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题:制作文书的机关(法院)名称+文书名称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二)文书编号(上下各空一行,最后一个字对齐)
案号:(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
如(2020)粤0106刑初871号
(三)公诉机关(不含标点符号或空格)
“公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之间不用标点符号,
也不用空格。
(四)被告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
、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
况等,现羁押处所
(五)辩护人情况: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1.律师: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如“辩护人XX,XX律师事
务所;
2.人民团体或者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3.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属:写明其与被告人的关系;
4.人民法院指定:“指定辩护人××”
(六)案件由来、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和审理经过
案由和审判经过部分,包括罪名、案件来源、审判组织、审判方式、何
人出庭支持公诉、其他的诉讼参加人。
XX人民检察院以×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x罪,于X年X月X日向本院提
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X人民
检察院指派检察员X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XX及其法定代理人X X、诉讼代
理人XXX,被告人XX及其法定代理人XX、辩护人XX,证人××,鉴定人X,
翻译人员x×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