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五章 投资性房地产
2025版投资性房地产完整版,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内容详实、条理清晰、易于理解,是你不可或缺的学习助手。
编辑于2025-05-31 22:11:24这是一篇关于物权法律制度思维导图,物权法律制度是规定物权产生、变动、内容和保护方式的法律规范总和,其核心在于明确物的归属和利用关系,保障交易安全与秩序。
这是一篇关于经济法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债务人加入,技术合同,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制度《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不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转让、回购除以下情况外,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会会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让与担保,破产申请的提出,反垄断法的实施机制。
"想了解政府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如何管账吗?本章带你掌握核心要点!第一节解析政府会计标准体系、核算模式、会计要素及报告制度;第二节聚焦政府单位特殊业务核算。第三节详细拆解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从捐赠、受托代理到会费收入等六大特定业务核算,以及净资产处理。系统梳理两类组织的财务运作规范,助力理解公共资金管理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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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投资性房地产
第一节 投资性房地产的特征与范围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
本质: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核心目的
赚取租金
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
关键特征
区别于自用房地产(生产经营场所)
区别于存货(房地产企业销售用途)
需能单独计量和出售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形式
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
性质:让渡资产使用权
收入类型:日常活动租金收入
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目的:增值收益
实务情况:我国较少见
三、与其他房地产的区别
类型 用途 会计处理 投资性房地产 出租或增值 投资性房地产科目 自用房地产 生产经营场所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房地产企业销售/开发 存货(开发产品)
四、后续计量模式
成本模式
常规选择:通常采用
计量基础:历史成本+折旧/摊销+减值
公允价值模式
适用条件:公允价值可靠取得(需确凿证据)
计量基础:公允价值(不计提折旧/摊销)
模式变更规则
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成本→公允价值: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
公允价值→成本:禁止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一)适用范围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取得方式:出让/转让取得
租赁方式:经营租赁出租
排除情形:租入再转租≠投资性房地产
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核心目的:资本增值
排除情形:闲置土地≠投资性房地产
已出租的建筑物
核心条件
产权要求:企业拥有产权(租入转租≠投资性房地产)
租赁协议:签订经营租赁协议,租赁期开始日确认
辅助服务:提供辅助服务不重大(如保洁、安保)
特殊情形:空置/在建建筑物(董事会决议出租+短期持有意图)
(二)不适用范围
自用房地产
用途:生产商品/提供劳务/经营管理
会计处理:固定资产(建筑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示例:企业自建职工宿舍、自行经营的旅馆饭店
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主体:房地产开发企业
用途:销售或开发后出售(含待增值开发土地)
会计处理:存货(开发产品)
混合用途房地产
可单独计量出售:分别确认为固定资产/存货+投资性房地产
示例:商住楼盘(出租商铺+销售住宅)
(三)相关准则应用
代建房地产:按《收入准则》处理
租金收入/售后租回:按《租赁准则》处理
第二节 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一、确认条件
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二、确认时点
已出租土地/建筑物:租赁期开始日
持有增值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并准备转让日
三、初始计量(成本模式)
外购
成本构成:购买价款+税费+直接相关支出
混合用途处理:按公允价值比例分配成本(出租/自用部分)
公允价值模式科目: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自建
成本构成:土地开发费+建筑成本+资本化借款费用+间接费用
例外:非正常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非投资性转换为投资性
成本模式:按转换日账面价值入账
公允价值模式:按转换日公允价值入账
四、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
资本化支出
条件:满足确认条件(如改建、扩建、装修)
处理: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再开发期间继续核算,不计提折旧/摊销
费用化支出
条件:不满足确认条件(如日常维护)
处理: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借记“其他业务成本”)
第三节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一、后续计量模式选择
原则: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成本或公允价值),不得混用
二、成本模式计量
适用范围
默认模式,无特殊条件要求
会计处理
折旧/摊销(按月)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减值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注: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适用条件
(需同时满足)
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房地产交易市场
能取得同类/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及相关信息
计量要点
不计提折旧或摊销,以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借/贷: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特殊情形处理
在建投资性房地产
公允价值无法可靠确定时:先按成本计量,完工或公允价值可靠时(孰早)转公允价值模式
首次取得非在建房地产
公允价值不可靠:强制采用成本模式至处置,假设无残值
四、计量模式变更
变更原则
允许:成本模式→公允价值模式(会计政策变更)
禁止:公允价值模式→成本模式
会计处理
按变更日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公允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原值) 盈余公积(差额×1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差额×90%)
第四节 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和处置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
(一)转换形式和转换日
转换定义:因用途改变重新分类(非计量模式变更)
确凿证据:董事会决议+实际状态改变
转换形式
投资性→非投资性
转为自用:转换日为自用开始日
转为存货(房企):租赁期届满+重新开发决议日
非投资性→投资性
存货→投资性:租赁期开始日/董事会决议日
自用→投资性:租赁期开始日/董事会决议日
(二)投资性→非投资性会计处理
成本模式
转为自用:按账面余额、折旧/摊销、减值对应转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转为存货:按账面价值转入开发产品
公允价值模式
转为自用/存货:按转换日公允价值入账,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三)非投资性→投资性会计处理
成本模式
存货→投资性:按账面价值转入投资性房地产
自用→投资性:按原价、累计折旧/摊销、减值对应转入投资性房地产
公允价值模式
存货→投资性:公允价值入账,借差入损益,贷差入其他综合收益
自用→投资性:同存货转换,差额处理一致,处置时结转其他综合收益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
处置条件
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终止确认
(一)成本模式处置
借:银行存款(处置收入)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成本(账面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余额)
(二)公允价值模式处置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或借记)
结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至其他业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