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注安法规课-(第四章)安全生产单行法律
第四章全内容细致总结和概况,精品课内容总结,详细阐述了各法律中的关键内容,包含特种设备安全法、矿山安全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建筑法等单行法律。
编辑于2025-06-27 23:45:40注安法规课第六章聚焦12部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系统梳理关键领域监管要求内容涵盖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与监管、煤矿企业责任与监察机制、建设工程各方安全责任划分、事故应急体系及救援流程、事故等级认定与调查处理规范、工伤保险认定与待遇标准、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要点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全面解析安全生产法律框架下的主体责任与操作规范,助力掌握行业合规要点。
"安全生产部门规章是守护企业安全的基石!本章涵盖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安全培训、特种作业考核、隐患排查治理等12项核心规章重点包括: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划分与配备要求,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学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流程,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规范,事故信息报告处置程序,以及危险化学品管道、重大危险源、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监管要求这些规章共同构建起企业安全生产的立体防护网"。
第四章全内容细致总结和概况,精品课内容总结,详细阐述了各法律中的关键内容,包含特种设备安全法、矿山安全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建筑法等单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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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课第六章聚焦12部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系统梳理关键领域监管要求内容涵盖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与监管、煤矿企业责任与监察机制、建设工程各方安全责任划分、事故应急体系及救援流程、事故等级认定与调查处理规范、工伤保险认定与待遇标准、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要点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全面解析安全生产法律框架下的主体责任与操作规范,助力掌握行业合规要点。
"安全生产部门规章是守护企业安全的基石!本章涵盖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安全培训、特种作业考核、隐患排查治理等12项核心规章重点包括: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划分与配备要求,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学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流程,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规范,事故信息报告处置程序,以及危险化学品管道、重大危险源、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监管要求这些规章共同构建起企业安全生产的立体防护网"。
第四章全内容细致总结和概况,精品课内容总结,详细阐述了各法律中的关键内容,包含特种设备安全法、矿山安全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建筑法等单行法律。
注安法规课-(第四章)安全生产单行法律
矿山安全法
矿山建设与开采
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
“三同时”
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
管理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管理)
负责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督)
两个以上能行人安全出口
出口之间直线水平距离符合规范
外界相通、符合要求的运输和通讯设施
最低要求
矿柱、岩柱不得开采或毁坏
必须监测有毒有害物质和井下空气含氧量
矿山企业安全管理
教育培训
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矿长必须经考核,具备知识和能力
安全工作人员具备安全知识和工作经验
未成年人(工)、女职工不得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消防法
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安全检查
告知承诺
提交材料——先许可后核查
不申请告知承诺——(10个工作日内)先现场检查后许可
非消防重点单位(7个职责)
消防重点单位(11个职责)
(既满足非消防重点单位要求外)
消防组织规定与灭火救援规定
消防组织的规定
县级以上政府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
专职消防队
(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抢救人员生命为主)
乡镇人民政府
专职消防队
志愿消防队
(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机关、团体等单位、居委会村委会
志愿消防队
建立专职消防队
大河发电、大型危险牲畜、大型重要储备、远全国群
灭火救援的规定
火灾现场总指挥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有权决定相关事项
消防救援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火灾以外的其他应急救援工作
专职、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器材由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
通行条件
交通信号
红(禁止)绿(准许)黄(警示)
交通标志、标线、交警
交通信号灯
道路出现损坏(养护或管理部门)
工程需要占用挖掘道路
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
影响交通安全(公安机关交管部门)
施工作业完毕后,恢复通行前要
1、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
2、消隐
3、验收合格
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
门前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施划人行横道线
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
设置盲道
通行规定
机动车
载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指定时间、路线、速度,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措施
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
指定时间、路线、速度,悬挂标志
货运机动车禁止载客,需要附载作业人员设置安全措施
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①消防车、警车、救护车等执行紧急任务
路线、方向、速度、信号灯
②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
行驶路线、方向
③洒水车、清扫车
不受分道限制、不得逆行
不受限制
拖拉机
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禁止通行 从事货运、不得载人
非机动车
跟速15公里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及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
限速120公里
机动车发生故障
开启双闪、警告标志150米以外、人员迅速转移并报警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可拦车辆
特种设备安全法
种类
可达双鸭开着起重机去找电锅
生产
生产许可制度
1、具备条件2、市场监督部门许可
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施工前
拟告知市级
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第五章全内容细致总结和概况,精品课内容总结
施工单位在验收后30日内将相关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存入档案
关联知识点
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
经国务院市监总局许可
氧气运大锅
市监总局核准的机构鉴定
特种设备制造过程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
市监总局核准的机构进行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
经市监总局许可
特种设备的的维修单位
应当有技术人员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市监部门许可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
经省级市监部门许可
经营
“三禁”销售特种设备
出租特种设备(出租单位承担义务)
进口特种设备(进口地市监部门提前告知)
使用
投入使用前或后30日内,向市级市监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建立责任制度规程
属于共有可以委托物业(使用单位角色)
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特种设备出厂资料
及相关维保、使用、检查等记录
应当设置机构或配备专职安管人员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每日投入使用前,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
运营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每月召开一次会议
自行检查
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定期检验
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提出
电梯
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维护保养
制造单位
投入使用后制造单位应当对其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
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
使用时
无改造、修理价值
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注销手续
达到使用年限可继续使用
通过检验或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方可继续使用
检验检测
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无损检测——国务院市监总局核准
使用单位设立检测机构(负责定期检验)——国务院市监总局核准
检验检测人员
应当经国务院市监总局组织考核合格,取得资格,方可从事工作
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
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
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
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立即向市监部门报告
不得从事有关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
国务院市监总局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进行监督抽查
监督检查
应当对学校、幼儿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其受理、审查、许可的程序必须公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
不得要求已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复取得许可,不得要求对己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重复进行检验
监察人员
熟悉相关法律,具有知识和工作经验,取得执法证件
不得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建筑法
建筑许可及要求
施工许可证(县级以上住建)
不能按期开工
延期!≠报告
延2次
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延期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因故中止施工
报告!(中止施工一个月)
恢复施工,报告
中止施工满一年复工前,需核验
开工报告(国务院)
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报告
不能按期开工超6个月,重新办理
发包与承包管理
发包
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
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一项或多项发包给一个总包单位
不得将由一个承包完成肢解若干部分发包
不得指定建筑材料或生产厂、供应商
承包
大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
可以联合共同承包(等级低的单位承揽)
禁止转包
禁止肢解后全部分包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工程监理
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
工程施工不符合要求,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设计不符合,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不得与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利害关系
监理单位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监理单位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实施监理过程中
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情况严重,要求施工单位①暂时停止施工,并②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与工程质量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
负责施工现场安全,实行总承包由总承包负责
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实行总承包由总承包负责
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
建设单位提供相关地下管线资料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委托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等,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