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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关于进出口税费的思维导图,概念:进出口税费是指在进出口环节由海关依法征收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等税费。依法征收税费是海关的任务之一。依法缴纳税费是有关纳税义务人的基本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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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费
第一节 进出口税费概述
概念:进出口税费是指在进出口环节由海关依法征收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等税费。 依法征收税费是海关的任务之一。依法缴纳税费是有关纳税义务人的基本义务。
依据:进出口税费征收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海关法》、《关税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律法规。
一、关税
概念:关税是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海关代表国家按照国家制定的关税政策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准许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向纳税义务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性质:关税是一种国家税收,其征收主体是国家,由海关代表国家向纳税义务人征收,课税对象是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
关税纳税义务人亦称关税纳税人或关税纳税主体,是指依法负有直接向国家缴纳关税义务的法人或者自然人。 我国关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
(一)进口关税
1.进口关税的含义:是指一国海关以进境货物和物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关税。 在国际贸易中,它一直被各国公认是一种重要的经济保护手段。
2.进口关税的计征方法包括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选择税、滑准税等。
(1)从价税:以货物、物品的价格作为计税标准,以计征税额占货物价格的百分比为税率,价格和税额成正比例的关税。从价税是包括中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使用的主要计税标准。 我国对进口货物征收关税主要是采用从价税计税标准。 公式:从价计征的进口关税应征税额=进口货物的关税价格×进口从价关税税率
(2)从量税是以货物和物品的计量单位(如数量、重量、容量)等作为计税标准,按每一计量单位的应征税额征收的关税。目前我国对冻鸡、石油原油、啤酒、胶卷等类进口商品征收从量税。 公式:从量计征的进口关税应征税额=进口货物的数量×单位税额
(3)复合税是在《进出口税则》中,一个税目中的商品同时使用从价、从量两种标准计税,计税时按两者之和作为应征税额征税的关税。 公式:复合税应征税额=从价部分的关税额+从量部分的关税额 =货物的完税价格×从价税税率+货物计量单位总额×从量税税率
(4)选择税 在海关税则中,一个税目中的商品同时订有从价税和从量税两种税率,海关在征税时选择其税额较高的一种征税。
(5)滑准税是在《进出口税则》中预先按产品的价格高低分档制定若干不同的税率,然后根据进口商品价格的变动而增减进口税率的一种关税。 当商品价格上涨时采用较低税率,当商品价格下跌时则采用较高税率,其目的是使该种商品的国内市场价格保持稳定。
3.进口关税的分类
进口正税:即按《进出口税则》中的进口税率征税的关税。
进口附加税:是指国家由于特定需要对进口货物征收关税正税之外另外征收的一种进口税。 进口附加税一般具有临时性,包括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报复性关税等特别关税在内。
(二)出口关税:是指以出境货物、物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关税。 征收出口关税的主要目的是限制和调控某些商品的过度、无序出口。 为鼓励出口,世界各国一般不征收出口说或仅对少数商品征收出口税。 我国出口关税主要以从价税为计征标准。 适用出口税率的出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可以免征出口关税外,对出口应税商品一律照章征收出口关税。
(三)暂准进出境货物进出口税 按月征收税款,暂准进出境货物在规定期限届满后不再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海关办理进出口及纳税手续,缴纳剩余税款。 计征税款的期限为60个月。不足一个月但超过15天的,按一个月计征;不超过15天的,免予计征。计征税款的期限自货物放行之日起计算。 按月计征税款的计算公式为: 每月关税税额=关税总额×(1÷60) 每月进口环节代征税税额=进口环节代征税税额×(1÷60)
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进口货物、物品在办理海关手续放行后,进入国内流通领域,与国内货物同等对待,所以应缴纳应征的国内税。进口货物、物品的一些国内税依法由海关在进口环节征收。 目前,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简称进口环节代征税)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两种。
(一)增值税
1.含义:增值税是以商品的生产、流通和劳动服务各个环节所创造的新增价值为课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是在货物、物品进口时,由海关依法向进口货物的法人或自然人征收的一种增值税。
2.征缴:进口环节增值税由海关依法向进口货物的法人或者自然人征收,其他环节的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 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低于50元的免征。
3.征收范围和税率: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销售不动产或免征的除外)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都要依法缴纳增值税,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是指所销售的货物的启运地和所在地在我国境内。 适用于基本税率(17%)的范围包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除适用低税率的货物以外的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适用低税率(13%)的范围是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
(二)消费税
1.含义:以消费品或者消费行为的流转作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征缴 采用从价、从量和符合计税的方法计征。 进口环节消费税的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低于50元的免征。
3.征收范围:主要是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现行消费政策、人民群众的消费结构以及财政需要,并借鉴国外的通行做法确定的。
三、船舶吨税
(一)船舶吨位的含义:是由海关在设关口岸对进出、停靠我国港口的国际航行船舶征收的一种使用税。征收船舶吨税的目的是用于航道设施的建设。
(二)船舶吨税的征收依据:根据《船舶吨税暂行方法》的规定,国际航行船舶在我国港口行驶,使用了我国的港口和助航设备,应缴纳一定的税费。凡征收了船舶吨税的传播不再征收车船税,征收车船使用税的船舶,不再征收传播征税。
(三)船舶吨税的征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