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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行政法与公务员管理的核心要点!从海外金蝈蝈到公务员的辞退,涵盖了直接性强制执行、间接性强制执行、事业单位考核、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行政处分种类等关键内容。了解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职务职级任免、录用与考核的详细规定,以及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程序与原则。无论是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还是行政处罚,这里都有清晰的解读。掌握这些知识,助你更好地理解行政法律体系与公务员管理的复杂性。
编辑于2025-03-19 09:01:23在新时代背景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断继承发展最新成果结晶,成为我们行动的指南。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社会主义本质理论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我们坚持科学发展,推进全面改革和对外开放。十九大后,政治建设被置于首位,强调“慎独”意识,新时代公民道德实施纲要新增个人品德。生态、社会、文化、政治、经济建设齐头并进,国家级新区和长期监督肝胆与共,实现祖国统一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外交。焦裕禄精神、工匠精神、企业家精神等时代精神与民族精神交相辉映,共同铸就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在西方经济学中,自然失业率约为5%,这是经济中某些难以避免的原因导致的失业现象。菲利普斯曲线、洛伦兹曲线等经济学曲线揭示了宏观经济运行的不稳定性。市场经济理论中,市场失灵和宏观调控是解决经济问题的关键。经济全球化和地区经济一体化对进出口、汇率、外汇等产生深远影响。基尼系数、恩格尔系数等指标衡量了收入分配和消费结构。从微观到宏观,经济学名词如边际效用、规模经济等,帮助我们理解经济现象的本质和规律。
在当今复杂的经济环境中,理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至关重要。从剩余价值到资源配置方式,从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这些核心概念不仅揭示了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本质区别,还为我们提供了应对灰犀牛与黑天鹅事件的理论基础。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我们能够更好地实现国民收入分配与共同富裕的目标。无论是社会互助、社会福利还是社会救助,这些制度都在为构建更加公平和谐的社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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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时代背景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断继承发展最新成果结晶,成为我们行动的指南。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社会主义本质理论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我们坚持科学发展,推进全面改革和对外开放。十九大后,政治建设被置于首位,强调“慎独”意识,新时代公民道德实施纲要新增个人品德。生态、社会、文化、政治、经济建设齐头并进,国家级新区和长期监督肝胆与共,实现祖国统一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外交。焦裕禄精神、工匠精神、企业家精神等时代精神与民族精神交相辉映,共同铸就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在西方经济学中,自然失业率约为5%,这是经济中某些难以避免的原因导致的失业现象。菲利普斯曲线、洛伦兹曲线等经济学曲线揭示了宏观经济运行的不稳定性。市场经济理论中,市场失灵和宏观调控是解决经济问题的关键。经济全球化和地区经济一体化对进出口、汇率、外汇等产生深远影响。基尼系数、恩格尔系数等指标衡量了收入分配和消费结构。从微观到宏观,经济学名词如边际效用、规模经济等,帮助我们理解经济现象的本质和规律。
在当今复杂的经济环境中,理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至关重要。从剩余价值到资源配置方式,从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这些核心概念不仅揭示了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本质区别,还为我们提供了应对灰犀牛与黑天鹅事件的理论基础。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我们能够更好地实现国民收入分配与共同富裕的目标。无论是社会互助、社会福利还是社会救助,这些制度都在为构建更加公平和谐的社会贡献力量。
行政法
概述
概念
行政关系
官与民不平等关系
基本原则
口诀
统一高效双合成
合法性原则
首要准则
对立法机关的从属性
与民事活动的主要区别
民事活动
法无禁止即自由
行政活动
法无授权即禁止
形式行政法治
合理性原则
适用于自由裁量性行政活动
内涵
公平公正对待
考虑相关因素
比例原则
实质行政法治
程序正当原则
行政公开
公众参与
公务回避
诚实守信原则
行政信息真实
保护信赖利益
不随意改变
改变后补偿
高效便民原则
权责统一原则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行政主体
概念
享有行政职权、实施行政活动、承担行政责任的组织
包括
职权性行政主体 行政机关
政府及工作部门5+4
政府派出机关+3
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
授权性行政主体 被授权的组织
部门派出机构
派出所、税务所、工商所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被授权机构 VS 被委托机构
行政相对人
行政行为
概念
行政主体
行使行政职权
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特征
从属法律性
一定的裁量性
单方意志性
强制性
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
分类
以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
具体行政行为
针对特定对象
可诉讼
外部性
抽象行政行为
针对不特定的对象
以行政行为的实用性和效力作用
羁束行政行为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以行政行为是否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
要式行政行为
非要式行政行为
效力
口诀
公子约定
公定力
推定合法
确定力
不可随意变更
约束力
有效力
执行力
强制执行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
原则
公平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种类
口诀
警察没停留,扣吊罚款走
声誉罚
警告
财产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所得
行为罚
责令停产或停业、吊销、暂扣许可或执照
人身自由罚
行政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种类
警告
罚款
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行政拘留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设定
法律
各种处罚
行政法规
限制人身自由之外
地方性法规
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之外
规章
只能警告、罚款
罚款限额
部门规章
国务院规定
地方性规章
省人常规定
管辖
违法行为发生地
行为地、途径地、结果地
适用
裁量情节
不处罚
口诀
不满十四精神病
轻微无果超两年
人才两空超五年
不满14周岁
精神病人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超过追缴时效(2年)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是6个月
应从减
口诀
十四十八能减轻,受人胁迫有立功
已满14不满18周岁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一事不再罚款
同一违法行为
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
处罚的折抵
行政拘留折抵拘役或有期徒刑
罚款折抵罚金
程序
决定程序
一般程序
立案
调查取证
至少2人,出示证件
告知
事实
理由
依据
不告知,不成立
听取意见
要赋予当事人陈述权和申辩权
不听取,不成立
做出处罚决定
决定并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处罚机关印章
处罚送达
当场交付
当事人不在场的,7日内送达当事人
简易程序
条件
证据确凿有法定依据,公民50法人1000罚款或警告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200以下
特点
一人执法,当场决定,当场送达
听证程序
适用情形
大吊停
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且申请
主要程序
口诀
三七二十一
申请
3日内提出
通知
7日前通知
人员
亲自参加或委托1-2人代理
公开
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不公开
回避
笔录
制作,参照
听证费用
当事人不承担听证费用
执行程序
罚缴分离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交到指定的银行
当场收缴
情形
①20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50元以下
②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情况
③交通不便,当事人申请当场缴纳
程序
执法人员→(2日内)行政机关→(2日内)银行
区分
治安管理处罚法
处罚种类
公安局
警告
罚款
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行政拘留
限期出境,驱逐出境
派出所
警告
500元以下罚款
时效
6个月
当场决定
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
当场收缴
50 元以下罚款
交通不便
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
当场决定
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
当场收缴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
行政强制
强制措施
概念
行政管理过程中
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
人身暂时性限制或财产暂时性控制
处罚前强制
种类(先封洞口)
限制人身自由
盘问、传唤、拘留、检查
查封场所、设备或财产
冻结存款、汇款
扣押财物
查封扣押程序
期限三十日,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强制执行
概念
使用强制措施
实现行政法义务的国家执行制度
处罚后强制
实施主体
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实施为主
行政机关依法律、法规授权独立实施为辅
种类(画家卖房贷)
拍卖或依法处理
划拨存款、汇款
排除障碍、恢复原状
直接性强制执行
加处罚款或滞纳金
逾期3%每日
代履行
间接性强制执行
设定权
法律
各种强制措施、强制执行
行政法规
除限制人身自由、冻结存款、强制执行之外
地方性法规
只能设定查封、扣押
行政许可
含义
相对方申请
行政机关赋予资格或权利
特征
依申请
许可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
授益性
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
外部行政行为
要式行政行为
设定权
法律
经常性许可
行政法规
经常性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决定
地方性法规
经常性许可
省级地方规章
临时性许可
禁止设定
上位法设定,下位法不能设定,但可以细化具体规定
国家统一确定资格资质的许可
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许可
地方保护
可以不设定许可的标准
能够自主决定的
市场能够调节的
能够自律管理的
能够事后监督的
可以设定许可的事项
一般许可
特许
烟草、采矿等
认可
律师执业资格证
核准
特殊产品和设施,如电梯、消防器械、猪肉等
登记
企业登记和社团登记
实施程序
申请
书面申请
受理
申请材料不足
5日内
一次性告知
逾期不告知,视为受理
应当公开
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审查
两名以上
决定
不予许可
书面决定
告知理由
告知复议、诉讼权利
期限
除当场告知
20日内
统一办理或联合、集中办理
45日内
不能办结的
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延长15日
听证程序
启动方式
依职权听证
依申请听证
申请
期限
5日内
组织期限
20日内
告知期限
7日前
方式
公开举行
主持人
实体回避
有利害关系的
程序回避
审查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
案卷
签字或盖章
根据笔录做出决定
听证费用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
撤销、撤回与注销
撤销
办理时候出错
撤回
变了
情况
依据
吊销
用的时候出错
注销
销户
其他行政行为
行政征收
土地征收
国务院批准
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其他
行政给付
例:抚恤金、救济金
行政确认
例:伤残鉴定、结婚登记
设定权
强制执行归法律,行政法规不限冻,地方法规不吊销,措施查封与扣押,规章罚款和警告
补充:只能由法律设定的事项
犯罪和刑罚
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
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司法制度
行政复议
审查内容
行政行为合法性、合理性审查
复议重要原则
一级复议原则
书面复议原则
一般不停止执行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申请人
确定标准
利害关系
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关人员
资格转移
公民死亡
近亲属
组织终止
继承权利的组织
第三人
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的人
复议机关可以通知第三人参加,也可以自己申请加入
被申请人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行政复议的范围
直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
附带性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
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排除事项
国家行为
刑事侦查
内部行政行为
行政调解、指导
不具有强制力
行政复议的机关
县级以上政府部门
同级政府或上一级政府主管部门
省部级单位
原机关自己
不服可起诉
或申请国务院裁决,但裁决终局
省级以下政府
上一级人民政府
中央垂直领导机关
海关
外汇管理
金融
国安
国税
海外金蝈蝈
上一级主管部门
多个行政机关
共同上一级机关
政府派出机关
设立该派出机关的政府
部门派出机构
该机构所在的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同级政府
被授权的组织
直接管理该组织的机关
被撤销的组织
承继其职权的上一级机关
行政复议的程序
申请
时限
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起申请
形式
书面、口头、网上
受理
不受理:申请人5日内补正
审查
形式
书面审查
原则
原则上不停止执行
举证责任
由被申请人承担主要举证责任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申请人举证责任
证明未履行法定职责的材料
提出赔偿请求,证明造成损害的材料
时限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申请后,应当5日内进行审查
决定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决定,法律规定少于60日的除外
行政行为
合法
合理
维持
不合理
变更
违法
一般
作为
可以撤销
撤销并责令重做
无法撤销
补救+赔偿
不作为
履行有意义
履行
履行无意义
补救+赔偿
严重
确认无效
执行
行政诉讼
基本原则
依法受理,依法应诉原则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其他非重点原则
基本制度
合议制
三人以上单数人员组成合议庭
原则上合议制,例外的独任制
回避制
回避对象
审判人员
回避事由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到本案公正审判
公开审判
依法不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私人隐私的应当不公开
申请不公开
涉及商业秘密,经申请后不公开
法律另有规定的
两审终审制
受案范围
直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
附带性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
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乡镇人民政法的规定
排除事项
国家行为
刑事侦查
内部行政行为
仲裁,行政调解、指导
不具有强制力
重复处理、对当事人的法律权利和义务无影响
最终裁决
行政诉讼的管辖
级别管辖
基层
普通一审
中级
海关处理
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政府
本辖区重大复杂
高级
省重大复杂
最高院
全国重大复杂
地域管辖
一般
一般案件
原告就被告
经复议案件
经复议的案件:两机关所在地法院都可以
特殊
涉及不动产
不动产所在地
限制人身自由
被告所在地
或原告所在地
原告的户籍地
经常居住地(连续满1年以上)
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选择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选其一
向两个以上提起诉讼的,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指定管辖
特殊原因不能行使
有争议无法协商
管辖权转移
上级可以审下级
下级往上需报请
诉讼当事人
原告
相对人
相对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其近亲属/律师为代理人,申请人仍是相对人
相对人死亡,其近亲属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被告
一般
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
维持
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
变更
复议机关是被告
未作出决定
起诉原行政机关的,原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
共同作出
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
委托
委托行政机关为被告
授权
越权
被授权行政机关为被告
不越权
授权行政机关为被告
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
承继其职能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经上级机关批准而作出的
生效行政处理决定书上盖章的机关
行政诉讼程序
起诉
起诉期限
直接诉讼6个月内
经复议后15日内
形式
书面
有困难,口头
举证
同行政复议
审理
一审
原则
公开审理原则
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不公开
涉及商业秘密,经申请后不公开
法律另有规定的
回避
不停止执行原则
不适用调解原则
特例:(与钱有关的)赔偿、补偿、自由裁量的可以调解
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
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规章为依据,参照规章
二审
送达一审判决之日起15日内
二审全面审查
二审终审
再审
纠错
复议和诉讼的关系
一般自由选择
同时复议和诉讼
先受理管辖;同时受理的由当事人任选一
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前置
自然资源权益的确权行为
纳税争议
国家赔偿
种类
刑事赔偿
行政赔偿
情形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违法行使职权
侵犯人身权利
或财产权利
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
违法征收、征用财产
赔偿义务机关
机关侵害
机关赔偿
共同侵害
共同赔偿
任选其一,先予赔偿
工作人员侵害
机关赔偿后,有追偿权
A委托B
A来赔偿
A授权B
B来赔偿
被撤销的
承继机关赔偿
无承继机关,找撤销决定的机关
复议机关加重的
加重部分,复议机关赔偿
非加重部分,原机关赔偿
期限
赔偿请求人
两年内提出申请
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月内做出决定
赔偿决定书
十日内送达
未作出决定
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
赔偿
赔偿请求人
可根据收到的不同损害,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赔偿义务机关
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意见
可与请求人就赔偿方式、项目、数额进行协商
赔偿方式
主要方式
支付赔偿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
直接财产损失
停产停业期间经常性费用开支
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
例外
一般精神损害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貌的,返还或恢复原貌
补充:公务员法
行政处分
种类
警告
6
记过
12
记大过
18
事业单位无记大过
降级
24
撤职
24
开除
影响
处分期内不得升职加薪(警告可以涨工资)
处分解除升职加薪不影响,降级撤职不恢复
形式
作出生效,书面通知
不服处分
先复核再申诉
知道之日起30日内申请复核
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
直接申诉
知道之日起30日内申诉
公务员的辞职
辞职申请
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30日内审批(领导成员90日内)
不得辞职
口诀:签了卖身契、掌握大机密、大活待处理、有人调查你
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不满国家规定脱密期限
重要公务尚未处理且需本人继续处理
正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司法程序未终结
公务员的录用
采用考试录用
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
不得录用
口诀:判过刑、被双开、没信用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被开除公职的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录用后试用期1年,不可缩短/延长
公务员考核
方法
平时考核
定期考核
专项考核
等次
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事业单位考核
年度考核
优秀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聘期考核
合格
不合格
结果
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当降一职
连续2年考核不称职的,应当辞退
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职务职级任免
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
职级实行委任制和聘任制
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义务
爱祖国、爱人民、法律三德记心间;党领导、价值观、尽职保密做清官。
权利
干活配铁锹、饭碗端得牢、拿钱参培把毛病找、遇到不平事,申诉与控告、实在不爽就跑
公务员的辞退
应当辞退
连续2年打领导,啥活我都干不了,目无法纪不干活,十五三十往外跑
不得辞退
因病致残,看病生娃
职级领导制度

酒驾
一般
饮酒
无
醉酒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营运车辆
饮酒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
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重大事故
饮酒或醉酒
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