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著作权的内容思维导图
这是一篇关于出版专业基础(中级)2020版 第七章 第三、四节 著作权的内容 和 著作权的归属与保护的思维导图。该思维导图阐述了关于之一章节的知识点,还是比较全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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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篇关于出版专业实务(中级)2020版 第十章 第三、四节知识点的思维导图,其内容为著作权贸易的具体操作、国际出版合作。
这是一篇关于出版专业实务(中级)2020版 第十章第二节知识点的思维导图。本篇思维导图的内容为著作权贸易的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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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第三节 著作权的内容
一、人身权
发表权
“一次用尽”
署名权
署&不署,禁止他署、冒署
初级介绍
修改权
修改&不修改,授权修改
未发表作品,作者可任意修改
保护作品完整权
不被歪曲、篡改、丑化、增删等
中级介绍
署 修 保 永久保护 无时限
精神权利
二、财产权
1. 复制权
财产权中最基本的权利
2. 发行权
以出售、赠予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
3. 出租权
只针对电影、类电影类作品,计算机软件
4. 展览权
只针对美术、摄影作品的原件和复制件
5. 表演权
分为公开、机械表演
6. 放映权
只针对美术、摄影、电影作品
7. 广播权
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
8. 信息网络传播权
上网传播、线上传播
9. 摄制权
即制片权。摄制实质为对作品的再创作或改编
10. 改编权
基于已有作品,通过变化作品类型或用途而创作出新的作品,但不能改变原作品的基本思想内容
如:小说——戏剧,独奏曲——交响乐,科学专著——科普作品,长篇小说——缩写本
11. 翻译权
主要针对文字作品
也适用口述&电影
12. 汇编权
不改变作品本身,只是在选择或编排上体现独创性
汇编的既有已发表作品,也有未发表作品
经济权利
三、邻接权
概念
作品的传播者分为
出版者
享有10年版式设计权
表演者
录音录像制作者
不享有表演权、广播权
广播电台和电视台
种类与内容
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或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专有权利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包括
表明表演者身份
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酬
录音或录像,并获酬
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音像制品,并获酬
信息网络传播其表演,并获酬
录音录像制作者享有的权利
复制、发行、出租、信息网络传播权
广播电台、电视台享有的权利
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而将其播放的广播或电视进行传播、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
邻接权人的义务
使用他人作品演出
应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酬
使用他人作品
应取得其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酬
著作权人
原著作权人
制作表演情况的音像制品,应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酬
许可他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传播音像制品时,应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酬
广播电台、电视台
播他人未发表作品,应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酬
播他人的电影、类电影的作品,应取得制片者的许可,并支付酬
播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取得著作权人、录像制作者的许可,并支付酬
第四节 著作权的归属与保护
归属
个人单独创作的作品
归个人
合作作品
归合作者共有
可分割的,可对各自单独部分独享,但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著作权
演绎作品
“派生作品”
改编
翻译
注释
整理
作品
须保护原品的完整性,忠实原著的主题、内容
演绎作品中要指明原作者姓名
原品未进公版,应事先取得原作授权,并支付酬
合理使用除外
汇编作品
应尊原品人的“人身权”
原品未进公版,应事先取得原品人授权
使用汇编作品是,其未进公版,应向汇编人和原品者支付报酬
著作权归汇编人 但行使著作权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由有版权作品构成
如文集、文选、年鉴、报刊
由无版权材料构成
如黄页、邮政编码
电影作品
整体著作权
编剧
导演
摄影者
作词者
作曲者
有署名,但总体归制片者
分项著作权
剧本、音乐等可单独使用部分,其作者有权单独行使著作权
职务作品
一般情况
由创作者享有,但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2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相同方式使用
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方使用的,所获报酬应由作者和单位按约定比例分配
特殊情况
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但单位可给作者奖励
两条
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
并由单位承担责任
工程设计图 产品设计图 地图 计算机软件
委托作品
反映的是
委托人的思想观点
受托人的创作技巧
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合同约定
合同未明确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受托人
特例
报告、讲话
他人执笔、本人审定并以本名义发表的
归报告人、讲话人
著作权人可付适当报酬予执笔者
自传体作品
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
有约定依约定
无约定,归该特定人物享有
保护的期限
无期限保护
适用于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作者有生之年+死后50年
自然人的发表权、财产权
合作作品按最后一个死亡的合作者计算
首次发表后50年
发表权、财产权
法人作品、职务作品(归法人)、摄影作品、电影作品
身份不明的,匿名或假名的,适用“首次发表后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