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财务策划原理》知识结构导图
这是一篇关于《财务策划原理》的知识结构图。是根据RFP考试教材的知识点整理的,比较全面,有助于备考。
编辑于2021-08-19 16:53:53这里列出了五个常见的直觉陷阱,并为每一个都提供了详细的解释,包括它们是什么、为什么会产生以及如何应对。 这些直觉陷阱——习惯性反驳、自我怀疑、全或无、过度担责和妄下结论——都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容易遇到的思维障碍,它们可能阻碍有效的沟通和明智的决策。通过了解这些陷阱并学习如何避免它们,人们可以提高自己的思维清晰度、决策质量和人际关系。
《需求唤醒:如何改变别人的认知,让他下单》是一本关于如何有效影响他人决策并促成交易的实用指南。作者奥伦·克拉夫在书中分享了其多年研究和实战经验,揭示了如何通过改变他人的认知来激发他们的需求,从而成功实现销售目标。 本书的核心观点是,传统的销售方法往往强调产品的优点和特色,试图通过强行推销来说服潜在客户。然而,这种方法在当今信息过载的时代已经不再奏效。相反,克拉夫提出了一种全新的销售方法,即“需求唤醒”,通过深入了解潜在客户的需求和痛点,引导他们认识到问题的存在,并展示你的产品或服务如何能够满足他们的需求。
你是否有过这样的经历:在与人辩论时,感觉对方的话似乎有些不对劲,但又说不出具体问题在哪?或者在做出决策后,发现结果与预期大相径庭,却找不到失败的原因? 其实,这些问题往往与常见的论证和认知谬误有关。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由于缺乏批判性思维、情绪影响、信息不足或社会文化背景等因素,我们很容易陷入各种思维陷阱。 然而,好消息是,一旦我们了解并学会识别这些谬误,就能有效提高思维品质,避免被错误的信息和观点误导。通过学习了解谬误,我们可以培养批判性思维和独立思考能力,更加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并促进有效沟通。此外,避免认知谬误还能帮助我们在面对问题和决策时做出更加理性和科学的决策,提升个人和团队的决策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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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列出了五个常见的直觉陷阱,并为每一个都提供了详细的解释,包括它们是什么、为什么会产生以及如何应对。 这些直觉陷阱——习惯性反驳、自我怀疑、全或无、过度担责和妄下结论——都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容易遇到的思维障碍,它们可能阻碍有效的沟通和明智的决策。通过了解这些陷阱并学习如何避免它们,人们可以提高自己的思维清晰度、决策质量和人际关系。
《需求唤醒:如何改变别人的认知,让他下单》是一本关于如何有效影响他人决策并促成交易的实用指南。作者奥伦·克拉夫在书中分享了其多年研究和实战经验,揭示了如何通过改变他人的认知来激发他们的需求,从而成功实现销售目标。 本书的核心观点是,传统的销售方法往往强调产品的优点和特色,试图通过强行推销来说服潜在客户。然而,这种方法在当今信息过载的时代已经不再奏效。相反,克拉夫提出了一种全新的销售方法,即“需求唤醒”,通过深入了解潜在客户的需求和痛点,引导他们认识到问题的存在,并展示你的产品或服务如何能够满足他们的需求。
你是否有过这样的经历:在与人辩论时,感觉对方的话似乎有些不对劲,但又说不出具体问题在哪?或者在做出决策后,发现结果与预期大相径庭,却找不到失败的原因? 其实,这些问题往往与常见的论证和认知谬误有关。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由于缺乏批判性思维、情绪影响、信息不足或社会文化背景等因素,我们很容易陷入各种思维陷阱。 然而,好消息是,一旦我们了解并学会识别这些谬误,就能有效提高思维品质,避免被错误的信息和观点误导。通过学习了解谬误,我们可以培养批判性思维和独立思考能力,更加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并促进有效沟通。此外,避免认知谬误还能帮助我们在面对问题和决策时做出更加理性和科学的决策,提升个人和团队的决策能力。
财务策划原理
财务策划基础
财务策划概述
财务策划是为个人和家庭进行财务筹划的一系列过程,包括了财务和非财务信息的搜集、整理及分析,制定并执行财务策划等流程。
财务策划是根据客户财务与非财务状况,运用规范的方法并遵循一定程序为客户制定切合实际、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某一方面或一系列相互协调的规划方案,包括:
住房消费规划
子女教育规划
保险与保障规划
个人税务规划
投资规划
退休养老规划
财产管理与传承规划
财务策划的特点:
财务策划是全方位的综合性服务,而不是简单的金融产品销售——它不局限于提供某种单一的金融产品,而是针对客户不同阶段的各种理财目标进行的全方位、多层次、个性化的财务策划服务;
财务策划强调个性化——每个客户都有自己独特的财务与非财务状况,而且往往有很大差异,这就决定了财务策划服务不可能采用一成不变的模式,而应该根据客户自身具体情况“私人定制”;
财务策划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短期规划方案,但是财务策划的长期规划方案也是其中的重要形式。依据生命周期理论,财务策划应当是长期规划,贯穿人的一生;
财务策划需要由专业人士提供。
财务策划的原则:
整体策划
提早策划
风险管理优于追求收益
现金保障优先
消费、投资和收入相匹配
家庭类型与财务策划相匹配
财务策划的理论基础、工具与流程
财务策划的理论基础
生命周期理论
单身期——指从参加工作至结婚的这段时期,一般为2-8年。
此时人生目标应该是积极寻找高薪职位并努力工作,同时要广开财源,尽量每月有部分结余,进行小额投资,一方面尽可能多地获取财富,另一方面也为以后的财务策划积累经验。
家庭与事业形成期——指从结婚到新生儿诞生的这段时期
在这个时期,个人组建家庭,伴随子女出生,经济负担加重。尽管家庭财务不够强大,但呈现上升势头,此时家庭最大的支出一般为购房支出,应仔细规划使月供在自己的承受范围之内,同时要考虑高等教育费用的准备,以减轻嫂子未来接受高等教育时的资金压力。
家庭与事业成长期——指子女出生到子女完成大学教育的这段时期,一般为18-22年
在这个时期,家庭成员不再增加,整个家庭成员年龄都在增长,经济收入增加的同时,花费也随之增加,生活基本稳定。但子女上大学后,高等教育支出增加,家庭支出会以较大幅度上升。应设法提高家庭资产中投资资产的比重,逐年累积净资产。
退休前期——指子女参加工作到个人退休之前的这段时期,一般为10-15年
在这个时期,家庭已经完全稳定,子女也经济独立,家庭收入增加,支出减少,资产逐渐增加,负债开始减少。此时个人事业一般处于巅峰状态,但身体状况开始下滑。最重要的是准备退休 金,并在资产组合中适当降低风险高的金融资产的比重,获取更加稳健的收益。
退休期——指退休后这段时期
进入退休期,肩负的家庭责任减轻,锻炼身体、休闲娱乐成为生活的主要内容,收支情况表现为收入减少,而休闲、医疗费用增加,其他费用降低。此时,风险承受能力下降,对资金安全性的要求远远高于收益性,所以在资产配置上要进一步降低风险。
家庭模型
青年家庭
家庭收入主导者的生理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中年家庭
家庭收入主导者的生理年龄在35-55周岁之间
老年家庭
家庭收入主导者的生理年龄在55周岁以上
不同生命周期、不同家庭模型下的财务策划

财务策划的主要内容
住房消费规划
子女教育规划
保险与保障规划
个人税务规划
投资规划
退休养老规划
财产管理与传承规划
财务策划的主要工具
股票、债券、期货、外汇、贵金属、房地产、银行理财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信托、集合理财计划、互联网金融
财务策划的流程
1、客户关系的建立
2、客户相关信息的收集与整理
财务信息
与理财相关的非财务信息
客户的期望目标
3、分析客户财务状况
客户家庭资产负债表分析
客户家庭收支储蓄表分析
财务比率分析
净资产偿付比例(清偿比率)
负债比率
投资与净资产比率
结余比率
流动性比率
负债收入比率
4、制定及执行财务策划方案
在掌握客户的所有相关信息的基础上,依据客户的理财目标和要求制定合理的财务策划方案,这个财务策划方案是使客户了解财务策划行动具体操作的流程和依据;
一份书面的财务策划方案本身没有意义,只有通过执行才能让客户的财务目标得以实现。为了确保执行效果,要遵循三个原则:准确性+有效性+及时性
财务策划方案本身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执行方案过程中当方案的假设前提发生变化或者客户的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策划方案需要随时调整。
财务策划职业
注册财务策划师(Registered Financial Planner)是指具有一定的相关工作经验,并且经过指定专业课程的学习,经考试合格后由各国/地区的财务策划协会所授予的专业头衔。
财务策划师的职业道德
正直诚信原则及相关具体规范
客观性原则 及相关具体规范
胜任原则及相关具体规范
公正原则及相关具体规范
保密原则及相关具体规范
专业原则及相关具体规范
勤奋原则及相关具体规范
经济学理论基础
微观经济学理论
微观经济学的定义及研究对象
定义——微观经济学是通过对单个经济单位的经济行为的研究,了解现代西方经济社会的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原理和作用,以及改善这种运行的途径。
研究对象——个体经济活动参与者,如个人、厂商、行业等单个经济单位的经济行为
微观经济学的主要范围——消费者选择、厂商供给、收入分配——亦称市场经济学或价格理论
中心理论是——价格理论
中心思想是——自由交换往往使资源得到最充分的利用,在这种情况下,资源配置被认为是帕累托有效的
微观经济学研究的基本假设
1、“理性人”假设
每一个从事经济活动的人都是利己的
2、信息完全假设
市场参加者对于环境具有完全信息,市场参加者在任何时间和地点都能拥有任何希望获得的信息
3、市场出清假设
无论劳动市场上的工资还是产品市场上的价格都具有充分的灵活性,可以根据供求情况迅速进行调整
需求与供给
需求与供给的概述
需求
定义——一种商品的消费需求是指一个人在某一特定的时间内,在各种可能的价格下,愿意而且能够购买的该商品的数量。
需求函数
需求是果,其它变量是因,需求是一个多元函数 Qd = f(P,w,r,t,y......)
Qd 商品的需求量
P 商品本身的价格
w 消费者的收入水平
r 其他相关商品的价格
t 消费者的偏好
y 消费者对于该商品价格的预期
Qd = f(P)
需求量Qd是价格P的函数,反映了商品需求与价格负相关关系,价格越高,需求量越小
需求表与需求曲线
需求表是一张表示某种商品的各种价格水平和与各种价格水平相对应的该商品的需求数量之间关系的数字序列表
需求曲线是以几何图形来表示商品的价格和需求量之间的函数关系
需求定理的基本内容是: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某商品的需求量与价格呈反向变动,即需求量随着商品本身价格的上升而减少,随商品本身价格的下降而增加
影响需求变动的因素
相关商品的价格
消费者收入
消费者偏好
消费者对未来的预期
其他因素
供给
定义——一种商品的供给是指单个生产者在一定时期内,在各种可能的价格下,愿意而且能够提供出售的该种商品的数量
供给函数
一种商品的供给也是多元函数Qs = f(P,t,c,r,y......)
Qs 商品的供给量
P 商品本身的价格
t 生产技术水平
c 生产要素的价格
r 其他商品的价格
y 消费者对商品价格的预期
Qs = f(P)
P为商品的价格,Qs为商品的供给量
供给表与供给曲线
影响供给变动的因素
厂商的目标
生产成本
相关商品的价格
厂商对商品未来行情的预期
其他因素
均衡价格的变动
均衡的最一般意义是指经济事物中有关的变量在一定条件下的相互作用所达到的一种相对静止的状态。如矛与盾,供给与需求、作用力与反作用力等等
一种商品的均衡价格是指该种商品的市场需求量与市场供给量相等时候的价格
均衡价格是供求曲线的共同作用的结果 ,是既定条件下的动态平衡
在完全竞争市场上,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需求变动分别引起均衡价格和均衡数量的同方向变动;供给变动分别 引起均衡价格的反方向变动和均衡数量 的同方向变动。
需求与供给的弹性
弹性
弹性表示作为因变量的变量的相对变动对于作为自变量的变量的相对变动的反应程,或者说,是因变量变动的百分比和自变量变动的百分比之比,一般表达式为:弹性系数 = 因变量的变动比例 / 自变量的变动比例
自变量每变动一个百分点,因变量要变动几个百分点
弹性是因变量与自变量之间的依存关系
需求的弹性
需求的价格弹性表示一种商品的需求量变动对于该商品的价格变动的反应程度
在需求曲线的同一条弧上,涨价和降价产生的需求的价格弹性系数不相等
需求价格弹性的5种类型
当需求价格弹性大于1,小于无穷大时,价格发生一定程序的变化,引起需求量较大幅度的波动,称为富有弹性;
当需求价格弹性大于0,小于1时,价格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化,引起需求量较小的波动,称为缺乏弹性
当需求价格弹性等于1时,需求量的变化率 = 价格的变化率,称为单位弹性或恒常弹性
当需求价格弹性为无穷大时,表明对于无穷小的价格变化率,需求量的变化率是无穷大的,称为完全弹性
当需求价格弹性为0时,表明需求量对价格的任何变动都无反应,称完全无弹性
影响需求价格弹性的因素
商品的可替代性
商品用途的广泛性
商品对消费者生活的重要程度
商品的消费支出在消费者预算总支出中所占的比重
所考察的消费者调节需求量的时间
需求的收入弹性
某商品的需求的收入弹性表示在一定时期内,消费者对某种商品的需求量的相对变动对于消费者收入量相对变动的反应程度。它是商品的需求量的变动率和消费者收入量的变动率的比值。
需求的交叉价格弹性
需求的交叉价格弹性也简称需求的交叉弹性,也是一种常见的弹性。它表示在一定时期内一种商品的需求量的相对变动对于它的相关商品价格的相对变动的反应程度。它是该商品的需求量的变动率和它的相关商品价格的变动率的比值。
供给的弹性
供给的价格弹性表示在一定时期内某一商品的供给量的相对变动对该商品价格相对变动的反应程度,即商品供给量六灶以率与价格变动率之比值。
弹性供给分类
大于1表示富有弹性
小于1表示缺乏弹性
等于1表示单一弹性或单位弹性
等于无穷大表示完全弹性
等于0表示完全无弹性
影响供给弹性的因素
时间因素
生产成本
生产周期
市场理论
成本论
短期成本曲线
短期成本的分类
TFC总固定成本——短期内无法改变的固定投入所带来的成本,这部分成本不随产量的变化而变化
TVC总可变成本——短期内可以改变的可变投入的成要一,它随产量的变化 而变化
TC总成本——短期内生产一定产量所付出的全部成本,厂商总固定成本与总可变成本之和
AFC平均固定成本——厂商短期内平均生产每一单位产品所消耗的固定成本
AVC平均可变成本——厂商短期内生产平均每一单位产品所消耗的总变动成本
AC或ATC平均总成本——厂商短期内平均生产每一单位产品所消耗的全部成本
MC边际成本——厂商在短期内增加一单位产品所引起民的总成本的增加
短期成本曲线的综合图
边际成本开始下降,尔后逐渐上升;
如果边际成本小于全部产量的平均成本,必引起平均成本下降;如果边际成本大于全部产量的平均成本,必引起平均成本上升;
边际成本线在上升阶段穿过平均成本最低点。
短期成本变动的决定因素——边际报酬递减规律
长期总成本函数和长期总成本曲线
长期总成本是厂商在长期生产中在各种产量水平上通过改变生产要素的投入量所能达到的最低总成本。它反映的是理智的生产者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驱动下通过改变生产要素的投入在不同产量点上成本的最低发生额。
长期平均成本函数与长期平均成本曲线
长期平均成本LAC表示 厂商在长期内按产量平均计算的最低总成本
影响长期平均成本曲线变化的因素
规模经济与规模不经济
外在经济与外在不经济
学习效应
范围经济
厂商成本与收益的均衡
厂商的收益就是厂商的销售收入
TR总收益
AR平均收益
MR边际收益
成本与收益的均衡
当MR>SMC时,增加产量是有益的
当MR<SMC时,增加产量是无益的
当MR=SMC时是厂商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均衡条件
市场的定义与类型
定义——市场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哪里有社会分工和商品生产,哪里就有市场;市场的概念和内涵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变化。
市场的类型
地理位置或空间范围
国内市场
国际市场
区域市场
城市市场
农村市场
交易类型
现货市场
期货市场
购买者需求内容和目的
消费都市场
生产者市场
市场竞争结构
完全竞争市场
厂商很多、产品完全无差别、没有价格控制、进出行业很容易
垄断竞争市场
厂商很多,产品有差别、价格有一些控制、进出行业比较容易
寡头市场
厂商只有几个、产品有差别或无差别、价格控制相当强、进出行业比较困难
垄断市场
厂商只有1个,唯一产品,没有接近替代品、价格很大程度且经常受到管制、进入行业几乎不可能
完全竞争
完全竞争又称为纯粹竞争,是指竞争充分而不受任何阻碍和干扰的一种市场结构
市场上有大量是的卖者和买者;
参与经济活动的厂商出售的产品具有同质性;
所有的资源都可以在各行业之间自由流动;
参与市场活动的经济主体具有完全信息。
垄断竞争市场
垄断竞争是一介于完全竞争和完全垄断之间的市场组织形式,在这种市场中,既存在着激烈的竞争,又具有垄断的因素。
市场中存在着较多数目的厂商,彼此之间存在着较为激烈的竞争;
厂商所生产的产品是有差别的,或称“异质商品”
厂商进入或退出该行业都比较容易,资源流动性较强
寡头垄断市场
寡头垄断市场是指少数几个厂商控制整个市场的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的这样一种市场组织。
大厂商对于零售商的统一零售价;
低价倾销
完全垄断市场
完全垄断又称独占、卖方垄断或纯粹垄断,与完全竞争市场结构相反,完全垄断市场结构是指一家厂商控制了某种产品全部供给的市场结构。
厂商数目唯一,一家厂商控制了某种产品的全部供给;
完全垄断企业是市场价格的制定者;
完全垄断企业的产品不存在任何相近的替代品;
其他任何厂商进入该行业都极为困难或不可能,要素资源验证以流动。
宏观经济学理论
宏观经济学概念
宏观经济学以整个国民经济为研究对象,通过研究经济中有关总量的决定及其变化,来说明资源怎样才能得到充分利用。
研究对象是整个经济,是各个单位构成的整体
解决的问题是资源利用
核心理论是国民收入决定理论
研究方法是问题分析
新古典理论基本假设
个体利益最大化
持续市场出清
理性预期
自然率假说
宏观经济指标
国内生产总值GDP
GDP代表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和个人在一定时期内全部生产活动(包括货物和服务)的最终成果,是社会总产品价值扣除了中间投入价值后的余额,也就是当期新创造财富(包括有形和无形)的价值总量。
核算方法
生产法——从生产者的角度出发对GDP进行的核算,把一国一年内生产部门生产出的最终产品和劳务 的市场价值进行加总。
收入法——也称为要素分配法,是从生产过程创造收入的角度,根据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得到的收入份额以及因从事生产活动向政府支付的份额的角度来反映最终成果的一种计算方法。包括了生产要素报酬 性收入、非公司性业主收入、企业和政府收入、国餐要素收入净值。
支出法——又称为最终产品方法,是指从产品最终购买的角度核算一个国家或地区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最终成果价值的一种方法。就是核算一定时期一个国家或地区私人消费支出,私人投资支出,政府购买,以及进口、出口几方面的总和。
国民生产总值 = 消费+投资+政府购买+净出口
GDP = C + I + G + (X - M)
5个总量指标
GDP 国内生产总值
NDP 国内生产净值
NDP = GDP - 折旧
NI 国民收入
NI = NDP - 企业间接税
PI 个人收入
PI = NI - ( 公司所得税 + 社会保险税 + 公司未分配利润 ) + 政府或企业给个人的转移支付 + 利息调整
DPI 个人可支配收入
DPI = PI - 个人所得税
GDP局限性
不能反映社会成本;
不能反映经济增长的方式和为此付出的代价;
不能反映经济增长的效率、效益和质量;
不能反映社会财富的总积累
不能衡量社会分配和社会公正
国民生产总值GNP
GNP是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居民运用其生产要素生产的所有最终物品和劳务的市场价值总和。是一国所拥有的生产要素所生产的最终产品价值,是一个国民概念。
物品和劳务的市场价值是用货币加以衡量的
GNP是“流量”的概念而非“存量”的概念
计入GNP的产品必须是最终产品
GNP一般不包括非市场活动项目,仅指市场活动所导致的价值
GDP与GNP的区别
GDP是与所谓国土原则联系在一起的,凡是在本国信封上创造的收入,不管是不是本国国民所创造的,都被计入GDP;
GNP是与所谓国民原则联系在一起的,凡是本国国民(包括本国公民以及常住外国但未加入外国国籍的居民)所创造的收入,不管生产要素是否在国内,都被计入本国GNP。
工业增加值
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工业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计算方法
生产法——工业增加值 = 工业总产值 - 工业中间投入 + 本期应交增值税
收入法——工业增加值 = 固定资产折旧 + 劳动者报酬 + 生产税净额 + 营业盈余
失业率
失业率是指失业人口占劳动人口的比例——失业率 = 失业人口/劳动人口 X 100%
失业类型
摩擦性失业
由于劳动力缺乏流动性,信息交流不完全以及市场组织不健全,寻找工作造成的失业,是一种短期、局部的失业
结构性失业
由于经济结构 、体制、增长方式等的变动,结构性失业是指劳动力的供给和需求不匹配所造成的失业,其特点是既有失业,又有职位空缺,失业者或者没有合适的技能,或者居住地点不当,因此无法填补现有的职位空缺,结构性失业在性质上是长期的,而且通常源于劳动力的需求方
周期性失业
又称有效需求不足的失业,即非自愿失业,是由于需求不足引起的短期失业,它一般出现在经济周期的衰退与萧条阶段
自然失业率
充分就就业下的失业率,即是一个不会造成通货膨胀的失业率。自然失业率为摩擦性失业率及结构性失业率加总之和。
通货膨胀
通化膨胀是指经济社会在一定时期价格水平、普遍和显著地上涨
衡量通货膨胀的常用指标
CPI 消费价格指数
衡量家庭和个人消费的商品和劳务价格变化的指标
PPI 生产者价格指数
衡量不 时期生产资料与消费资料批发价格变化的指标
GNP折算指数 国民生产总值折算指数
衡量不同时期一切商品与劳务价格变化的指标
通货膨胀的分类
严重程度分类
温和的或爬行的通货膨胀
疾驰的或飞奔的通货膨胀
恶性的或脱缰的通货膨胀
价格上升的速度分类
温和的通货膨胀,每年物价上升的比例在10%以内
奔腾的通货膨胀,年通货膨胀率在10%以上和100%以内
超级通货膨胀,年通货膨胀率在100%以上
通货膨胀的原因分类
需求拉动通货膨胀
成本推动通货膨胀
混合型通货膨胀
结构性通货膨胀
通货膨胀的经济影响
菲利普斯曲线
菲利普斯根据现实统计资料所给出的反映货币工资变动率与失业率之间相互关系的曲线
国际收支
国际收支是在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或地区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之间进行的全部经济交易的系统记录。收支相等称为国际收支平衡,否则为不平衡。
固定资产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额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相关的费用总称。固定资产投资用来反映一定时期内全国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规模和速度、固定资产投资过程中的结构和比例关系以及固定资产投资的经济效果。
消费指标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城乡居民储蓄余额存款
金融指标
货币供应量
是指一国在某一时点上为社会经济运转服务的货币存量,它由包括中央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供应的存款货币和现金两部分构成。它是一个存量概念,而不是一个流量概念,即它是一个时点的变量,而不是一个一定时期的变量。
金融机构各项存贷款余额
是指一时点金融机构存款金额与金融机构贷款余额
金融资产总量
是指手持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保险等其他资产的总量
财政指标
财政支出
财政收入
税收收入、国有资产收益 、国债收入和收费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
公债
总需求-总供给模型
总需求
总需求曲线表示 在一定时期内,经济社会对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总量,一般由消费需求、投资需求、政府购买需求和国餐需求(净需求)四个方面构成,即总需求 = 消费+投资+政府购买+净出口
总供给
总供给曲线是指一定时期内提供的最终使用的产品和服务的总和,总供给 = 总收入 = GDP
短期总供给曲线是向右上方倾斜的
长期总供给曲是一条垂直的直线
长期来说总供给不受价格水平变动的影响,它决定于技术、生产资源 的供给和生产资源 的正常利用率
凯恩斯的总需求与总供给
凯恩斯主义总供给曲线是一条水平的总供给曲线
凯恩斯理论利用三大心理规律对总需求不足,即当时西方世界所处的大萧条做出的解释是: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资本边际效率递减规律和流动偏好是导致总需求不足从而经济萧条的病因。为使经济走出萧条,凯恩斯认为应采取的政策对策是扩大总需求。
凯恩斯主张,实现经济潜在产量,达到充分就业,需要用国家消费和国家投资来弥补社会中私人消费和私人投资的不足,刺激有效需求。因此,在政策上政府应通过财政手段,如举债、增加政府购买支出、增加转移支出、减少税收等措施来刺激有效需求。
经济的长期均衡
长期均衡的产量与物价水平由总需求曲线与长期总供给曲线的交点决定
经济周期理论
经济周期概述
对经济做一个较长时期的观察,就会发现经济活动具有周期性波动的特征,经济扩展和经济衰退交替出现,我们把经济周期性波动现象称为经济周期。它是指国民总产出、总收入和总就业的波动,是国民收入或总体经济活动扩张与紧缩的交替或周期性波动变化。
经济周期的四个阶段
繁荣
顶峰
衰退
衰退
萧条
谷底
复苏
扩张
经济周期的类型
短周期,即钦周期
一般长度为40个月,3-4年,普遍认为,基钦周期与库存周期有着密切的联系
中周期,即朱格拉周期
朱格拉认为,资本主义经济周期的长度一般为8-10年,这个周期的波动是经济自动发生的现象,与人民的行为、储蓄习惯以及他们对可利用的资本与信用的运用方式有直接联系
中长周期,即库兹涅茨周期
这个周期一般为20-25年,也称为建筑业周期
长周期,即康德拉基耶夫周期
50-60年的周期
经济周期形成的原因
纯货币理论
经济周期纯粹是一种货币现象,货币数量的培养是经济发生波动的唯一原因,经济周期波动是银行体系交替地扩张和紧缩信用所造成的。
投资过度理论
主要强调了经济周期的根源在于生产结构的不平衡,尤其是资本品和消费品生产之间的不平衡,也就是消费和投资不可兼得,造成了经济周期的波动
消费不足理论
心理理论
创新理论
经济指标
先行指标
是指那些经济活动中预先上升或下降的经济指标,这组指标主要与经济未来的生产和就业需求有关,具体包括
货币供给量
采购经理指数PMI
股票价格指数
生产工人平均工作时数
房屋建筑许可的批准数量
消费者预期指数
同步指标
同步指标是指与经济活动同步变化的经济指标,这组指标到达其峰顶与谷底的时间几乎与经济周期相同,主要的同步指标包括
国内生产总值GDP
工业生产指数
个人收入
非农业在职人员总数
制造业和贸易销售额
滞后指标
滞后指标是指滞后于经济活动变化 的经济指标,这些指标的峰顶与谷底总是在经济周期的峰顶和谷底之后出现 。主要包括
失业率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生产成本
商业与工业贷款的未偿付余额
零售物价指数
经济周期与投资策略
行业生命周期
任何一个行业都会经历由产生到成长再到衰落的发展演变过程,这个过程称为行业生命周期,一个典型的行业生命周期包括四个阶段
创业阶段
成长阶段
成熟阶段
衰退阶段
行业经济周期
增长型行业
增长型行业的运动状态与经济活动总水平的周期及其振幅无关,这些行业收入增加速度相对于经济周期的变动来说,并未出现同步影响,因为它们主要依靠技术的进步、新产品推出及更优质的服务,从而使其经常呈现出增长形态
周期型行业
周期型行业的运动状态直接与经济周期相关,黑色、有色金属行业就属于典型的周期型行业
防守型行业
还有一些行业被称之为防守型行业,这些行业运动状态的存在是因为其行业的产品需求相对稳定,并不受经济周期衰退的影响,有时候在经济衰退时,防守型行业或许会有实际增加。例如,食品业和公用事业、医疗行业属于防守型行业
宏观经济政策
宏观经济政策的概述
宏观经济政策目标
充分就业
物价稳定
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国际收支平衡
财政政策
财政政策是一国政府为促进就业,减轻经济波动,防止通货膨胀,实现稳定增长而对政府支出、税收和借债水平所进行的选择,或对政府收入和支出水平所作的决策。
货币政策
中央银行通过控制货币供给量以及通过货币供给量来调节利率,进行影响投资和整个经济以达到一定经济目标的行为就是货币政策。
货币政策的三大工具
公开市场业务
公开市场业务是指中央银行通过买卖政府债券,来控制货币供给和利率的政策行为
调整再贴现率
中央银行又被称作为“银行的银行”,再贴现是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之间的贴现行为。中央银行往往通过改变再贴现率的大小来影响经济中的货币供给量。
变动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高低决定着商业银行的存款中有多大比例可以作为贷款使用,因此,调节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可以调整商业银行的过度储备数量,进而调节商业银行的贷款数量。
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特点
首先,培训五日猛烈程度不同。政府增加支出和调整法定准备金率对经济的影响比较猛烈,而政府税收的改变与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影响就比较缓和;
其次,政策效应“时滞”不同。内部时滞,是从政策制定到相关部门采取行动这段时间;外部时滞,指从相关部门采取行动直到对政策目标产生影响为止这段过程。财政政策内部时滞过长,外部时滞短,货币政策外部时滞长,内部时滞短。
再次,政策发生影响的范围不同。
最后,政策阻力因素不同。增税与减少政府支出的阻力较大,而货币政策一般来说遇到的阻力较小。
产品和货币市场的一般均衡
IS-LM模型
是在凯恩斯宏观经济理论基础上概括出的一个经济分析模式,即“希克斯-汉森模型”,它是宏观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工具,是描述产品市场和货币市场之间相互联系的理论结构。
IS曲线:描述产品市场均衡时,国民收入和利率呈反方向变化
LM曲线:描述满足货币市场均衡条件的利息与收入关系的曲线
S-储蓄;I-投资;M-名义货币量;P-物价水平;Y-总产出;r-为利率
IS-LM模型分析
商品市场和货币的一般均衡
两个市场的失衡及调整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效果
财政政策效果
在LM曲线不变时,IS曲线斜率的绝对值越大,即IS曲线的斜率越陡峭,则移动IS曲线时收入变化就越大,即财政政策效果越大;
在IS曲线不变时,LM斜率越大,即LM曲线越陡,则移动IS曲线时收入变动就越小,即财政政策效果就越小,反之,LM越平坦,即财政政策效果就越大
凯恩斯主义的极端情况
如果LM越平坦,或IS越陡峭,则财政政策效果越大,货币政策效果越小,如果出现一种IS曲线为垂直线而LM曲线为水平线的情况,则财政政策将十分有效,而货币政策将完全无效。
挤出效应
是指政府支出增加所引起的私人消费或投资降低的经济效应
货币政策效果
IS-LM曲线指变动货币供给量的政策对总需求的影响,假定增加货币供给能使国民收入有较大增加,则货币政策效果就大;反之则小。货币政策效果同样取决于IS和LM曲线的斜率。
在LM曲线形状基本不变时,IS曲线越平坦,LM曲线移动对国民收入变动的影响就越大;反之,IS曲线越陡峭,LM曲线移动对国民收入变动的影响就越小
当IS曲线斜率不变时,LM曲线越平坦,货币政策效果就越小,反之,则货币政策效果就越大
古典主义的极端情况
如果IS越平坦,或LM越陡峭,则财政政策效果越小,货币政策效果越大,如果出现一种LM曲线为垂直线而IS曲线为水平线的情况,则财政政策将完全无效,而货币政策将完全有效
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混合使用
扩张性的财政政策表现为IS曲线的右移,在使收入增加的同时会带来利率的上升,反之亦然;
扩张性的货币政策表现为LM曲线的右移,在使收入增长的同时会带来利率的下降,反之亦然;
金融基础
货币与信用
货币与货币制度
所谓货币,通常被认为是在商品劳务交易中或债务清偿中被社会普遍接受,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
货币职能
价值尺度
交换媒介
贮藏手段
延期支付的标准
世界货币
货币制度
是一国政府以法律形式确定的货币流通结构和组织形式,货币制度随着商品经济的展而逐步产生和发展,到近代形成比较规范的制度
货币制度的构成要素
货币材料
货币单位
通货种类
法偿能力
铸造发行程序
发行准备制度
货币制度的核心——货币本位
具有无限法偿的能力
一切交易行为最后的支付工具
货币的形态
实质货币
代表实质货币
信用货币
纸币、劣金属铸币以及银行的支票存款
电子货币
货币层次
货币层次,也称为货币分层,是指各国中央银行在确定货币供给的统计口径时,以金融资产流动性的大小作为标准,并根据自身政策目的的特点和需要,划分了货币层次。
货币层次的划分的意义在于有助于中央银行分别了解不同货币领域的问题,采取不同的措施加以控制,还有助于中央银行分析经济的动态变化。
我国的货币层次
M0
流通中的现金
M1
M0+企业活期存款+机关、团体、部队存款+农村存款+个人持有的信用卡存款
狭义货币供应量
M2
M1+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企业存款中具有定期性质的存款+信托类存款+其他存款
广义货币供应量
M3
M2+金融债券+商业票据+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等
M2-M1的差额部分称为准货币,是一种以货币计值,虽不能直接用于流通但可以随时转换成通货的资产
准货币主要由银行存款中的定期存款、通知起卦、短期政府债券、具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险单、外币存款、外汇信托资金及外币定期在意,在市场上流通的股票、长期债券等
货币的价值
货币的对内价值
物价指数 越高,货币的购买力越低,货币的对内价值也就越低
货币的对外价值
所谓货币对外价值是一国货币对外的兑换能力,通常通过汇率来表现,是用一国货币表示另一国货币的“价格”
通货膨胀
通货膨胀一般定义为在信用货币制度下,流通中的货币数量 超过经济实际需要而引起的货币贬值和物价水平全面而持续的上涨,或者说:在一段给定的时间内,给定经济体中的物价水平普通持续增长,从而造成货币购买力的持续下降
通货膨胀的治理
增强中央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独立性,控制货币发行
实行紧缩性的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
资本流出有助于抑制国内通胀,适当放宽资本流出标准
有效改善供给
通货紧缩
通货紧缩是与通货膨胀相反的一种经济现象,是指在经济相对萎缩时期,物价总水平较长时间内持续下降,货币不断升值的经济现象。其实质是社会总需求持续小于社会总供给
物价的普遍持续下降;
货币供给量的连续下降;
有效需求不足
通货紧缩的原因
紧缩性的经济政策
经济周期的变化
有效需求不足
结构失调
通货紧缩的治理
实行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
加大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
信用
信用概述
信用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对资金、商品或服务的暂时的、有条件的让渡。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是信用经济。
信用的本质
信用不是一般的借贷行为,而是以偿还和支付利息为条件的;
信用是价值运动的一种特殊形式;
信用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信用是与商品货币经济紧密相连的经济范畴
信用的形式
民间信用
泛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之间以货币资金为标的的价值让渡及本自还付
商业信用
是指企业之间在商品交易 中相互提供的信用
银行信用
是银行和各类金融机构以货币形式提供的信用
国家信用
是国家(政府)以债务人身份筹集资金的一种信用形式
消费信用
是指工商企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对消费者提供的满足其消费需要的信用
国际信用
是国际间相互提供的信用
信用创造
信用创造是银行的特殊职能之一,即银行通过在其日常业务活动中发行银行券和支票等信用工具,以及借助于支票流通,银行可以超出自有资本和吸收的资金总额而扩大信用时所发挥的一种职能。
基础货币与货币乘数
基础货币 = 法定准备金+超额准备金+银行系统的库存现金+社会公众手持现金
货币当局投放基础货币渠道主要有3种
直接发行通货
变动黄金、外汇储备
实行货币政策
货币乘数也称货币扩张系数和货币扩张乘数,是指在基础货币基础上货币供给量由于商业银行的创造存款货币功能产生派生存款的作用产生的信用扩张倍数,是货币供给扩张的倍数
狭义的货币乘数就是银行存款准备金率的倒数
广义的货币乘数可以根据乔顿货币乘数模型计算
利率
利息与利率
利息是资金时间价值的表现形式之一,利息实质上是利润的一部分,是利润的特殊转化形式;
利率就表现形式来说,是指一定时期内利息额同借贷资本总额的比率。利率是单位货币在单位时间内的利息水平,表明利息的多少。
利率是资金的价格
利率的分类和结构
利率的分类
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
市场利率和官方利率
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
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
基准利率、普通利率与优惠利率
利率结构
利率结构是指利率体系中各种利率的组合情况。利率结构包括
风险结构
是指金融资产到期时间相同,由于债券在违约风险、流动性和所得税规定等因素作用下产生不同利率
期限结构
是指债券的到期收益率与到期期限之间的关系,一般来说到期期限越长,利率超高
我国当前的利率构成
中央银行基准利率
人民银行公布的商业银行存款、贷款、贴现等业务的指导性利率
银行间利率
主要包括全国银行间拆借利率和银行间国债市场利率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
市场利率
由资金市场上供求关系决定的利率
利率的影响因素与作用
影响利率变动的因素
社会平均利润率
借贷资本的供求关系
央行货币政策
预期通货膨胀
国际利率水平及汇率
其他微观因素
利率的作用
利率对储蓄和消费的影响
利率上升时会抑制消费欲望,储蓄增加,消费减少;
利率对投资的影响
利率与物价水平
金融市场
金融市场概述
金融市场是指资金融通市场,也就是将资金供应者和资金需求者双方通过信用工具进行交易而融通资金的市场,广而言之,是实现货币借贷和资金融通、办理各种票据和有价证券交易活动的市场。
金融市场的构成四要素
金融市场的交易对象是货币资金
金融市场的交易主体即金融市场的参与者
交易工具
金融市场的交易价格
金融市场的功能
货币资金聚敛功能
配置功能
资源配置、财富再分配和风险再分配功能
经济调节功能
金融市场的经济调节功能既表现在借助货币资金供应总量的变化影响经济的发展规模和速度,又表现在借助货币资金的流动和配置可以影响经济结构和布局,还表现在借助利率、汇率、金融资产价格变动促进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
反映功能
金融市场历来被称为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和“气象台”,是公认的国民经济信号系统
金融市场类型
按交易标的物划分
货币市场
同业拆借市场,是指金融机构之间以货币借贷方式进行短期资金融通活动的市场
票据市场指的是在商品交易和资金往来过程中产生的以汇票、本票和支票的发行、担保、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来实现短期资金融通的市场
回购市场是指通过回购协议进行短期资金融通交易的市场
质押式回购业务
买断式回购业务
开放式回购业务
货币市场基金是指投资于货币市场上短期有价证券的一种投资基金
资本市场
又称长期资金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股票市场是股票发行和流通的市场
债券市场是发行和买卖债券的市场
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即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一种凭证来筹集资金,并将资金用于证券投资
金融衍生品市场
即衍生工整工具,是指原生性金融商品或基础性金融工具创造出的新型金融工具,它通常表现为金融合约 ,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合约的基本种类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
外汇市场
各种短期金融资产交易的市场,是以不同种货币计值的两种票据之间的交换
黄金市场
专门集中进行黄金买卖的交易中心或场所
按中介特征划分
直接市场
间接市场
按金融资产发生和流通特征划分
发行市场
流通市场
按交割期限划分
即期市场
远期市场
期货市场
按金融资产要求权划分
债务市场
股权市场
按交易场所划分
交易所市场
场外交易市场
按地域划分
国内金融市场
国际金融市场
金融机构
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是由政府组建的机构,负责控制国家货币供给、信贷条件,监管金融体系,特别是商业银行和其他储蓄机构。中央银行是一国最高的货币金融管理机构,在各国金融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中央银行的职能是金融调控、保障金融安全稳定和金融服务。
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是银行的一种类型,职责是通过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业务,承担信用中介的金融机构。
主要业务
负债业务
资产业务
中间业务
银行服务的电子化
性质与职能
商业银行的性质是特殊的金融企业
商业银行的4大职能
支付中介
信用创造
信用中介
金融服务
组织形式
单一制
总分行制
集团制
连锁制
政策银行
政策银行是指由政府创立,以贯彻政府的经济政策为目标,在特定领域开展金融业务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专业性金融机构。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非银行金融机构是以发行股票 和债券、接受信用委托、提供保险等形式筹集资金,并将所筹资金运用于长期性投资的金融机构。
信托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
保险公司
财务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
典当行
汽车金融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
第三方理财公司
金融监管
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
市场准入的监管
市场准入的监管通过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审批金融业务许可证、组织 对从业人员资格考虑等方式实施
市场运作的监管
业务范围监管
资本充足率监管
准备金管理
流动性监管
利率监管
市场退出的监管
市场退出的监管是指金融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退出金融业、破产倒闭或合并、变更等实施监管,也包括对违规金融机构终止经营的监管。包括:
存款保险
兼并收购
接管重组
注资求助
破产清算
金融监管的主要措施
监管法规
建立健全业务经营管理制度
审批程序
严格执行金融机构设立的审查批准程序
非现场监管
通过报表制度建立 风险预警机制
现场检查
监督检查机构的经营状况,金融机构的风险评估
危机管理
紧急介入问题金融机构,做出市场退出安排
金融监管的主要手段
窗口指导
诫勉谈话
金融监管报告和监管通报
金融产品
概述和分类
金融产品的主要特征
偿还期
流动性
风险性
收益性
金融产品分类
按期限划分
短期金融产品和长期金融产品
按融资形式分类
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
按权利义务划分
债权债务类金融产品和所有权类金融产品
按是否与直接信用活动划分
原生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
原生金融产品
股票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股票可以作为买卖对象和抵押品,是资金市场主要的长期信用工具之一
按股票所代表的股东权利可划分为优先股和普通股,优先股享有优先分配权和优先求偿权
按上市地区划分为A股、B股(中国大陆注册,在中国大陆上市以美元计价的特种股票)、H股(香港)、S股(新加坡)、N股(纽约)
债券
债券是一种金融契约,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同时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
债券的基本要素
债券面值
偿还期
付息期
票面利率
发行人名称
债券的种类
按发行主体划分
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
公司(企业)债券
国际债券
按财产担保划分
抵押债券
信用债券
按是否可转换划分
可转换债券
不可转换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作资金,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有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的投资工具。
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集合理财、专业管理、组合投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
按组织形态分类
公司型基金
是按照公司法以公司形态组成的,该基金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资金,一般投资者则为认购基金而购买该公司的股份,也就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凭其持有的股份依法享有投资收益 。这种基金要设立董事会,重大事项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契约型基金
又称为单位信托基金,是指把投资者、管理人、托管人三者作为基金的当事人,通过签订基金契约的形式,发行受益凭证而设立的一种基金。
按基金单位变现方式分类
封闭式基金
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的发起人在设立基金时,限定了基金单位的发行总额,筹集到这个总额后,基金即宣告成立,并进行封闭,在一定时期内不再接受新的投资。
开放式基金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管理公司在设立基金时,发行基金单位的总份额不固定,可视投资者的需求追加发行。
按投资对象分类
债券基金
股票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
混合型基金
其他基金
按资本来源和地域分类
国内基金
国际基金
离岸基金
海外基金
按募集对象不同划分
私募基金
公募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的优缺点
组合投资,降低风险
专家管理
只能降低、分散风险,不能消除风险
投资流动性差
外汇
外汇是货币行政当局(中央银行、货币管理机构 、外汇平准基金及财政部)以银行存款、财政部库券、长短期政府证券等形式保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
外汇交易的特点
有市无场
24小时交易
衍生金融产品及其他
远期合约
是20世纪80年代初兴起的一种保值工具,它是一种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一确定时间,以确定的价格买卖一定数量的某种金融资产的合约 。
期货
期货合约是合约双方达成的同意在将来某个时刻以某种价格购买或出售某项标的资产的协议
远期合约和期货合约的差异
期货合约在有组织的交易所内进行公开交易 ,但远期合约是私人合约 ,不进行交易
期货合约高度标准化,而远期合约是由合约双方商定的,合约条款取决于两人的谈判能力
期货合约中,结算所是每一份期货合约的交易对家,每位投资者的买入或卖出实质上是与结算所进行的,所以没有违约风险;而远期合约 是双方的协议,整个过程没有第三方,存在着违约风险
期货市场受到政府严格的法律管制;但远期市场不受任务管制
期货合约建立时,合约 的任何一方都要缴纳初始保证金,所以有现金的流出;但是远期合约在建立时不需要支付现金
在期货合约的合约期限内,每天都要对损益进行结算,并影响保证金账户,这被称为“盯市”;而远期合约没有盯市的要求
期货分类
商品期货
金融期货
外汇期货
利率期货
股指期货
期权
期权合约,是指赋予其购买者在规定期限内按双方约定的价格(即协议价格或执行价格),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基础资产的权利的合约。期权的买方只有权利,没有义务;而期权的卖方只有义务,没有权利。
期权的要素
期权费
执行价格
期权的类型
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
美式期权和欧式期权
美工期权允许其持有者在期权有效期内的任何一天行驶买入或卖出标的物的权利;警戒期权只允许在到期日当天执行。
互换
互换协定指参与双方在将来的某个或多外日期交换现金流。
信托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是信托关系成立的基础
信托财产是成立信托的第一要素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处分信托财产是信托的一个重要特征
管理或者处分的具体内容,首先应当依据信托文件的规定确定;信托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的,应当按照民法上管理、处分的一般含义确定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处分信托财产的两个基本前提
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进行管理或者处分,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
管理或者处分信托财产的目的,必须是为了受益人的利益,不能为了自己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利益,受托人不能从信托财产取得个人利息
信托投资的基本要素
信托行为
信托行为是指信托当事人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以设定信托为目的,用订阅书面合同的形式发生的一种法律行为,也就是合法设定信托的行为
信托行为的成立,需要4个方面的条件
信托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特定的合法的目的
以财产为中心
以信任为基础
信托关系
信托关系是指信托行为形成的以信托财产为中心的当事人之间的特定的法律关系
委托人
受托人
受益人
信托目的
信托目的是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要达到的目标
一要合法
二要可能
三要为受益人所受
信托财产
信托财产的范围
信托财产是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转移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约定的信托目的进行管理或处理的财产,也包括信托成立后,经受托人管理或处理而获得的新的财产,如利息、红得和租金等。
信托财产的特性
转让性
独立性
有限性
信托财产的管理
分别管理
信托公告
信托结束
信托的结束是指信托行为的终止,一般有2个原因
已达到预定的信托目的或合同期满
由于有某种规定原因而不能达到预定的信托目的,信托法规定的范围内,委托人或受益人准许解除或要求法院解除依托
信托主要类型
资金信托
不动产信托
动产信托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顾名思义是集合客户的资产,由专业的投资者进行管理。它是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针对 高端客户开发的理财服务创新产品,投资于产品约定的权益类或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的资产
特点:起点高;具有私募性质;流动性较强;规模较小;投资范围广;信息披露,每季度至少一次;是投资者的自有资金参与,因此证券公司只需要有限赔付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优势
与普通投资基金的区别
定位不同,基金是大众化的理财品种,是公募产品;而集合理财管理计划带有一定的私募性质,它目标客群多为中高端客户
产品投资比例不同;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股票投资下限最低可以为0,而基金都有持仓下限
与债券等低风险资产的比较优势
有些优质债券,投资者自己不容易买得到;
一般投资者没有足够的精力进行债券的组合优化投资;
有些市场如银行间债券市场,一般投资者的进入受到限制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在购买债券时凭借其资金量大的优势,可以在更低的费率下购买
与直接购买封闭式基金的比较优势
分散风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投资的封闭式基金多种多样;
大额资金谈判能力强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可以代表参与人参加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维护参与人利益
管理人实力强
与信托计划的比较优势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一般流动性较好,而信托计划的流动性受到很大限制 ;
集合计划门槛低,每份10万元,而信托计划的最低参与金额大大高于这个数字
银行理财产品
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是指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
银行理财产品主要类型
按币种分类
人民币理财产品
外币理财产品
按风险收益特征分类
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
非保证收益理财产品
按投资方向分类
债券型理财产品
信托型理财产品
挂钩型理财产品
QDII型理财产品
房地产投资
房地产价格
土地价格或使用费
前期开发工程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
开发管理费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利润和税金
房地产投资优缺点
优点
房地产投资具有可观的收益率
具有财务杠杆效应
可以对抗通货膨胀
缺点
缺乏流动性
需要大批首期投资
投资风险大
可能对房地产周期与杠杆产生不利影响
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
社会因素
政治因素
经济因素
自然因素
区域因素
贵金属
贵金属主要指金、银和铂族金属等。国内的贵金属投资主要是指金、银方面的投资。
互联网金融
国际金融
国际收支
国际收支是在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或地区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之间,进行的全部经济交易的系统记录。
国际收支账户主要包括
经常项目
经常项目是国际收支平衡表中最基本的账户,它是对实际资源在国际间流动行为进行记录的账户,包括货物、服务、收入和经常转移4个项目
货物
服务
收入
经常性转移
转移是指发生在居民与非居民之彰无等值交换物的实际资源或金融项目所有权的变更
资本和金融账户项目
资本和金融账户是指对资产所有权在国际间流动行为进行记录的账户,包括资本账户和金融账户两个部分
资本账户
资本转移
非生产、非金融资产的收买或放弃(各种无形资产如专利、版权、商标、经销权以及租赁和其他可转让合同的交易)
金融账户
直接投资
证券投资
其他投资
储备资产
净误差与遗漏
平衡错误和遗漏的账户,以保持复式记账的平衡
国际收支的自动调节机制
货币——价格机制
收入机制
利率机制
国际收支的政策调节
外汇平准基金
财政、货币政策
汇率政策
直接管制措施
汇率
外汇与汇率概述
外汇
外汇不权指外国的钞票和硬币,以外币履行支付义务的票据、银行的外币存款和以外币标示的有价证券,如外国政府的债券、外国公司的债券和股票等也是外汇
汇率
汇率是指一国货币与另一国货币的比率或比价,或者说是用一国货币表示的另一国货币的价格
汇率标价法
直接标价法
又叫应付标价法,是以一定单位(1、100、1000)的外国货币为标准来计算应付多少单位本国货币
间接标价法
又称应收标价法,是以一定单位(如1个单位)的本国货币为标准,来计算应收若干单位的外汇货币
影响汇率的因素
国际收支
通货膨胀
利率
经济增长率
财政赤字
外汇储备
各国汇率政策和对市场的干预
市场心理预期
政治与突发因素
国际资本流动和国际金融机构
国际资本流动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府、企业或个人与另外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府、企业或个人之间,以及国际金融组织之间资本的流入和流出。具体包括:贷款、援助、输出、输入、投资、债务的增加、债权的取得,利息收支、买方信贷、卖方信贷、外汇买卖、证券发行与流通等等
引起国际资本流动的原因
过剩资本的形成或国际收支大量顺差
利用外资策略的实施
利润的驱动
汇率的变化
通货膨胀的发生
政治经济及战争风险的存在
国际炒家的恶性投机
其他因素
国际资本流动的影响
长期流动的影响
对世界经济的一般影响
形成全球利润最大化
加速世界经济的国际化
加深了货币信用国际化
对资本输出国的影响
可以提高资本的边际效益
可以带动商品出口
可以迅速地进入或扩大海外商品销售市场
可以为剩余资本寻求出路,生息获得
有利于提高国际地位
必须承担资本输出的经济和政治风险
会对输出国经济发展造成压力
对资本输入国的影响
可以弥补输入国资本不足
可以引进先进技术与设备,获得先进的管理经验
可以增加就业机会,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可以改善国际收支
可能会引发债务危机
可能使本国经济陷入被动境地
加剧国内市场竞争
短期流动的影响
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有利于国际贸易双方获得资金便利,从而有利于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
对各国国际收支的影响
对国际金融市场的影响
财务管理基础
会计基础知识
会计概述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一系列专门方法,核算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理管理工作。
会计的特征
会计以货币作为主要计量单位
会计拥有一系列专门方法
会计具有核算和监督的基本职能
会计的本质就是管理活动
会计的基本假设
会计主体
持续经营
会计分期
货币计量
会计记账基础
权责发生制
收付实现制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真实性原则
相关性原则
明晰性原则
可比性原则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重要性原则
谨慎性原则
及时性原则
会计基本职能
会计核算
会计确认
会计确认是财务会计的一项重要程序,它是指交易 、事项(会计业务)中的一个项目应否和应在何时、如何当作一项要素加以记录和计入会计报表内窗口的过程。
会计计量
会计计量指的是用数量 (主要是金额)对财务报表要素进行描述,即指入账的资产应该按什么样的金额予以记录和报告。
计量属性是指会计要素可用货币计量的各种特征,包括
历史成本
重置成本
可变现净值
现值
公允价值
会计记录
会计记录是指把已确认和已计量的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以会计凭证为依据,正式地记录在会计账簿中的过程。
会计报告
会计报告是指以恰当的形式汇总日常确认、计量、记录的结果(会计账簿记录的结果)进行再次确认,定期地向会计信息使用者通报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的过程。
会计监督
会计监督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按照法律的规定,通过会计手段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的一种监督。
会计要素与会计科目
会计要素
资产
资产是指由企业过去经营交易 或各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 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负债
负债是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又称为股东权益,是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是所有者对企业资产的剩余索取权。
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得利和损失(其他综合收益)
留存收益
所有者权益构成
投入资本
资本公积
留存收益
收入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费用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誊清 的、与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利润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
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为了连续、系统、全面地核算和监督经济活动所引起的各项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化,就有必要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按照其不同的特点和经济管理要求进行科学的分类,并事先确定分类核算的项目名称,规定其核算内容。这种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称为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分类
资产类科目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利息、坏账准备、原材料等
负债类科目
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剩、应付利息等
所有者权益类科目
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本年利润和利润分配等
成本类科目
生产成本或者制造成本和制造费用
损益类科目
收入性科目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投资收益
费用支出性科目
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
会计等式与复式记账
会计等式
会计等式也叫“会计平衡式”或“会计方程式”。基于会计要素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者的增减变化,期间的相互联系有一定的规律可循,形成了会计的基本方程式,即会计等式。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收入-费用=利润
复式记账
复式记账,又叫借贷记账法,是指对所发生的每项经济业务,以相等的金额,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联系的账户中进行登记的一种记账方法。
复式记账法的特点
记账符号——以借、贷作为记账符号
账户结构
借贷记账法下,所有账户的结构都是左方为借方,右方为贷方,但借方、贷方反映会计要素数量变化的增减性质则是不固定的。
记账规则
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单位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并对外提供的反映单位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书面文件。
会计报告的组成
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附注
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会计报告的分类
按其服务对象分为外部报表和内部报表两大类
按照编制的时间可分为中期报表和年报
按编制单位可分为单位会计报表、汇总会计报表和合并会计报表
财务会计报告的作用
能够提供有助于投资者、债权人进行合理决策的信息
能够提供管理当局受托经管责任的履行情况的信息
能够为外部用户提供评价和预测企业将来的财务趋势、现金流量等信息
能够为政府管理部门进行宏观调控 和管理提供信息
财务会计报告分析要点
资产负债表分析要点
资产总额的评价
注意实物资产和非实物资产
注意虚资产的存在和影响
对固定资产、长期投资的评价
负债与所有者权益的一般评价
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比
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之比
所有者权益各项目构成之比
资产与负债间的一般分析
流动性资产和流动负债分析
长期资产和长期负债分析
利润表分析要点
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 及其培养变动的方向和数额
利润总额的构成、各构成部分增减变动的方向和数九寒天 、增减变动的原因
影响主营业务利润的构成、培养变动的方向和数额、培养变动的原因
各种利润和收益之间的结构,如主营业务利润与其他业务利润、投资收益的比例
各种利润与收入间的结构,如主营业务利润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净利润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利润表中的成本与收入间的结构,如主营业务成本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其他项目间的结构,如管理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现金流量表分析要点
一定期间净现金流量变动要与利润表的利润额比较,分析差额产生的可能情况,主要从三方面分析
本期现金从何处来
本期现金用到何处
现金余额有什么变化
一定时期内(如月度、季度或年度)企业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流出的数量规模
企业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三部分之间的关系
家庭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分析
家庭财务管理基础
家庭财务管理主要是通过编制家庭财务报表等手段进行,与企业财务会计的工作,有相似之处,但也有很多明显的不同
个人/家庭会计的会计要素可大致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结余和支出,也要遵循“借贷相等”的基本原则
家庭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及其分析
家庭资产负债表的科目
资产科目
现金存款
定期存款
债券
股票
共同基金
期货
保值性商品
寿险保单现值
应收账款或应收款项
不动产投资
金融资产、生息资产合计
期房预付款
自用住宅
汽车
其他个人使用资产
负债科目
信用卡应付款
汽车贷款
自用住宅贷款
股票质押贷款
股票融资融券
净资产
编制重点
资产-负债=净资产
以成本计价的期初期末净资产差异= 当期储蓄额
以市值计价的期初期末净资产差异 = 储蓄额 + 未实现资本利得或损失 + 资产重估增值或折旧损额
家庭资产和负债的内容
家庭资产
流动性资产
自用性资产
投资性资产
家庭负债
自用性负债
投资性负债
消费性负债
负债比率分析
自用资产贷款成数 = 自用资产贷款不额 / 自用资产市值
自用资产权数 = 自用资产 / 总资产
融资比率 = 投资负债 / 投资资产市值
投资性资产权数 = 投资性资产 / 总资产
借贷消费占流动性资产比率 = 消费借贷额 / 流动性资产
流动性资产权数 = 流动性资产 / 总资产
流动性资产 = 流动资产 - 消费借贷额
自用净资产 = 自性资产 - 自用资产贷款额
投资净资产 = 投资性资产 - 投资性负债额
帮助客户通过资产负债天平状况进行理财诊断
净资产远高于负债——投资应谨慎,不必冒风险追求高报酬率,重点在于节税而非创造更高的资产;
资产略高于负债——不用特意考虑财产转移的节税规划,重点是衡量未来生命周期资产负债的可能变化 而做好应对的准备,避免晚年负债高于资产,成为子女的负担;
资产低于负债时,为了避免天平倒向负债的一端,就要买保险以理赔金的筹码加注在资产上,使天平恢复均衡状态
家庭收支储蓄表的编制及其分析
家庭收支储蓄表科目
收入
工资薪金收入
本人、配偶的工资薪金/稿费/劳务报酬等
经营性收入
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经营企业利润分配等
财产性收入
房租收入/存款或国债利息收入/股票红利/股息和资本利得等
转移性收入
救济/遗产/受赠/理赔金/赡养费等
其他收人
一般情况下为0
支出
所得税支出
其他税费支出
食品
衣着
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
医疗保健
交通通信
教育文化娱乐服务
居住
杂项商品和服务
利息支出
产险保费
寿险保费
转移性支出
其他支出
一般情况下为0
编制家庭收支储蓄表的重点
资本利得或损失项目只有当收益、损失实现时才能计入收入科目,未实现的资本利得或损失不能列入;
如果是房贷的放在,支出的首付是资产科目而不是支出科目,而且每月的还款额也需要区分本金和利息,偿还本金是作为负债项目的减少,利息费用是作为支出费用;
保险费中应当区分资产科目还是支出项目;
从个人工资薪金中扣除的个人基本养老金账户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是一种限定的强制储蓄,所以也应当算作储蓄的运用项目而不计入支出项目。
家庭收支储蓄表的分析
支出比率
支出比率 = 总支出 / 总收入 = (消费支出+理财支出)/总收入=消费率+财务负担率
自由储蓄额
自由储蓄额 = 总储蓄额 - 已经安排的本金还款或投资
自由储蓄率 = 自由储蓄额 / 总收入
储蓄率 - 自由储蓄率 = 还本投资率
收支平衡点的收入
收支平衡点的收入 = 固定支出负担 / 工作收入净结余丝毫
家庭预算的编制和控制
家庭消费支出统计
如果平时没有编制预算的习惯,就不利于理财目标的实现,所以在每月应当编制家庭预算
预算编制的程序
设立长期理财目标,计算实现家庭长期理财目标所需要的乌鸦一片天空吗
预测年度收入
算出年度支出预算目标
将预算划分为明细科目,分门别类
将年度收入、支出、储蓄预算尽量分到各月份
每月记账,记账科目与预算科目相同,并在月底进行差异分析,进行总结
预算控制的方向
高收入低支出者
这类人群的收入较高但是支出较少,会有很大一部分作为储蓄,这部分储蓄要好好利用起来,用投资的方式来创造更高的收益率
高收入高支出者
这类人群需要有计划的消费,编制家庭收支计划表,尽量提高自己的储蓄率,以资本来创造价值,应当将重点放在“节流”上
低收入低支出者
这类人群普遍生活质量不高,更需要制定详细的理财规划,需要提高收入,通过勤奋工作或者持续学习等方式
低收入高支出者
这类人群是生活方式最不合理的,赚的少却花的多,利用信用卡等借贷方式来满足自己的消费需求,而储蓄率几乎为0。即要“开源”,又要“节流”
家庭财务比率诊断与分析
家庭财务报表诊断
水平分析
水平分析是指同一项目的成长率,如股票市值在两期之间成长了20%,而股票成本只增加了5%,说明有较大的涨幅,说明两期之间有较好的资本利得
垂直分析
垂直分析是指比较每个资产负债表科目占总资产比率的相对变化,比如股票 上期占总资产的20%,本期占25%,在成本不怎么增加的情况下,也代表本期股票上涨
子主题
现金流量表分析
结合资产负债表和收支储蓄表,可以整理出现金流量表。可以分为生活现金流量、投资现金流量、借贷现金流量和保险现金流量
家庭综合财务比率分析
重要的几个比率
清偿比率
这一比率又被称为净资产偿付比例或者偿付比率,反映的是综合偿债能力的高低
清偿比率 = 净资产/总资产,略高于0.5比较适宜
负债比率
投资与净资产比率
结余比率
结余比率表示在一定时期内(一年)结余和收入的比值,该指标反映的是控制支出和储蓄积累的能力
流动性比率
流动性比率是指流动资产与月支出的比值,通常情况流动性比率下3-6比较合适
负债收入比率
负债收入比率 = 当年负债/当年税后收入,尽量不要超过0.4,过高容易发生财务危机
即付比率
又称现金比率,是指家庭的流动资产与负债之间的比率关系
即付比率 = 流动资产/负债总额,参考值在70%左右
保额比率
是指保额和个人税后收入之间的关系,反映保障险保额的保障水平,考察了发生意外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时,保障险对正常生活水平所能保险的年限
保障险保额 = 个人税后年收入 X 10
理财成果衡量指标
理财成就率 = 实际净值 / 目标计划应有净值
资产成长率 = 资产变动额 / 期初总资产
财务自由度 = 目前的净资产 X 投资报酬率 / 目前的年支出
提高净资产增长率的方法
提高工资薪金储蓄率
提高投资报酬率
提高生息资本占总资产的比重
降低工资薪金所得的比重
降低净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
理财计算基础
统计基础
统计的概念
统计可以是指统计数据的收集活动,即统计工作,也可以是指统计活动的结果,即统计数据资料,还可以是指统计数据的方法和技术,即统计学。
总体与个体
统计总体简称总体,是指由特定的研究目的确定的一定的范围内的所有单位构成的集合体。组成总体的每一个元素称为个体
样本与样本量
在实际中全面了解总体的情况,往往难以办到,如不可能对所有灯光进行试验,记录每一个灯光的使用寿命。这里所说的部分个体形成的集合,我们称为样本,而将从研究的总体中抽取样本的方式叫做抽样。样本量则是样本中个体的数目
统计量
统计量是统计理论中用来对样本数据进行分析、检验的变量,是用来描述样本特征的概括性数字度量。统计量依赖且只依赖于样本数据,是样本的函数,它不含总体分布的任何未知参数
数据的分析方法
描述统计方法
推断统计方法
数据的分类
按照所采用的计量尺度不同,可以将统计数据分为
分类数据
顺序数据
数值型数据
按照统计数据 的收集方法,可以将其分为
观测数据
实验数据
按照被描述对象与时间的关系,可以将统计数据分为
截面数据
时间序列数据
统计表的作用
用数量说明研究对象之间的相互关系
用数量把研究对象之间的变化规律显著地表示出来
用数量把研究对象之间的差别显著地表示出来
统计图
直方图
饼状图
散点图
K线图
常用统计量
算术平均数
算术平均数是指在一组数据中所有数据之和再除以数据的个数
几何平均数
几何平均数是对各变量值的连乘积开项数次方根的平均数
中位数
研究总体中各个单位标志值按大小顺序排列起来处于中间位置的标志值就是中位数
众数
在总体数据中出现次数最多的数值,叫众数
数学期望
在概率论和统计学中,数学期望或称均值,是试验中每次可能结果的概率乘以其结果的总和,是最基本的数学特征之一
方差与标准差
方差
统计中的方差(样本方差)是每个样本值与全体样本值的平均数之差的平方值的平均数。为避免出现离均差总和为零,且离均差平方和受样本含量的影响,统计学采用离均差平方和的平均数来描述变量的变异程度
标准差
标准差又称为均方差,是离均差平方的算术平均数的平方根。标准差是方差的算术平方根,标准差能够反映一个数据集的离散程度
协议差
协方差表示的是两个变量的总体的误差。协议差可以衡量两个变量存在何种变动趋势。如果两个变量的变化趋势一致,也就是说如果其中一个大于自身的期望值,另外一个也大于自身的期望值,那么两个变量之间的协方差就是正值。如果两个变量的变化趋势相反,即其中一个大于自身的期望值,另外一个却小于自身的期望值,那么两个变量之间的协方差就是负值
相关系数
相关系数是研究变量之间线性相关程度的量
概率的基础
随机事件
在一定的条件下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事件,叫做随机事件
随机事件关系
事件的包含关系
假设事件A出现,导致事件B一定出现,则称事件B包含事件A
事件的相等关系
假设事件A包含事件B,且事件B包含事件A,则称A与B相等
事件的和关系
表示事件A和事件B至少有一个出现
事件的积关系
表示事件A和事件B同时出现
事件的互不相容关系
如果事件A和事件B不可能同时发生,则称两个事件是互不相容的
事件的互逆关系
又称对立事件,表示如果事件A与B互不相容且它们中必有一事件发生,即两个事件A与B中有且仅有一事件发生
概率
概率亦称“或然率”,它反映随机事件出现的可能性大小
概率的应用方法
古典概率法
统计概率法
主观概率法
基本概率法则
对立事件的概率
概率的加法
概率的乘法
收益与风险
收益率的计算
收益率是指投资的回报率,一般以年利率表示。
预期收益率
预期收益率也称为期望收益率,是指在不确定的条件下,预测的某资产未来可以实现的收益率
净现值NPV和内部收益率IRR
净现值NPV是指一个项目预期实现的现金流入的现值与实施该项计划的现金支出的现值的差额
内部收益率是资金流入现值总额与资金流出现值总额相等,净现值等于零时的折现率。它是一项投资期望达到的报酬率,该指标越大越好,一般情况下,内部收益大于等于基准收益率时,该项目是可行的
持有期收益率HPY
持有期收益率是一个重要的投资效率指标,它是指从购入到卖出这段持有期限里所能得到的收益率
股票HPY= (股票期末价格-期初价格+现金红利)/期初价格
债券HPY=【(卖出价格-买入价格+持有期间收益)/买入价格】/持有月数 X 12
到期收益率
到期收益率YTM又称“满期收益率”“最终收益率”“到期殖利率”。到期收益率是投资购买国债的内部收益率,即可以使投资购买国债获得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等于债券当前市价的贴现率
当期收益率
当期收益率是债券的年息除以债券当前的市场价格所计算出的收益率
若要提升当期收益率,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提升息票率,或将购入债券的价格降低
贴现收益率
贴现收益率是指办理票据贴现业务的商业银行在计算贴现金额时所使用的一种利率
必要收益率
必要收益率又叫最低必要报酬率或最低要求的收益率,表示投资者对某资产合理要求的最低收益率
息票收益率
息票收益率又称息票利率、名义收益率、票面收益率,是指印制在债券票面上的固定利率,通常是年利息收入与债券面额之比率。息票一般每半年支付一次。当市场利率高于息票利率时,该债券折价发行;当市场利率低于息票利率时,该债券溢价发行;当市场利率等于息票利率时,该债券平价发行。
风险的度量
风险的度量方法
方差和标准差
方差可以描述样本的变化程度,方差越大,说明样本中的变量变化程度越大,一般的金融风险都是具有时间序列性质的,用方差去描述风险就非常直观。
标准差也能反映资产收益率的各种可能值与其期望值之间的偏离程度,是方差的平方根
标准差和方差都是用绝对指标来衡量资产的风险大小,在预期收益率相同的情况,标准差或方差越大,则风险越大;标准差或方差越小,则风险越小
变异系数
当进行两个或多个变量变异程度的比较时,如果度量单位与平均数相同,可以直接利用标准差来比较。如果单位和(或)平均数不同时,比较其变异程度就不能采用标准差,而需采用另一个指标即变异系数来试题。标准差与平均数的比值称为变异系数,记为CV。它是一个相对值,没有单位,其大小同时受平均数与标准差的影响,在比较两个或多个样本变异程度时,变异系数不受平均数与标准差大小的限制。变异系数是以相对数形式表示的变异指标,对于投资者来说,投资项目的变异系数越小,意味着风险越小,投资项目越优。
变异系数 = 标准差/数学期望 X 100%
贝塔系数
方差的确可以用来度量风险,但是度量的是整体风险,却无法区分不同风险因素对于总体风险的贡献程度。因此我们引入贝塔系数这个度量指标。贝塔系数是统计学上的概念,它所反映的是某一投资对象相对于大盘的表现情况。其绝对值越大,显示其收益变化幅度相对于大盘的变化幅度越大;绝对值越小,显示其变化幅度相对于大盘越小。如果是负值,则显示其变化 的方向与大盘的变化方向相反;大盘涨的时候它跌,大盘跌的时候它涨
贝塔系数 = 1,表示该单项资产的风险收益率与市场组合平均风险收益率呈同比例变化,其风险情况与市场投资组合的风险情况一致;
贝塔系数 >1,说明该单项资产的风险收益率高于市场组合平均风险收益率,则该单项资产的风险大于整个市场投资组合的风险;
贝塔系数 <1,说明该单项资产的风险收益率小于市场组合平均风险收益率,则该单项资产的风险小于整个市场投资组合的风险。
风险调整后的收益指标
夏普比率
夏普比率,又被称为夏普比率。夏普指数是以标准差作为基金风险的度量,给出了基金份额标准差的超额收益率
夏普比率 = (基金的平均收益率 - 基金的平均无风险收益率)/基金的标准差
夏普指数越大,说明基金的单位风险所获得的风险回报越高;夏普比率为负时,按大小排序没有意义
夏普指数调整的是全部风险
特雷诺指数
特雷诺指数 由特雷诺提出,用TR表示,度量了单位系统风险所带来的超额回报
基金P的特雷诺指数 = (考察期内基金P的平均回报率-考察期内平均无风险收益率)/基金P的系统风险
特雷诺指数用的是系统风险而不是全部风险,因此,当一项资产只是资产组合的一部分时,特雷诺指数 就可以作为矢量绩效表现的恰当指标加以应用
詹森指数
詹森指数所代表的就是基金业绩中超过市场基准组合所获得的超额收益。即詹森指数>0,表明基金的业绩表现优于市场基准组合,大得越多,业绩越好;反之,则表明其绩效不好。
三种风险调整衡量方法的区别与联系
夏普指数与特雷诺指数尽管衡量的都是单位风险的收益率,但二者对风险的计量不同。夏普考虑的是总风险,而特雷诺指数考虑的是市场风险(系统风险)。
夏普指数与特雷诺指数 在对基金绩效的排序结论上可能不一致
特雷诺指数与詹森指数只对绩效的深度加以了考虑,而夏普指数则同时考虑了绩效的深度与广度
深度指的是基金经理所获得的超额回报的大小,而广度则对组合的分散程度加以了考虑
货币的时间价值
货币时间价值的产生原因
货币时间价值是资源稀缺性的体现
货币时间价值是信用货币制度下,流通中货币的固有特征
货币时间价值是人们认知心理的反映
货币时间价值的计算
单利终值FV和现值PV的计算
复利终值FV和现值PV的计算
年金
后付年金的终值FV和现值PV的计算
后付年金又称“普通年金”,是一种在每期期末有等额的收付款项的年金
先付年金的终值FV和现值PV的计算
永续年金
递延年金
金融计算器的使用
税务基础
税务基础知识
税收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且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国家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成员获得公共物品的需要
国家征税凭借的是公共权力,与公共权力对应的必然是公共义务
税收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的主要方式
税收必须借助法律形式进行
税收的职能作用
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税收是调控经济运行的主要手段
税收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
税收具有监督经济活动的作用
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权益的重要作用
税收的特征
强制性
无偿性
固定性
税收征收问题的有限性,预先规定了征税的标准,保证税收在国民经济总量中的适当比例
税收征收具体操作的确定性,税法确定了课税对象及征收比例或数额,具有相对稳定、连续的特点
税收的分类
按征税对象的性质分类
流转税(商品税)
以流转额(包括商品销售额和非商品营业额等)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如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
所得税
以所得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财产税
以财产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如房产税、遗产税、赠与税、契税等
行为税
是以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如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
按税收缴纳的形式分类
实物税
力役税
货币税
按税收负担能否转嫁分类
直接税
税负不能转嫁给他人,而是由纳税主体直接来承担税负的税种
间接税
税收负担可以通过一定方式转嫁出去,纳税主体只是间接承担税负
按计税依据分类
从价税
从量税
车船税、资源税等
复合税
如烟和酒类征收的消费税采取复合税方式
按税收管理权限 和收入归属分类
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按征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
价内税
价外税
按课税标准是否具有依附性分类
独立税
附加税
按国家预算收入口径和征收管理机关分类
工商税
农(牧)业税
关税
税收制度要素
税收要素是指所有税种的税收(法律)关系得以全面展开所需共同的基本构成要素的统称,税收要素一经法律规定则为税法要素,是各单行税种法律共同具有的基本构成要素的统称。
税法要素主要针对税收实体法
税法要素是所有完善的税种法律都同时具备 的,具有一定共性
构成税收范畴的基本因素,包含三方面的内容
对谁征(由谁负担和缴纳)
对什么征税(征税对象)
征多少税(税率)
纳税人
纳税人又叫纳税义务 人,是税法所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 的单位和个人
自然人
个体工商户
法人
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即纳税客体,主要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它表明政府对什么征税。
税率
税率是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即税率=税额/征税对象数量。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反映征税的尝试。
名义税率是简洁规定的税率,实际税率是实际纳税额与实际征税对象的比例。
税率的主要形式
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是指应征税额与征税对象的数量呈等比关系
定额税率
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额,是按单位征税对象直接规定固定税额的一种税率形式,如按吨征税的盐税。
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是随征税对象数额的增大而提高的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
税目
税目是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是指具体计算应征税额的依据,它与征税对象是不同的。如企业所得税,其征税对象是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又叫征税环节,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环节,一般指的是商品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征纳行为在什么阶段(时候)发生
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
税收优惠(减免税)
税收优惠又叫税收支出,主要是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采取减少征税或者免于征税的特殊规定
违章处理
违章处理主要是指对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
纳税地点
主要是指根据各个税种缴纳对象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源泉控制 而规定的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具体纳税地点
税种介绍
税种是税收种类的简称,是指一国税收体系中的具体税收种类,是基本的课税单元。不同的征税对象和纳税人是同一个税种区别于另一个税种的主要标志。
中国现行的税种共18个种类: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环保税
主体税种·
主体税种是指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中居于主导地位,起主导作用的税种
在全部税收收入中占有较大比重
调节幅度宽,作用广泛,是体现政府税收负担等政策的主要载体
税收制度相对稳定,征税制度的变化影响整个税制体系的变化
所得税
所得部又称收益税,是指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主要是在国民收入形成后,对生产经营者的利润和个人的纯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流转税
流转税是以商品生产流转额和非商品营业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税收统称,主要在生产、流通或者服务业中发挥调节作用,是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等。
辅助税种
辅助税种,即在整个税制结构中处于辅助地位,为主体税种起辅助作用的税种或税类
具有特殊功能
设置比较灵活
税负一般不能转嫁
收入量较少
财产税
财产税是指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课程对象分类的一类税,包括房产税、契税、车船税等
行为目的税
行为目的税是指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主要是为了达到特定目的,对特定对象和特定行为发挥调节作用,包括城市建设维护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船舶吨税。
资源税
资源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主要是对因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发挥调节作用,包括资源税、烟叶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我国现行税率分类
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
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是税率的一种形式,即对同一课税对象,不论其数额大小,统一按一个比例征税,同一课税对象的不同纳税人税负相同。
单一比例税率
对同一征税对象的不同纳税人适用同一比例税率
差别比例税率
对同一征税对象的不同纳税人适用不同的比例征税
行业比例税率
产品比例税率
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幅度比例税率
即中央只规定一个幅度税率,各地在此幅度内,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选择、确定一个比例作为本地适用税率
定额税率
定额税率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不是按照课税对象规定征收比例,而是按照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税额,一般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
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指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字越小税率越低。
全额累进税率
全率累进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
超率累进税率
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法人企业的净收益课征的税收,净收益是指企业的经营收入扣除成本、费用、损失等法定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企业所得税在课征方式上一般都采取综合所得税制的类型,即要对企业的全部所得加总起来按统一的税率征税。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部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主要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这两类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登记注册地”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可以将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 ,也就是包括了居民企业的境外全部所得
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以其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境内所得和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及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对企业所得税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企业所得税采用25%的比例税率
非居民企业未设立机构和场所的非境内所得以及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来源于境内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境内所得以及境外所得但与境内机构、场所有联系的部分,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要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9-01-01至2021-12-31,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额-免税收入额-各项扣除额-准予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适用税率-税法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
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是根据税法得出的税收概念,与企业的会计利润不同,会计利润是根据会计规定计算得出的会计概念。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的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 = 会计利润总额 +- 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适用税率 - 税法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
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
收入总额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销售货物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
转让财产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接受捐赠收入
其他收入
收入形式确定
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收入来源确定
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不征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 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不征税收入包括
财政拨款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国科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
免税收入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于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免税收入包括
国债利息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各项扣除项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等,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扣除项目的范围
成本
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贷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费用
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税金
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之外的各项税金及附加
损失
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保费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其他支出
指上述之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扣除项目的标准
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 据实扣除
三类经费的支出
扣除限额 = 工资薪金总额 X (14%+2%+8%)
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
社会保险费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费除、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 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程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利息费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是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贷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批准发生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是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贷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数额的部分
借款费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贷款费用,准予扣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法按规定扣除。有形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贷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
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5。
销售收入不含营业外收入、让渡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投资收益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进行相应扣除
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广告是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公益性捐赠支出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租赁费用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租赁费,按租赁年限均匀扣除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按规定租入固定资产的价值,并提取折旧费用,予以分期扣除
劳动保护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是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全额扣除,但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有关资产的费用
有关资产的费用是指企业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准予扣除。
汇兑损失
汇兑损失是指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部分外,准予扣除
资产损失
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由其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
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一起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
其他项目
其他费用包含会员产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等
不得扣除项目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企业所得税税款
税收滞纳金
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企业间的罚款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但政府对企业的行政罚款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
赞助支出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准予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企业亏损是指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亏损弥补是指企业纳税中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进行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企业在汇总计缴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递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纳税地点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海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缴纳方法和申报期限
纳税年度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厣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所得税预缴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申报资料报送
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企业所得税以人民币计算
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并缴纳税款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自然人取得的各类所得课征的税收。个人所得税制度按照课征方法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类
一是分类所得税制,即对各类所得分别规定不同的费用扣除方法和税率,分别计提,从而形成财产收入所得税、利息所得税等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子税种;
二是综合所得税制,即对纳税人的所得不加区分,将其全部汇总以后按统一的免征额、费用扣除标准以及税率表进行计税;
三是混合所得税制,即将纳税人的全部应税所得分成若干部分,每一部分可以包括一类或几类所得,各部分分别按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进行计税
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实行分类所得税制
课税公平、量能负担
不易形成重复征税
实行源泉扣缴与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相结合的征管办法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依照税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负有直接纳税义务 的个人,分为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居民纳税义务人包括在中国有住所和在中国没有住所居住超过183天(即半年)的外国人(含港澳台同胞,下同)
有来源于中国大陆所得,在中国无住所或者一个纳税 年度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非中国大陆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是指以非法人企业身份(领取营业执照)经营的所得,比如: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其均属于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偶然所得
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和计算
综合所得
个人所得税改革后的变化
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以及特许使用权费用所得并入综合所得,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
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
多项支出可抵税
综合所得的税率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税率3%,速算扣除0
36000-144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2520
144000-300000元的部分,税率20%,速算扣除16920
300000-42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31920
420000-6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52920
660000-96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85920
960000元以上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181920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 - 费用6万元 - 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X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
纳税人在中国境钠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在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住房代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 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住房租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1500元、1100元、800元
赡养老人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按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 的,按照每月有2000元定额扣除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有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个人所得税的预扣预缴
2019年1月开始,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范围包括:居民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是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客;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税率表
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日常采取累计预扣法进行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采取基本平移现行规定的方法预扣预缴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不办理汇算清缴
预扣预缴计算方法
工资薪金所得的预扣预缴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 (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已预扣预缴税额
劳动报酬所得的预扣预缴
劳务报酬所复与工资薪金所得区别在于
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报酬
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任职、受雇佣而得到的报酬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后,按20%税率预扣预缴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按收入的20%减除费用后,按20%税率预扣预缴
稿酬所得的预扣预缴
稿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预扣率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后,按20%税率预扣预缴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按收入的20%减除费用后,按20%税率预扣预缴
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扣预缴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后,按20%税率预扣预缴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按收入的20%减除费用后,按20%税率预扣预缴
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是指以非法人企业身份(领取营业执照)经营的所得,比如: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均属于经营所得
个人通过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个人依法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个人承包 、承租、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经营所得的税率
不超过30000元的部分,税率5%,速算扣除0
30000-90000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1500
90000-300000的部分,税率20%,速算扣除10500
300000至500000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40500
超过500000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65500
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经营所得,采用按月度或者按季度进行预缴税额的纳税申报;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 = (全年收入总额 - 成本、费用、损失后的余额) X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在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应视为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暂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租赁过程中产生的能够提供合法凭证证明的剩支出允许扣除。
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以个人每次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适用税率20%
对公益事业捐赠,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部分可以扣除
取得发票奖金不超过800元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800元,全额征税
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福利赈灾彩票中奖不超过100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0000元的,全额征收
个人所得税的特殊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
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 、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保险赔款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经批准可以减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免征税是指该笔收入不属于纳税范围,而暂免征税是指该收入属于应纳税所得,但给予免税的优惠政策
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
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
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援助国派往我国为该国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根据两国政府签订的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2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2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 的
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个人办理代扣代缴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外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0000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按20%征收个人所得税
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职工与用人单位解决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数额内的部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该标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人按照《失业保险条件》规定的比例,实际缴付的失业保险费,均不计入职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以及失业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和住房公积金、各项社会保险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所得,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生育妇女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
个人离婚析产房屋个税问题
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008-10-09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009-05-25起,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 、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 、兄弟姐妹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 的抚养人或赡养人的
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方式
源泉扣缴税款
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采取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方式
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
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纳税人申请退税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撱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在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取得经营所得的申报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年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其中一处办理
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申报
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申报
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纳税申报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方式
纳税人可以采用远程办税端、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流转税
流转税又称流转课税、流通税,指以纳税人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流转额或者数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流转税的税款可以由厂商或者销售者通过提高商品、劳务价格的手段转嫁给消费者。
增值税
增值税只就销售额中由本单位创造、尚未征过税的新增价值额征税
增值税的类型
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是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其税基的计算,可从生产经营者某一期间销货收入或提供劳务收入中,减去其同一期间内的进货成本而示得。从总体上看,某一国家某一期间增值税和税基应等该国在某一期间内最终商品和劳务的和即国民生产总值。故一般称为生产型增值税或总产值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是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可以将资本设备当期应计提的折旧,从同一期间销售或提供劳务所得收入中减去。从总体上看,这一型态的增值税税基为国民生产总值减去当期资本损耗后的余款,即国民生产净值,故称为净产值型增值税。就国民经济而言,相当于国民收入的部分,因此,这种类型的增值税又被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将资本设备的支出,在该设备购入时,允许将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价款一次全部扣除。就整个国民经济而言,作秋增值税依据的部分权限于消费资料的价值部分,国民所得用于储蓄或投资的部分则不予课税,故称为消费型增值税。
增值税的特点
增值税权对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各个环节中新增的价值额征收
增值税制的核心是税款的抵扣制
增值税实行价外征收
增值税纳税人在日常会计核算中,其成本不包括增值税
增值税的纳税人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纳税人的分类
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小于500万的
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大于等于500万的
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税率/征收率
适用0/6%/9/13%几档税率
一般适用3%税率
使用发票
销售货物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以自行开具普通发票
财务处理
按价款部分计入成本,税款部分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行税额”账户
按全部计入成本
应交税金处理
按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进行纳税
按照销售额乘以增值税征收率计算应交增值税
纳税人的登记管理
企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由过去的行政审批制改为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办理相着手结
增值税的税率和征收率
税率
适用于13%税率
销售或进口货物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适用于9%税率
转让土地使用权
销售不动产
提供不动产租赁
提供建筑服务
提供交通运输服务
提供邮政服务
提供基础电信服务
农产品(粮食)、植物油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腊、农业产品
适用6%税率
金融服务
提供生活服务
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
销售无形资产(销售土地使用权除外)
适用0%税率
出口货物
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
征收率
增值税征收率统一为3%
一般纳税人发生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
小规模纳税人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增值税征收率为3%
特殊规定(5%征收率)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对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经营租赁特别规定了适用5%的增值税征收率的情形
增值税的起征点
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含本数)
2019年最新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的计算
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 = 销售额 X 征收率
一般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 = 买价 X 扣除率9%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 人取得的解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增值税扣税凭证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农产品购买发票
农产品销售发票
完税凭证
其他特殊规定
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的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 = 购买方支付的价款 / (1+税率) X 税率
增值税的纳税地点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 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 发生的当天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增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 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其余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有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增值税收入中央与地方的划分
营改增之后,所有行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均纳入中央和地方共享范围。中央分享增值税的50%。地立按税收缴纳地分享增值税的50%、中央上划收入通过税收返还方式给地方,确保地方既有财力不变。中央集中的收入增量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给地方,主要用于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
消费税
消费税的概念和特点
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
税率、税额具有差别性
税负具有转嫁性
消费税的纳税人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及税率
消费同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5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同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车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价定率计税
应纳税额 = 销售额 X 比例税率
从量定额计税
应纳税额 = 销售数量 X 定额税率
复合计税
应纳税额 = 销售额 X 比例税率 + 销售数量 X 定额税率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计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口计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淌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进口应税消费品计税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送进口时纳税。
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 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其余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有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消费税免税、减税、退税的规定
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出口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家限制的产品外,免征消费税心要有:
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其实际出口数量 和金额可免征消费税
来料加式复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
对外承包 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企业在国内采购之后运出境外,作为在境外投资的;对外承接修理 、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 、修配业务的;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和远洋国轮,并收取外汇的;......
外贸企业出口和代理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可以退还已经征收的消费税
资源、财产税类
资源税
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
财产税
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所有或属其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收。它以财产为课税对象,向财产的所有者征收
财产税种
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收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 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契税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遗产税
行为目的税类
行为税是国家为了对某些认定行为进行限制或者开辟某些财源而课征的一类税收。如针对一些奢侈性的社会消费行为征收娱乐税、筵席税;针对牲畜交易 和屠宰靠墙产行业,征收交易税、屠宰税;针对财产和商事凭证贴花行为,征收印花税等等
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中国境内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
印花税有以下特点
兼有凭证税和行为税性质
征收范围广泛
税收负担比较轻
由纳税人自行完成纳税义务
印花税的纳税人
凡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属于征税范围内所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具体包括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经济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
营业账簿
权利、许可证照
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特点
税款专款专用
属于一种附加税
根据城镇规模设计税率
征收范围较广
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税
教育费附加是为加快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而征收的一种专项附加费
教育费附加税税率3%
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税 =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 X 3%
法律基础
民事法律基础
民法的概念和原则
民法典的概念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基本法。民法典的调整对象是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人身关系放在财产关系之前,突出了民法典的人文主义色彩
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其涉及面十分广泛,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建设和每个公民的衣、食、行、用、生、养、病、死、葬等生产和生活的各个方面
民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
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原则
守法原则
民法原则的意义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效力贯穿民法始终,体现民法的基本价值,集中反映民事立法的目的和方针,对各项民法制度和民法规范起统率和指导作用的基本原则,意义在于: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的准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法院解释法律、补充法律漏洞的基本依据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解释、研究民法的出发点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构成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的比较,具有以下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的关系,一般是自愿设立的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但主要是财产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是民事主体依其意思,自由、自愿形成的法律关系,意思自治、自由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重要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通常是相互的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义务 的“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等
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物,主要有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
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主要包括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 、可以行使的权利、负担的义务 以及受到的其他法律拘束等
民事责任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民事义务是与民事权利相对应的概念,是指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要求而为一定的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负担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民事义务应当依法承担的不利后果
有民事权利,必然有相应的民事义务,违反民事义务,必然产生相应的民事责任,民事权利可以放弃,但是民事义务、民事责任必须履行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是可以产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所以民事行为的当事人必须是平等主体。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包括附条件期限 的民事行为)、绝对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相对无效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绝对无效民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以适法性为特征,不包括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以及效力未定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民事行为的成立
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是按照法律规定成立民事行为所必不可少的要素
一般成立要件
当事人
意思表示
标的须确定并且可能
特别成立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别成立要件是指成立某一具体民事法律行为,除须具备一般成立要件,还须具备的其他特殊事实要素。如实践性行为以标的物的交付为特别成立要件;当事人约定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为合同成立前提的,则采用书面形式为合同成立的特别要件
民事行为的生效
民事行为的生效是指已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法定有效条件时取得法律约束力的事实状态。生效的民事行为,就是民事法律行为
一般生效要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
特别生效要件
特别生效要件是指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和期限以及某些特别法律行为所有办理的特别手续。特殊情况下还需要具备特殊要件,如附生效条件或附生效期限的合同
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的关系
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既相互联系又有严格区分的法律概念,民事行为的成立是民事行为生效的前提,两者的区别在:
性质不同
民事行为的成立主要表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关注民事行为是否符合法定构成要素,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
民事行为的生效与否则体现了国家法律对已成立的民事行为是否认可,反映了国家对民事行为的干预
构成要件不同
民事行为的成立以意思表示的成立或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
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则包括民事行为能力要求、意思表示真实
发生时间不完全相同
民事行为具备法定构成要素时即为成立,多数民事行为的成立时间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标志
民事行为的生效时间却不能一概而论
无效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指欠缺法律行为的根本生效要件,自始、确定和当然不发生行为人意思的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如果该无效行为满足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或其他损害赔偿的法律要件时,仍得发生侵权、不当得利等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效力
无效民事行为的分类
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实施的民事行为
虚假行为和隐藏行为
民法典总则等146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违反法律、行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实际上就是一切与法律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相抵触的、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民法典总则编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可撤销民事行为
简称可撤销行为,是因行为有法定的重大瑕疵而须以诉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
因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行为
乘人之危且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须属有偿行为
须行为内容显失公平
须受害人出于急迫、轻率或者无经验
受欺诈、胁迫而实施的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的撤销
民事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可撤销原因时,法律赋予行为人撤销权。撤销权的行使,须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行使撤销权后,民事行为一旦消灭,自始无效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指民事法律行为之效力有待于第三人意思表示,在第三人意思表示 前,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行为的特点,是行为人已经完成行为,行为外表已健全,但其效力却有赖于第三人表示是“同意”还是“不同意”,第三人的行为属于辅助行为,在作出前该行为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
代理
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动,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民法制度。
代理人要为被代理人作出意思表示
代理人是否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须区别对待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进行法律行为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代理的适用范围
代理主要适用于民事法律行为。凡是民事主体有关权利 、义务的设立、变更 、消灭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可以适用代理制度
不适用的代理行为包括
法律规定不得适用代理的行为,例如设立遗嘱不得代理,结婚、离婚不得代理
当事人约定某些事项不得代理,则不得适用代理
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即根据该种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不适用代理的,也不能适用代理
人身行为,如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
人身性质的债务,如受约演出不得代为演出
代理的类型
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是按照委托人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委托代理是代理中适用最广泛、最普遍的一种形式,除具 有人身关系性质的民事活动外,一般民事活动都可以实行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为法定代理
代理权的行使
代理人的义务
代理人勤勉工作并为被代理人利益计算的义务
代理人亲自处理委托事务
代理人的报告义务
代理人的保密义务
代理权的限制
禁止自己代理
自己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与自己为民事法律行为
禁止双方代理
禁止代理人的懈怠行为和诈害行为
代理终止情形
委托代理终止情形
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法定代理终止情形
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指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且不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况
未经授权的代理
超越代理权的代理
代理权已终止后的代理
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行为人实施无权代理行为
相对人依据一定事实,相信或认为行为人具有代理权,在此认识基础上与行为人签订合同。相对人依据的事实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被代理人的行为,如被代理人知道行为人以本人名义订阅合同而不作否认表示;其二是相对人有正当的客观理由,如行为人持有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等
相对人主观上善意、无过失
行为人与相对人所为的民事行为具备生效要件
表见代理的主要情形
在订立合同行为与过程中存在表见行为
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主观上属于善意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概述
诉讼时效也称消灭时效,是债权人不积极行使其权利持续到法定的期间,就会丧失请求国家机关进行救济的权利
诉讼时效的特征
诉讼时效属于法律事实,它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控制,并能发生权利消灭
诉讼时效具有强行性
诉讼时效的适用性具有被动性
诉讼时效权适用于请求权,但并非所有的请求权,如物上请求权
诉讼时效的效力
诉讼时效的效力,又称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即权利人丧失何种权利的问题
诉权分为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和程序意义上的诉权,所说胜诉权为实体意义上的诉权
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消灭了权利 人享有的胜诉权,即权利人丧失了获得法律强制保护的权利
胜诉权消灭以后,实体权利本身并没有消灭,只是该权利失去了国家强制力的保护,而成为一种自然权利
程序意义上的诉权是起诉权,时效期间届满以后,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而不是起诉权
诉讼时效的分类
普通诉讼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特别诉讼时效
特别诉讼时效,是指由民法典特别规定的,只适用于某些特殊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时效
最长诉讼时效
20年
具有情况特殊和权利人申请两个要件,可以突破20年的限制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计算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法定障碍事由的存在,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停止计算,待法定障碍事由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诉讼时效制度。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不可抗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继续开始后未确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诉讼时效的中断,指诉讼时效期间进行过程中,出现了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 的法定事由,从而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归于消灭,从时效期间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的诉讼时效制度。以下法定事由将引起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的相关规定
请求停止分割、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婚姻家庭编
结婚
结婚又称婚姻的缔结,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的条件和程序确定夫妻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婚姻的成立需要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结婚的实质要件
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不早于22周岁,女不早于20周岁
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禁止要件:双方为真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结婚的形式要件
婚姻成立实质要件的具备,只是使婚姻的成立产生了可能性,而要使可能性转变为现实性,还必须履行一定的法定程序 ,这种程序方面的要件就是婚姻的形式要件,是婚姻取得社会承认的方式,具有非常重要的公示、公信性。
不同国家法律确认的结婚方式有所不同,但大体上可以分为仪式制、登记制和登记仪式结合制三种;我国采用的是登记制。
结婚登记是我国婚姻成立的唯一形式要件,是结婚的法定程序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是指因男女违反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两性违法结合。无效婚姻是违反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重婚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未到法定婚龄
可撤销的婚姻
可撤销婚姻是指因已经成立的婚姻关系欠缺婚姻合意,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的违法两性结合,可撤销婚姻是婚姻的基础合意没有达成,在结婚的法律强制性规定方面没有违反而构成的违法两性结合。
因胁迫结婚的
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家庭关系
夫妻人身关系
夫妻姓名权
夫妻人身自由权
共同亲权
亲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 在人身和财产方面的管教与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夫妻财产关系
法定财产制
夫妻共同财产制
民法典1062条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063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个人特有财产制
民法典1063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服务器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约定财产制
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法律允许双方以协议的方式,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所有权的归属、使用、收益和处分的事项作出决定,以排除法定共同财产制适用的制度。
民法典1065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062条、1063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父母子女关系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父母子女关系分两大类
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养父母与养子女
继父母与其形成受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子女间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几种特殊子女的规定
非婚生子女
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非婚生子女与父母的关系、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同样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1073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你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离婚
离婚制度的概述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离婚与婚姻无效的区别
离婚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合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协议离婚应当具备3个条件
协议离婚必须是夫妻双方完全自愿
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已经对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作出适当处理
必须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协议离婚的程序
申请
受理
冷静期
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提出撤回离婚申请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
登记
关于协议离婚中的几个具体问题
离婚冷静期
假离婚的效力
“假离婚”时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依法有效,即使将来复婚,复婚前已经分割的财产也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而不会变成共同财产。
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也叫裁判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当事人基于法定离婚原因,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依法通过调解或判决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的离婚方式。
诉讼离婚的特点:
诉讼离婚是对双方有争议的离婚案件进行裁判,确认双方解决婚姻关系
诉讼离婚是典型的合并之诉,离婚诉讼绝不仅仅对离婚进行审理,还要对由于离婚而引起的其他法律后果进行审理,例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经济扶助、子女探望,甚至离婚损害赔偿等
诉讼离婚实行调解先置程序
诉讼离婚的程度
起诉
答辩
调解
判决
诉讼离婚的条件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恶习,在进行劝说后,还继续有此行为
感情不和或在异地,2年分居,没有共同生活的情形
法律规定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他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的特别规定
军婚
民法典1081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女方怀孕
民法典1082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离婚当事人财产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工资、资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和方法
民法典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业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分割方式
实物分割
变价分割
作价补偿
个人特有财产
个人特有财产是指夫妻婚前个人享有所有权的财产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并依法应当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夫妻一方的财产
债务的清偿
民法典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方式
离婚时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或离婚时尚未到期的共同债务,一方或双方不愿提前清偿,则由双方协议确定各自所应承担共同债务的份额;双方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一方因清偿超过自己分担部分的给付额,致另一方免除对债权人的清偿责任,有权向另一方请求偿还其应分担的部分
夫妻个人债务
民法典1065年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的个人财产清偿。”
继承编
继承编概念
继承,是指继承人对死者生前的财产权利和义务 的承受,又称为财产继承 ,即自然人死亡时,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归死者生前在法定范围内指定的或者法定的亲属别的烹饪民事法律关系。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有如下特征:
继承关系的主体是与被继承人有特定身份关系的自然人;
继承关系的客体是被继承人死亡时拥有的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关系的发生以存在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为前提;
继承人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是夫偿的
民法典48条规定,“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是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而被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
民法典1121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遗产的概念
民法典1122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按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认定遗产范围需要注意的问题
被继承人的遗产与公共财产的区别
遗产与共有财产的区别
被继承人的遗产与保险金、抚恤金的区别
遗产的分割
遗产分割是指公民死亡后,依法由他的继承人对其遗产进行分配,从而使遗产实际转归每个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它有以下特征:
遗产分割只能在继承开始后进行
遗产分割的对象只能是遗产
只有在存在多个继承人的情况下,才会产生遗产分割的问题
遗产分割原则
遗产分割自由原则
保留胎儿应继份额原则
互谅互让、协商分割原则
遗产分割的方式
实物分割
变价分割
作价补偿
保留共有的分割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的概念
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 、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 的补充
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
法定继承以身份关系为基础
分配原则的强制性
法定继承具有法定性,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遗嘱并存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
法定继承第一继承人
配偶、子女、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
法定继承第二继承人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定继承顺序
民法典1127条规定,“适用法定继承时,依照下列规则分配遗产:(1)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人继承,排斥第二顺序继承人的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2)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能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的晚辈真系血亲代替先亡的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继承制度。
转继承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转继承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
转承继须满足以下要件:
须在被继承人死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这是转继承发生的时间要件
须继承人未丧失或放弃继承权,这是转继承发生的客观要件
须由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遗嘱继承和遗赠
遗嘱是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和自己的意愿对其个人财产作出处分以及对与此相关的事务作出安排,并于其死亡后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共有以下几个特征:
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
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
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
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遗嘱的有效要件
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勇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遗嘱中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遗嘱的形式
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
代书遗嘱
录音遗嘱
口头遗嘱
打印遗嘱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
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
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
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限制
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
遗赠
民法典1133条第3款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遗赠是遗嘱继承的一种特殊形式,其法律含义是,遗赠人采用遗嘱的方式,把自己的财产部分或者全部(必要的遗产保留份额除外)无偿地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遗赠人死亡后发生执行法律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遗赠受领人为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受遗赠人享有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一般不承担继承人的债务
受遗赠人从遗嘱执行人或法定继承人处接受遗产
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区别
遗赠人和遗嘱继承人范围不同
二者所指向的客体范围不同
权利的接受方式不同
是否有权继承遗嘱外的遗产不同
遗产受领人的继承权是否有转继承权不同
是否参与遗产分配不同
在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情况下,二者执行的后果不同
合同编
合同的订立
民法典464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合同的签订
要约
要约为当事人一方向他方提出订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议。提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在要约里,要约人除表示欲签订合同的愿望外,还必须明确提出足以决定合同内容的基本条款。
要约的构成要件
内容具体确定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和要约邀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意愿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 ,以订阅合同为直接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表达某种意愿的事实行为,其目的不是缔结合同,而是邀请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阅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内容必须包括未来订立或可能订立合同的主要内容,而要约邀请不必具备此等必要条款,其无需任何与合同成立的有关条款
要约大多数针对的是特定的相对人,因此要约往往采用的是对话方式、信函方式等;要约邀请往往针对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因此要约邀请往往采用的是电视、报刊等媒体手段
要约的生效、撤回与撤销
要约生效是指要约从什么时间开始发生法律效力,要约生效,对要约人及受要约人都发生法律效力:
对要约人发生拘束力,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或者对要约加以限制 、变更或者扩张
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取得承诺的权利,取得了依其承诺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
民法典137条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试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 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要约撤回是指要约人发出要约之后,要约生效之前,宣告收回发出的要约,取消其效力的行为。
撤销的对象为已生效要约,故要约的撤销受到限制,民法典476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要约失效
要约在特定的情形下会丧失效力,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不再产生拘束力,要约人不再受要约的约束,受要约人也不再有承诺的资格,即使作出“承诺”,也不再发生承诺的效力,这就是要约失效。
要约被拒绝
要约依法被撤销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承诺
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
承诺的构成要件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
承诺的撤回
承诺的撤回,是指在发出承诺之后、承诺生效之前,宣告收回发出的承诺,取消其效力的行为
承诺的生效与合同的成立
民法典483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成立的时间,是双方当事人的磋商过程结束,达成共同意思表示的时间界限。”
民法典137条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试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 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合同成立的时间标志是承诺生效,承诺生效,意味着受要约人完全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 ,订约过程结束,要约、承诺的内容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法律拘束力。承诺生效时,合同即告成立。
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形式。
民法典46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合同的效力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
合同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了一致。合同成立的要件是:
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拘束力
效力未定的合同
所谓效力未定合同,是指合同虽已成立,但由于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该合同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效力未定的合同主要分为三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必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取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合同的无效和可撤销
民法典507条规定:“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无效合同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欠缺生效条件时,一方的当事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思,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裁定,从而使合同内容变更或合同的效力消灭的合同。常见的类型包括: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在订阅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合同的履行
合同履行的原则
遵守约定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绿色原则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即指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对于这种权利 的行使,只是在一定期限内中止合同履行的债务,并不消灭履行效力。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的内容
同时履行抗辩权
民法典525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先履行抗辩权
民法典52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改造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合同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因而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享有的暂时中止履行的抗辩权。
民法典527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丧失商业信誉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况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变更的条件
已存在着合同关系
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基于法律直接规定
须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
合同解除的条件
民法典56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变更解除的法律后果
合同变更原则上对将来发生效力,但不影响未变更部分以及已经履行的债务的效力,也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合同解除的直接法律后果,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合同不再履行。
民法典566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又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所承担的法律后果,违约会使正常的交易中断,约守约方造成损失。违约责任便是对违约者的制裁和守约者的保护
违约行为形态主要是:
不履行合同义务
改造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法定免责事由
约定免责事由
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方式
继续履行
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
定金
采取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