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注安法规课程-第七章《安全生产部门规章》
"安全生产部门规章是守护企业安全的基石!本章涵盖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安全培训、特种作业考核、隐患排查治理等12项核心规章重点包括: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划分与配备要求,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学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流程,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规范,事故信息报告处置程序,以及危险化学品管道、重大危险源、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监管要求这些规章共同构建起企业安全生产的立体防护网"。
编辑于2025-06-27 23:46:53注安法规课第六章聚焦12部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系统梳理关键领域监管要求内容涵盖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与监管、煤矿企业责任与监察机制、建设工程各方安全责任划分、事故应急体系及救援流程、事故等级认定与调查处理规范、工伤保险认定与待遇标准、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要点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全面解析安全生产法律框架下的主体责任与操作规范,助力掌握行业合规要点。
"安全生产部门规章是守护企业安全的基石!本章涵盖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安全培训、特种作业考核、隐患排查治理等12项核心规章重点包括: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划分与配备要求,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学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流程,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规范,事故信息报告处置程序,以及危险化学品管道、重大危险源、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监管要求这些规章共同构建起企业安全生产的立体防护网"。
第四章全内容细致总结和概况,精品课内容总结,详细阐述了各法律中的关键内容,包含特种设备安全法、矿山安全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建筑法等单行法律。
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注安法规课第六章聚焦12部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系统梳理关键领域监管要求内容涵盖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与监管、煤矿企业责任与监察机制、建设工程各方安全责任划分、事故应急体系及救援流程、事故等级认定与调查处理规范、工伤保险认定与待遇标准、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要点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全面解析安全生产法律框架下的主体责任与操作规范,助力掌握行业合规要点。
"安全生产部门规章是守护企业安全的基石!本章涵盖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安全培训、特种作业考核、隐患排查治理等12项核心规章重点包括: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划分与配备要求,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学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流程,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规范,事故信息报告处置程序,以及危险化学品管道、重大危险源、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监管要求这些规章共同构建起企业安全生产的立体防护网"。
第四章全内容细致总结和概况,精品课内容总结,详细阐述了各法律中的关键内容,包含特种设备安全法、矿山安全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建筑法等单行法律。
注安法规课程-第七章《安全生产部门规章》
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
专业划分和配备
专业划分
见到金矿弃话梅
配备
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矿山
2年内15%
金属冶炼
5年内15%
从业人员300人以上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
不少于安管人员15%的比例配备
中介机构
不少于专业服务人员30%比例配备
其他单位
配备或委托中介机构选派注安师
管理规定
中级注安师有效期5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申请注册的人员年龄不超过70周岁
职业范围
管理、检查、评价评估、检测检验、咨询服务、教育和培训
参与并签署意见
制定规章制度规程、排查隐患制定方案措施、制定安全培训计划、选用发放劳动防护用品、调查事故、制定重大危险源预案等
权利
使用称谓、从事范围内执业、提意见建议、获得报酬、使用本人注册证书、侵犯本人权利申诉
义务
保证质量承担责任、接受继续教育、在本人职业活动形成报告署名、维护利益权益、保守秘密、不得出借证书、不得同时两个单位受聘执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学时要求
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及监督管理
单位组织实施安全培训
具备条件
自主培训或委托机构
不具备条件
应当委托机构
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
单位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档案,单位管理机构以及安管人员记录相关培训信息
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管人员任职6个月内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单位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管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培训
加工、制造业其他从业人员上岗前三级培训(厂、车间、班组)
岗前培训内容(见表格)
从业人员调岗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车间、班组)
“四新”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监督检查单位培训情况
县级以上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监督检查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培训情况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监督检查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条件与培训
条件
成年、健康合格、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危化品高中及以上)
具备必要知识和技能
培训
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毕业生
已取得学历、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
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
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
必须经①培训并②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考核发证
考核
考试
安全技术理论+实际操作考试
不及格允许补考1次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收到申请60日内组织考试
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成绩
考试合格申请办理操作证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
审核
收到申请的考核发证机关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受理申请,考核发证机关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操作证遗失、记载信息变化或损毁
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复审
每3年复审1次
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延长至每6年1次
需要复审的,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考核发证机关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
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
考试合格
没有补考机会
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予通过情形
体检不合格、2次以上违章行为,并经查证确实 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行政处罚、拒绝、阻碍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 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 特种作业操作证存在被撤销或注销情形
监督管理
特种作业操作证虚假信息或不正当手段取得,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1
安全培训大纲与考核标准
应急管理部组织制定
安全监管监察人员
为金矿主要负责人和安管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
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
教师、危化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检验检测人员、注安师、应急救援人员
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制定
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管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组织制定
除前两组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管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考核标准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
培训
应急管理部培训
省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的监管人员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察人员
省应急厅培训
市级、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的监管人员
单位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单位负责
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和其他单位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主要负责人和安管人员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对造成人员死亡负有直接责任
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矿山新招的井下作业人员和 危险物品单位新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
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2个月后, 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职业院校毕业生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作业
免予参加初次培训,实际操作培训除外
考核
应急管理部考核
省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的监管人员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察人员
央企总部主要负责人和安管人员
省应急厅考核
市级、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的监管人员
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管人员
央企子、分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管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市应急局考核
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管人员
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考核
负责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考核
按省应急厅公布的考核标准自行组织考核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4
人员类别
安全生产监管人员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
煤矿安全监察人员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主要负责人、安管人员考核合格
安全合格证
有效期3年,届满需要延期的, 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操作证
危化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
上岗证
其他人员
培训合格证
考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颁发相应的证书
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省应急厅、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颁发的主要负责人、安管人员的安全合格证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1
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单位职责
定期组织单位专业人员排查隐患
排查出进行登记、建立档案
实施监控治理
发包出租
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管职责
应当每季、每年对 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下一季度15日前、 下一年1月31日前
向监管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重大事故隐患
除依照规定报告外
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隐患的治理方案
隐患整改
一般事故隐患
相关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重大事故隐患
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目标、方法、经费人员、时限、预案
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2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监督检查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
定期组织对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重点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
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
下达整改指令书
建立信息管理台账
必要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对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
收到单位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
审查合格
隐患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
审查不合格的
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
对整改无望或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
行政处罚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每季
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逐级报至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
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每半年
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报应急管理部备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评审、论证与备案
评审、论证
应急管理部门
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
单位
矿、金、易燃易爆品生经营储存、 使用危化品达到数量化工、烟花爆竹生批和中型规模
评审
其他单位
论证
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主要负责人签署, 向从业人员公布, 并及时发放到部门、岗位和相关数据队伍
备案
监管部门
应急管理部门
抄送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
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其他监督职责的部门
抄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单位
金矿未建成+人密
预案公布20个工作日内,分层属地向监管部门备案
中央企业总部
备案国务院主管部门、抄送应急管理部
中央企业所属单位
备案省级或市级主管部门、抄送省应急厅或市应急局
非类企非媒,全员演练、危化品生、经、健、运、使用危化品达规定数量、烟花爆生、批发
目前以上应急管理同备案(隶属关系)
其它单位
由省赋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门确定
特例
油气输送管道
除上述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行政区域县应急局
海洋石油开采企业
除上述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行政区域县应急局和海洋石油安全监管机构
煤矿企业
除上述备案外还应当抄送师所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综合应急预案(综合性文件)
专项应急预案(应对某一种或多种事故风险针对具体事故类别)
现场处置方案(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单位,可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单位编制的各类预案之间相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其他单位等的预案相衔接
演练、评估与修订
应急管理部门
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单位
综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
高危+人密
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演练情况报送县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评估
矿、金、建、危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危化品达到数量、烟花爆竹生产、批和中型规模以上单位
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较大涉险事故的范围
涉10人3困500
事故信息的报告
单位
一般或较大涉险事故
民报官1小时
较大以上
向县级报告外,应当1小时报告省级
重大特大
向县级、省级报告外可以立即报国务院部委
监管部门
官报官2小时
电话快报1小时
较大以上或社会影响重大
县、市级逐级上报同时1小时电话快报省级
乡镇安检站(办)可以越级直接报告省检
重特大或社会影响恶劣
县、市级逐级上报同时1小时电话快报省级
必要时可以直接电话报告国务院部委
省级1小时电话快报国务院部委
国务院部委1小时电话快报国务院总值班室
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
每日至少续报1次
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每日至少续报2次
事故信息的处置
举报事故信息的处理
监管部门接到举报
联系事故单位或者下一级监管部门
下一级监管部门立即组织查证核实
并在2个月内报告核实结果
对发生较大涉险事故
监管部门向上一级报告核实结果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5日内初步查证,2个月内报告详细核实结果
事故信息的处置
一般事故:县应急、煤监分局
较大事故:市应急、省煤监局
重大事故:省应急、省煤监局
特大事故: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
列入条件和管理措施
列入条件
发生事故单位及人员应当列入名单情形
5种
未发生事故但违法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机构及人员列入名单情形
4种
列入名单的对象采取的管理措施
1. 公示信息、加大检查频次、暂停审批、行业职业禁入
不适用于基于诚信的举措、取消评先资格、财政支持限制等
列入和移出程序及信用修复
录入及公示
作出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录入系统
20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关平台公示信息
管理期限
名单管理期限为3年
管理期满后移出、停止公示、解除管理措施
在作出移出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管理系统修改信息,10个工作日内停止公示、解除管理措施
提前移除条件
被列入名单满12个月并符合条件的,可申请
1、履行义务
2、主动消除
3、未再发生严重失信行为
申请与受理
应急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受理
20个工作日内核实
市级、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作出准予提前移出决定应报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
对列入决定不服或对不予提前移出决定不服
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不适用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
建设单位
首要责任
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
主体责任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从业人员
个人责任
特殊建设工程
实行消防设计审查制度
建设单位申请
住建部门1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实行消防验收制度
建设单位申请
住建部门15日内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3种情形)
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省住建厅组织专家评审
省住建厅收到材料10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
总数不得少于7人,且独立出具同意或者不同意的评审意见
资料经四分之三以上评审专家同意即为评审通过
其他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资料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备案
实行备案抽查制度
一般项目
采用告知承诺,依据承诺书出具备案凭证
重点项目
加强对重点项目的抽查
抽查工作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
抽取比例由省级住建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示
确定为检查对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与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监管职权划分(应急管理部门)
县级以上应急部门负责本区域综合监管
将两个及以上区域由共同上一级应急部门实施监管
上一级监管可以将工作委托下一级应急部门
建设项目
非煤矿山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
金属冶炼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达到一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的除外,以下简称化工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进行安全预评价
其他建设项目
单位进行综合分析,书面报告备查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非煤矿山、生产、 储存危险化学品、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 金属冶炼
单位向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材料(见表格)
5个工作日内受理 20个工作日内批准 经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其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单位组织审查,书面报告备查
安全设施施工和竣工验收
施工单位
安全设施的施工
施工单位取得相应资质
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专项施工方案
附具安全验算结果
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施工单位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发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有错漏向单位、设计单位提出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立即停工并报告单位进行整改
安全设施建成后
单位进行检查
试运行
非煤、危化品生产、烟花爆竹生产、金属冶炼、使用危化品生产且达到数量竣工后
进行试运行
30-180日
危化品生、储和化工建设项目
试运行前将试运行方案备案
非煤、危化品生产、烟花爆竹生产、金属冶炼、使用危化品生产且达到数量竣工或试运行完成后
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
建设项目竣工投产或者使用前
单位竣工验收书面报告备查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非煤矿矿山、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金属冶炼
应急管理部门对竣工验收监督核查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与运行
适用范围
在厂区外公共区域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煤层气、煤制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和城镇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巡查
管道单位建立巡护制度,配备人员日常巡护
管道单位及时制止,无法处置向监管部门报告
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采用切割等手段损坏管道及附属设施
移动、毁损管道标志;在埋地管道上方行驶重型车辆
对埋地管道地面标识进行占压,在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放置重物
利用架空管道等固定其他设施缆绳悬挂广告牌
禁止在危险化学品管道附属设施的上方架设电力线路、通信线路
管道及附属设施外缘两侧各5米范围内
种植乔木藤类等深根植物
取土、采石、用火、工程钻探
挖塘、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构筑物
在穿越河流的危险品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500米范围内
实施抛锚、挖沙、采石、水下爆破等作业
在危险品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1000米范围内
实施采石、采矿、爆破等作业的
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与运行
开工前通知
施工单位开工的7日前通知管道单位 施工作业方案报管道单位 并与管道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 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管道单位指派专人到现场进行安全保护指导
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
管道中心线两侧5米至50米和管道附属设施周边100米范围内
新改扩铁路、公路;埋设地下电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
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200米和管道附属设施周边500米地域内
实施爆破、地震法勘探、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等作业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评估及分级
单位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等级
可以组织单位相关技术人员聘请专家进行安全评估
也可委托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安全评估可以与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
也可以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重大危险源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
重新辨识和评估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改、扩建
危险化学品种类、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
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10人以上受伤或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安全评估的标准发生变化
安全管理
装备
一级或二级重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
电子数据保存不少于30天
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
设置紧急切断装置
毒性气体
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
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二级重大危险源
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
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涉及剧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
配备两套以上(含本数)气密型化学防护服
应急演练
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
每年至少一次
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
每半年至少一次
备案
单位完成重大危险源报告后15日内
报县应急局备案
县应急局每季度将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报送至市应急局
市应急局每半年将一级重大危险源报送至省应急厅
监督检查
核销
经过安全评价或评估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危化品单位向所在地县应急局申请核销
收到申请30日内审查
县应急局每季度将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核销材料报送至市应急局
市应急局每半年将一级重大危险源核销材料报送至省应急厅
及时报送
县应急局每年1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市应急局
市应急局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省应急厅
省应急厅每年2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应急管理部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作业安全保障与监督管理
工贸企业
主要负责人是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第一责任人
实行监护制,明确专职或者兼职的监护人员监督安全措施落实
具备知识和能力
能够正确使用装备
存在中毒和窒息等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
主要负责人审批
主要负责人书面委托人员审批
委托实施相关责任任由主要负责人承担
发包时在合同或协议约定职责,并统一协调、管理、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措施
每年组织一次专题安全培训
培训审批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救援人员知识技能
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对可能产生有毒物质采取物理隔离措施
监护人员负责在作业前解除
作业前监护人员逐项检查并全程进行监护 发现异常组织撤离,发生事故应急处置 作业过程中安排专人特别进行通风和气体浓度检测 作业中断重新通风气体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监督管理
监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立即或者限期整改
无法保证安全
停止作业,撤员
排除后, 经审查同意 方可恢复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