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通关一体化
这是一篇关于通关一体化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建设背景,主体架构,运行机制,运行模式,对于相关领域的学习、研究和实际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编辑于2025-08-13 15:59:45通关一体化
建设背景
贸易便利化需求
随着全球贸易规模扩大,传统的通关模式因环节多、效率低、成本高,难以满足现代贸易需求。企业希望简化流程、加快通关速度、降低物流成本。
区域经济一体化推动
中国积极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如“一带一路”倡议),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海关通关一体化有助于消除贸易壁垒,促进区域经济融合。
信息技术进步
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发展为海关通关一体化提供了技术支撑,使信息共享和协同作业成为可能
实施效果: 自2017年7月全面推进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以来,企业可以在全国任一海关办理通关手续,同一监管口径、同一服务标准。这一改革进一步优化了口岸营商环境,显著提升了通关效率。
政府改革深化
中国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海关通关一体化是政府简政放权、提升服务效率的重要举措。
国际经验借鉴
许多国家已实施通关一体化,如欧盟的单一窗口系统。中国借鉴这些经验,结合自身实际,推动海关通关一体化建设
企业需求驱动
随着企业跨国经营增多,对高效、便捷的通关服务需求增加。海关通关一体化能够帮助企业提升竞争力,降低运营成本
主体架构
两中心
风险防控中心与税收征管中心
通过建设通关管理的实体中心,实现全国海关关键业务统一执法、集中指挥,把安全准人、税收征管等方面的风险防控要求以具体指令形式直接下达到现场一线
三制度
“一次申报、分步处置”、税收征管方式改革、隶属海关功能化改造,推进协同监管制度
全国通关一体化,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安全准入(含“准出”)与税收征管相对分离的海关作业,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力量的合理分工和联动互补,进一步提高货物通关效率,降低企业通关成本, 从而实现货物安全与税收安全双强化、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相结合、严密监管与便利贸易相统一,形成集约高效、协调统一的一体化通关管理格局。
运行机制
风险防控
1、海关风险防控组织机构由海关总署和直属海关两级组成。
2、按照“防控结合、分层防控、合理错位”的思路设立。
3、海关总署风险防控机构按照“1+N”的模式建立。
4、 “1”指海关总署风险防控中心;“N”指海关总署设在各地的风险防控局
5、直属海关风险防控中心(又称“二级风险防控中心”)分设在直属海关。
6、 海关总署(上海、青岛、黄埔)风险防控局是总署各司局作业要求直达一线的服务平台,也是总署直接指挥业务运行的作业平台。
7、风险防控局按照分工,围绕通关一体化改革,实行“7×24”小时作业。
8、在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后,检验检疫风险已纳入安全准入风险,实施集中统一研判、处置和整体防控,检验检疫作业融入风险防控和现场海关作业。
税收征管
1、 税收征管按照“1+3”的模式建立。
2、 “1”指海关总署负责税收征管的组织机构。
3、 “3”指依托直属海关建立三个海关总署税收征管局(上海、广州、京津)。
4、三个税收征管局实现全部运输方式和税则各章节税收征管要素风险管理的全覆盖。
隶属海关改革
口岸型隶属海关
1、口岸型海关是指处在沿海沿边出入国境的港口、车站、国界孔道,或国际机场、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国际多式联运监管点上的海关,管辖范围限定为港口、车站、国界孔道、国际机场、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的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
2、口岸型海关主要负责“ 一次申报、分步处置”中第一步处置的执行反馈,具体职责为口岸通关职责,包括运输工具检查、货物查验和物品监管、现场验估(通关)、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规范管理、口岸应急事务处理等,执行下达的查验(检查)、验估等指令,并将指令执行结果反馈。
3、口岸型海关侧重于现场实际监管,突出正面拦截作用,重点承担口岸通关中的安全准入风险处置作业,压缩通关时间,降低物流成本
属地型隶属海关
1、属地型海关是指处在非沿海、沿边及非国际机场、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国际多式联运监管点上的海关,管辖除口岸型海关管辖范围以外的区域。
2、属地型海关主要负责“ 一次申报、分步处置”中第二步处置的执行反馈,具体职责为属地管理职责,包括稽(核)查、企业管理、现场验估(后续)、减免税审核等。执行报关单修撤、退补税、验估、稽(核)查等指令,并进行指令后续处置。同时,根据工作需要,执行直属海关范围内稽查等后续管理专项任务。
3、属地型海关侧重于后续监管和属地企业管理,发挥熟悉本地企业情况的优势,重点承接口岸通关后的税收风险处置作业,加强企业信用管理、稽(核)查等手段的运用,积极反馈风险信息和处置建议,将属地管理结果以风险参数、布控指令建议等方式,作用于口岸通关。
综合型隶属海关
1、综合型海关是指兼有口岸型海关和属地型海关业务的海关,管辖区域包含口岸型海关和属地型海关的管辖区域。
2、综合型海关分为偏口岸综合型海关和偏属地综合型海关。
3、偏口岸综合型海关一般是口岸型海关兼有属地管理职责,如保税港区海关等。
4、偏属地综合型海关一般是属地型海关兼有口岸通关职责,如特殊监管区域海关和市场采购、跨境电商等新型贸易业态所在地的海关等
运行模式
一次申报、分步处置:基于舱单提前传输,通过对舱单和报关单风险甄别和业务现场处置作业环节的前推后移,在企业完成报关和税款自报自缴手续后,安全准入风险主要在口岸通关现场处置,税收风险主要在货物放行后处置
1、货物申报前
作为分步处置的前推环节,货物申报前主要进行舱单风险甄别、物流风险甄别和税款方式选择。 通关前加载的风险参数包括:安全准入风险参数、重大税收风险参数、单证验核风险参数、 一般税收风险参数。 布控指令包括:舱单布控指令、报关单布控查验指令(安全准入)和实货验估指令
1、舱单风险甄别
舱单提前传输是货物申报前通关一体化风险甄别前推的重要条件。在舱单传输义务人按照海关规定时限和填制规范向海关传输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后,由舱单管理系统对传输的舱单数据实施逻辑检控和审核,舱单风险甄别的运行处置有: ①对于不符合舱单填制规范的,系统退回舱单传输义务人修改; ②对于通过逻辑检控和审核的舱单数据,进入物流(舱单、运输工具)风险待甄别环节。
2、物流风险甄别
根据安全准入风险参数和风险判别规则(风险模型)及已下达布控查验指令,物流风险待甄别环节对高风险舱单和运输工具进行分流处置。在必要情况下,可要求口岸海关运输工具检查岗、货物查验岗在舱单确报后分别依职责实施运输工具登临检查和货物查验,排查处置安全准入风险
3、税款方式选择
在货物申报之前,对于需要缴纳税款的货物,企业可自主在缴税放行或税款担保放行两种方式中进行选择。对于采用税款担保放行的,企业应在通关前向海关提供担保并备案,对符合规定免除担保条件的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免除担保。
2、货物现场通关时
企业(货主企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向海关申报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电子数据和自行核算的应缴税款后,海关通关作业管理系统进行规范性、逻辑性检查,对舱单、许可证件、电子备案信息等进行核注。现场通关的运行处置环节有:
1、接受申报
①对于符合条件的,海关接受申报,向企业发送接受申报回执; ②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系统自动退单,发送退单回执。 企业收到接受申报回执的,如选择缴纳税款则可自行向银行缴纳税款,如选择担保则海关办理担保核扣手续;收到退单回执的,企业需重新办理有关申报手续。
概要
根据已经加载的各类风险参数: ①被安全准入风险参数捕中的报关单,由现场根据风险防控局指令进行处置 ②被重大税收风险参数捕中的报关单,进行放行前的税收征管要素风险排查处置,并根据审核结果或审核需要下达报关单修撤、退补税或单证验核、实货验估等指令,现场根据指令要求进行相关处置,反馈处置结果。 ③被单证验核风险参数捕中的报关单,由现场在货物放行前进行单证验核,留存有关单证、图像等资料后放行报关单数据。 ④被一般税收风险参数捕中的报关单,批量放行,放行后进行后续研判处置 需要注意,处置过程中决定调整商品归类的,通关管理系统自动判断是否涉证: ①涉及许可证件验核且涉及安全准入风险的,相关报关单转风险处置; ②涉嫌违规的,移交缉私部门处置; ③对于已实现联网监管的,系统直接核扣电子数据; ④未实现联网监管的,转现场人工核扣 特别注意,在前述各环节被布控查验指令或(和)实货验估指令捕中的报关单,由口岸海关现场查验人员实施准入查验或(和)验估查验操作。查验人员实施准入查验或(和)验估查验,完成操作(含取样、留像等存证操作)后,按指令来源反馈查验结果进行相关后续处置。查验异常的,按查验异常处置流程处置。 通常各项风险处置后的报关单,由系统自动研判放行条件。对符合放行条件的,海关放行信息自动发送至卡口,企业根据海关的放行信息,办理实货提离手续;对不符合放行条件的,企业根据海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现场处置
企业申报完成后: ①未被任何参数或指令捕中且不涉及许可证件的报关单,通关管理系统自动放行; ②涉及许可证件且已实现联网监管的,通关管理系统直接核扣电子数据后自动放行; ③涉及许可证件但未实现联网监管的,由现场海关综合业务岗人工核扣。
3、货物放行后
货物放行后,海关仍会运用风险模型继续对放行后的所有报关单数据进行智能筛选,分别根据风险参数选中部分报关单,同时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已放行报关单,连同通关中被税收风险参数捕中的报关单,以及放行前实货验估、单证验核后存证放行的报关单,按商品分类由系统分派至税收征管专家实施研判,结合企业信用情况实施放行后批量审核。 货物放行后批量审核的处置有:
1、对确定存在涉税要素申报差错的,下达报关单修撤、退补税指令,现场办理有关手续;
2、对需要通过收集并验核有关单证资料、样品,开展质疑、磋商等方式确定税收征管要素的,下达验估指令,现场按照指令要求进行处置并反馈结果;
3、对风险存疑,需要对与进出口货物相关的企业(单位)的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的,下达稽(核)查指令,稽查部门按照指令要求开展稽(核)查作业,并反馈处置结果;
4、对发现涉嫌违法违规风险线索的,移交缉私部门处置;
5、对发现可能存在安全准入风险的,将有关情况告知风险防控局
税收征管方式
1、企业自报、自缴税款
2、属地纳税人管理
3、创新税收担保方式,深化海关税款担保改革
4、推广预裁定
5、实施归类尊重先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