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法
该思维导图介绍了民法中关于民事行为能力、民事主体、监护以及宣告失踪死亡的相关规定。适用于公安联考、警校生、法学、法考、律师,总结全面细致,适合做为复习资料。
该思维导图涵盖了人事管理、组织管理、纪律条令、督察条例等相关知识点,适用于公安联考、警校生、法学、法考、律师。
该思维导图主要介绍了《人民警察法内务条令》的相关内容,涵盖了政治建警、科技兴警、改革强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以及战斗力标准等原则。适用于公安联考;警校生;法学;法考;律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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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民事主体
自然人(人、个体户)
出生:胎儿脱离母体,独立呼吸起算
其他核实证据>出生、死亡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民事行为能力 8--18
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有效行为:纯获利、与年龄精神相适应的行为 “无人”即使纯获利的行为也无效,需要监护人代理
法人(独立担责的组织)
营利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非营利法人(公益)
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社会团体、公益组织
特别法人
国家机关、基层自治组织(村居委会)、集体组织经济法人
非法人组织 (股东担责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律所、会计事务所
监护
法定监护顺序
未成年人
父母--祖辈--亲兄姐--其他个人或组织
成年的全疯、半疯
配偶--父母子女--近亲属--其他个人或组织
其他个人组织收养,须由当地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三者之一同意
公安不可撤销监护权、不可指定监护
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法院,可以指定监护
宣告失踪死亡
失踪
下落不明满2年
死亡
下落不明满4年
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不可能生存的,不受2年限制)
撤销死亡
宣告死亡婚姻解除,撤销死亡婚姻恢复 (配偶再婚、书面声明不愿恢复除外)
宣告死亡期间子女被收养的,收养行为仍然有效
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
“无人”实施的
双方虚假实施的(假离婚、阴阳合同)
双方恶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违背公序良俗
违法
可撤销 (向法院申请,被撤销后才无效)
重大误解、有失公平、欺诈、胁迫
效力待定
缺乏代理权
“限人”实施的超过自身行为能力的
因自愿实施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