宽度≤6m,高度≤4m
民用建筑、人防工程防火分区间用防火墙分隔,也可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
住宅外墙相邻户开口之间墙体宽度≥1m,小于1m时,中间设突出外墙≥0.6m的隔板
竖向防火分隔措施
楼板、窗间墙、防火挑檐
建筑外墙上开层开口之间设高度≥1.2m实墙或挑出宽度≥1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 室内设自喷时,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0.8m
上下开口间可设防火玻璃墙,高层耐火完整性≥1h,多层≥0.5h 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
除一二多层戊类仓库外,运输物品的提升设施宜在仓库外 在仓库内时,井壁≥2.00h,FM乙或防火卷帘
特殊场所、用房的防火分隔措施
工业建筑
冷库、低温环境生产场所用
用不燃绝热材料在楼板处做水平分隔,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
用不燃性墙体分隔
与加工车间贴临时,用防火墙分隔
与车间开口处用防火隔间分隔,用FM甲
氨压缩机房与加工车间贴临,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
民用建筑
超2万地下商业
分隔
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2h不燃性楼板+FM甲
连通
下沉式广场、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
室外敞开空间
开口最近边缘距离不应<13m,疏散净面积≥169㎡,除疏散无其他用途
至少一步直通地面的疏散楼梯,疏散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室外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
防风雨棚开口面积≥地面面积25%,高度≥1m,百叶窗按照60%算
防火隔间
S≥6㎡
FM甲
不同防火分区通向防火隔间的门不应计入安全出口,门最小间距不应小于4m
无其他用途
A级装修
避难走道
3h防火隔墙+1.5楼板
直通地面不少于2个,不同方向 只与一个防火分区相通且防火分区至少1个直通室外出口,可设置一个出口 防火分区门经避难走道至地面出口的距离≤60m
净宽度≥任一防火分区通向该避难走道设计疏散总经宽度
A级装修
防火分区至走道入口处应设防烟前室,S≥6㎡ 开向前室FM甲,开箱走道FM乙
消防栓,应急照明,广播,消防专线电话
商业步行街
商铺之间
2h隔墙;每间商铺≤300㎡
面向步行街一侧
围护结构:耐火极限≥1h 防火玻璃墙:隔热性完整性≥1h 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完整性≥1h+自喷保护 相邻商铺间的实体墙:宽度≥1m,耐火极限≥1h
剧场类建筑的附属用房
舞台与观众厅之间
3h防火隔墙
舞台上部与观众厅闷顶之间
1.5h防火隔墙+FM乙
舞台下部的灯光操作室 可燃物储藏室
2h防火隔墙
电影放映室、卷片室
1.5h防火隔墙 与其他部分分隔观察孔和放映孔采取阻火闸门
医疗建筑附属用房
2h隔墙+1h楼板+FM乙
民用建筑附属用房
歌舞娱乐放映场所
2h防火隔墙+1h楼板+FM乙
剧院、电影院、礼堂
2h防火隔墙+FM甲
病房楼内相邻护理单元之间
2h防火隔墙+FM甲
公共建筑:住宅与非住宅之间
2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2h楼板
住宅建筑:住宅与商业服务网点
2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1.5h楼板
设备用房分隔
消防水泵房 通风空气调节机房 变配电室
2h防火隔墙+1.5h楼板+FM甲
锅炉房、变压器室 柴油发电机房
2h防火隔墙+1.5h楼板+甲级防火门
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
2h防火隔墙+1.5h楼板+FM乙
丁戊类厂房的通风机房
1h防火隔墙+0.5h的楼板
木结构建筑
中庭
防火隔墙1h
防火玻璃墙
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1h
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
耐火完整性1h
+自喷保护(3h)
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防火卷帘3h
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自喷+自报
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
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建筑幕墙
竖井
电梯井
应独立设置
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
井壁除开电梯门、安全逃生门和通气孔洞外,不应设置其他洞口
电梯层门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2h
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
应分别独立设置
井壁的耐火极限应>1h
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FM丙(排烟管道的管道井检修门应为FM乙)
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A类材料或防火材料封堵
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隙应采用防火材料封堵
垃圾道
依靠外墙独立设置,不宜设在楼梯间内
垃圾道排气孔应直接开向室外
垃圾斗应用不燃材料制作,并应能自动关闭
特殊
电梯竖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的检查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H>10m的地下、超高层建筑、应为甲级防火门 2、层间无防火分隔的竖井和住宅建筑的合用前室,不应低于FM乙
变形缝及管道空隙
变形缝内填充材料和变形缝的构造层应为不燃材料
电线电缆、可燃气体和甲乙类液体的管道不宜穿过建筑内的变形缝,确需穿过时,应在穿过处加设不燃材料制作的套管或采取其他防变形措施,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通风、空调调节系统的风管穿越防火分隔处的变形缝两侧时,应设置公称温度为70℃的防火阀
防火分隔构件
防火墙及防火隔墙
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的基础或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框架、梁等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防火墙的耐火极限,防火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
防火墙的构造应能在防火墙任意一侧的屋架、梁、楼板等收到火灾的影响而破坏时,不会导致防火墙倒塌
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其他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确需穿过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墙与管道之间空隙紧密填实,穿过防火墙处的管道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当管道为难燃及可燃材料时,应在防火墙两侧的管道上采取防火措施
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
建筑内的防火墙不宜设置在转角处,确需设置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4m;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不限
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4h
防火墙突出屋面部分
当高层厂房(仓库)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1h,其他建筑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0.5h时防火墙应高出屋面0.5m以上
防火横截面中心线水平距离天窗端面小于4m,且天窗端面为可燃性墙体时,应采取防止火势蔓延的措施
建筑外墙为难燃性或可燃性墙体时,防火墙应凸出墙外表面0.4m以上,且防火墙两侧外墙均应为宽度均≥2m的不燃性墙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外墙的耐火极限。
建筑外墙为不燃性墙体时,防火墙可不凸出墙的外表面,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应≥2m,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不限
防火卷帘
设置要求
替代防火墙的防火卷帘应满足隔热性和完整性,不满足隔热性时两侧设冷却水幕,水量按火灾持续时间3h计算
疏散走道的卷帘应有延时下降功能,两侧均设启闭装置,电动和手动控制;
需在火灾时自动降落的防火卷帘,应具有信号反馈功能:
防火防烟密封措施;与楼板、梁、墙、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防火卷帘应具有火灾时靠自重自动关闭功能。
防火卷帘的控制器和手动按钮盒分别安装在防火卷帘内外两侧墙壁的便于识别的位置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并标出上升、下降、停止等功能。
长度要求
除中庭外的防火卷帘设置长度要求: 1.分隔部位≤30m,卷帘长度≤10m; 2.分隔部位宽度>30m时,卷帘长度≤分隔部位宽度的1/3,且≤20m。
防火门
设置在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处的防火门宜采用常开防火门。常开防火门应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功能
除允许设置常开防火门的位置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门均应采用常闭防火门。对于常闭防火门,应在门扇明显位置设置(保持防火门关闭)等提示标志
除管井检修门和住宅户门外,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功能。双扇防火门应具有按顺序自行关闭的功能,防火门关闭后应具有防烟性能
防火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防火门在关闭后应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
设置在建筑变形缝附近时,防火门应设置在楼层较多的一侧,并应保持防火门开启时门扇不跨越变形缝
甲乙丙的耐火极限分别是1.5h、1.0h、0.5h,对应的分别用于防火墙、疏散楼梯门和竖井检查门
防火门耐火极限选择的正确与否应根据具体设置位置,结合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判断
防火窗
安装方法
固定式(G)
活动式(H)
耐火等级
隔热性A
非隔热型C
防火分隔水幕
起到防火墙的作用,在需要设置防火墙或其他防火分隔物而无法设置的情况下
排烟防火阀
安装在排烟系统管道上,280℃时自动关闭。
排烟管进入排烟机房处;
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上
排烟系统的支管上
防火阀
设置在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上, ①在穿越防火分区处; ②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③穿越重要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④穿越防火分隔处的变形缝两侧; ⑤竖向风管与每层的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都要设置防火阀。
公共建筑内厨房的排油烟管道与竖向排风管连接的支管处设置的防火阀,公称 动作温度为150℃。其他风管上安装的防火阀,公称动作温度均为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