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石!实务中如何精准认定?三大口诀助你掌握核心要点:'特殊体质不甩锅'强调风险自担,'异常介入可中断'区分责任界限,'无此行为无此果'锁定条件关系。从条件说、相当性理论到客观归责,需分三步走:先确认行为与结果的初步关联,再评估介入因素是否异常,最后综合判断原因力。注意特殊体质、重叠因果等情形,定罪量刑都依赖这一关键链条。记住:必须结合具体案情,避免机械套用理论!"
这是一篇关于刑法制度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主刑(只能单独用,不能叠加),附加刑(可单独用,也可加在主刑后),非刑罚处罚措施(不用坐牢也不罚钱),罪名(犯罪名称),罪状(犯罪构成描述),注意规定(提示性条文),法律拟制(拟制性条文)。
这是一篇关于犯罪形态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完成形态 (犯罪既遂),未完成形态,核心区别,实践要点,通俗解释,法律后果轻重排序: 既遂 > 未遂 > 预备 > 中止(处罚最轻)。
"共同犯罪如同乐队演出,分工不同却目标一致!根据刑法第25条,共同犯罪需2人以上故意实施,主犯、教唆犯、从犯、胁从犯责任由重到轻:主犯是'主唱',教唆犯如'幕后推手',从犯像'场务',胁从犯则是'被强拉上台的替补'。特殊情形包括未成年教唆从重、共犯脱离可免责。注意过限行为(如盗窃变杀人)不构成共犯,且各人仅对共同故意范围内的行为负责。示例:合伙盗窃中望风者属从犯,被胁迫运赃者属胁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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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关系
定义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客观联系
核心意义:确定行为人是否对结果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
判断标准
条件说(必要条件)
若无此行为,则无此结果(“无A则无B”)
例:甲投毒致乙死亡 → 甲的行为是乙死亡的直接条件
相当因果关系说
行为引发结果具有高度可能性(排除偶然、异常介入)
例:甲轻伤乙,乙因破伤风死亡 → 若医疗条件差且破伤风高发,则成立因果关系
例:甲刺伤乙,乙拒绝就医失血死亡 → 因果关系成立
客观归责理论(补充)
行为制造法不允许的风险
风险在结果中实现
结果未超出行为人预见范围
介入因素处理
中断因果关系的情形
介入因素异常且独立导致结果
例:甲重伤乙,乙送医途中被车祸撞死 → 车祸中断因果关系
介入因素为第三人故意行为
例:甲投毒致乙昏迷,丙趁机杀害乙 → 丙的行为中断因果关系
中断因果关系
甲刺伤乙后逃离,乙因失血过多爬向路边求救,被丙驾车撞死 → 结论:丙的行为异常介入,中断甲与乙死亡的因果关系
不中断因果关系的情形
介入因素具有通常性
例:甲刺伤乙,乙因医疗失误死亡 → 因果关系不中断
特殊体质问题
被害人体质特殊(如血友病)
例:甲轻推乙致乙(血友病患者)死亡 → 因果关系成立
甲掌掴乙(脑瘤患者),乙因颅内出血死亡 → 结论:因果关系成立,但可能减轻甲的责任(若不知乙患病)
不中断因果关系
甲放火烧房,消防员灭火时因氧气瓶故障窒息死亡 → 结论:灭火行为具有通常性,甲需对死亡结果负责
判断步骤
第一步:确认原行为与结果的初步关联
第二步:介入因素是否异常且独立
第三步:综合判断主导原因力
特殊情形
重叠因果关系
多个行为单独均能导致结果
例:甲乙分别投毒,单独剂量均可致死 → 均与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
假想因果关系
实际行为与结果无关,但行为人误以为有关
例:甲开枪射杀已死亡的乙 → 因果关系不成立
流行病学因果关系
大规模公害案件中的统计关联(如环境污染致群体患病)
法律意义
定罪意义
过失犯罪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结果犯成立既遂的必要条件
量刑意义
结果加重犯的处罚依据(如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介入因素可能减轻罪责(如被害人自杀中断因果关系)
实务口诀
“无此行为无此果,条件关系是基础”
“异常介入可中断,通常发展责任连”
“特殊体质不甩锅,风险自担归责全”
注:实务中因果关系的认定需结合具体案情,避免机械套用理论。行为人主观故意/过失的认定独立于因果关系,但两者共同构成刑事责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