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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篇关于946财务经理高阶实战营(九)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07税务筹划(业务合同的财税谋略、会计做账的财税谋略)。
编辑于2025-03-14 17:05:43946#财务经理高阶实战营(九)
07税务筹划
业务与会计循环中的财税谋略
业务合同的财税谋略
采购合同未约定发票事项与因销售合同导致提前纳税的陷进
采购时发票如何约定
1、合同中明确提出含票
2、可约定付款方式,如:先付n%,收到发票再付m%
3、合同约定发票类型:专票or普票
4、明确发票开具方,做到三流合一
销售合同导致提前纳税的陷阱
约定收款时间,避免提前产生纳税义务
服务纳税时间确定
约定收款时间,避免提前产生纳税义务
租赁合同中对税收有直接影响的条款
1、企业租赁合同约定有预收租金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事件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出租建筑施工设备配备操作人员与不配备操作人员的纳税方式的不同
不配备操作人员:按出租机器设备缴纳增值税(13%)
配备操作人员: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9%)
把握咨询服务协议“四大关键点”,防虚开发票
真实性:提供证据证明资金流、票据流、服务方式等,如签订合同后,服务时间、地点和人员的证据,取得合规发票,并支付款项。
合理性:成本+利润
效益性:委托方付出的咨询费是否给公司带来收益。
资金支付的方式:如果双方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的服务已经完成,发票也已经入账,但应支付的服务费长期未支付而挂应付账款,这样的行为会引起税务机关的质疑。
如何签订符合税法要求的手续费(佣金)合同
税法规定:支付手续费和佣金的比例(一般行业:5%),超过5%的部分,不能再税前列支。
注意税法的要求
1、与企业签订手续费、佣金合同的主体,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和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
2、一般行业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以确认的收入金额为5%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10%;财产保险企业15%
3、款项的支付方式: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4、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手续费(佣金)与服务费的区别
手续费与佣金和收入或销售量挂钩;服务费支出与公司效益相关。但与收入或销售量不直接挂钩。服务费超过5%限额要在税前扣除,不能与收入或销售量挂钩。
企业筹资合同的涉税谋略
签订借款合同时,如何避免多缴税
企业关联交易合同的涉税谋略
关联企业之间的各类业务往来、资产共用或使用都应参照非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进行
即应合理确定交易价格,不能免费使用,否则除特殊情况外税务机关都又去调整。
为什么?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是受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可以按实际控制人的要求决定是否收费、如何定价,属于受控价格。通过操纵关联交易价格,实际控制人可调整企业之间的利润。
怎么做?高税企业向其低税关联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时制定低价;低税企业向其高税关联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时指定高价。
这样,利润就从高税企业转移到低税企业,从而达到最大限度减轻其税负 的目的。而非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的价格一般按市场价格确定,受供需关系 等因素影响,因此比较公允,是税务机关认可的。
会计做账的财税谋略
正确理解财会差异
税法主要通过对纳税主体、税种和税收征管办法等方面的规定,来保障国家税收的及时足额征收,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以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其价值取向倾向于保护国家的宏观经济利益。
当征税主体与纳税人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时,税法主要保护的是国家利益;但税法的最终目的是保护纳税 人权益。
税法与会计制度又存在终极合作的可能性
会计制度的价值取向倾向于保护企业和与 企业有利害关系主体的微观经济利益。
截然不同的职能和价值取向,必然导致税法与会 计制度站在不同的立场上对业务处理做出规定
协调原则:企业纳税以税法为准,税法未规定的,暂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
收入确认中视同销售的常见涉税问题
有关货物发生移送或赠送等八种行为归入视同销售行为(增值税)
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规定
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 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 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不得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要谨慎处理
预提费用不得税前扣除:在当年已发生但未取得发票,但在第二年5月31日前取得发票的,可以税前扣除。
商业保险不得在税前扣除:除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核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发放工资、薪金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 税不得税前扣除:
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要件之一是已经代 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
企业发放的工资、薪金如果没有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不能证明其工薪、薪金支出 的属性,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对于以下7中情形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税 前扣除,要做纳税调整
下列项目为不得扣除项目
费用列支中的常见涉税问题
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办公用品等的税法处理要求
水费、电费、煤气费、热力费等可以分割单的方式列支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 九条的规定,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 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 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 房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 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房开具 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上述规定处理。
不能偿还的债权损失也可以作为资产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对于企业不能追回的债权损失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要求 是比较严格的,其中有一条就是,税法要求必须向债务人 追偿,而对于追偿的方式,税务机关认可的主要是仲裁或 诉讼。如果企业的债权未经过上述两种方式追偿就在税前 列支,是有税务风险的。
税收优惠政策的理解及应用
1、吃透文件精神,弄清适用条件
2、按税法要求做好会计核算,对享受优惠的项 目和不享受优惠的项目要分开核算或单独核算
3、对需要政府批文或备案等前置程序的,要先 取得相应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