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股权转让涉税风险和操作思路
这是一篇关于股权转让涉税风险和方案设计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股权转让交税的基本逻辑,如何交税?如何理解股权公允价值?(这真正的问题的关键),自然人之间可以平价转让股权吗?未到位股权能不能转让及如何转让?,公司股权转让中应注意的四大关键操作事项,重组中的股权转移,股权转让涉税风险与操作思路:整个内容回顾、总结(截图)。
编辑于2025-04-10 23:12:48股权转让涉税风险和方案设计
股权转让交税的基本逻辑,如何交税?
股权转让属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
列一个图表表明哪些征税哪些不征税:1、个人转让和公司转让2、把股权转让分为三个类型:主板创业板公司股票、新三版挂牌公司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及附录《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此处的有价证券最核心的内容就是股票,不限于股票
这号文是界定了金融商品的范围,那么新三板到底属不属于金融商品,属不属于有价证券?也就是说是不是股票?要不要征增值税?实务中各地税务机关有争议,但倾向于认为他是!举例湖北税务局:新三板要按股票要按转让金融商品缴纳增值税
总结:正常的股权转让,主要是指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不管个人还是公司转让都不缴增值税;如果一旦涉及到股票,不管是主板创业板还是新三板,不管原来买的时候是什么状态,只要卖的时候是股票,都必须缴增值税。
我们谈股权转让交税的基本逻辑,一般情况是指股权转让所得税的问题,不管是个人还是公司的股权转让,都是要计算所得,个人缴个人所得税,企业缴企业所得税,所得怎么算呢?股权转让所得=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
股权转让收入包括各种现金和非现金支付对价。股权转让收入应按照公允价值计算收入,公允价值的认定中税务机关关注的是实际成交价是否低于公允价值。以下情况会理解为价值偏低:——成交价格低于账面净资产(举例账面的所有者权益包括哪几个科目的金额)、——如果公司有土地、房产、无形资产、股权等较容易溢价的资产,成交价格不应低于净资产评估价值(四种比重超过20%要评估价值=净资产账面价值+-变动价值)、——同时期或以前有过转让股权的,还需要比较两次股权的价格是否合理(6月份转让每股3元,8月份转让每股2元时,S局会认为价格偏低)
股权原值位股东取得股权所付出的代价:——如果是原始股东,股权原值为原始投资(实收资本100万、实收资本100万+资本公积200万、实收资本0);——如果是转让取得股权,为取得时转让价值
股权转让的税何时缴纳?
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股权转让的纳税时间为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后的次月15日内(比如:8月5日转让股权,申报纳税时间就是9月15日前,就是这个逻辑)。另外,对何时作为股权转让行为发生时点进行了界定,主要包括六种清形:(1)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2)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3)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享受股东权益的;(4)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5)该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强制过户/股权投资或非货币交换/股权抵偿债务/其他转移行为;(6)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实务当中:一个最简单清晰的判定方法:看市监部门股权过户的时间节点,当这个不足以成为标准的时候,再看上面这6点
法人股东:问题的关键依然是股权转让的时间节点判断,参考上面自然人股东的六种情形,跟自然人股东一样的,就不再一一分析了
股权转让的税在哪里缴纳?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由支付方代扣代缴并申报缴纳。(北京张三转让在深圳光明公司股权给上海李四,由光明公司代扣代缴,如果是张三主动缴了也是OK的,但必须在哪里缴呢?深圳光明所在地税务机关。属地原则,个税不太好监管所以要求属地原则)
公司转让股权,企业所得税正常并入公司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统一在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正常申报缴纳。
如何理解股权公允价值?(这真正的问题的关键)
(1)股权转让收入应按照公允价值计算收入,公允价值的认定其实就是股权对应的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2)税务机关关注的是实际成交价是否低于公允价值。如果低于公允价值,税务机关会理解为价格偏低,比如:——成交价低于账面净资产;——如果公司有土地、房产、无形资产、股权等较容易溢价的资产,成交价格不应低于净资产评估价值;——同时期或以前有过转让股权的,还需要比较两次股权的价格是否合理。
截图内容:举例说明有厂房办公楼、土地使用权、存货、应收账款资产的例子
如果税务机关认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会重新核定收入,核定的方法有两种:(1)净资产核定法: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结构出局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回顾举例:账面净资产1500万对应的是100%,评估完是1500+3350=4850万对应100%,就是评估后的净资产公允价值)(2)类比法: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核定;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其实是类市场价,因为已经有交易在先)(3)其他合理方法:主管税务机关采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存在困难的,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兜底)
自然人之间可以平价转让股权吗?
正常情况下,如果公司的资产没有溢价,公允价值也不高,当然是可以平价;实务当中,当有人问这个问题的时候,实际是想问:我这个公司虽然很值钱,但我就想以平价来转让,就想少交税行不行?那肯定是不行的勒!所以,平价转让的条件依然是股权公允价值,股权公允价值有没有可能跌破原始投入,有可能,比如有公司一开始投入100万,后来已经快亏完了,公司已经没什么资产了,这种情况下甚至可以0对价转让啊,因为这时股权公允价值很便宜甚至是0;能不能平价转让的关键就是股权公允价值是高于还是低于原始投入,这是我们判断能不能平价转让的关键啊!
特殊情况可以平价甚至低价转让,就是不用考虑公允价值,即使公允价值高于原始投入,即使有溢价,也依然可以平价,三种情况:(1)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特别容易举例:去年受到国家严厉监管的教培行业,凡是聚焦在K12的全部都遭受到了重大损失,教培行业公司估值也会发生变化);(2)直系亲属: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我们国家对高净值人群是利好,没有遗传税,转让也可以平价转让不交税;因为西方有遗传税的情况下,会通过赠与来实现避税,后来在遗产税的基础上又有了赠与税,就是都得交税,我们没有这种情况,可以实现财富传承)(3)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员工持股计划:比如有个公司,有大股东也就是老板,同时有个有限合伙,有限合伙里面GP就是说了算的人只占1%,承担无限责任,通常也是大股东,要的是控制权,员工LP占99%,他是要分钱嘛,要的是收益权,比如说我在这合伙企业里面占2%股权,假定溢价已经是1%是100万,2%公允价是200万,如果我中途离职,股权不能再持有,股权收回或转让给新加入者持股,这个时候可能按120万来转让,这种不可能进入大市场流通而且是有限制的,税务局说那你可以平价或低价转让)。
未到位股权能不能转让及如何转让?
光明公司股东为甲乙两名自然人 ,注册资本5000万,实收资本0,双方约定 的是20年到位。2019年甲拟将其持有的30%股权转让给另一家公司正大,请问:(1)没到位的股权能不能转让?实务中,包括某些律师朋友说是不是得先到位才转让,仅从公司法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股权转让要求来讲都没有任何限制,爱到位不到位,符合手续,没有到位的股权完全不影响转让;(2)如果不能转让,是否需要甲到位后再转让?如果非要到位再转让也没有异议,但会惹新的麻烦,因为对于股东来讲,实收资本是投入好还是不投入好,这是值得思量的,比如公司要用钱,股东们要往进拿钱,这个钱是做实收资本还是做借款好呢?这是一个新的问题,大家觉得呢?我个人是先做借款,为什么?因为借款很灵活,可以随时拿走本金,保持灵活性保留变化是很重要的,不要把变化用尽,就是保留更多的选择性;(3)如果能转让,甲持有股权的历史成本是多少?所得=收入-成本;比如该题实收资本0,成本就是0,如果实收资本到位了多少就算多少,按实际到位比例来计算就可以。
公司股权转让中应注意的四大关键操作事项
截图举例
如果按照是否偿债可以将股权收购分为偿债式收购和非偿债式收购。(1)非偿债式收购中股权转让价款等于收购总价款;(2)偿债式收购中二者并不相等;收购总价款=股权转让价款+债权转让价款 股权转让价款=收购总价款-债权转让价款
(1)股权转让收购要关注是否是承债式兼并,如果是,特别注意收购总价款一定不等于股权转让价款。(2)股东所得税是股权收购的重大风险,尤其是个人股东的个税代扣代缴,即使是自然人收购自然人股权也依然要代扣代缴(举例前面的8000-1000=7000*20%=1400个税由转让人代扣代缴;(3)即使特殊资产在收购中有了溢价,也不能因此调整目标公司账务核算和资产计税基础;(4)股权收购中的尽职调查决定生死。
怎么实施尽职调查:收购中的尽职调查包括财税风险和法律风险两个层面:(所以尽职调查一般会派两个团队,一个法律团队,一个财务团队,财务团队有时找会计师事务所,有时找财税咨询公司,这是属于鉴证类业务,是对已发生的事实进行确认,咨询业务是对未来没有发生的事情进行设计,咨询业务更有挑战性)财税尽职调查主要内容:——账面核心资产是否有瑕疵、——账面负债是否真实、——整体财务系统是否健全,财务报表是否能够反映公司实际、——公司是否存在交税风险;
另外一个特别值得关注的事项:房地产公司,持有一块开发用地,2018年1月一次性100%将全部股权转让给某上市公司,请问是否要认定为土地转让缴纳土地增值税?2000年的687号文件说如果是100%股权一次性转让,而且目标公司主要资产表现为土地房产,那么股权转让视为资产转让要交土地增值税,,实务中687号文要特别小心,各地税务机关虽然理解不完全一致,但是很多税务机关会按照这个来判断;所以100%股权一次性转让很可能被缴土地增值税,会被认定为土地转让,所以在实务中还是要进行一些设计,有两种设计思路:(1)分批转让,不要100%一次性转让,或先增资再转让;(2)设特殊的SPV公司,就是在上面再架一层,这样的话转让最上层就不会涉及到土地增值税的风险,所以实务中要注意,这个顺便提一提哈
重组中的股权转移
重组呢,其实蛮复杂的,这里列了几种1、以股权对外投资,举例第:光明公司持有正大公司30%的股权,光明公司把这个股权投到阳光公司,换取阳光公司10%股权,最后变成什么了?变成了光明公司持有阳光公司10%,阳光公司持有正大公司30%,这是以股权对外投资,最后表现为什么?正大公司的股东从光明公司变更到阳光公司,这也是一种转让,只是对价不一样;2、股权划转3、合并分立中的股权转移4、股权收购中的股权支付对价;第234比较复杂,再有一个半小时也讲不清,以后有这方面的机会再一起来学习交流,这次就不再详细的来说重组,更多的是讲简单的转让过程
股权转让涉税风险与操作思路:整个内容回顾、总结(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