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法
在民法的世界里,从土地所有权到遗产继承,每一个细节都关乎我们的生活。农民的土地是保命之本,归属不清晰时,查扣和公益是两大选择。无论是小孩买假串,还是砸破大屏,这些行为都涉及民事法律的效力待定或有效。代理、诉讼时效、民事责任等概念,构成了我们日常法律行为的基础。从婚姻到继承,从侵权到违约,每一个环节都需要我们清晰理解。记住,遗产分割时,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胎儿的继承权同样不可忽视。了解这些,让我们在生活中更加从容。
编辑于2025-03-19 08:57:39在西方经济学中,自然失业率约为5%,这是经济中某些难以避免的原因导致的失业现象。菲利普斯曲线、洛伦兹曲线等经济学曲线揭示了宏观经济运行的不稳定性。市场经济理论中,市场失灵和宏观调控是解决经济问题的关键。经济全球化和地区经济一体化对进出口、汇率、外汇等产生深远影响。基尼系数、恩格尔系数等指标衡量了收入分配和消费结构。从微观到宏观,经济学名词如边际效用、规模经济等,帮助我们理解经济现象的本质和规律。
在当今复杂的经济环境中,理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至关重要。从剩余价值到资源配置方式,从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这些核心概念不仅揭示了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本质区别,还为我们提供了应对灰犀牛与黑天鹅事件的理论基础。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我们能够更好地实现国民收入分配与共同富裕的目标。无论是社会互助、社会福利还是社会救助,这些制度都在为构建更加公平和谐的社会贡献力量。
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其强大的生命力和实践为基础,揭示了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它通过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法,阐述了物质与意识、实践与认识的辩证关系,强调了实践在沟通主观与客观中的桥梁作用。马克思主义不仅关注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还深入探讨了人的本质与价值,指出人民群众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通过三大规律和五对范畴,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我们提供了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科学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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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经济学中,自然失业率约为5%,这是经济中某些难以避免的原因导致的失业现象。菲利普斯曲线、洛伦兹曲线等经济学曲线揭示了宏观经济运行的不稳定性。市场经济理论中,市场失灵和宏观调控是解决经济问题的关键。经济全球化和地区经济一体化对进出口、汇率、外汇等产生深远影响。基尼系数、恩格尔系数等指标衡量了收入分配和消费结构。从微观到宏观,经济学名词如边际效用、规模经济等,帮助我们理解经济现象的本质和规律。
在当今复杂的经济环境中,理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至关重要。从剩余价值到资源配置方式,从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这些核心概念不仅揭示了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本质区别,还为我们提供了应对灰犀牛与黑天鹅事件的理论基础。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我们能够更好地实现国民收入分配与共同富裕的目标。无论是社会互助、社会福利还是社会救助,这些制度都在为构建更加公平和谐的社会贡献力量。
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其强大的生命力和实践为基础,揭示了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它通过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法,阐述了物质与意识、实践与认识的辩证关系,强调了实践在沟通主观与客观中的桥梁作用。马克思主义不仅关注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还深入探讨了人的本质与价值,指出人民群众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通过三大规律和五对范畴,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我们提供了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科学方法论。
民法
概述
概念
平等地位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原则
平等原则
地位平等
平等协商
自愿原则
意思自由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原则
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主体
自然人
概念
依自然规律出生的人
取得民事主体资格
民事权利能力
概念
依法
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资格
考点
民事权利能力起止时间
出生时起至死亡时止
出生标准
自主呼吸
死亡标准
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
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的认定
一证明,二登记,除非这俩是假嘀
出生证明、死亡证明
户籍登记或其他有效身份登记
其他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胎儿利益保护
胎儿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相关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条件:活胎
民事行为能力
概念
通过自己行为
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资格
类型
无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未满8岁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
一律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实施
限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8岁以上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半疯
以下行为有效
法定代理人代理的行为
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
纯获利
与年龄、智力、精神状态相适应的行为
完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岁以上自然人
16以上不满18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生活来源(自己挣钱自己花)
全疯半疯申请无人、限人
利害关系人
或组织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妇联(妇女联合会) 、残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民政部门等
向法院申请
宣告失踪
法律要件
受宣告人失踪
达到法定期间2年
利害关系人到法院申请
公告期3个月
公告期内出现,驳回申请
财产代管
财产代管人
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理人的人
其他情况,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理
法律后果
财产代管人可以变更
蓄意破坏,追责;轻过失,免责
构成离婚法定事由
撤销
本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
宣告死亡
法律要件
受宣告人失踪
达到法定期间
普通4年
意外事件:2年
意外事件经证明无法生还:0年
由利害关系人申请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都可以申请
符合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人民法院宣告
宣告期
4年和2年的:1年
0年的:3个月
公告期内出现,驳回申请
死亡时间的认定
法院判决日
意外发生日
效力
与自然死亡有同等的法律效果
撤销
人身关系方面
配偶
再婚的,不能自行恢复
未再婚,书面申明,不能自行恢复
未再婚,未书面申明,自行恢复
子女被他人收养
收养有效
未经本人同意,不能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财产关系方面
有权请求返还
无法返还,应予补偿
监护
当然监护
未成年人的父母
顺序监护
未成年人(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
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姐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经同意)
经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成年无人、限人(按顺序)
配偶
父母,子女
其他近亲属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经同意)
经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遗嘱监护
被监护人的父母
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协议监护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事先协议以书面形式
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指定监护
法院指定
前提
对监护人有争议,无法确定
原则
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
机关监护
没有依法具体监护资格的人
民政部门或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担任
撤销
针对严重殴打、虐待、家暴的情形,法律可以撤销父母的监护资格,但不停止支付抚养费用
法院应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可以申请撤销监护资格的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妇联(妇女联合会) 、残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民政部门等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法人
概念
组织
不能是组织组成部分
不同于法人代表
分类
营利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住所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非营利法人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
即国家取得的资格,包括国、省、市、县、乡镇五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应政府的职能部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农村的乡、镇、村、组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农村供销合作社
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法人
村委会、居委会
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从法人成立时起至法人终止时消灭
非法人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民事权利
人身权
人格权
名称权
法人或其它组织享有
可以转让的权利
法人等组织
姓名权
自然人享有
决定和变更自己的姓名
生命权
不受他人随意剥夺
身体权
侧重于保护身体完整
肖像权
两个条件:未经权利人允许+以营利为目的
健康权
侧重于人身体机能的正常运转
隐私权
说的是真话,侵犯隐私权
自然人
名誉权
说的是假话,侵犯名誉权
荣誉权
荣誉称号
有争议,多选题归入人格权胜算更大
自然人、法人等组织共有
身份权
亲权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相享有的权利
配偶权
配偶之间的关系享有的权利
亲属权
亲属关系所享有的权利
监护权
财产权
物权
概念
支配性财产关系
权利人对物直接占有和支配,排他性
侵害解决方式
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
所有权
概念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核心地位)
动产与不动产
区分标准:能否移动或者移动后价值是否受影响
土地、房子是典型的不动产
特征
物权中最重要最完全的权利
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
共有
按份共有
优先购买权问题:份额持有者任何情况下都有优先购买权
共同共有
国家所有的财产
城市的土地、水流、矿藏、海域、野生动植物、无线电频谱资源、国防资源
相邻关系
邻里之交提供必要的便利
法定权利、无偿
区别地役权
约定权利;无偿或有偿
变动方式
不动产登记
动产支付
用益物权
土地承包权、建筑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担保物权
抵押权
担保物不转移占有
抵押人和债务人不一定是一个人
有些财产不得用于抵押
口诀
土地所有权,农民保命地; 归属不清晰,查扣和公益
土地所有权
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公益单位、团体的设施
口诀:土地所有权,农民保命地; 归属不清晰,查扣和公益
抵押财产的保全
抵押财产的转让
条件
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后清偿债务或提存
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
质押权
担保物转移占有
留置权
留置财产,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不履行,优先受偿
债权
概念
流转型财产关系
债权担保方式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发生根据
合同
概念
关于财产问题的一系列协议
成立条件
要约
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
区别要约邀请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广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
承诺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
赠与合同
概念
赠与人无偿赠与,受赠人接受
赠与人主要义务
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公正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支付的,受赠人可以要求其交付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小瑕疵或保证无瑕疵,致使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受赠人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依照约定履行义务
保管合同
保管人的义务
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损毁、灭失,保管人应当承担责任;但保管时无偿的,保管人证明无重大过失,不承担责任
寄存人的义务
有偿保管,支付约定的报酬;无偿保管,对保管中支付的必要费用,应予偿还
保管物有瑕疵或需要采取特殊措施保管的,寄存人应将情况告知保管人
不当得利
没有法律或合同依据,一方获利使另一方受损
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受损一方(本金+孳息)
孳息
天然孳息
母鸡生蛋、牲畜下的幼崽等
法定孳息
存款利息等
无因管理
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尽心管理和服务
无因管理过程中支付的必要费用+直接经济损失由受益方承担
受益人的损失,无过错不赔
侵权行为
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或财产,应当承担责任
法律特别规定其他致人损害的行为
被监护人致害,监护人担责
狗咬人,主人担责,除非逗狗
因第三方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知识产权
特征
客观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
著作权
自动保护
分类
著作人身权
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表权
著作财产权
除了人身权之外的所有权利,例如复制、网络传播等
分类
再现作品获得的报酬权
演绎权
保护期限
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期没有限制
发表权、财产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以及死后50年
职务作品
著作权由作者享有
法人或者其他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专利权
分类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不授予专利权
科学发现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动物和植物的品种(生产方法除外)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保护期
发明专利保护期为20年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为10年
只申请日起计算,不能延期
职务发明创造
归单位或个人所有
两人或两单位共同完成
共同所有
商标权
商标具有可视性和可听性
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声音组合等
申请在先原则
同一天申请,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
有效期为10年
第9-10年为延展期;10年过后的6个月为宽限期
可以续展
民事行为
概念
主体
意思表示
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活动
有效民事法律行为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口诀
无限待
无权处理行为
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实施的超越其民事行为能力范围的民事法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包括
重大误解
欺诈、胁迫,未损害国家利益
显失公平
砸破大屏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
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3个月内
受胁迫当事人,自胁迫行为终止日起1年内
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
大三一五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行为人和相对人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行为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文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例如:超范围经营,违反行政法,但是买卖合同有效
小孩买假串,缺德又违法
诉讼时效
类型
一般
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3年
特殊
涉外合同4年
人寿保险5年
外4保5
最长
自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20年内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请求停止
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请求返还
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要求支付
要求支付相关费用(赡养费、抚养费以及扶养费)
其他
关于起算时间的其他特殊规定
分期履行
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无人或限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
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
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
中止和中断
中止
时间
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
事由
地震被绑、父母双亡、无儿无女
不可抗力
权利人被义务人或其它人控制
无人或限人无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
效力
暂停计算,重新开始后再补6个月
中断
时间
整个诉讼时效期内
事由
我要钱、你同意、走程序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效力
重新计算
代理
概念
民事主体
被代理人
通过代理人
代理人
数人代理,共同行使代理权
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涉及第三人
不得代理的事项
遗嘱
结婚登记、解除
收养
人身性质的行为
比如预约演出、演讲等
代理原则
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不得无权代理
亲自代理,不得任意转托他人代理
经本人同意
紧急情况,对本人有利
应积极行使代理权,尽勤勉和谨慎义务
无权代理
狭义无权代理
未授权之无权代理
越权之无权代理
代理权消灭后之无权代理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表见代理
构成要件
以本人名义
无代理权
有证明文件(空白合同、介绍信、授权书)
相对人为善意(不知情,若未提及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主观上有过失)
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各方权利
本人有追认权
相对人有催告权和撤销权
婚姻
结婚
必备条件
男女完全自愿
法定婚龄
男22女20
符合一夫一妻制
禁止条件
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男女双方或一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无效婚姻
未达到法定年龄
内容不合法
重婚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婚前患病,婚后未治愈
可撤销的婚姻
唯一情形:受胁迫
撤销期限:一年
财产关系
约定财产制
法定财产制
总原则:婚前归个人,婚后归共有
归个人所有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用健康换来的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归夫妻一方所有
一方的专有用品
军人用健康换来的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债务承担问题
夫妻共同生活所欠债务,认定为共同债务共同偿还
继承
法定继承
范围和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
配偶、父母、子女,丧偶儿媳对公婆和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
第二顺序继承人
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分配
序一平分,若无序一,序二平分
代位继承
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转继承
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
遗嘱
分给对象不同
遗嘱继承
分给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
遗赠
分给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外的人
形式
口诀
自带口音公证
自书
代书
录音
口头
需见证
见证人不得
无人或限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公证
效力高
无效
口诀
伪造篡改不该分,无人限人不敢分
伪造的
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受胁迫、欺骗
无人或限人
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多份遗嘱
有公证,以公证为准
无公证,以最晚为准
默示效力
遗嘱继承,默示即表示接受
遗赠,默示2个月后,表示放弃
遗赠扶养协议
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最后是法律继承
遗产分割
确定遗产继承范围
注意夫妻(家庭)共同财产,一般先一分为二
效力最高
一般考法定继承
胎儿的继承权
发挥遗产的效用
折价、适当补偿、共用
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
违反合同所需要承担的责任
构成要件
违约行为
损害事实
因果关系
无免责事由
免责事由
约定免责事由
法定免责事由
不可抗力
债权人过错
合理损耗
承担方式
口诀
继续补救赔偿金
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
赔偿损失
违约金
定金
给付方违约,定金不退还
收受方违约,双倍返还
二者取其一
侵权责任
侵权而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
构成要件
违法行为
损害事实
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免责事由
不可抗力
受害人过错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其他
受害人同意
承担方式
口诀
两消两赔反复止,赔偿多少看市值
停止侵害、消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侵害他人财产,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