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物权法思维导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而制定的法律。2007年3月16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物权法全文包括总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附则共五编十九章二百四十七条。
民法总则以明白浅显之语言,介述与研讨民法基础理论,融法律条文释义、典型案例评析、部院解释与指令等为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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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物权法
1.物权法总论
物权的概念与体系
物权
物的分类
种类物与特定物
主物与从物
消耗物与非消耗物
原物与孳息
有价证券
物权变动
物权变动之一:公示原则与公示方法
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及事件,均可能引起物权的变动
基于合同引起物权变动的公示原则
强制公示与任意公示
不属于强制公示与任意公示的两种特殊情形:
基于合同引起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之一:登记
适用范围
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的权利推定效力
不动产登记的赔偿责任
基于合同引起的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之二:交付
交付的一般原理
交付形态之一:现实交付
交付的形态之二:观念交付
物权变动之二:非基于合同引起的物权变动、异议登记、预告登记
非基于合同引起的物权变动
国家的自然资源所有权
其他非基于合同引起的物权变动
预告登记和异议登记
预告登记
异议登记
所有权
不动产所有权
房地关系
房地一体化原则
房地一体化原则的例外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并不是共有)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的独立所有权。
业主的共有权之一,对建筑物共同部分的共有权。
业主的共有权之二:对物业小区共同部分的共有权
业主对建筑物及物业小区共同事务的共同管理权
相邻关系
合理使用型相邻关系
现状维持型相邻关系
妨害排除型相邻关系
所有权的原始取得之一:善意取得
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
概念
区分
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的适用对象
善意取得的一般条件
遗失物的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
所有权的原始取得之二:先占与添附
先占
无主物的确定
占有的构成
先占的限制
添附
添附的概念
添附的归属
添附中利益衡平的两项原则:不当得利返还与损害赔偿
共有
共有概述
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含义与特征
按份共有
不以共有人之间存在的特定身份关系 (不特定人)
存在“共有物”、“共有份额”两种财产 (共有份额是财产)
处分共有物,共有物的所有权转移
处分共有份额,共有物的共有人发生了变动 (原本是甲乙共有,变成甲丙)
共同共有
以共有人之间存在的共同关系为条件
只存在“共有物”,不存在“共有份额”
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辨别
共有的内部关系
共有物的处分和重大修缮
按份共有人转让共有份额
共有物的收益分担与费用分担
共有的外部关系
共有的分割
共有物的分割条件
共有物的分割方法
共有物的分割后果
3.用益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宅基地使用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
承包地的调整与收回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分层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
建设用地使用权提前收回与期间届满的处理
宅基地使用权
“一户一宅”原则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
居住权与地役权
居住权
设立
处分限制
地役权
概述
需役地与供役地
地役权的设立
地役权具有从属性与不可分性
地役权合同订立后的土地处分
土地处分后的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
4.占有
占有概述与占有保护
占有的成立
占有的分类
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
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
合法占有与非法占有
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
无权占有: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
占有的消灭
占有的保护
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
物权与占有的冲突
无权占有
无权占有返还请求权的冲突
无权占有的返还规则
无权占有之原物产生新物的返还规则
无权占有之原物损毁灭失的返还规则
无权占有的费用偿付规则
无权占有与不当得利
所属的法律制度不同
返还请求权的性质不同
返还义务人是否取得不同
拾得遗失物中的不当得利、无权占有与无因管理
拾得遗失物制度
对拾得遗失物制度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