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税法第一章
这是一篇关于税法第一章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税法概念,税法原则,税法要素,分类。本脑图有助于帮助您熟悉知识要点,加强记忆。有需要的同学,可以收藏下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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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第一章
税法概念
税收与税法
税法
概念
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和税收的关系
税收是经济学概念,侧重解决分配关系;税法是法学概念,侧重解决权利义务关系。
国家对税收的征管决定了税法的存在。
税收是税法的执行结果。
税收法律关系
构成
主体
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
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属地兼属人原则)
双主体
客体
征税对象
内容
征税主体权利和义务
纳税主体权利和义务
税法原则
基本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
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
源于法律上的平等性原则
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原则
实质课税原则
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
税收法律主义原则: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超越法律规定的课征是违法的,无效的。
适用原则
法律优位原则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税法要素
纳税义务人
又称“纳税主体”,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解决的是对谁征税的问题。
自然人
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
法人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特别法人
相关概念
代扣代缴义务人
是指虽不承担纳税任务,但依照有关规定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代收代缴义务人
是指虽不承担纳税义务,但依照有关规定有义务借助与纳税人的经济交往而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
负税人
是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负税人 :如所得税
纳税人不等于负税人:增值税
代征代缴义务人
是指接受税务机关委托,按国家税法规定代征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类型
海关:增税人,消费税
委托代征单位:乡,村和信用社等
纳税单位
是指申报缴纳税款的单位
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对征税对象质的界定——税目 对征税对象量的规定——税基
税基
又叫计税依据,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是对征税对象的量的规定
税目
具体征税项目,反应具体的征税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
税目体现征税的广度
税率
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程度,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
税率类别
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规定相同征收比例
单一比例税率:车辆购置税
差别比例税率:城建税
不同产品、行业、地区
幅度比例税率:契税
1%~5%
定额税率
按征税对象确定的计算单位,直接规定固定的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
累进税率:征税对象按数额(或相对率)大小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
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所得税中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
实际计算=全额累进税率-速算扣除数 速算扣除数=全额累进-超额累进
超率累进税率
土地增值税
我国没有全额累进、全率累进税率
纳税环节
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
一次课税:资源税
多次课税:增值税,关税等
纳税期限 :是指税法规定的纳税主体向征税机关缴纳税款的具体时间。(是衡量征纳双方是否按时行驶征税权力和履行纳税义务的尺度。是税收的强制性和固定性特征在时间上的体现)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结算应纳税款的期限或税收所属期限。
纳税期限
按次:印花税
按期:日,月,季,年(如:增值税)
申报期限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纳税资料,接受税务机关审查的期限。
以1日,1季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后起15日内申报纳税
期限为1 日,3日,5日,10日,15日,1月,1季
纳税地点
具体申报缴纳税收的地方
减税免税
减税:是对应纳税额给予少征一部分税款的优惠
免征:是对应纳税额给予全部免征税款的优惠
减免分类
税基式减免
通过降低计税依据的方式来实现减税免税。
税率式减免
是直接降低税率的方式来实现减税免税。
税额式减免
通过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方式。(全部免征,减半免征,核定免征率以及另定减征额等)
分类
按征税对象(课税对象)性质(我国有18个税种)
流转税(主体税种):是指以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买卖的流转额为征收对象征收的各种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
所得税(所得税类):是指以所得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各种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所得额=总收入-成本费用
资源税(资源税类):是指各种应税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资源为征税对象征收对象征收的各种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财产税(财产税类):指以纳税人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征收对象征收的各种税。(房产税,车船税)
行为税(行为税类):是指以纳税人产生的某种行为为征税对象征收的各种税。(印花税,契税,船舶吨税)
特定目的税:是指为了达到某种特定目的,对特定对象和特定行为征收的各种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烟叶税,环境保护税等)
按计税依据(税基)
从价税:是以征税对象的一定价值单位(收入,价格,金额等)为标准,按一定比例税率计征的各种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
从量税:是以征税对象的一定数量单位(重量,件数,容积,面积,长度等,)为标准,采用固定单位税额计征的各种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按税金是否计入上商品或服务的计税价格(商品价格:生产成本,流通费用,利润,税金)
价内税:包括在商品或服务的售价中,又作为计税依据的。(消费税,关税)
价外税:包括在商品或服务的售价中,不作为计税依据的。(增值税)
按税收收入的归属分类
中央税:是指税收收入归中央政府支配使用的税种。(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
地方税:是指税收收入归地方政府支配使用的税种。(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
中央地方共享税:是指税收归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按一定比例分享的税种。(增值税,中央占50%,地方占50%)
按税收负担能否转嫁分类
直接税:纳税人=负税人(不能转嫁)。(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辆配置税等)
间接税:纳税人不等于负税人(能转嫁)。(关税,消费税,流转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