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陈云论党的建设
"党建引领,规范发展!党员与群众意见分表呈现,入党流程严格规范:提交申请后1个月内安排谈话,支委会审议、公示备案层层把关从积极分子考察到发展对象确定,每个环节清晰记录(需附照片),时间节点明确(公示期≥5天)。文中特别收录陈云党建论述精华15篇,涵盖干部政策、党内生活、纪律要求等核心内容,如'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学习是党员责任'等经典观点,为新时代党建工作提供务实指导。"
编辑于2025-08-14 21:03:26《心之力》是毛泽东于1917年创作的一篇重要文章,深入探讨了“心之力”的内涵,认为它是一种强大的精神力量,能够激发人的潜能,使人克服困难,实现目标;同时,它也是一种道德力量,能够引导人们做出正确的选择,成为有道德、有担当的人;此外,它还是一种创造力量,能够激发人们的创新精神,推动社会进步。
【中国酒业风云录:50位改变行业格局的领军人】从黄酒泰斗傅建伟到啤酒巨头李福成,从泸州老窖掌门张良到酒鬼酒灵魂李伟,这些名字串联起中国酒业的黄金十年绍兴黄酒、燕京啤酒、川酒集团等品牌在他们的执掌下焕发新生,蔡宏柱等已故前辈的传奇仍在行业回响无论是徐占成、陈佳等实干家,还是朱跃明、韩经纬等渠道先锋,每位人物都以独特方式点亮了中国酒文化复兴之火。
这是一篇关于国家乡村振兴试范库思维导图,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吒溪河乡村振兴示范区,是三峡库区探索共同富裕的鲜活样本。示范区立足得天独厚的峡江资源与深厚的红色文化底蕴,以脐橙产业为核心引擎,走出了一条"文化赋能、三产融合、农民共富"的振兴之路。种好一棵树,筑牢产业根基。 示范区将脐橙视为"黄金果",从品种选育、科学种植到标准化管护,推动全产业链提质升级。通过引进优良品种、推广绿色种植技术,确保每一颗脐橙都是峡江风土的精华表达。拧成一股绳,带动农民共富。 示范区打破"企业干、农民看"的旧模式,通过合作社联结机制,让农民深度参与脐橙加工、包装与销售环节。农户不再只是原料供应者,而是产业链上的合伙人,收入结构从单一种植拓展至加工分成与品牌溢价,真正实现"一颗橙子富一方百姓"。下活一盘棋,融合屈原文化。 秭归是屈原故里,示范区巧妙将屈原文化注入脐橙品牌,打造"屈原橙"等文化IP,以诗魂赋能产品附加值。同时依托峡江风光发展农旅融合,春天赏花、秋天摘果、四季品文化,让游客为风景而来,为橙子买单,为故事停留。吒溪河示范区证明:乡村振兴不是单一产业的独奏,而是特色产业筑基、农民深度参与、三产联动发展的交响乐。一颗脐橙,串起了产业兴旺与乡风文明,也串起了共同富裕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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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之力》是毛泽东于1917年创作的一篇重要文章,深入探讨了“心之力”的内涵,认为它是一种强大的精神力量,能够激发人的潜能,使人克服困难,实现目标;同时,它也是一种道德力量,能够引导人们做出正确的选择,成为有道德、有担当的人;此外,它还是一种创造力量,能够激发人们的创新精神,推动社会进步。
【中国酒业风云录:50位改变行业格局的领军人】从黄酒泰斗傅建伟到啤酒巨头李福成,从泸州老窖掌门张良到酒鬼酒灵魂李伟,这些名字串联起中国酒业的黄金十年绍兴黄酒、燕京啤酒、川酒集团等品牌在他们的执掌下焕发新生,蔡宏柱等已故前辈的传奇仍在行业回响无论是徐占成、陈佳等实干家,还是朱跃明、韩经纬等渠道先锋,每位人物都以独特方式点亮了中国酒文化复兴之火。
这是一篇关于国家乡村振兴试范库思维导图,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吒溪河乡村振兴示范区,是三峡库区探索共同富裕的鲜活样本。示范区立足得天独厚的峡江资源与深厚的红色文化底蕴,以脐橙产业为核心引擎,走出了一条"文化赋能、三产融合、农民共富"的振兴之路。种好一棵树,筑牢产业根基。 示范区将脐橙视为"黄金果",从品种选育、科学种植到标准化管护,推动全产业链提质升级。通过引进优良品种、推广绿色种植技术,确保每一颗脐橙都是峡江风土的精华表达。拧成一股绳,带动农民共富。 示范区打破"企业干、农民看"的旧模式,通过合作社联结机制,让农民深度参与脐橙加工、包装与销售环节。农户不再只是原料供应者,而是产业链上的合伙人,收入结构从单一种植拓展至加工分成与品牌溢价,真正实现"一颗橙子富一方百姓"。下活一盘棋,融合屈原文化。 秭归是屈原故里,示范区巧妙将屈原文化注入脐橙品牌,打造"屈原橙"等文化IP,以诗魂赋能产品附加值。同时依托峡江风光发展农旅融合,春天赏花、秋天摘果、四季品文化,让游客为风景而来,为橙子买单,为故事停留。吒溪河示范区证明:乡村振兴不是单一产业的独奏,而是特色产业筑基、农民深度参与、三产联动发展的交响乐。一颗脐橙,串起了产业兴旺与乡风文明,也串起了共同富裕的未来。
陈云论党的建设
1.党支部 基本知识
一、基本知识
设置的基本要求
1.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层党委,设立支部委员会
2.党员50人以上不足100人,设立总支部委员会
3.党员超过100人,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设立的程序
1.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2.党组织批准建立,投票产生支部委员会
3.支部委员分工
基本任务
建设要求
二、党支部会议
党支部大会
1.每三个月召开一次;
2.由支部委员会召集,党支部书记支持;
3.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指示和工作要求确定大会议题;
4.会前支部委员把内容、目的、时间和要求通知党员,要求有本支部半数以上党员参加方才有效。
5.支部大会的任务
听取、讨论审查支委会工作报告,并决定支部重大问题
讨论和制定本单位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
讨论和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讨论对党员奖励、处分意见、表彰
选举产生新的支部委员会和党代表,增补和撤销党支部委员
有权修改或否定支委会做出的决定
党支部委员会
1.支委会由支部大会选举产生
2.3-50党员基层单位,课程里支部委员会;50党员以上,可成立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也可成立支部委员会;3党员以下,可与临近单位成立联合党支部;临时机构,3党员以上,可成立临时党支部
3.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5年,期满后按时改选。委员如有缺额,召开党员大会及时补选。
4.名额由上级党组织决定,一般为单数;
5.支委会由3-5人组成,最多不超过7人;通常,党员7-15人的支部,委员3人,15人以上的支部,委员5-7人,党员不足7人的支部,可不建立支委会,由党员直接选取支部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
党小组
1.党支部可根据党员数量和分布情况,成立党小组,每组选举一名党小组组长
2.一个党小组不少于3名党员(至少1名正式党员)
三、党支部党员教育工作
1.基本内容
思想理论教育
科学文化和技术业务教育
党性教育
2.教育形式
上党课、座谈、讨论、个别谈心、培训、电化教育、多样化活动、自学
3.基本方法
情理相融法
“禁”、“导”并举法
其他(9种)
四、党支部党员管理工作
1.具体方法
三会一课
党员大会
每3个月召开一次
支部委员会
每月召开一次
党小组会
每月召开1-2次
党课
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如有特殊情况,次数可增加,也可推迟
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
“创先争优”活动
党员目标管理
党员联系户
党员责任区
党员主题实践活动
谈心谈话
搞好党员民主评议
2.日常党员管理工作
党员基本信息管理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3.党费收缴和管理
党费收缴
收缴比例
税后收入3000以下,0.5%
税后收入3000-5000(含),1%
税后收入5000-1万(含),1.5%
税后收入1万以上,2%
党费使用
党费管理
五、党支部党员发展工作
1.发展党员方针和原则
指导思想
马列主义、毛泽东、习近平...
总要求
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
基本原则
质量放在第一位
坚持党性原则,重在政治表现
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
重点发展生产、工作一线和35岁以下优秀青年
2.发展党员程序
递交入党申请
成为积极分子
成为发展对象
成为预备党员
预备党员转正
六、党支部思想政治工作
1.任务、原则、方针
任务
抓好理论“灌输”
抓好思想“转变”
转好人际关系“协调”
内容
系统教育
党的性质、宗旨、作风、纪律
主题教育
“两学一做”
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爱国主义、计提注意、社会主义教育
日常教育
原则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纲领不动摇
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
已经济建设为中心,服从服务全党全国工作大局的原则
与物质利益相结合原则
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原则
说服教育与严格纪律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身教与言传相结合、身教重于言传原则
表扬与批评相结合原则
方针
党的基本路线为基本指导方针
疏导方针为具体方针
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是历史经验,也是基本
2.方式和方法
围绕中心任务,渗透各环节
纪要系统灌输,又要“精”和“管用”
深入调查研究、摸准思想问题
日常观察
个别谈话
收集汇报
民意测验
座谈访问
抓两头带中间,抓中间促两头
把握心理规律,真情感动人心
深入群众、与群众打成一片,成为知心朋友
关心群众疾苦,及时排忧解难,成为群众贴心人
尊重、信任群众
书记以身作则,班子率先垂范
抓好队伍骨干。创造良好环境
开展多样活动,寓教于乐
七、党支部纪律检查工作
1.党的纪律的主要内容
政治纪律
定义
定义
1、 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 2、 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 3、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
两个维护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1、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 2、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五个必须
严明政治纪律,要坚持“五个必须” 1、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 2、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个人势力; 3、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 4、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 5、必须管好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
坚决防止 “七个有之”
严明政治纪律,要坚决防止“七个有之”,即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中指出的:“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1、为了自己的所谓仕途,为了自己的所谓影响力,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 2、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 3、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 4、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 5、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 6、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 7、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如此等等”。
论述
1、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
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
2、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
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不是一个空洞口号,而是一个重大政治原则。在指导思想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关系全局的重大原则问题上,全党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正确处理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和立足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关系,任何具有地方特点的工作部署都必须以贯彻中央精神为前提。要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这是党员的权利。但是,决不允许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决不允许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决不允许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3、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
不论担任何种职务、从事何种工作,首先要明白自己是一名在党旗下宣过誓的共产党员,要用入党誓词约束自己。要强化程序观念,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打招呼的必须打招呼,该履行的职责必须履行,该承担的责任必须承担,少些“迈过锅台上炕”的做法,也少些“事后诸葛亮”的行为。要有担当意识,遇事不推诿、不退避、不说谎,向组织说真话道实情,勇于承担责任。
4、当前,在遵守和维护政治纪律方面,绝大多数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做得是好的。但是,也有少数党员干部政治纪律意识不强,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场摇摆,有的对涉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政治问题公开发表反对意见;
有的地方和部门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重视不够,个别的甚至对中央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有的党员干部想说什么说什么,想干什么干什么。有的还专门挑那些党已经明确规定的政治原则来说事,口无遮拦,毫无顾忌,以显示自己所谓的“能耐”,受到敌对势力追捧,对此他们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这些问题在党内和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党内决不允许有不受党纪国法约束、甚至凌驾于党章和党组织之上的特殊党员。
5、维护中央权威,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是政治纪律,是绝对不能违反的。
同时,要自觉维护党委权威,不能自己当行政领导自己最大,自己当书记也是自己最大,这是典型的个人主义表现。我们的干部在不断进步中经常由正转副、由副转正,由党转政、由政转党,不能什么时候都是老子天下第一,什么时候都以自己为主。要按规矩办事,不是个人有主见、有个性就要说了算,哪有这个道理?这些最终也体现思想道德修养,体现党性修养。没有敬畏之心,最后是要栽大跟头的。所有干部都要在党组织里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这是规矩。
6、党是我们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古人讲的“六合同风,九州共贯”,在当代中国,没有党的领导,这个是做不到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这是党的领导决策核心。
党中央作出的决策部署,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要贯彻落实,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的党组织要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的党组织也要贯彻落实,党组织要发挥作用。各方面党组织应该对党委负责、向党委报告工作。有的同志习惯于把分管工作当成自己的禁脔,觉得既然分管就没有必要报告了,也不希望其他人来过问,有的甚至不愿意党委过问,不然就是党政不分了。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党委是起领导核心作用的,各方面都应该自觉向党委报告重大工作和重大情况,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尽心尽力做好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报告一下有好处,集思广益,群策群力,事情能办得更好。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加强向党中央报告工作,这也是一个规矩。
7、要坚持问题导向,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
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要针对现阶段党纪存在的主要问题,更加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次修订的条例将纪律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其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实际上你违反哪方面的纪律,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说到底都是破坏党的政治纪律。因此,讲政治、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要抓住这个纲,把严肃其他纪律带起来。
8、大量事实表明,在政治纪律方面放松警惕、降低要求是危险的。强调政治纪律不是泛泛讲的,而是有现实针对性的。
有的党员、干部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摇摆,对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三令五申的要求,阳奉阴违甚至搞非组织活动,公开发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言论;有的党组织觉得政治纪律是“软”的、“虚”的,对违反政治纪律的错误言行不在意、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更谈不上查处。我们要求党员、干部不能妄议中央,不是说不能提意见和建议甚至批评性意见,而是不能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同党中央唱反调、搞政治上的自由主义。
组织纪律
解释
1、中国共产党的组织纪律,指党的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和维护党在组织上团结统一的行为准则,是处理党组织之间和党组织与党员之间关系的纪律。
2、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有组织的部队,严格的组织纪律约束,维护了党的力量和权威,保证了党的坚强的战斗力,保证了党的路线的贯彻执行,保证了党的先进性。
规定
组织纪律的核心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党内的民主集中制做出了规定:
(1)党员必须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
(2)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3)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并向选举产生它们的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
(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做出决定。
(6)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必须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不允许任何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人凌驾于党的纪律之上。
(7)党内不允许搞派别组织进行派别活动,也不允许在党外参加和支持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违背上述原则的行为,都是违犯了党的组织纪律,都应当受到党的纪律的追究。党的十六大报告再次强调:“全党同志必须自觉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原则,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
廉洁纪律
群众纪律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纪律,指党的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和维护党在组织上团结统一的行为准则,是处理党组织之间和党组织与党员之间关系的纪律。
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有组织的部队,严格的组织纪律约束,维护了党的力量和权威,保证了党的坚强的战斗力,保证了党的路线的贯彻执行,保证了党的先进性。
严明的群众纪律,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之一,是无产阶级政党的先进性的具体体现。
历来严明群众纪律
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严明群众纪律。 1、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为军队制定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其中,“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不打人骂人”、“不损坏庄稼”、“不调戏妇女”等,都是讲的群众纪律。 2、社会主义历史时期,党又把群众纪律作为“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党政干部要做到“关心群众生活”,“参加集体劳动”,“以平等态度待人”,工作要同群众商量,办事要公道,同群众打成一片,不搞特殊化,等等。 3、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十二大以来的党章都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要求,明确规定:“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党章要求党员要“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还要求党员,“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这些都是党的群众纪律最根本的要求和体现。
一些地方和单位确实存在着损害党群关系的违纪现象
新时期在我们党的执政实践中,一些地方和单位确实存在着损害党群关系的违纪现象。这些不良倾向都从根本上违背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宗旨,极大地败坏了我们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必须严肃查处,坚决制止。 1、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群众路线,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2、新时期严守党的群众工作纪律,必须着力抓好以下两方面的问题:一是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打牢严守党的群众纪律的思想根基。二是加强对党员干部队伍遵守群众纪律方面的监督,维护党的群众纪律的严肃性。
工作纪律
生活纪律
2.党的纪律处分种类和依据
种类
警告
严重警告
撤销党内职务
留党察看
开除党籍
依据
错误事实
本人态度
一贯表现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编 总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称:纪律处分条例,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制定,旨在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第三条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六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七条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第八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九条 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检查或者进行通报批评。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可以予以:
(一)改组;
(二)解散。
第十条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一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一个或者几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一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二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三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四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第十五条 对于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六条 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
(三)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五)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六)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八条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十九条 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二)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的;
(三)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四)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五)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一条 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 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 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五条 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 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一条 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三条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公职人员的由监察机关给予相应政务处分。
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四条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五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六条 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违犯党纪的书面结论和相应处理。
第三十七条 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审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第三十九条 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失的实际价值。
第四十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 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是领导班子成员的还应当向所在党组织领导班子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工作及其他有关待遇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二条 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及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四十四条 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五条 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 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 制作、贩卖、传播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 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 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 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一条 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 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五十三条 擅自对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对外发表主张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四条 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五十五条 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 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第五十七条 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八条 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九条 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六十条 从事、参与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一条 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二条 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三条 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六十四条 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六十五条 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六条 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七条 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八条 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九条 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章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七十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二)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
(三)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
(四)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
第七十一条 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二条 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的;
(四)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四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七十六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七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八条 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
(二)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
(四)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党组织有上述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条 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三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八十四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十五条 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六条 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七条 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八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 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条 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一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九十二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或者违规任职、兼职取酬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八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条 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
(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
(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
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六条 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八条 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九条 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的;
(二)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三)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第一百一十条 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在扶贫领域有上述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 干涉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四条 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扶贫脱贫、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五条 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五)有其他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第一百一十七条 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 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九条 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二十条 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 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的;
(二)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的;
(三)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的;
(四)工作中有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第一百二十三条 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
(二)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三)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第一百二十四条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走,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 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
(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二十八条 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 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三十条 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一条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二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三十四条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五条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从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七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三十八条 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编 附则
第一百三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单项实施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者单项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八、党支部群众工作
1.基本立场和基本方法
基本立场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任务
发动群众
教育群众
尊重群众
依靠群众
关心群众
引导群众
方法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全面号召和具体指导结合
领导骨干和广大群众结合
抓两头,带中间
说明教育,积极引导
2.新形势下新途径、新方法
树立马克思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
树立四个意识,化解各方面矛盾
政治意识
大局意思
核心意识
看齐意识
正确处理党群关系,树立基层干部正确权力观
加强与群众联系,开辟群众工作新形势
加强党对共青团的领导
加强党对工会和妇女组织的领导
3.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基本思路
带着感情做好群众工作
以群众利益为落脚点去做群众工作
整合各种利益关系,不断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管理体制
经常“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
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
严以修身
严以用权
严以律己
谋事要实
创业要实
做人要实
持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学党章党规
学系列讲话
做合规党员
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
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初心、使命: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
党的十九大,要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
九、党支部制度建设
1.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
从实际出发原则
走群众路线原则
保持制度稳定性、连续性原则
2.党的主要工作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
集体领导制度
民主生活会制度
每年召开一次
一般在四季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请示汇报制度
党费收缴制度
发展党员制度
十、党支部领导班子建设
1.建设的原则
有利于党始终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有利于党组织的党员发挥作用
有利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有利于更好的带领广大人民推进新时代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2.建设的标准
组织制度健全的班子
思想政治合格的班子
作风正派、群众信任的班子
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班子
3.建设的内容、途径
内容
政治建设
思想建设
组织建设
作风建设
纪律建设
制度建设
建设的重点
途径
健全支部领导班子学习制度
坚持开好支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建立党支部班子成员明确的岗位职责制
开展党员群众对党支部评议工作
十一.党员发展流程
申请入党
申请人本人撰写材料
入党申请书
自传
与申请入党人员进行谈话
接到入党申请书一个月内,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进行谈话
谈话通知书
党支部发函
谈话内容(具体内容)
谈话总体记录表格(总体谈话印象)
入党 积极分子确定和培养教育
支委会——公示——报上级党委备案
入党积极分子党员、群众代表会议记录(详细记录)
入党积极分子推荐票(所有党员和群众代表进行推选)
入党积极分子党员与群众总体意见
党员总体意见和群众代表总体意见是分开的,并且以表格形式体现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汇总表
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支委会记录
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公示
原则上不可少于5个工作日
入党积极分子公示情况表
上报上级党委进行备案
关于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的报告
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
入党积极分子部门联审意见表
党委进行批复(回执)
给本人下发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通知书
召开支委会,指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
发展对象的确立和考察
确定发展对象召开支委会——报党委备案审议——进行公示——召开党员大会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的党小组会议记录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的党小组意见
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能否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应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
确定发展对象征求党员、群众代表意见会议记录
对发展对象的总体意见
党员意见
群众代表意见
进行集体民主测评
发展对象民主测评汇总表
确定发展对象支委会记录
报党委备案
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能否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发展对象备案审批表
发展对象部门联审意见表
党委对发展对象批复
确定发展对象的公示
确定发展对象的公示情况表
支委会确定入党介绍人
与发展对象谈话记录(表格形式)
发展对象政审
发展对象政审表
发展对象家庭情况政审表
政治审查情况报告
政治审查对象谈话记录(表格形式)
开展集中培训
培训试卷
结业证书
预备党员的接收
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党小组会议记录
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党小组意见
发展对象审查党内外群众代表征求意见会议记录
对拟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意见
党员意见
群众意见
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综合审查(支委会)
上报党委材料
对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预审请示
联审意见表
预审会议记录
预审意见(回执单)
填写入党志愿书
接收预备党员公示
接收预备党员公示结果
召开党员大会
对发展对象成为党员进行公开表决
需准备表决票
表决汇总表
发展对象向支部党员大会作的汇报发言
上报上级党委关于发展对象称为预备党员的请示
党委工作
指派专人与入党人员进行谈话
党委会记录
党委批复
下发纳新党员通知存根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召开党员大会
主要是对新发展党员编入党小组进行讨论审议
召开党小组会
入党宣誓活动
表格形式,需要黏贴照片,人数需要和照片人数相同
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提出转正申请
党小组会议审议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党小组意见
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会议记录
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意见
党员意见
群众代表意见
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公示
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公示结果
召开支委会,研究党员转正相关事项
党支部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意见
预备党员转正党员大会会议记录
预备党员转正票决情况说明
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
进行预备党员转正的公示
进行预备党员转正公示的结果
上报党委审批预备党员成为中共党员的请示
预备党员转正备案表
支部派人与即将转为中共党员的同志进行谈话
党员大会宣布党委审议结果
2.党 的 支 部 (一九三九年六月十日)
党的支 部(一九三九年六月十日)
支部是党的最下层的组织,也是党的最基本的组织。党的一切口号、主张、政策,依靠支部才能具体深入到群众中去。依靠支部在群众中日常的宣传组织工作,才能使广大群众团结在党的口号、主张、政策之下,进行革命运动。
正因为支部是党团结群众的核心,党就依靠支部去征收新的党员、扩大党的力量。支部在革命斗争中领导和教育党员,培养党的干部。所以支部是党的基本组织,是党的力量增长的主要源泉。
一 支部的 组织
第一,按生产单位 组织支部。
党的支部建立在什么地方呢?中国共产党与各国共产党一样,依列宁提出的原则,按生产单位组织支部,即在工厂、矿山、铁路、轮船、农场、农村、兵营、商店、学校、机关等生产场所和工作单位中,组织党的支部。列宁反对社会民主党1不以支部为领导群众的核心,而把支部当作选举运动的竞选工具。我们党在某些城市中组织街道支部,只是因为个别自由职业者的党员暂时不能编入适当组织,是一种临时性质的支部。
我们党是无产阶级先锋队,它首先应该注意在自已的阶级队伍中建立支部,建立工厂中的党的堡垒。列宁一九O二年在谈到俄国社会民主工党2的组织任务的时候,即已指出工厂作坊支部在革命中的重大作用。他说∶"工厂小组对我们特别重要。运动的全部主要力量就在于各大工厂工人的组织性,因为大工厂中集中的那一部分工人,不但数量上在整个工人阶级中占优势,而且在影响上、发展上和斗争能力上更占优势。每个工厂都应当成为我们的堡垒。"(3〕
在农村里还没有大农庄的时候,党的支部按党员的多少,环境的适合与否,在乡或村的范围内组织支部。在我们党所领导的政权下(如陕甘宁边区),党的支部按最低级的行政单位组织起来,以便利于领导乡村政权机关。
由于中国革命的特点,是要以民族的武装反对帝国主义的武装,以革命的武装反对反革命的武装,所以我党在抗战的军队中(如八路军、新四军和游击队等)及敌伪军中的工作占有头等的意义。党必须以坚决的步骤,在军队中建立、巩固和加强党的堡垒。
党的支部怎样组织呢?党章 4规定,在有三个党员以上的生产场所中,即可组织支部。大的支部下面,可以小的生产单位(如工厂之车间,农村之副村、自然村)设立分支部或小组。
在绝对秘密的环境下(如敌占之大城市工厂中),党的支部应该扩大与群众的联系,但支部的人数不应过多,应该短小精干,而且可以在一个工厂中建立两个以上的相互之间并不直接发生联系的党的组织。
第二,支部的 领导机关。
支部领导机关的健全与否,对于党的任务的完成有决定的作用。因此,支部的党员必须慎重地选择自己领导机关的人员。要保证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或支部干事)必须是政治坚定,忠实执行党的政策,有工作能力并为大家所信仰的党员。党必须严重注意现在大量组织的新支部及新党员政治上还幼稚的情形下,投机分子混入支部领导机关的危险。
支部委员会(或干事会)人数的多少,按党员的数量和工作的范围、工作的需要来决定。在我们领导的政权下(如陕甘宁边区),则分书记、组织、宣传、军事(自卫军)、政府、工会、农会、青年、妇女等各种工作的委员。为了处理日常工作的便利,可以设立支部委员会的常委。不满五个党员的支部,只设支部书记或加一副书记。
支部应该经常有计划地输送好的干部到上级党部,但同时必须保证支部工作不因此而受到损失。
二 支部的 基本任务
支部不但要在组织形式上具有核心的堡垒的姿式,而且要在实质上真正能起核心的堡垒的作用。为着实现这个目的,支部必须建立起它自己的基本工作,分配和责成每个党员去执行。依据中共党章及中国革命现在发展的形势,支部的任务,或者说支部的基本工作,应该包含着下列四个方面。
第一,支部是党团结 群众的核心组织。
支部在周围群众中间工作的好坏是测量支部工作好坏的尺度。支部中每个党员积极地、经常地进行群众工作,是支部周围的群众工作开展的基本条件。支部周围群众工作的开展,可以使党员更加积极,支部生活更加健全。新党员占绝大多数的支部,要特别注意分配新党员去进行群众工作;支部委员会及上级党部必须经常地帮助他们,因为他们往往缺乏工作的经验。
支部进行群众工作的目的,是要争取自已周围的群众,接受党的领导。支部及其每个党员应该密切地与周围的群众联系着,了解群众的情绪,倾听群众的呼声,依据群众当时的觉悟程度,有计划地在群众中解释党的政策和口号,散布党的报纸,宣传共产主义,使群众走到党的方面来。
支部,尤其是战区的支部,进行群众工作的中心一项,是在组织和领导群众参加抗战,动员他们参加正规军,组织游击队、自卫队,进行为战争服务的各项工作。同时,应该领导群众开展生产运动,进行经济建设,改善群众的生活,并使优待抗日军人家属的条例得以实现。在没有建立我们政权的地区,要发动群众进行必要的斗争,取消不公平的和无理的负担,撤换贪污横暴的官吏、村长、保甲长15。应该依靠群众自已组织的力量,采取协商、调解和一切适合于抗战环境的办法,解除群众所感受的参加抗战的各种困难,以提高他们参战的积极性。支部应该在群众中作广泛的深入的宣传解释∶积极参加抗战,驱逐日本帝国主义出中国,是每个中国人今天最高的利益。
支部在组织群众的工作上,应该依据当地的具体环境和群众的需要,去选择适当的群众组织的形式。战区中一般的要以适合战争需要、对于战争担负具体工作的组织形式开始(如自卫军、慰劳队、少先队等),以这些组织为基础去建立更广泛的群众组织(如农民救国会、工人救国会、妇女救国会、青年救国会等)。在大后方及敌占区,一般的首先要把积极分子组织起来,经过他们去组织更广大的群众。支部应该分配适当的党员到各个群众团体中去积极参加工作,并日参加群众旧有的一切团体,与群众在一起,领导他们,同时向他们学习。要以民主的作风与群众一起工作,不要包办,不要以支部的领导来代替群众团体自己的领导。要经常注意团结群众的领袖,尊重他们,向他们学习,并吸收他们到党的领导下来。
支部的责任是要引导群众一步步走向共产党的周围,所以应该在各种斗争中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使他们相信我们党的一切口号、主张就是他们的切身的要求,并且为这些口号、主张而努力奋斗。
支部要保证自己对于群众团体的领导完全正确,就必须在支部会议上经常讨论群众团体中党的工作,及时审查自己的决定是否正确,党员执行支部的决定是否正确,以及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应该随时注意情况的变化,使党的活动适合于情况。
第二,支部是征收 党员的机关。
支部是征收党员的机关,应该在党员中经常进行教育,使党员了解征收新党员的意义。共产党组织力量的扩大,是革命运动发展的主要保证,无论为了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为了推动革命的继续发展,均必须如此。征收新党员应是每个党员的经常的重要工作。 支部领导机关,必须经常检查和督促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去进行这项工作。
因为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威信日益提高,许多愿意和要求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的革命分子,都在要求入党,这是支部征收新党员的顺利条件,支部应该利用这个条件去大量地征收新党员。但同时支部必须注意,正因为共产党政治威信的提高,敌探、汉奸、反对共产党的分子,正在用种种方法钻进共产党内,进行阴谋破坏活动。有些投机分子,也在企图混进共产党内,达到他个人的目的,并腐化我们的党。所以支部在征收新党员的工作中,应该时刻防止敌探、汉奸、反共分子的阴谋破坏和投机分子的混入。每个党员都有责任,随时随地注意发现并清查和清洗这些破坏党的分子。
支部必须使党员了解∶ 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共产党员必须是不惜牺牲个人一切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的自觉的战士。为了保证党在政治上组织上的纯洁,支部征收新党员的工作,必须把前提放在每个党员的日常群众工作的基础上,在群众运动的斗争中发现积极分子,发现愿意并且能够为共产主义而奋斗的分子,接近他们,教育他们,向他们解释共产主义,吸收他们入党。支部必须教育党员,党不是亲戚朋友的集团,随便的吸收一个不合党员条件的人到党内来,这对于党和对于每个党员自己,都是极大的危险。
支部征收党员必须严格遵守个别征收的原则,防止和纠正只要报名、不经审查即吸收入党的办法,防止和纠正"小集团"整批入党而不作个别审查的办法。即使在群众斗争中有一批积极分子具备入党的条件,在吸收他们入党时,也必须逐个进行审查、通过、批准。支部必须教育党员了解党章上所规定的征收新党员的手续和办法,要他们详细去了解准备吸收入党的对象,包括什么样的社会地位,为人如何,在群众运动中特别在紧要关头的表现,判断其是否具备入党的条件。总之,既要保证支部能大量地征收党员,而又不让一个坏分子混入党内。
支部必须要求党员按照党章规定缴纳党费,不能以为这是可有可无的小事。共产党员按月或定期缴纳党费,是应尽的义务。这与服从党纲、党章、党纪和参加党的组织为党工作,同是每一个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三,支部是教育 党员的学校。
支部是教育党员训练党员最基本的学校。支部委员会应该取得上级党部的帮助,有计划地教育党员。支部教育党员的内容首先着重于共产主义的基本教育,以坚定党员的革命人生观。在支部的日常工作中,要监督党员遵守党的纪律,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克服党员中间各种脱离党的理论、政策、党规、党法等错误倾向。文化程度低的党员,支部应该帮助他们识字读书,督促他们自习,以提高他们的文化政治水平。支部应该教育党员进行群众工作的方法,利用现成的事例和经验教训,教育党员。
支部领导机关和支部中党龄较长的党员,应该担负教育新党员的责任。更重要的是,以自己在思想作风上、工作上、遵守党纪上的模范行为,去教育新党员。
第四,根据地内的 党支部要领导党、 政、军、民、学 各项工作。
我们党领导的政权下的地方支部,应该是乡村政权机关的领导者,地方武装(如自卫军)的领导者,民众团体的领导者。党、政、军、民、学的工作都是支部所必须管理的工作。这些工作都是为着一个目的;建立和巩固模范的抗日根据地。
支部的重要任务,就在领导民众来管理政权,领导群众参加选举,选出群众自已所信仰的领袖到乡政府的领导机关,领导群众去帮助和监督乡政府实施上级政府的指示及群众的决议,包括实行上级政府所颁布的改善民生的一切法令;同时,武装群众去反对破坏抗战法令的分子,肃清敌探、汉奸。总之,支部应保证乡村政权成为群众自己所管理的抗战的革命的政权。
要实现民众自己管理政权,支部必须首先组织民众的武装(如自卫军、少先队等),并把全乡民众组织于农民救国会、妇女救国会、青年救国会、工人救国会等等的团体中,使这些民众武装和民众团体成为乡村政权的支柱。
如果有些地方,政权还握在妨害民族革命战争和反对人民的不良分子的手上,支部首要的任务就在把民众动员和组织起来,用群众的力量和适当的方法,改造政权,清除坏人,使之成为真正民众的政权。如果政权为广大民众所爱戴,而民众团体和民众武装尚未组织起来的时候,支部的任务就在帮助政权机关,去发动民众、组织民众和武装民众,充实和健全政权。这都为着一个目的,就是建立民众自己所管理的民主政权。
支部在民主政权管理下的乡村中的日常工作是;领导群众参加抗日军队或游击队、壮丁队16】,组织运输队,动员一切男女老幼,进行站岗放哨,协助政府动员征收粮税,募捐慰劳军队,实行优待抗日军人家属,进行一切参战工作,保卫家乡。同时,领导群众协助政府进行一切可能的改良民众生活的工作,如进行可能的经济建设,扩大农业生产,改善农具、种籽、肥料,开垦荒地,改良水利,组织春耕和秋收运动,组织劳动互助社、耕牛站7,调剂劳动力,扩大手工业,组织合作社,增加农民收入。此外,还应进行文化建设,如成立识字班、夜校,实行小先生制,举办农闲时的临时学校,以提高人民的文化水平。支部在领导这些活动中,应该特别注意动员妇女,她们占有人口的一半,在一切参战参政及建设运动中,没有妇女参加,是不能成功的。依靠支部的努力,要逐渐破除农村中轻视妇女、束缚妇女和对于妇女不平等待遇的现象,培养乡村中的妇女领袖,提高妇女的政治经济的地位。
支部动员和组织民众的工作,必须首先在党内详细讨论,然后经过党员在政权机关中和民众团体中进行各种解释,由政权机关和各民众团体号召,群众民主的讨论,使民众了解党所提出的号召,是他们自己的事情,动员起来响应和完成这个号召。共产党员应该在群众响应这个号召中起模范作用,并且要善于团结各民众团体中男女老幼的积极分子,采取竞赛鼓励的办法来完成这个号召。
三 地方党部 如何领导支部
当一个支部的组织生活和群众工作还不健全的时候,地方党部(区委或县委)对支部进行正确的领导和具体的帮助,有决定的意义。正确的适当的领导可以使不健全的支部健全起来;没有这种领导,即使好的支部工作也会退步,党员积极性不能提高反而下降。
第一,了解支部 的情况, 给以适当的领导。
地方党部及领导某一支部的同志,要使自己的领导正确而适当,就必先熟悉这个支部党内党外的具体情况,了解支部的历史,每个党员的各方面,支部的环境,如地方情况、群众情绪和阶级关系等。这些不是从一两次会议和谈话就可以了解的,需要比较长期的了解和研究。因此,上级党部负责各支部的领导人,固然不可能长期不换,但也不能常调,以便熟悉情况,积累经验。不了解支部党内党外的具体情况,就不能作出正确而适当的指导。
地方党部负责各支部的领导人,在指导支部执行上级党部的一切决议和指示时,必须依据支部当前的情况,并经过支部的讨论,去定出在这个支部如何执行决议的具体办法和步骤,而不是机械的千篇一律的应用。只有这样灵活的切实的领导,才能保证上级决议的完全执行,保证支部工作活跃起来。尤其在某些党员还幼稚、积极性还没有达到应有高度的支部中,地方党部的领导,要善于抓住当时推动工作的最中心的一环,不慌不忙地首先抓住这一工作去推动支部的积极性,提高党员工作的信心,在支部工作的继续前进中,去全部完成上级的决议,使之转变成为活跃的健全的支部。
第二,培养支部 的干部。
地方党部对于支部领导上的重要一环,就是培养支部的干部。没有积极分子,支部工作就不能活跃、健全。
要经常注意挑选和培养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或干事),在政治上工作上教育他们,帮助他们掌握开展工作的方法,提高他们的责任心。要尽可能举办支部干部的临时训练班,或者经常地进行个别谈话。所有这些,是为在支部中培养出干部,使支部能够独立地进行工作。因之,在帮助支部培养干部的过程中,也必须避免上级领导人包办代替支部工作的现象,因为这种方式,是与培养干部的目的相反的。
注 释
〔1〕社会民主党也有用社会民主工党、社会党和工党等名称的,大多成立于巴黎公社失败后到二十世纪初资本主义相对和平发展时期。一八八九年各国社会民主党联合组成第二国际。第二国际早期在恩格斯的领导下,对马克思主义的传播和国际工人运动的发展起过积极的作用。恩格斯逝世以后,由于第二国际内部的机会主义滋长,除了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布尔什维克)以外,绝大多数社会民主党都逐渐蜕化成为改良主义的资产阶级政党。〔2】见第51页注〔2】。
〔3〕见列宁《给一个同志的信,谈谈我们的组织任务》(《列宁全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213页)。在《列宁全集》1986年版中,该文被收入第7卷,题目改为《就我们的组织任务∶给一位同志的信》,新的译文是;"工厂小组对我们特别重要;运动的全部主要力量就在于各大工厂工人的组织性,因为大工厂中集中的那一部分工人,不但数量上在整个工人阶级中占优势,而且在影响上、觉悟程度和斗争能力方面更占优势。每个工厂都应当成为我们的堡垒。"(第10 页)
〔4】见第32页注〔2】。
【5】保甲长即保长和甲长。保甲是国民党统治时期管制和压迫人民群众的基层政治制度。保甲的编组,以户为单位,若干户为甲,甲设甲长;若干甲为保,保设保长;若干保为联保,联保设联保长。
〔6〕壮丁队原为国民党政权的一种武装组织形式。一九三七年八月十二日,中共中央《关于抗战中地方工作的原则指示》中提出∶"利用一切旧政权的武装组织形式,如民团、保安队、壮丁队、义勇军等,实行组织群众与武装群众,并取得其中的领导地位。"
〔7〕见第7页注〔5】.
3.学习是共产党员的责任 (一九三九年十二月)
学习是共产党员的责任(一九三九年十二月)
在党的六中全会上,中央和毛主席提出,把学习作为党员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的一项任务。
大家都接受了这个任务。一年多来,,虽然进度不同,但大体上都在学习。交换一下学习的经验,对于今后的学习是有帮助的。
我觉得对于学习的意义认识得够不够,是决定我们能否下决心学习的关键。
我们过去对于学习的意义了解得不够切实。比如大家读过列宁那句话,"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革命的运动",以为懂得了学习理论的重要。但是,读了《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尤其读了那篇结束语以后,实在使人感觉到列宁那句话又有新的意义,认识比过去切实得多了。
在实际上,我们过去还不曾把学习理论作为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
即使在六中全会以后,虽然大家知道了
学习是党员的一种任务,可是许多同志了解得还不深刻。我们好多同志总以为只要一天到晚不停地工作,就算尽了我们对党的全部责任,这种想法是很不全面的。一天到晚工作而不读书,不把工作和学习联系起来,工作的意义就不完整,工作也不能得到不断改进。因为学习是做好工作的一个条件,而且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
学习理论既然是每个党员的责任,那末,党内的老干部、高级干部首先要努力学习,成为学习的模范。
因为你是老干部,因为你常常担负独当一面的领导工作,你就更有责任而且更有必要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
高级干部要思索一下,看看下列两种情形,哪一种对党更有利?一种是,一天到晚地埋头工作,不去找时间读书;另外一种,就是一天抽两小时来读书。我认为,后一种无疑对党更有利。因为你是老干部,有斗争经验,学习理论更容易把书本上的东西消化成为自己的,这样,领导工作的水平就可以大大提高。同时,党要培养大批理论联系实际的干部,也首先寄托在老干部和高级干部的身上,老干部要担负起这个责任。只要大家认识清楚学习的重要性,就应该想法挤时间来读书。
我们这些老干部如果要学习,现在是一个最好的时机。
十年内战时代,在白区21,虽有教材教员,但因为白色恐怖,没有读书的环境。
在苏维埃区域3,虽然没有白色恐怖的不安,教员也有,教材也可设法找到,但由于战争频繁,读书的机会也不多。在今天,延安和某些根据地的读书条件比过去好得多了。我们这些老干部应该趁此机会读些书,增加一点知识,不要再把这个机会错过去,否则将来就悔之晚矣。现在无论你怎样忙,为了把握伟大而又变化多端的中国革命运动,必须增加一点革命的理论,增加一点历史的知识。
各人的程度不同,环境不同,读书应该采取不同的办法。
像我们这样没有什么底子,各种知识都很缺乏的人,要老老实实做小学生。要将现有的主要教科书一本一本地读,既不是弛怠,也不用着急,一步一步来。可以每个星期读三四十页,每字每句都要读懂,不懂的就要认真请教。一本一本书读懂的办法很重要。过去我们许多干部,书拿到手上,这句不懂那节不晓,而又不曾想法一句一句地弄通。这样,没有益处,而且不能坚持,必然半途而废。现在要改变这种状况,要读就读懂,不要一知半解。这种力求把书上的意思都读懂的办法,是达到融会贯通的必经步骤。对于初学的人,不要企图每门功课读很多参考书,那样读完一本书要延长几倍的时间,倒不如一本书多读几次,逐渐增加参考书,逐渐加深理解,得益更多些。
学习理论一定要联系实际。
老干部要认真总结自己的经验,把它提到理论的高度,来指导以后的工作,但是,如果书还没有读懂,就不要急于去"联系实际",弄得牛头不对马嘴,还不如先把书上的东西读懂。读懂就是消化。掌握了马列主义的原理和思想方法,就会自然地同自己的实践经验结合起来,把具体经验提高到一般理论,再拿这种一般理论去指导实际工作。
读书要做笔记。这有两个好处,一是让你多读几次,一是逼着你聚精会神,认真思索,使你了解深刻些,而不像随便看过去那样模模糊糊。
读书最好有个小组,几个人在一起讨论一下,可以互相启发,程度低的还可以得到程度高的同志的帮助。读书要与懒惰作斗争。要订出一个切实的读书计划,照着去办,坚持不懈。
共产党员特别是高级干部对革命所负的责任这样重大,自己的知识又这样少,应该是"加油"的时候了!
注 释【1〕见 52页注〔10)。
【2】白区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对国民党统治区域的称呼。〔3〕见第7页注【7〕。
4.党员对党要忠实 (一九四O年)
党员对党要忠实
(一九四O年)
前几天,有两个知识分子新党员分别来找我谈话。他们已经在一个学校毕业,不久将出外工作。第一个同志说∶"有三件事过去没有向党报告过,今天临走时必须向你说一下。"接着他说了三件事,都不是严重的政治问题,但过去都未填在入党志愿书上。第二个同志也报告了一件他在党内从来没有说过的事情;某年在某地方为了"饭碗"问题加入过国民党,但是既未开过会,亦未领过党证。我问他为什么入党时和入党后不说呢?答复是,说了怕党不接收为党员,怕不准在党的学校读书。他们在讲完了过去的隐瞒之后,都表示∶现在一切话都对党讲了,对党没有一点亏心的事了,痛快了。
我听了之后,认为他们临走时能把隐瞒的事讲了出来,总算向党讲了老实话,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我原谅这些党员的幼稚,但同时不能不指出,党员对党隐瞒应该向党报告的事情是极端错误的。我们共产党不允许党员有这样的行为。为了使他们自己认识这个错误,我要他们个人写一个对党的声明。
这一类的隐瞒,在党员中特别是新党员中还有没有呢?过去有,现在也有,而且还不少。
最普遍的情形是∶家庭社会地位确实是大地主、资本家或者父兄在旧军政界服务,但是在党表上一概不填,只写家庭社会地位是小资产阶级。有些人在社会上有过各种职业,但党表上填得非常简单,甚至有的不是工人却在党表上填着"无产阶级"。为什么隐瞒呢?就是因为说了这些怕入不了党,怕在党内受歧视。有人填"无产阶级"是想在党内吃得开。
所有这些隐瞒都是错误的。从根本上说,这种行为都是非无产阶级思想的表现。严格地说,这种人,做一个光明磊落的共产党员,还是不够格的。他们设想隐瞒之后就可不经详细考察而入党,但没有想到,详细考察每个党员的社会出身和家庭背景,这是党所必需做的,即使你入党时瞒过了,如果后来被发现,就要经过更详细更严格的考察。发生这样的问题,主要应由对党隐瞒的人自己负责。每个党员应该相信,党在考察党员时主要是观察党员的政治立场和对党的事业的实际表现。党也懂得,在反动的家庭和社会环境中未尝没有革命的子女。因此,应该信任党,对党毫无隐瞒,乐于接受党的任何考察。
另一方面,应该承认部分党的工作人员中也存在着缺点。
他们选择新党员对象时,只要"纯洁"分子。他们所说的这种"纯洁",仅仅是年龄轻,毫无社会经验。他们对于家庭社会关系或本人社会经历较为复杂的分子,就不敢介绍入党。结果是,学校和单位内年幼的纯洁的人一批一批入了党,长胡子的就吃不开。甚至有这样的怪现象∶儿子入了党,父亲还是非党员,而儿子的思想又是在父亲的影响下进步的。这些做党的工作的同志不了解,我们所说的纯洁,主要的不是年幼龄轻、没有社会关系、单纯的纯洁,而是指在复杂动荡的环境中忠心为共产主义坚持奋斗的纯洁。
我们共产党是言行一致的政党,而且只有共产党才能言行一致。
我们共产党内也不允许有对党言行不一致的党员,不允许任何党员对党讲一句假话。
我们绝不能像剥削阶级政党那样,党员可以说假话,鬼话连篇,欺骗人民。如果我们的党员也染上了这种恶习,那末,我们党内的互相信任就不可能建立,党的意志的统一和铁的纪律也就不能建立,共产党将不成其为无产阶级有组织的队伍,也决不能被人民信任而成为人民的领袖。
因此,在党员面前放着这样一个问题∶
你要做一个好党员,就要与自己作斗争,经常以正确的意识去克服自己的不正确的意识。
这个思想上的斗争和斗争中的胜利,就是自己思想意识上的进步。自己不跟自己的错误意识作斗争,偷偷地容忍自己错误意识存在着,则错误意识就会发展,结果越错越远,终究会离开革命的队伍。
共产党员必须言行一致,这是党规定的。违反了这一条,就是违犯党的纪律。有些人对党说一次两次假话,经过教育不加改正,反而假话越说越多,越说越大。这样的人,不管你口里讲得如何革命,不管你过去有多大的功劳,应该立即开除出党,没有价钱可还。
向党隐瞒的人,说假话的人,固然有许多人是政治上很幼稚的党员或新党员,但是,确有一些政治上别有企图的分子,过去做了许多坏事的分子,自首变节的分子,或者是叛了党的内奸和混进党内的敌对分子。所有这些人,他们隐瞒历史,假话连篇,目的是为了破坏我们的党。
这同上面所说的幼稚的共产党员,性质是完全不同的。此外,还有一些投机分子,他们为了取得党的信任,爬上领导岗位,也常常会采取隐瞒欺骗的态度。对于这几种人,必须提高警惕,防止他们利用任何机会破坏党的事业。
5.严格遵守党的纪律 (一九四O年三月十九日)
一、中国共产党为什么 要特别强调纪律?
甲、中国是一个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帝国主义和国内反动势力联合起来进攻革命,力量异常强大。
这就决定了无产阶级领导的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是长期的斗争,而且十分复杂,非常残酷。
无产阶级政党如果没有铁的纪律,就不能巩固自己,团结群众,坚持斗争,战胜强敌。
乙、中国是一个小资产阶级占极大优势的国家。
农民占全国人口百分之八十以上,还有广大的知识分子、小商人、手工业者和自由职业者。中国无产阶级富有组织性和纪律性,但人数较少,历史较短。他们与农民和其他小资产阶级有自然的联系,优点在于可以与之结成亲密的革命联盟,缺点在于容易保留和滋长自由散漫的习气,或受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的侵蚀。没有一个具有铁的纪律的党,无产阶级就不能团结和领导小资产阶级。
丙、中国革命采取武装斗争的形式,"是武装的革命反对武装的反革命"
【1。在严酷的战争环境中,有了铁的纪律的党,才能建立有铁的纪律的军队,以此战胜强敌,创建受到广大民众拥护的政权。
丁、中国革命必须正确处理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又联合又斗争的问题,即统一战线问题。
特别在同资产阶级实行联合的时期,资产阶级会从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向无产阶级进攻,这就要求每个党组织和每一党员严守党纪,防止被资产阶级所腐化。
戊、在抗日战争时期,大量新党员涌进党内,新党员中的大多数是小资产阶级成分,他们缺乏严格遵守纪律的习惯。
全党严守党纪是革命胜利的一个重要条件。
二、用纪律保障党的 意志和行动的统一。
党的纪律规定;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这是为了保障党的意志和行动的统一,也是为了保障党的组织的统一。
纪律是我们的重要武器。维护党的统一,不靠刀枪,要靠纪律;同时,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端正路线和方针政策。
社会情况复杂,各人看法不同,党内有争论是正常状态。必须用纪律来约束党组织和党员的行动。
三、党的纪律是统一的, 必须无条件遵守。
严格地遵守党的纪律为所有党员及各级党部之最高责任。无特殊人物,无特殊组织。
领导干部、领导机关必须成为严守党纪的模范。要特别防范高级领导人破坏纪律的行为,如张国焘。
不愿意遵守纪律的党员,害怕铁的纪律的新党员,尽可出党。
个人对组织,少数对多数,下级对上级,全党对中央,服从是无条件的。组织、多数、上级、中央的决策正确时,自然要服从;如不正确,或不完全正确,怎么办?在行动上必须服从,同时应该按党章规定的权利,提出建议,或保留自己的意见。
在革命成败的紧急关头,对错误领导者进行斗争是必要的,但仍须遵循党章的规定,采取合法的手续(如遵义会议)。对危害党的阴谋分子的斗争,在紧急情况下可采取特殊的措施,但仍应遵守党内斗争的原则(如长征中对付张国焘)。当然,叛党投敌者不在此限。
即使党员个人(或下级组织)意见正确,工作能力强,地位比较高,资格比较老,都不能作为不服从纪律的借口。
四、纪律是自觉的, 又是强制的。
既知重要,就必须遵守,凡入党者都应有此自觉性。坚定的革命者视纪律为自由。
纪律有强制性。不自觉遵守,必须强制执行。明知故犯者,要给以处分;情节严重而不愿改正者,应开除出党。
为维护党的铁的纪律,每个党员、每个组织,都应该自觉自愿地接受其他党员和上下周围组织的监督,同时诚恳虚心地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强调纪律并不妨碍党员、 党组织应有的权利。 党内有发表意见的自由。
在决议作出以前,有争论的自由;在决议作出以后,有保留不同意见的自由(但行动上必须服从)。
每个党员、党组织都有权上诉,直至中央。
纪律与自由,是矛盾的统一。无产阶级政党应该是一个最有纪律的党,也是一个最讲民主、最讲自由的党。
中国共产党经过将近二十年的斗争,已经是一个成熟了的党,广大党员对党忠诚,有高度的觉悟,因此,铁的纪律能被有效地执行。
注 释
〔1〕见斯大林《论中国革命的前途》(《斯大林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 487页)。
6.关于干部工作的若干问题
1.干部的重要性
人才、干部是世界上所有宝贵的资本中最宝贵最有决定意义的资本
干部决定一切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
2.干部的现状
目前干部已有很大的数量,并且有各种干部,包括党、军、政、民、文、技等。这是很大的成绩。但干部依然不够,特别是新开辟的根据地。这是因为:革命事业发展很快,工作范围扩大了,工作性质又是空前的复杂。党员增加了很多,但干部不能与党员按同比例增加。 我们党政军各部门,基本是以老干部为骨干。党政方面,地委书记、专员以上,都是老干部;中下级干部,百分之八十五是新干部。在中级干部中,有百分之八十五是知识分子。军队因有老的基础,中级干部主要还是土地革命时期的老干部,山东及华中、冀中新建立的部队除外。这是目前党的干部的大体状况。 在各个根据地中,还有广大数量的非党干部。
3.挑选干部的标准
(一)忠实于 无产阶级事业, 忠实于党
忠实,讲得具体一点,就是革命利益高于一切,有为党慷慨牺牲个人一切的决心。“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爱出风头,闹名誉地位,吹牛拍马,耍两面派,是同党的干部的称号不相容的。要做到革命利益高于一切,是一个教育和锻炼的过程。
(二)与群众 有密切联系
共产党要处处依靠群众。先了解群众,帮助群众,群众才能帮助我们。
不要看不起土生土长的地方干部。他们与群众有密切联系,要尊重他们。
(三)能独立决定 工作方向 并负起责任
必须能独立工作(因为是战争环境,中国又大);在失去联系时能独立负责,但又不是拒绝上级领导。
能独立工作的条件是学习,理论联系实际。一个干部没有理论不行,只凭经验不够。要有进取心。态度不高慢。
忠于职守。拿得起,放得下。
(四)守纪律
纪律是保证政治上组织上统一的武器。
责人易,责己难。向好的看齐,不是向坏的看齐。
总之,用干部的标准,概括起来有二:政治,能力。两者不能缺一,以政治为主。
挑选干部的标准,同时是干部检查自己的标准。每个干部都应该经常进行自我检查,有错误就改,不足的就补。
4.了解干部和审查干部
了解干部
了解干部是制定干部政策的基点。
审查干部
审查干部,必须区别好坏,了解优点和缺点。但在现状下(延安招生,全国一时有很多人涌进来),首先要区别好坏,这种审查是不可免的。
审查干部必须实事求是,客观,严格。结论应该是不可反驳的。切忌以主观的推测为根据。不单看言论和态度,主要看本质和实际。不仅看一时一事,主要看整个工作历史。不决定于家庭,决定于个人。不怕复杂的社会关系,也不允许被审查者隐瞒社会关系。
审查干部必须对党对干部有高度的责任心。不能疏忽大意,不能冤屈好人。疏忽和冤屈都要承担责任。冤屈好人的责任并不小些。
审查干部必须采取正当的方法,切忌耍手腕。绝对不准以特务手段对付党的干部。
审查干部必须做出符合实际的书面结论。切忌含含糊糊和悬而不决。切忌空口无凭。
5.提拔干部
(一)原则
德才并重,以德为主。反对只顾才不顾德,也反对只顾德不顾才。才和德应该是统一的。才,不是空才;德,也不是空德。考察一个干部的才和德,主要应看其在完成任务中的表现。
坚持人、事两宜的原则,用人得当,适得其所。
要求干部能上能下。只能上、不能下,只能升级、不能降级,是个人第一、党性不纯的表现。
(二)提拔干部中 的缺点
不敢或不让新的知识分子干部做更负责的工作;反对知识分子,不放心知识分子。
主观上还未注意到本地群众领袖的培养。只提拔,不教育。
以上缺点,必须纠正。
(三)提拔干部 的方法
提拔干部是经常的有步骤的工作。要有准备,预先审慎考虑过的才提拔。切忌提而不当又放下去。能力大小和工作历史必须符合于位置,即工作称职。超过则跌,过降则升。不越级提拔,越级提拔一般证明有害无利。
先从日常工作中认识之,证明能胜任较繁重的工作;尤须于斗争中考验之,证明政治坚定,主动得力,作风端正。从群众运动中发现和提拔。不怕没有人才。
吸收一批优秀分子到领导机关来工作。
6.使用干部
(一)原则
按照才干,按照需要,同时兼顾。量才为主,应急也不可免。量才的原则是用其长,不是用其短。发挥长处是克服短处的最好办法。
使用干部到当时当地最需要的环节上,而不是平铺分配。
(二)目前使用干部 工作的缺点
一是远未量才使用。原因:有客观困难,对干部不了解;仅顾自己、轻视全局的本位主义。如何克服?先了解干部,量才使用是一个过程;建立相当统一的各系统干部的管理机关,以大局克服本位。
二是轻视行政工作。不把好干部分配到政权机关;干部不愿到政权机关。原因:对政权机关工作的作用认识不足,有些人没有勇气。
(三)使用的方法
放手使用,同时要经常地适时地检查和帮助。
适当分配,并保持相对稳定,不轻易调换,以造就人才,积累经验。
领导机关要有本地干部。
对于模范干部,要有计划地逐渐分到各区去,特别是落后区。
合理地经济地使用干部,由工作来决定组织形式,而不是相反。
教育和培养干部,老干部需要教育,新干部更需要教育。
革命基本理论和实际工作教育要一致起来。只停于实际,就不会有远大目光;只停于高远理论,就不能解决实际问题。理论和实际两者不能或缺。看不见理论和实际统一,或者看不见理论和实际有别,都不对。
理论教育的对象,一种是有较长实际工作经验的干部,一种是有较高文化水平和政治认识的知识分子。有经验者,从理论上去反省经验:无经验者,理论与实践相配合。教员的教育方法,是从实际经验归结到基本理论上。要打破轻视实际的观点,同时,也要反对不安心学习理论,急着要去工作的思想。
实际工作是重要的教育武器。实际工作的过程,就是教育干部的过程。分配干部适当的工作,使其负责,在工作中受到教育。在工作中发现干部有错误时,要及时教育之,纠正之,说服之,使之从错误中求得教训,并且提高到原则上来认识。同时,要鼓励他们吸取和正确地运用别人的经验。发展其长,克服其短。适当表扬优点,适当批评弱点。
7.纠正干部问题上的错误倾向
反对家长式的对待干部,同时反对放任干部的错误。赏罚要分明,批评和奖励要适当(包括时间、程度)。以党的原则立场来团结干部。
反对私人拉拢,搞个人系统。互相捧场,拍马奉迎,是最可耻的,结果害党害己。
反对当面客气,背后指摘,其至打击报复。要正面、坦白、诚恳地对待同志。
反对轻视干部政治生命、随便摆布干部的倾向。要真正爱护干部的政治生命,鼓励干部在政治上的进步,克服倚老卖老或自甘落后的现象。同时,经常关心和解决干部的生活困难。
反对滥用纪律惩办干部。对待干部的错误,基本办法是教育。纪律是不得已的教育,当然又是必要的。处罚干部必须适当。
8.加强党内干部的团结
目前总的情况:基本路线一致,部分的不协调。党内干部不团结有四种:新干部与老干部,军队干部与地方干部,外来干部与本地干部,以及同类干部(军队与军队、地方与地方、部门与部门等)之间。其中,以新老干部的不团结为最多最久。新老干部不团结的实质,是土地革命时期的农民干部与新参加革命队伍的知识分子干部之间的关系问题。
干部闹不团结的原因,从客观上说,是工作性质不同,要求不同,个人的经历不同,工作能力强弱不同,等等。从主观上说,是个人主义、本位主义、宗派主义,互不佩服,有功必居,有过则推,不以党的利益为重。
新老干部不团结,主要责任在老干部。
鼓励干部互相了解、互相学习、互相尊重。两方闹不团结,领导人各自作自我批评,这有决定意义。党组织要主持公道,任何偏袒都是错误的。该批评的必须批评,该支持的必须支持。这是加强干部团结的正确办法。
必须使所有干部认识一个基本问题,领导革命的基本力量是党,不论新干部和老干部,军队干部和地方干部,外来干部和本地干部,都必须在维护党的利益的原则基础上团结起来。
9.加强同非党干部的团结
不团结非党干部,就不能团结全国人民,革命就不能胜利。这个问题,目前和将来都是对我们党的一大考验。人心归共,看你的气量如何。我们的缺点是宗派主义。不确认非党干部的地位,不接近他们,看不起他们。以成见看待非党干部,对他们要求过高。以他适我,不是我先适他。党员干部缺乏自我批评,缺乏大众的民主的作风。
党与非党干部闹不团结,应由党员干部负主要责任。用各种方法团结非党干部,应取的基本态度是坦白、诚恳、爽直。一切原则都必须讲究适当态度以达到之。
10.建立和健全管理干部的组织
干部工作是组织部门中最主要的工作。干部部门要有相当数量和质量的干部,人选力求忠实,公正,有能力(包括有一定的革命经验和社会经验,以及细心、耐烦等)上下信任,使之符合于党的发展的需要。
干部部门应经常了解、考核、选拔干部,向党委提供意见。干部的任免、奖惩等重大事项,应按组织原则,根据考察材料,并考虑干部部门的意见,经党委会讨论通过,不是一两个人说了算。
7.学会领导方法
一、组织工作要适合于政治路线的要求,保证政治路线的实行。因此,有两个要求:对政治路线的正确了解;对具体情况的切实了解。只谈路线,不了解具体情况,是空谈。只知道具体情况,不了解路线,是盲目。要克服“上级只谈政治路线,下级只谈具体工作”的缺点。
二、要做到主观与客观一致。领导机关决定计划,执行计划,检查工作,都必须主客观相一致。要重视我们现在的特点:在根据地当权:主要在农村;斗争形式以战争为主;工作有很大发展;各地都有大批新党员。
三、计划是主观的,但必须建立在客观可能的基础上。计划要适合于路线,又要适合于客观实际情况。客观情况是基本的。
四、新发展要从旧阵地出发。
五、工作要抓住中心,照顾其他。中心为主,做到全局与局部的一致。
六、大刀阔斧与精雕细刻相结合。先抓住,后消化。工作要从一点一滴做起,踏踏实实,不能存侥幸心理,不能希望一蹴而就。
七、检查工作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总结经验教训,考察、补充和修正决议,使主观逐步达到与客观相一致。
八、兜底查。检查支部和乡的工作,要抓住一两个典型,总结出经验,教育其他。
九、领导方式的中心问题,是正确处理上下级关系上级的基本态度是帮助下级,吸收下级的经验来改善领导。上级决定本身有缺点,完全由领导负责;下级执行中有缺点,领导也要负教育不够的责任。不能只批评下级,上级不作自我批评。学专制的办法是完全错误的。上下级关系不协调,一般情况下,主要是上级负责。下级要尊重上级,对上级要善意地提出批评和建议。
十、领导机关要区分命令和建议。必须有命令,但在某些问题上要有弹性,允许下级根据实际情况处置。
十一、当权的大党,领导干部很可能成为官僚。要坚决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
领导要具体区别不同地方,分配以不同的任务; 区别任务的缓急: 区别主要工作和次要工作。 掌好舵,指出主要的努力方向,预防某种偏向。
领导干部的工作方法:
1.中心工作
2.经常工作
学会领导方法
1.不忘记经常工作,但必须抓住中心,防止事务主义,乱无头绪。
2.工作一件一件来,每件工作做到底,就是最有成效,最快速度。
3.平均使用力量,瞎抓一气,必无成效。遇事不要慌张,也不要松弛。
4.不仅自己会干,而且会推动别人干,要改变那种一人忙众人闲、上忙下闲的状况。
5.不仅要有听的时间,而且还要有想的时间。从感性到理性,这是思维的过程。
6.会要少开,开会要有准备,出文件要解决问题,否则无结果。
8.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的几个问题 (一九三九年十二月十日)
干部队伍的建设是党的建设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现在我讲几点意见。
第一点,提高老干部的 政治文化水平。
边区老干部很多。老干部是我们的骨干,他们有宝贵的经验。
老干部参加革命到现在已经很长时间了,但是,我们自己问一问,老干部领导革命的本领够了没有,在政治上文化上各方面的本领够了没有?还不够。因此,应该天天努力提高我们的本领,提高我们的水平。工农出身的同志因为过去吃了地主资本家的亏,他们的文化程度低,写也不会,书也看不懂。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有两种态度。一种是觉得自己文化水平低,吃不开了,唉声叹气;另一种是下决心来努力提高文化程度,一年不成两年,这样慢慢地学下去,就可以赶上来。我们需要学习的东西,今天不懂明天就可以懂,应该有这样的学习决心。没有文化不成,不要说别的,如果没有识字的人,军队中连文书也找不到,工作便不能做好。干部没有文化,没有知识,革命是革不成功的。
文化与政治是密切相联的。如果没有文化的提高,要提高政治水平是不可能的。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他们有很多理论著作,给了我们很多的东西,如果不识字,没有相当的文化程度,要学懂马克思主义是不可能的。许多不识字的同志都是好同志,但有时了解问题眼光不远大。不识字不能看报,许多地方发生的事变不了解,许多东西不懂得。没有文化,政治水平很难提高,不能看得远,只看到目前,只看到陕北。这不行,要看到全中国,看到全世界。许多同志以为自己年纪大了,不能学习,实际上是可以学习的,没有一个人从娘肚里出来便是知识分子。一些同志以为学习便要进党校、马列学院。能够进党校和马列学院学习当然很好,但不能大家都去。因为学校没有那样大,不可能住很多人;同时工作还要有人去做。问题怎样解决呢?就是毛主席说的进"长期大学",就是要坚持自学。你现在二十几岁,活到六十几岁还有四十年,学成之后是头号的"博士"。只要功夫深,铁杵磨成针。
我们的特委、县委、区委的领导同志,要有计划地看书,要好好地学,长期地有恒心地去学,像党中央的干部一样。
这件事,对领导干部是重要的。自己的知识不增加,不提高政治、文化水平,要想工作有进步是很难的。从什么时候学起呢?从一九四O年一月一日起吧?不行。要想到便做,从现在就学起。负责的人要带头学,你这样做了,别人也会照样去做。
第二点,提拔新干部和 新老干部团结的问题。
先讲提拔新干部的重要。现在的干部是不是够了呢?很不够。边区党委就常说干部不够。
天下很大,现在我们的工作有很大的开展,新的根据地在不断建立,军队在不断扩大,党在全国需要用很多干部,如果没有大批的新干部补充到干部队伍中来,我们的革命事业就要停顿不前,就不能打败日本帝国主义。
有些人说,新干部没有老干部老练,经验不如老干部多,资格不够。照这样说来,就没有办法提拔新干部了。很明显,这种看法是不对的。
老干部都是从新干部锻炼出来的,有经验的干部开始也都是没有经验的。新干部经过锻炼,就会从没有经验变成有经验,由不老练变成老练。至于说到资格,那末,资格不老的干部不一定都做不好工作。当然,我们的工作要以老干部为骨干,有资格的老干部做县委工作、区委工作固然很好,但是,有的地区干部的党龄都非常短,那也只有靠资历较浅的干部担负领导责任。比如在华北那个地方,如果都要有八年以上党龄的人才能做县委、区委的工作,那末,在整个的华北就没有几个能担负县委、区委工作的同志。那里的干部绝大部分是在一九三六年、一九三七年参加工作的学生。因为那个地方是在抗战以后,我们的八路军到了才搞起来的。就是靠这些干部打开了局面,工作开展了,而且搞得相当好。如果没有新干部,华北的根据地就建立不起来。边区虽然老干部很多,但是也要大量提拔新干部。这不仅是边区工作的需要,而且以后要为全国输送干部。
抗战以后,我们党接收了大批的知识分子到党内来,参加军队工作和政府工作,进行文化运动和群众运动,这是一个很大的成绩。
但是,也还做得不够,在某些地方还出了一些毛病。党中央最近作出了一个关于大量吸收知识分子的决定,为什么要专门作出这样的决定呢?这是因为,知识分子是革命的力量,并且是重要的力量。我们要把这个力量吸收进来,在抗战工作中,在革命事业中,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现在我们的抗战工作,建设根据地的工作,基本上是在农村里面进行的,需要大量的革命知识分子干部到农村去,到军队中去,做宣传工作和组织工作。没有知识分子,革命就不能胜利。
过去有的地方对于知识分子不敢放手使用,甚至把他们排挤出去。
在某些老干部里面就有排挤知识分子的现象,因为他们没有懂得知识分子的重要,不了解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的知识分子与资本主义国家的知识分子有很大不同。我们国家里,大多数的知识分子是愿意为工农阶级服务的,他们有较多的革命积极性。在历史上,五四运动就是由先进的知识分子发动和领导的。五卅运动、一二九运动都有大量的进步学生参加。至于参加抗日战争的学生,那就更多了。这些运动,对于我们党的建设和发展,对于中国革命的推动,对于抗日救亡运动局面的打开,都起了很大的作用。我们再看农村里的革命,不少领导人也是知识分子。彭湃同志在广东省领导过四十二个县的农民运动,他就是一个知识分子。领导陕北革命的刘志丹同志也是知识分子。再推远一些,辛亥革命是孙中山先生领导的,他也是学生出身。这些事实都证明了,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的知识分子绝大多数是要革命的,许多革命是靠知识分子来领导的。
有些同志有一种错误的认识,他们不加分析,笼统地说知识分子就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的。
我们说,知识分子有的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的,有的是为无产阶级服务的。在中国,大部分的知识分子是可以为无产阶级服务的。现在各方面都在抢知识分子,国民党在抢,我们也要抢,抢得慢就没有了。日本帝国主义也在收买中国的知识分子为它服务。如果把广大知识分子都争取到我们这里来,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那末,我们虽不能说天下完全是我们的,但是至少也有三分之一是我们的了。
吸收大批知识分子到我们这里来,分配到各地开展工作,这样就发生了一个新老干部的团结问题。
过去在军队或者是党政部门都发生过新老干部不团结的现象,现在有些地方也发生了这样的问题。这里说的老干部,就是土地革命时期出来的干部。他们中的有些同志往往看不起新干部,总是说,你才参加革命几天,有什么了不起,我革命的时候,你还不知道在什么地方呢。有些新干部也看不起老干部,他们把老干部看成"土包子",说你过来,我和你谈一谈马列主义,你懂吗?这样一来两方面就对立起来了,关系就搞不好,互相不接近。新干部和新干部在一起,老干部和老干部在一起,工作就一定做不好。
现在我们新老干部、工农干部和知识分子干部应该团结起来,取长补短,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这是革命的需要。我们许多老干部,他们有一肚子的实际经验,但是讲不出来,写不出来。知识分子新干部读书多,会说会写,但是没有实践经验,写出来的东西往往很空洞。一个是会写没有经验,一个是有经验不会写,这说明什么呢?说明非常需要互相帮助,彼此学习,共同提高。
我在这里要讲清一个问题,新的知识分子干部,会有不少毛病。 老干部有责任帮助他们克服弱点,引导他们走上正确的道路。 老干部不应该忌妒新干部有才有识,也不应该向人家摆架子,而应该向他们学习。 新老干部一定要团结,如果闹不团结,主要的责任应由老干部担负。 因为你是老干部,怎么能够和新干部一样犯毛病呢?你从前也是新干部嘛! 所以我们要帮助新干部。
现在我们党内有许多新的知识分子干部,新的工农分子干部,他们都有许多毛病,这要慢慢地在革命实践中去克服,才能使他们逐渐变成一个好党员。 我们对新的知识分子干部不应该害怕,不要认为有了他们,老干部就吃不开了。不是这样的。党是以老干部为骨干的,但是仅有老干部还不够,还需要大批的新干部。老干部是宝贵的,新干部也宝贵。
第三点,干部中间的思想 斗争问题。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应该反对干部里面怕斗争的倾向。我们不主张乱斗,而是主张在原则问题上进行必要的斗争。
因为各个干部的思想意识不同,还有剥削阶级的影响,所以对一切不好的倾向必须斗争。斗争是为了教育全党,并帮助一些同志克服他们的毛病,挽救一些人,以免他们的错误继续发展,甚至跑到反革命的阵线去。党内不允许无原则的和平,更不允许相互包庇。有了错误不进行必要的斗争是不对的。
党内斗争主要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我们常常说,共产党员只有掌握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才可以不断前进。
这是非常重要的。你们可以翻一翻《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这本书,在这本书里总结苏联革命成功的六条经验,其中第五条就是批评和自我批评。那里说;"如果党不害怕批评和自我批评,如果它不掩盖自己工作中的错误和缺点,如果它用自己工作中的错误来教导和教育干部,如果它善于及时改正自己的错误,那它就会是不可战胜的。"
我要特别着重地说,领导着政权的党、领导着军队的党,自我批评更加重要。
因为党掌握了政权以后,犯了错误会更直接更严重地损害群众利益。党员违犯了纪律,特别容易引起群众的不满。你有枪,又当权,群众看到了也不敢讲。所以,一定要严格要求我们的党员和干部,并且经常倾听群众的意见,有人做了违背群众利益的事,就要给以严肃的批评,以至纪律处分。对于违法的人,例如贪污分子,还要发动群众去斗争,并绳之以法。
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首先应从领导做起,检查自己有什么缺点,有什么错误。
先检查自己,批评自己,不能只说下面不好。如果工作出了毛病,作为领导者,自己应首先承担责任,不能上推下卸,诿过于人。一般说来,看别人的毛病比较容易,看自己的毛病比较难。领导者本来有责任,但不批评自己,光批评别人,这种批评便没有效力,别人是不会接受的。在批评下级的时候,领导者说话要慎重。领导者一句话说得不妥当,在下面就可能产生不好的影响。有的话在上级会议上可以讲,如果在别处随便讲,便会引起不好的后果,使下级不满。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从维护党的利益出发,要坚持原则,要实事求是。
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采取客观的态度。看问题要全面,要看本质,不要只看局部,看现象。
在我们这次代表大会上,党、政、军、民各方面都对自己的工作作了很多的自我批评,这很好。从总的方面看,我们的军政关系是好的。八路军对于边区的工作有没有帮助?帮助很大。比如它完成了保卫边区的任务,这是一大功劳。边区各级政府对于八路军好不好,帮助大不大?是好的,帮助也是很大的,首先是解决了军队的吃饭穿衣问题。这是从大的方面看。只有从大的方面看问题,才能把问题看得全面,看得远。地方的同志要真正地帮助军队,有了小的矛盾要向群众作解释工作。同时,在军队内部要进行教育工作,使广大指战员体谅群众的困难。这是我们领导者的责任。如果军政两方面都能这样,我想这次大会以后我们的工作是可以大进一步的。在军民关系的问题上,八路军与群众的关系是好的,比旁的军队好得多。但也还有缺点。这些缺点不改正,会在群众中产生不好的影响。在这方面,军队应该多责备自已,时刻注意把军民关系搞好。军队应更好地帮助群众,这样就可以取得群众更多的帮助。地方的同志也要看到自己工作的不足之处,多责备自己。两方面都只说人家的长处,不说人家的短处,这样,关系就可以搞好了。
第四点,纯洁干部队伍。
边区的党员和干部,绝大多数是好的。有没有坏的呢?当然也有。坏人有两种
一种是从外面混入边区的
一种是在边区的和平环境中产生的
这两种坏人已经查出一些,现在还有未查出的,正在继续审查。
我们有的同志往往是太老实了,只看到公开反对我们的分子,而没有看到那些表面上很革命,而实际上反对我们的坏人。
有些人本来是反对共产党的,但是共产党一到那里,他为了保存自己的财产,也跑到共产党里头来,说要革命要抗日。还有破坏分子,也用这种方法混入我们党内和政府内。有些地方的领导机关失去警惕,往往把这些坏分子提拔成为干部,这些坏人就钻我们的空子,搞各种破坏活动。坏分子一般都是采取两面派的办法欺骗我们。但是,只要我们提高革命警惕性,他们的真面目还是不难识破的。做坏事的人表面上虽然装得很好,但心里是坏的,一定要做坏事,形式与内容相矛盾。他能够在一段时间里装假,但他不可能在很长时间里始终装假。有句老话∶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他一件事情可以装得好,但一百件事情就不能都装得好。现在我们的同志要特别注意这个问题。当然,还有一种人,他本来是我们的同志。但是在根据地的和平环境中腐化变质了。也去做坏事了。有人以为共产党内没有坏人,这 是完全不对的。在革命运动中,特别在大发展时期,革命队伍里会混进坏人,少数本来革命的人会变质,这是不可避免的现象。我们的任务是不断纯洁干部队伍,纯洁党的组织,与各种坏人作斗争。
我们内部是巩固的,坚强的,如果敌人打过来,就可以把他们打出去。
最怕的就是我们内部有坏分子。如果内部不巩固,外面的进攻就抵抗不住。因此,要做好防微杜渐的工作。我们对于这样的问题,既不要麻木不仁,也不要惊慌失措。麻木不仁会给坏分子以可乘之机,惊慌失措则会把事情搞乱。只要我们采取既坚决又稳妥的办法去做,纯洁干部队伍,巩固党的组织,是有保证的。因为我们有政权,有枪杆子在手里,同时最大多数的群众也是拥护我们的。对于所有做过坏事的人,危害过党的事业的人,应该严肃地进行思想教育和组织审查。如果他硬要那样做而不肯改正,就只有开除,以至法办了。
同志们!我们不要把以上的问题看成是小事。
这些问题解决了,对于巩固我们的党,对于争取抗日战争的胜利,对于整个革命事业的发展,是有很大好处的。边区的工作做好了,对中央的工作也是一个很大的帮助。我们要有远大的眼光,要有很大的气魄,把边区的各项工作做好。
9.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 (一九四二年十月七日)
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一九四二年十月七日)
许多干部现在只强调党要正确执行干部政策, 而不注意用干部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
1.干部本人理应多讲标准,多要求自己,但现在延安的一部分干部,一谈到干部政策,就意识到党应如何照顾他,了解他,爱护他。
2.相反,作为一个干部应该特别注意的四条干部标准(忠诚于党,联系群众,有独立工作能力,服从纪律)则漠然视之,把它放在次要地位,甚至根本忘掉了。
3.很明显,这是不对的。一九三八年我在抗大1及其他学校学生中讲干部问题时,只讲党对干部的政策,未讲或未强调干部本身品德的修养,这是有片面性的。
一、关于新知识分子干部。
1.新知识分子干部的好处。是对事物敏感,工作热情。 2.也有缺点,就是小资产阶级的自由散漫。 3.他们是愿意克服自己的缺点的,党组织也是可以把他们教育好的。
4.不少新知识分子干部现在感到工作"不合手",在技术、经济和其他部门中工作的同志不安心。 5.是组织上分配错了,还是自已想错了?我看,主要是自已想错了。
(一)自己理想中的革命家 与现实需要的革命家不相符。
理想中的革命家
根据过去青年学生运动的经验,往往是高谈阔论的"政治家",开会演说,游行示威,文艺活动,鼓吹革命。
现实需要的革命家
1.要会解决军事、政治、吃饭穿衣的问题。 2.开会、游行、文艺、鼓吹革命虽然也要,但已经很不够。 3.换句话说,这些不是基本的,因为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4.现实需要的工作,是党、政、军、民。 5.这里又有许多部门,而且不可缺一。 6.吃饭穿衣,就是一件大事,一件难事。 7.作为一个革命家,不能只是高谈阔论,主要是工、农、兵、学、商,三百六十行, 8.做各种各样的实际工作。 9.否则,就要打败仗,革命革不成,就不能生存。
理想中的革命家与现实需要的革命家之所以不相符,其原因就在根据地与非根据地的区别,旧观念与新事实的矛盾。
(二)想做政治工作, 不想做技术、经济、事务工作。
1.技术、经济、事务工作有其政治意义,政治工作也会带有技术、经济、事务性。 2.军事机关,不仅有政治部,而且有参谋部和后勤部。 3.地方工作呢?有西北局、陕甘宁边区政府的各个部门。 4.单纯的政治工作,是没有的。可否改行?比如搞文艺,许多人想去,我看不行。 5.文艺有用,但仅仅文艺不够用,不能人人去弄文艺。 6.而且,从事革命文艺工作,也要了解技术、经济、事务。 7.文人也要下乡,不经历一番,不能成"家"。
8."事务主义危险!"有些人这样说。
他们不了解,现在需要办事,事务是革命的事务,在马列主义的指导下,办革命事务,不会成事务主义。
9.新党员新干部必须从 下层实际工作锻炼开始。
从中组部派给陕甘宁边区的几百个新的知识分子干部看,他们到了下层参加实际工作之后,确也能埋头苦干,不仅在工作中积极刻苦,而且在思想意识上也是有极大进步的。
他们的吃苦精神并不下于边区老干部,能与老干部团结,能接近群众,在群众中可以取得很好的信仰。
因此,我们深切地感到对于新干部的锻炼,必须从下层实际工作开始。
(三)所谓"大才小用"。
1.先说"大才"。现在中学生、大学生是可贵的,因为中国经济、文化落后,知识分子就是有用之才。 2.但这仅仅是"做人之才",还不是革命的大才。中学、大学的程度在革命队伍里还不行吗? 一部分行,一部分不行,而且不行的比较多。 3.因为革命工作,不仅需要书本知识,还要社会知识和革命实践知识。 4.现在有些研究工作者已经觉悟到这一点,叫苦连天。 5.当然,新知识分子干部比土地革命时期的老干部书本知识多,这是好的,但实践经验少。
1.新知识分子干部往往看不起农民出身的老干部,以为自己文化知识高,又很"大方",老干部没有文化,又很"小气"。他们说∶"农民干部是为土地、为自已的好处才来革命的,我呢?是思想自觉来干革命的。"其实,这种骄傲,这种想法,都是不对的。他们的书本知识、文化程度虽然比农民出身的老干部高,但是这些老干部的革命实践比他们多。新干部非但不应该骄傲,还应该向老干部学习。 2.所谓"大方"、"小气",我的看法倒是相反。我对农民有个估计∶小事小气、大事大方。如果为了革命而拚命的时候,农民同志往往比知识分子勇敢,舍得牺牲。我不是说知识分子完全要不得,而只是说有些没有工农化的知识分子,在小事上大方,但是碰到了大事就有些小气。 3.农民同志的缺点是有私有性、保守性,他们的好处是革命性强,这是主要方面。我们对农民同志应该有个比较正确的认识,看到他们的两方面。 4.现在我们要记得,知识分子要工农化,革命主要依靠工农群众并不是偶然的,因为他们革命性强。
5.再说"小用"。要适当估计自己,不要嫌事小。做大事都是从做小事开始的。
(四)所谓"没有前途"。
1.共产党员事业心很强,志气最大,都希望有光明前途。 2.但是,他们把个人的前途,寄托于革命的前途。 3.无整个革命的前途,即无个人的前途。 4.没有人民,就没有英雄。 5.现在有很多人闹名誉地位,都想在历史上提一笔。 6.但是,人太多了,写在历史上的不能有几万个。 7.这样讲,是泼冷水吗?不是的,行行出状元。 8.办法是∶各安其位,精通业务。
二、关于土地革命 时期的老干部。 老干部经过长期奋斗, 是我党我军之骨干。
现在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不要卖老资格。 老革命不必挂起招牌。要了解;德、才、资三个条件,不能专讲资格,需要重视才干。德、才不能分开。不能完成革命任务之德,是不完全的德。老革命是好,但不要成为包袱,使前进不轻快。
(二)要提高文化。 这是前进的关键。学文化是学其他知识的基础,不学文化不得了,就会赶不上革命的需要。革命不等人,不学习如何为革命多做些事?有的同志怕学习赶不上别人,这不要急,后来可以居上。应该有信心,可以学好,而且可以成为全才。只要自己立志,党可以帮助。学习不是一朝一夕,要长期下苦功夫。主要不是讲学校,而是靠自修。
(三)要主动团结新干部 在新老干部团结方面,要向老干部作负责的解释。老干部是老革命,处于领导地位,应负主要责任。当然,新知识分子干部也有责任。要了解新干部,不单指摘其缺点,应帮助、教育他们,要看到新干部是自己的同伴和将来的替手。而且,新干部也有长处,要向他们学习,取得他们的帮助。新老干部团结好了,就是老干部进步的表现。
三、关于专门 技术干部。
现在专门技术干部不多,但已有了一批,这是我党我军不可少的。他们是革命的专门家,是在困难条件下工作和生活的专门家。革命者必遇困难。中央知道他们的苦干精神。
(一)专门家与政治。 不要说专门家不懂政治,不然,他们为何来陕北?但是,在政治上要帮助他们。革命的专门家做技术工作,是为革命事业服务的。在技术上,我们要尊重他们。外行不能冒充内行,当然,经过努力,将来是可以学会的。外行应该变成内行,外行可以成为内行。
(二)在做专门技术工作的同志之间提倡合作。 在学术上可以自由争论、研讨,工作上要互相合作,共同为革命服务,于革命有利。现在的情况是,政治上是合作的,技术上合作不够。各部门之间,各个人之间,都有程度不同的问题。合作之困难何在?不在生活习惯,而首先在思想。
进了革命队伍,还带有旧的思想习惯。旧社会是个人主义,我们是集体主义。集体力量一定比个人力量大吗? 回答是肯定的。世界上一切事业实质上都是合作办成的。干好革命就是大家商量出来的。难道能否认科学上个人的发明和创造,能否认个人的努力吗?不能否认。但不学习前人的成果,就没有新的发明。人们如果都不合作,都在个人小圈子里打转转,可能都成为蠢人、野蛮人,书也读不成了。现在个人主义旧思想是存在的,必须纠正。
要采取科学态度,不要自以为是。有的医生不喜欢会诊,不希望别人治好自己治不好的病。有的人不愿别人说自己的短,而喜欢说别人的短。这是一种自以为是的态度。什么东西在作怪? 面子、地位。请教别人,是否丢脸? 并不丢脸。世界上的事物,不仅种类繁多,而且十分复杂。不认识或认错了,是不可避免的。当然,我们要力求不错。不论医生或做别的工作的,特别是政治家,对不认识和认不清的事物要持慎重态度,这不会丢脸,轻率才易丢脸。 毛主席处理事情就十分慎重。 1.犯了错误,研究教训,决不是丢脸; 2.不研究,不吸取教训,才会丢脸,有时会大丢其脸。 3.总之,老实人不丢脸,不老实,怕丢脸,越会丢脸。 4.请教别人是否降低自己地位?地位靠做好工作,不靠搞形式,摆架子。搞形式,摆架子,统统靠不住。 5.提高地位在于自己少犯或不犯错误,决不能靠压低别人来抬高自己。
(三)前途远大。目前困难是有的,比如科学设备差,这是革命的专门家不可克服之困难。但是有前途的,因为革命有前途,革命成功了,科学设备可以取得。专门家有知识,可以搞创造发明。目前要增加经验,读书,集体研究。将来新的高明的人来了怎么办?不要怕吃不开。革命发展是必然的,吃饭的地方大得很,那个时候,提高自己技术的机会就更多了。共产党是否得新忘旧?新旧都要。团结人越多,革命的前途越大。
四、关于领导干部
1.担任领导工作的同志,责任是重大的。要使用人才,掌握政策。 2.使用人才是件大工作,班子配齐才能唱好戏。 要使领导工作做得好,就要注意以下几点。
3.努力学习,加强自己。学习什么呢?学理论,学正确的思想方法。 在这个问题上,处在领导地位的同志,特别是军事系统的负责同志,不要因为怕犯教条主义错误而不敢读书。我们 4.反对教条主义,不是不读书。 现在我们的毛病,是马列主义不够。要反对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都需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当然一般知识也需要。要读懂马列主义,而没有一般的知识,那马列主义也不容易消化、掌握和接受。正因为我们的一般知识和理论知识少,文化程度不够,所以有些同志就上了人家的当,成了教条主义的俘虏。 读书要有信心。读得进的关键,是痛感知识少,下决心读。理论上、思想方法上搞好了,对党对革命是有很大好处的。
5.识大体,顾大局。在工作上,如果只看到你的一部分,就要发生本位主义,妨碍大局。
6.赏罚分明。 有些做领导工作的同志,对犯了错误的干部不大注意批评,使他接受教训,把工作搞得更好一些。 爱护干部主要是政治上爱护。干部犯了三分错误,你把他当作十分,这是不对的。但是,完全不批评他,纵容错误,也不对。 如果犯了严重错误不处罚,这样就不能教育他,也不能教育其他同志。如果对于好的同志不赏,这就不能使他更进步,也不能教育其他同志。 所以,我们现在要提倡该赏就赏,该罚就罚。
五、关于军事干部。
军事干部需要爽快坦白的作风,但对革命队伍内的同志和老百姓不能横蛮霸道。会不会产生横蛮霸道的作风?很可能,因为手中有枪杆子,还有功劳。这是军事作风不良的一个方面。
1.军队与地方的关系,双方要多责备自己,少责备别人。西北局就是采取这个办法来解决军政关系的,这很好。 2.如果只进行自我批评,不责备别人,那就更好。 3.军队是重要的,但没有地方和人民的支持,会变成光杆,一天也不能立足。
10.论 干 部 政 策 (一九三八年九月)
论 干 部 政 策(一九三八年九月)
干部政策,拿俗话来讲,就是用人之道。
为何要讲这个问题呢? 因为同学们要到敌人占领的后方去工作,不单是当一个游击队员,而且要当干部,当领导者,而用人之道对于领导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有一句这样的话∶"干部决定一切。" 【这是通用于全世界的,不但外国通用,中国也通用;不但共产党通用,其他政党也通用。可惜得很,中国共产党在过去十年斗争中,干部损失了十几万,没有陕北根据地的话,连现在这一点干部也保存不了。】全中国一千八百多个县,假如每个县能够保存三个党员,我们党开展工作的力量就大得多了。
我现在来讲干部政策,只想用十二个字,分成四个问题来解释∶
第一,了解人;
第二,气量大;
第三,用得好;
第四,爱护人。
第一点∶了解人。
1.了解人,要了解得彻底,不是容易的事情,严格地进是很难的。
就拿我们共产党来讲,是不是每个党员都了解人呢?我看还是做得不够的。最近就发现有两种毛病∶第一种毛病是用一只眼睛看人,只看人家一面,不看全面,不能面面都看到;第二种毛病是只看到这个人今天干了什么,没有看到他以前干些什么,只看到他本领的高低,没有看到他本质的好坏。
只看到坏,不看到好,或者只看到好,不看到坏,这两种看法,哪一种多?一般地说,我们有些同志总是看坏的多,看好的少。有什么证据呢?如分配干部时,往往听到许多不好的话,说这个家伙自高自大,那个家伙懦弱无能,要不然,就说这个人背景复杂等等。
自高自大当然不好,是坏的,但是这种看法往往包含片面性。我们要进一步地看,每一个坏处同时也常有它的好处。这个人自高自大,但是做起事来有自信心,这种人多少有点才能,因为他起码总有点本领才敢自高自大。对这种人,我们就要用他的好处,避免他的坏处。假如你指定一个范围,告诉他正确的方向,让他尽量地去发展,他是可以做出成绩来的。对这种人,给他不十分重要的工作,使他放胆做去,发挥他的长处,在工作的过程中间。随着经验的增加。他的弱点就可以慢慢克服。经验的积累和弱点的克服是分不开的。
懦弱无能当然也不好,可是其中也有它的好处,好处是小心谨慎。因为他能力不大,所以特别唯谨唯慎。这种人不能做大刀阔斧的事,但是可以担任小心谨慎的工作,例如做机要、做调查统计等等工作。我不赞成懦弱无能,但是这种人有他的好处,我们可以用他好的一方面,小心谨慎的一方面。
再来讲背景复杂的问题。当我们发展党员的时候,凡是会说话的,有胡子的,懂得各党各派情形的,就以为他背景复杂,不敢吸收。然而这种人在社会上常常是比较有经验的,他们了解许多问题,只要他们真正信仰共产主义,而且现在愿意参加到无产阶级队伍里来,一同革命,一同前进,这又有什么不可以呢?拿我自已来说,我的背景就非常复杂。我先是相信吴佩孚27的,后来相信国家主义3,后来又相信三民主义,最后才相信共产主义,因为经过比较,认识到共产主义是最好的主义。我们说这种人复杂是复杂的,但他从自己的经验中真正了解共产主义,本质也是纯洁的。青年是纯洁的,但纯洁的不仅仅是青年,老头子也可以是很纯洁的。
从上面所说的看来,一个人的长处里同时也包括某些缺点,短处里同时也含着某些优点。用人就是用他的长处,使他的长处得到发展,短处得到克服。天下没有一个人是毫无长处、毫无优点的,也没有一个人是毫无短处、毫无缺点的,所以我们说,在革命队伍里,无一人不可用。
第二种毛病是,了解人的时候,只看他的今天,不看他的昨天,或者只看过去,不看现在;只看见功不看见过,或者只看见过不看见功;只看见今天的好,不看见昨天的坏,或者只看见今天的坏,不看见昨天的好。
这样就往往对于干部不能有根本的估计。这种毛病表现在什么地方呢?表现在随便提上来,随便放下去。我们共产党中也有过这种情形∶今天这个干部表现得好一点,就把他一抬抬上了天,同一干部明天表现得坏一点,就把他一打打到地下去。你们看见过老百姓盖房子打桩,一上一下。使用干部不能也像打桩子一样,今天看他好,便把他提得高高的,明天看他做得不够,便把他打下去,后天又把他提起来,再后又打下去。这种一上一下打桩式的用人是不对的。造房子打桩愈多愈好,如果对干部也这样来几次,我说顶多只要三次,这个干部就算断送完了,因为他的自信力早已失掉,再也不敢做工作了。过去我们在江西苏区工作的时候,有一个毛泽覃同志,是毛主席的弟弟,人家说他犯了一个错误,要不得,便认为这个人不能用。后来扩大红军需要人工作,于是派他到一个区域去,结果不但完成了任务,并且还大大地超过,成绩非常好。他回来的时候,许多人又把他抬高起来,调他到闽赣边界的游击区去工作。隔了几个月,因为他说了几句似乎有些近于右倾机会主义的话,正在这个时候,恰巧又派他去扩大红军,没有取得很好的成绩,于是又都说他不能用了。大家都不要这个人,送到这里拒绝,送到那里拒绝。一个这样的同志,竞会到处无人要,连饭都几乎吃不成了。后来红军退出江西的时候,他在战斗中勇敢地牺牲了,为着革命流了最后的一滴血。所以,我们看人不要只看一时,只看一面。对于一个人没有根本的估计,用人就会造成很大的错误。
这就是今天我要讲的了解人的问题。
第二点∶气量大。
用人要气量大。何以要讲这个问题?现在时代变更了。一九三八年与一九二八年有何不同?卢沟桥事变以前与卢沟桥事变以后有何不同?我说今天许多人归向了共产党,天下英雄豪杰云集延安。我记得一九三二年在上海开办一个学校,训练工人干部,只讲六天,学生也只有六个。今天我们抗大4就有几千个学生,再加上陕公5、鲁艺6】、党校7,在延安就有一万多个学生。一万个跟六个比一比,相差多少?所以我说十年以来,人心大变,不管男女老少,都不怕艰苦,不远千里而来延安。抗大在武汉登报申明不招生了,一点没有用,仍旧是络绎不绝地来,没有汽车用两条腿走,男男女女从几千里外都来了。主要是革命青年,也有大学教授,有工程师,有一个七十五岁的老头子也来了。西北旅社住的什么人都有,各党各派,新闻记者,还有青年组织的参观团,等等。这些人不见得是在外面没有饭吃,要到延安来吃小米。从这种情况看来,复杂是复杂的,但是到底是复杂好还是简单好呢?从前办学校只有六个学生,倒很简单。今天各种各色的人都有,复杂得很。我看要干大事情,就免不了要遇到复杂情况。将来领导全国的时候,情况会更加复杂。 只有几个人,不要发展,才简单,但是革命一定不会成功。 共产党是先锋队,要领导广大的后备军,要与广大群众打成一片,它周围必然是复杂的。 今天只有抗大、陕公的同志去和敌人搏斗还不会成功,要团结更多的同志和广大的群众。 干革命如果怕复杂,便会愈弄愈复杂,不怕复杂,革命就好办。
孙中山先生是一个伟大的人物,辛亥革命武昌起义,几天之内全国就有十几个省起来响应。何以孙中山先生能够得到成功呢?原因之一就是他气量大,什么红枪会、哥老会、三教九流的人他都要,不论党派成分,各种人都要,所以能作大事。我们也必须善于用人,只要这个人有一技之长,就要用,只有这样,才能成大事业。我们能不能说只有共产党员才是了不得的人才呢?不见得。社会上的人才不知有多少,许多人都不是共产党员。所以我们要有大的气量,善用各种人才。 单枪匹马,革命到底是干不成功的。
同志们毕业后到敌人占领区域,到敌人的后方去工作,在那些地方用人,更要有大的气量。那里有许多从大城市避难出来的人才,躲在田野山里。你代表民族和劳动人民的利益,组织游击队,只要干得好,包管躲着的人会出来归向你。那些学者、艺术家、科学家、政治家、经济家、假装成农民的,这时候都露出真面目,投奔到你的地方,这些都是很有用的人才。山东有一处地方,只去了几个共产党员和一个八路军干部,号召老百姓抗日,一下就来了几千人,现在已经有一万人了。
第三点∶用得好。
用什么方法使别人敢说话呢?有几点需要注意的
要有什么方法用人才能用得好呢?我想没有旁的道理,只要是在你领导下的人都很高兴工作,都很积极工作,能够这样,工作就一定会做得好。任何工作都是一样,你们以后做地方工作,军队工作,或者党的工作,要使每一个人都很负责,都很积极努力,都很高兴,就一定会把工作做得很好。就怕在你领导下面,常常发生这样那样的问题,如不安心,请求调动工作,等等。一个同志如果工作合适,能发挥所长,是绝对不会请求调动工作的。他要求调动,说明他已经不能安心工作。如果常常出现这种情况,根本的原因就是领导得不好。那末,要怎样领导才能使干部高兴地安心地工作呢? 只有一条,就是上级要信任下级,下级也信任上级,上下互相信任。对领导人来说,一定要做到让下级敢于说话,敢于做事。有许多下级干部,把意见放在心里不讲出来,表面上看起来好像很服从,开会的时候你问他∶"同意不同意呀?"
他说∶"同意呵!""同意的举手呀!"他举手。然而,实际上问题并没有解决。所以一定要使下级敢说话,同时还要使下级敢做事,就是做错了也不要紧。如果这个下级既敢说话,又敢做事,他就一定会积极起来。
不敢说话为什么不好呢?举例来说,如果有人有某些不同的意见,又不敢说,而议案已经表决通过,这些决议案在执行的时候,就不能发生很好的效力。所以宁可争论,不要形式上的一致通过。
第一,领导者的态度要好。如果在一个领导机关里,一个领导者别人见了他就不敢说话,事情怎么能办得好?如果大家都喜欢亲近他,都爱和他说话,这个领导者一定很能团结人。如果一个领导者架子搭得很大,面孔死板板的像阎王那么可怕,一定没有人去接近他,即使和他讲话,十句话也要忘记八句。其实,领导者又何必装出很凶很庄严的样子呢?同志们也许要问我,领导者的好坏是从政治上来看的,为什么要看面孔呢?但是很多人都要看面孔,不要说别的,就是共产党员中间也有这种习惯,所以领导者必须注意这个问题。
还有,开会的方式不要刻板。开会时尽可让到会者随便、热烈的争论。规规矩矩请他们一个一个发表意见,很可能有的人就不会说出自己的意见,因为有人常常不敢在严肃的场面中间说话。
总而言之,如果下级敢说话,有话就讲,这就是好的现象,就证明了你们领导得好,因为他们觉得说错了也不要紧。
第二,少戴大帽子。比如,有一个人说错了几句话,你就对他来一顿批评,不是说他是"左"倾空谈主义,便是讲他有右倾机会主义的嫌疑。如果随便给人家戴上这类大而无当的帽子,一个人头上戴上三四顶,恐怕就差不多"了,不能工作了。
有一些人,专门把任何问题都提到原则的高度。比如,某个同志犯了一些小错误,他就说人家犯错误的根源是由于政治上的动摇。小的错误能说是因为政治上的动摇吗?把每个问题都提到原则高度是不对的,这种机械的了解十分危险。因为这是一件比较严重的事,我可以说几个故事给大家听。从前有一个女同志,她把自己的一把剪刀放在枕头下面,后来大家把它检查出来了,就推论说∶"大概是她不愿拿出来给人家用吧?"于是下了个结论,批评她是"个人主义"。个人主义与我们共产主义是多么的不相容!又有一个同志在吃饭的时候吃菜吃得很多,向来是吃菜"打冲锋",另一个同志就批评他是自私自利。假如这个同志是共产党员的话,凭着自私自利这四个字,就得考虑他的党籍问题了。还有一个例子,陕北公学有一个学生,丢了一把洋刀,据说这是一件纪念品,所以他心里很不好过。一个同志见了他那种样子,问他什么缘故,他就说因为一把刀子丢了,于是这个同志就批评他"没有牺牲精神",说是一个革命者连性命都要敢于牺牲,难道一把小刀还不能牺牲?这个道理好像很对,实际上,这种批评用在这件小事上未免太冤枉了人家。爱护一件纪念品,并不是不应该的事,怎么能因此断定这个人对革命没有牺牲精神呢?所以这也是一个大帽子。戴大帽子的原因,常常是因为把每个错误夸大,不适当地提到原则的高度。我们不应该机械地去看事情,一定要分出是不是错误,错误的大小轻重,不要随便乱给别人戴大帽子。
第三,当你去批评人家错误的时候,要指出人家错误的根源以及纠正错误的方法。批评的目的并不是出气,主要是在于真正帮助人家纠正错误。一般地说,批评的人有两种态度;第一种是声势汹汹地指责人家;第二种是和颜悦色地说服人家,善意指出犯错误的原因和纠正错误的办法。只有后一种态度,才能使被批评者心服意满,问题才能够真正解决。
上级领导人对下级的批评,务必要适当和正确,千万不要戴大帽子,因为上级领导人批评下级,与同级的同志互相批评所发生的影响不一样。 为什么呢?因为同级的人,他们认为大家都差不多,即使你批评他过火一点,或不大正确,还没有什么要紧,他也不会十分在意;如果是上级给他的批评,那就不同了。因为下级对上级所说的话,都是很认真的,所以不能随便地任意地批评。假如批评得过火或不正确,那要花费很大的气力,才能使得被你批评的人对你解除误会,才能使别人对他不至于蔑视。当然下级也要想到上级的出发点是好意,不要只看到态度或语气的不妥,就以为不得了。
批评的时候还要注意到∶是老党员还是新党员,是老干部还是新干部,参加共产党久不久,革命的历史长不长。因为对于老党员批评,态度和方式好不好,没有多大关系。对新党员就不同,因为他们刚刚加入,他们的意识观念与老党员有差别,所以对他们批评,宜于采取温和的方式去劝导、说服。
总结起来,就是要使人敢说话。要人敢说话,就不能给人戴大帽子,不能把每个微小的错误都提到原则的最高度。要能善意地、诚恳地批评人,态度要好,还要指出犯错误的原因以及纠正错误的方法。
用人用得好,还要使人敢于做事。如果你有这样一个脾气,喜欢在你领导下的人遇到任何一个小问题,任何一件小事情,都要向你请教,先征求你的意见,你才觉得很快活,很舒服,觉得自己才像一个领导者,这种脾气对工作妨碍很大。一个人能有多少力量、多少时间?即使你的精力很强,"天下第一",也要有天下第二、天下第三的人来帮助扶持,你才会成功。假使没有他们,你一个人也第一不起来。领导者犯了这种毛病,会降低干部的责任心,妨碍下面同志的工作自信力和积极性。比如一件事情做得很对,他说这是上面叫我做的,一件事情做错了,他也说这是上面叫我这样做的,他完全不负责任,事情做得对不对与他没有直接的关系。下面的干部没有责任心,工作一定不会做好,还会降低他们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妨碍他们工作能力的发展。
也许有些同志要说,你这种让下面的干部发挥主动性的领导方式不大好,恐怕要生出许多错误来。然而我看,错误虽不可免,但也不必怕。在一定意义上说,一个人不犯错误就不会进步。一个人犯了一次错误,同时也就是得到一个教训,不断地取得教训,方能不断地改进自己。正确的东西常常是从错误中得来的。科学家发明的东西,那一件不是从试验和错误中得来的?今天流线型的汽车漂亮得很,灵活得很,但是到博物馆里去看一看最初发明的汽车,笨得要命,真不好看。由从前的不好,进步到今天这样好,这中间经过了不知道多少次的试验和失败,才得到成功的。一个同志犯了一点小错,并没有什么关系;真的犯了错误,只要老老实实吸取教训,他的经验一定会增加,能力一定会提高。所以,不要怕下面干部犯错误,要让他们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总结起来说,使干部敢说话、敢做事是很重要的。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干部的积极性,使干部很安心地工作。假使你说一他就一,你说二他就二,那他就等于电话机,不能发挥他的才能。一个单位,干部不要求调动工作,而且有主动性和创造性,,领导必定很好;如果干部都不安心,要求调动工作,领导一定有些什么毛病。以后大家出去做领导工作,能做到使下级敢说话、敢做事这六个字,工作效果一定会好的。
第四点∶爱护人
一、使用干部不要今天拉起来,明天又放下去, 好像打桩一样,这是我前面讲过的。
如果你要提拔这个干部,首先就必须全面地估计他的政治品质和能力,看他各方面是否合适,要详细考虑一番。既然提拔起来,要经常留意他的工作,到他实在不能支持的时候,就要想办法,不要等他塌台以后,再来追究责任,撤换他的工作。
二、对下面干部任何不安心问题,都要想法子去解决。
我住在那个山上,有时候也烦得很,刚刚看文件,就会有人来找你,到底会不会他呢?很犹豫。可是,设身处地想一想,人家热心来找你,一定有什么重要的事情需要解决,所以还是应该会一会。有时候正在写一件东西,一个不速之客,事先不打招呼就跑进来了,你不能还是直挺着腰板坐在那里不睬人家,只得放下笔来,倾听他说话;谈话的时候,还要聚精会神,耐心地郑重地解答各种问题,这样才能满足人家的要求。如果花了几个钟点,替一个干部把事情办好,也还是值得的。做干部工作,无论大事小事,都要不怕麻烦。除非不接受人家的要求,既然接受了,就得彻底替人家解决,花一些时间,决不是白白浪费的。
三、当着解决一个干部的问题, 关系到他的政治生命的时候,要很郑重、很谨慎、很细心地去处理它。
一个参加革命工作的同志,往往对于肉体生命并不重视,对于政治生命非常重视,他宁愿牺牲一切,却不愿被党组织开除。如果在政治上发生这种问题,他就会认为他的前途没有希望了。所以不是到了必不得已的时候,决不要开除党员的党籍。
常常有许多被开除党籍的同志来中央组织部上诉,或者写上诉书。这里举个例子;有一个人还很年青,因为有人的口供说他是托派18】,被开除了党籍;这个人后来虽然解决了党籍问题,但是七年来光荣的历史完全不算了,同一个新党员一样。这个人要求把问题弄清楚,证人是有的,一个在西安,一个在延安,一个在一二九师,还有一个在外国,就一一写信去调查。经过比较长的时间,直到最近,各方面复信收集齐了,才知道以前是弄错了,我们承认了他过去的光荣历史。于是这个人由过去一个"死人",只想"我还是到前线去牺牲掉算了",现在变成活人了。调查时间花了两个月,值得不值得呢?我看是很值得的。因为两个月绝对培养不出一个干部来,花两个月挽回一个干部再值得没有了。
再举一个例子。有一男一女,有人告发他们,说男的是托派特委委员,女的是托派分子。他们到这里来读书,要求进党校,进训练班,便来找我想法子,但是人家已经控告了他们,于是我就照实告诉他们;有人说你们是托派。这年青的一男一女听了我的话,马上就惊异得哭起来了。我便保证替他们解决这个问题。他们来的时候一跳一蹦的非常活泼,走的时候都哭了回去。后来只花了两个星期工夫,查清他们不是托派,解决了这个问题,不是很值得吗?
有的同志常常怕连累自己,不敢正确地替别的同志做证明人,所以领导人遇到这类政治历史问题,更要慎重办理,否则有些人的问题永远不能解决,使被嫌疑的同志冤沉大海,这实际上是损害党的事业。这一点,无论是领导党的工作,领导军队,都要十分注意。
同志们! 做父母的爱护他们的子女是非常周到的,但是共产党爱护党员也并不下于父母爱护子女。任何一个人犯了错误,都应该帮助他纠正。如果他犯过的错误非常严重,甚至是很大的罪过,怎么办呢?这时候就要看他过去有没有功,如果有功,就要把他功过比较一下,再作处理。如果一个人从前犯了错误,现在还在犯错误,这样的人,经过批评,只要赶快觉悟,下一个决心,回头是岸,将来能够转变得好,也还可以将功赎罪的。我们共产党是讲公道的。犯了错误只要自已觉悟,只要能够切实改正,在革命队伍里就应该允许人家继续革命。今天犯了错误,以前的功劳可以拿来相抵;若是今天有错,以前也有错,可以将来赎罪。我们共产党要尽最大努力把有错误的人挽救回来,因为这样做对于革命有利。
四、对于干部不要"抬轿子",只说他的好处。
如果对于下面干部只说他好,掩饰他的缺点,以致养成他自高自大,工作不求实际,这样只会害干部,而不是帮助干部。
干部中间也有些人很喜欢别人说他的好话,说他好就感到舒服,不然他就生气,很不乐意。其实光说好话的人都是拍马屁的,拍马屁决不是件好事; 不客气批评别人的人,才是好人,才够得上是革命同志。有些干部常常不了解这一点。俗话说,"忠言逆耳,良药苦口",每个同志都要注意这一点。
总结起来,爱护人很重要。
1.凡是提拔干部,得全面估计他的德和才; 2.既提拔起来,就得多方面帮助他,不使他垮台。 3.对干部一切不安心的问题,都要很耐心很彻底地去解决。 4.当牵涉到一个干部政治生命问题的时候,要很郑重很谨慎地处理。 5.对于干部,不要"抬轿子",要实事求是。 【做到这些,才能算真正的爱护人】
我就讲这些。但是有两点必须申明∶
第一,同志们不要引起这种感觉,以为革命纪律这东西也可以不要了,这种观念是不对的。 一个革命的队伍必须有铁的纪律,来保障完成革命的任务。 中国共产党和八路军如果没有铁的纪律,也就不会存在,不可能发展到现在这样。 革命的纪律一定要遵守,希望同志们不要违犯革命的纪律,我这篇讲演不能帮助那些违犯纪律的人。
第二,有的同志过去受了什么冤屈、处罚,不要使用我这篇讲演来打反攻战,今天乘机来反攻、报复,这样就不好。 过去的事,已经过去了。谁能够不做一点错事? 【只要改正了,就算很好】
同志们的气量要大些。
我的讲演完了。
注 释
〔1〕见斯大林《在克里姆林宫举行的红军学院学员毕业典礼上的讲话》(《斯大林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73页).
〔2〕吴佩孚(一八七四——一九三九),山东蓬莱人。北洋直系军阀首领。一九一八年一度反对段祺瑞的"武力统一"政策,主张南北议和。五四运动爆发后,以"爱国军人"姿态,反对在巴黎和约上签字,主张取消中日密约。一九二二年第一次直奉战争后,支持曹馄控制北京政府。一九二三年残酷镇压京汉铁路工人运动。一九二四年在第二次直奉战争中战败。一九二六年又和奉系军阀张作霖联合,进攻冯玉祥的国民军。同年在湖北被北伐军打垮,后逃至四川。一九三九年死于北平。
〔3】国家主义是以抽象的国家概念来掩盖国家的阶级本质的一种资产阶级思想。盛行于十九世纪的欧洲。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中国的一些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政治代表也曾鼓吹国家主义,当时被称为国家主义派。由于他们打着爱国的旗号。曾经一度蒙蔽过一部分青年知识分子。
11.要讲真理,不要讲面子 (一九四五年五月九日)
要讲真理,不要讲面子(一九四五年五月九日)
如果有同志问我,你做了几年组织部长,有什么交代没有?我说有一点。今后我不做这个工作了,彭真同志做这个工作。他问过我,你有什么交代?我说;有多少党员,多少干部,多少党表,多少小册子。这是在少奇同志房子里交代了的。现在不讲这个,讲另外一个交代。我感到我有责任,把我所看到的一点,在这个代表大会上向各位代表讲一讲。 同志们研究,看我说得对不对,不对的可以批判,条条可以驳。这七年来我看到一点,就是在我们党内一部分干部中间,有一股骄气。什么是骄气?就是骄傲之气。七年中间我在工作中接触的干部多不多呢?不很多。去过华北没有?去过华中没有?去过大后方没有?都没有。 但是,这些地方来延安"朝山进香"的很多,就在这些接触中间,我看到有一种情形,就是许多人喜欢人家说他好,不喜欢人家说他坏。有的人只能升官,不能降级,有功必居,有过必避,有功的时候他一定要居;有过的时候你批评他,他总是想很多道理来解释,其目的就是说明他没有过。 人家说功他就舒服,说过就不舒服。我们党内一部分干部中间是有这种倾向的。我再把界限分清楚一下,我们党内干部基本上是好的,还是坏的?基本上是好的。基本上是不是布尔什维克?基本上是布尔什维克,是带有缺点的布尔什维克。我前面讲的那种状况,在党内整风1】以后和整风以前是不是一样呢?不一样,有变化,整风以后有很大的改进。这种状况还有没有呢?在一部分干部中间还是有的。整风有一部分干部整到了,有一部分没有整到,我说是一部分,不是全部。 在这一部分前面我再加上两个字,是"很大"的一部分,并不是一个、两个、三个、四个。这些干部是地方的,还是军队的?我说,,都有。 地方也有,军队里也有。照我看来,军队里头比地方多些。这是我的看法。有骄气的干部是下级干部,中级干部,还是高级干部呢? 都有。下级也有,中级也有,高级也有,大头子也有。下级干部的个人主义,高级干部的个人主义,性质是一样的。但在我看来,两个"包袱"不同。因为下级干部虽然背个人主义这个"包袱",但他只能背那么多。比如当一个连长,他只能背一条被单,两双鞋子,一包牙粉,一把牙刷,身上只有这一点。背那么一点好不好?也不好。但是大干部、大头子,党头、军头,就有大行李。有被子,有褥子,有时候有两条被子,还有毯子。行李担子里,有大行李,也有小行李。所以说高级干部中间,如果有这种倾向,那危险性一定大于下级干部、中级干部。 我说的"包袱"是什么性质?是共产主义者的思想里有个人主义的成分。为什么骄傲呢?骄傲并不是没有原因,是有原因的。因为他看到自己有功劳,看到这一点就骄傲起来了。如果他觉得自己毫无功劳,那还有什么可骄傲的呢? 骄傲是因为觉得"兄弟有点功劳,可以骄傲"。
所以我顺便讲一点对功劳和错误的看法。假设你在党的领导下做一点工作,做得还不错,对这个功劳怎样看法?
功劳怎样看法?我说这里有三个因素∶
头一个是人民的力量,
第二是党的领导,
第三才轮到个人。
可不可以把次序倒转一下,第一是个人,第二是党,第三是老百姓?我说不能这样看。为什么不能这样看?人民为什么是第一呢?道理是很清楚的。哪一条英雄好汉要是这样想∶"如果我不干革命的话,老百姓一世也不能翻身。如果我不出来的话,老百姓不得了,中国共产党不得了。"我看是错的。这条英雄好汉,死了以后,革命是不是停顿呢?老百姓是不是不革命呢? 老百姓还是要革命的,党还是要继续前进的。 可见头一条不是英雄好汉,而是人民。第二是党,对党的作用要有足够的估计。比如拿军队来讲,我们的军队也会打败仗,但是打不垮。这一件事我有亲身经验,耳听为虚,目见为实。长征中,五军团(21行军时天天打仗,打了一百天,看起来不能再打了,手里拿着火把走路,精神很不好,但如果上面决定要打,那任何人都可以丢掉火把照样打,把敌人抵住。被人家俘虏去,还一个一个跑回来。 长征时那样苦,谁也不愿意到旁的地方去,还跟着我们。因为这种队伍是共产党的队伍。这种队伍好带也不好带。不好带,是大家都讲革命的道理,来不得强迫命令;好带,是因为大家都觉悟了,每个人都拼着命干,自觉地干。 在别的军队里头,一个连长、团长、师长反水,就可以把队伍带走,可是我们的军队不是这样。某个什么长反水,下面的战士可以把他杀了,不跟他去。这样的例子多得很,从前有,现在也有。这是什么力量呢?这是党的力量。 共产党到了一个地方,人民就欢迎,老百姓首先问你是不是八路。这是什么意思呢?因为老百姓拥护共产党。他是穷人,他想翻身,打土豪分田地,想"共"一点产,他赞成共产党。这不是个人力量,这是党的力量,党的影响。 我们共产党有最低纲领和最高纲领。在内战后期,虽然路线错了,老百姓还是欢迎我们。我这样说不是为那时的错误辩护,而是讲事实。老百姓不说你是教条主义路线,他只看见你是共产主义者、共产党,打土豪分田地,为人民谋利益。 这一切证明我们党的力量是伟大的。 所以,头一条是人民,第二条是党,第三才是个人。
个人有没有作用?如果我否定个人的作用,那也是错误的。如果说,个人完全没有作用,那我们现在还拥护毛主席干什么?我说个人有作用,有时还有很大的作用,这是有事实根据的。现在除了极少数反动分子以外,不管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都讲我们的毛主席领导得好。但无论怎样,根本的东西是老百姓,是共产党。 如果承认上面的话是对的,那末,一个人做了一个时期的工作,还做得不错,是不是可以说,我的功劳蛮多?这样说法就不适当。应该这样看∶在人民的革命要求之下,在党的领导之下,我们适合客观情况,做了工作,错误还不多,工作还马马虎虎。客观情况可以做到十分,你也做到了十分,这种情形很少。 客观情况可以做到十分,因为你自己有缺点,只做到八分或六分、五分,这种情形是很多的。那这里头有什么可以骄傲的呢?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客观情况很好,本来可以做到十分,但是因为自己有错误,成绩一点没有,缺点蛮多,或成绩只有二分、一分,错误有八分、九分,非但无功,过错一大堆,就更不应该骄傲。 我们可不可以这样看问题,这样看对不对? 对的。 我们确实不敢把个人的作用看得过了头,看得太大。
如果别的同志尊重你,说你的工作做得很好,那就要小心。说你好,你的肩膀不要觉得轻松了,轻松了就要摔交。什么时候容易摔交呢?长征中有这个经验,平常走路生怕跌交,小心得很;如果你以为自已行军从来没有跌交,那就很快要跌交了。所以大家说你好,一定要小心。要想一想我是不是那样好,恐怕没有那样好,应该小心一点。 我们中国共产党里有好多这样的例子,觉得个人作用大得很,超过人民,超过党,最后跌下爬不起来。 最显著的例子,我看到的有两个人,一个是陈独秀,一个是张国焘。 陈老头从前还不是了不起!大革命时公认为党的领袖。 张国焘,张主席,在边区做过主席,但是当他离开了老百姓的时候,当他离开了党的时候,一个大钱也不值。前清时候用的是麻钱,后来用的是铜板,他值不值一个铜板呢?不值。他们现在搞什么?陈独秀死了,他搞过取消派反对我们,老百姓不拥护他。陈独秀是不是从前的陈独秀呢?后来的陈独秀和大革命时候的陈独秀是一个人,前后都是陈独秀,以前拥护他做领袖,以后大家都不理他了。张国焘从前是张主席,现在搞特务,有没有人拥护他?拥护他的只有蒋委员长,老百姓不拥护他。他原来的山头大不大?四方面军很大,但他走的时候单枪匹马,干部统统离开他,警卫员也回到了延安,他一个人在清明时节雨纷纷中走了。 这件事,可以做我们的教训。个人的作用是有的,不过自己不要估计太大了。 任何人离开了人民,离开了党,一件事也做不出来,应该这样估计。我们的功劳是哪里来的?头一件,老百姓要革命。我们是党员,在党的领导下,适合老百姓的要求,做了一点事,如此而已,一点不能骄傲。
对于犯错误的看法,我觉得除了一个人的立场不正、心术不正以外,犯错误还有其他原因。因为他对客观的事物看错了,所以行动也错了,这是结果。这种情形多得很,过去多,现在多,将来还不知道有多少。 人家说"老兄你错了",是不是面孔就要红,就不高兴?有错误当然不好。 但只要态度正确,也不要紧。假如你有错误,人家讲了,就请教请教,问一问人家怎样看法,纠正一番,以后可以少犯错误。 我们要讲真理,不要讲面子。 是什么就是什么,应该怎样就怎样。有的时候你愈要面子,将来就愈要丢脸。只有你不怕丢脸,撕破了面皮,诚心诚意地改正错误,那时候也许还有些面子。 共产党员参加革命,丢了一节,准备牺牲性命干革命,还计较什么面子?把面子丢开,讲真理,怎样对于老百姓有利,怎样对于革命有利,就怎样办。 我们肩头担负这样重的任务,如果强调讲面子,在讨论问题时,就会不客观,看问题就有个人的角度,有利于他,有利于他的面子,就赞成你的意见;对于他的面子不好看的,便不赞成。 如果一切从自己面子的角度出发,讨论问题、看问题搀杂个人得失在里面,立场不正,就不会看得很清楚,不会讲真理。结果一定害人害已。 错误就是把客观看错了,结果也错了。例如敌人很强,我们侦察错了,以为很弱,便打了败仗。败仗就是其结果。这种情形不但过夫有,将来还有很多,每个人都会有的。
我为什么在七大的会议上费这么多时间,讲一讲这样的问题?我觉得我有责任,我做了七年组织部长,看到这件事,需要在大会上讲一讲。希望大会的代表审核一番,对不对,对的几分,错的几分,或者全对,或者全错,错了条条可以驳。如果这种情形确实存在,希望大家在这一方面有所改正。现在是一个时机,很重要的时机。毛主席的报告指出了,根据现在的世界大势、中国大势,我们是处在决战的前夜。我们有这样的志向,要解放全中国,使全中国的人民起来,把政权拿在手里。要做这件事,而且马上就要做,开七大就是为了实现这样的任务。现在全党的任务是要增加力量。 增加力量的方法很多,有的是扩大解放区,有的是缩小沦陷区。 对个人来说,要增加又要减少,增加就是要学习,减少就是要把"包袱"放下,放下"包袱"也是增加力量。这个力量的增加是不可估计的。 如果我们的同志都把心摆得非常正,非常实事求是,毫无个人主义,可以抵得十万军队,一百万军队,这是无敌的力量。
同志们,中国共产党是有军队的党。 我们干革命,有地方工作,有军事工作,现在主要是军队工作,武装斗争。 军队是拿枪杆子的,它的组织更集中,干部的责任很大,高级干部的责任更大。 四万万五千万人能不能翻身解放?解放得早还是迟? 少牺牲几十万人还是多牺牲几十万人?全国人民把希望寄托于我们党的身上,把希望寄托于我们的高级干部身上。 如果我们搞得好,便胜利得早,人民解放得早。 如果搞得不好,四万万五千万人便不能很快解放,革命胜利会推迟多少年,人要多牺牲很多,那我们就对不起老百姓。 我们党的工作好坏,决定着中国革命的命运。 共产党员,是老百姓派你当代表干革命,老百姓要你领导他们求得解放。 我们有这样的责任,不能搞坏,搞坏了不是一个人、几个人的事,而是关系全中国四万万五千万人的得失。 我们要兢兢业业,所有坏的东西,一切应该丢的东西,统统丢掉。 我们要在老百姓面前,负起责任,如果不是这样做,便没有尽到责任。 人们说中国共产党员是中华民族的优秀子孙。 是否对人民尽了责任,可以考验谁是优秀子孙,谁是不肖子孙。 这个责任摆在我们身上,我们要好好地、兢兢业业地注意这个问题。 我重复一句,我们的同志基本上是布尔什维克,基本上是好的共产党员, 现在我说的是好中间还有一些缺点,一部分干部有这样的缺点,现在要把缺点改掉。从前内战时期,有一本《为中共更加布尔什维克化而斗争》13,那是不好的。 我们要把"包袱"丢了,真正为布尔什维克化而斗争,把自己的力量加强,把党的力量加强。
注 释
〔1】见第156页注【2】。
〔2〕五军团即中国工农红军第五军团。它由一九三一年十二月宁都起义的部队改编而成,是中国工农红军第一方面军的主力军团之一。长征中担任后卫任务。当时,董振堂任五军团军团长,李卓然任政治委员,陈云是中央代表。
〔3】《为中共更加布尔什维克化而斗争》是王明写的一本"左"倾教条主义的小册子。一九三一年出版,题为《两条路线》。次年再版,改为现名。
12.怎样才能少犯错误 (一九四七年二月七日)
怎样才能 少犯错误
我们可不可以少犯错误?这个问题提得好。拿我来说,我是中央委员,我犯了错误,影响就比较大。
我们怎样才能少犯错误,或者不犯大的错误呢?在延安的时候,我曾以为自己过去犯错误是由于经验少。
毛主席对我说,你不是经验少,是思想方法不对头。他要我学点哲学。
过了一段时间,毛主席还是对我说犯错误是思想方法问题,他以张国焘的经验并不少为例加以说明。
第三次毛主席同我谈这个问题,他仍然说犯错误是思想方法问题。
后来,我把毛主席从井冈山到延安写的著作都找来看,研究他处理问题的方法。同时再次考虑,错误到底是从哪里来的?
我得出一条结论,是由于主观对客观事物认识上有偏差。
凡是错误的结果都是由行动的错误造成的,而行动的错误是从认识的错误来的。认识支配行动,行动是认识的结果。
例子
比如,蒋介石为什么说三个月或者五个月就可以消灭我们呢? 他的这种错误的判断,就在于他对我们的兵力是同群众密切结合的这一点缺乏估计,同时夸大了自己精锐武器的作用,忽视了自己军队的士气低落和同群众的严重脱离。
敌一九五师的失败,也是由于赵公武1和陈林达2 对我们部队的认识不对,他们错误地认为我们兵力分散,不能集中。
我们这次在敌后,有些同志有点惊慌失措,原因是他们过高地估计了敌人的力量,明明是个瓜皮帽,却把它看成了猫耳山3。
小结
因此,我认为我们做工作,应当把百分之九十九的力量用在了解情况上。情况了解清楚了,就可以正确地决定对策。
我在延安时从枣园出来后到财办工作,如果要我明天作报告,当天晚上还忙于搜集材料,以了解情况。
不忙于决定对策,而首先了解情况,这才不是本末倒置。
实事求是既容易做到,也难以做到。要做到实事求是,就要从具体分析实际情况中找出对策。
人之所以犯错误,都是由于不了解实际情况就匆忙地决定对策,主观与客观相脱离。
当然,我们过去所以犯错误,也不是对实际情况一点都不了解,只是了解的情况是片面的,而不是全面的,误把局部当成了全面。
片面的情况不是真正的实际,也就是说,它并不合乎实际。所谓难也就难在这里。
我参加革命二十多年,犯错误都是因为认识上存在片面性。
要少犯错误,就要避免认识上的片面性。
其方法, 我概括为三条∶ 一、交换, 二、比较, 三、反复。
一、交换,
交换是带头的。所谓交换,就是要互相交换正反两面的意见,以求了解事物的全面情况。交换时要特别找同自已相反的意见,相反的意见可以补充我们对事物认识的不足。相反的意见即使错了,也有可能反映了事物的一个方面,或者包括一些历史经验的推论。
因此,对同自己相反的意见,我们也要作些分析,吸取其中有用的部分。
陈独秀的错误,李立三的错误,王明的错误,不是由于这些人发神经病,或者因为他们是像瓜,主要是由于他们夸大了事物的一面,所谓知其一不知其二。
一九三○年的革命高潮,只是比一九二七年大革命失败后革命运动处于低落时高,而不是比大革命失败前高。
红军力量比过去是大了,但还不是大到足以打垮蒋介石军队的程度。
一九三二年的一二八事变,使全国的抗日反蒋运动掀起了一个高潮,但还不是全国革命高潮的到来。
四中全会5的错误结论,临时中央作出的关于争取革命在一省与数省首先胜利的错误决议,都对当时的形势作了错误的判断。
我们不能说犯错误的同志对形势的判断是毫无根据的,但是他们夸大了客观事物的一个方面。所以,我们应该收集反对意见。对于正确的反对意见,可以补充我们对客观事物认识的不足。对于不正确的反对意见,我们要把它驳倒。愈是不正确的,就愈要把它驳得彻底。
既然要批驳,就得找论据,这可以加深我们的认识。正确的意见往往就是由系统地驳倒不正确的意见而产生的。各种资产阶级的、假马列主义的错误思想,为毛主席的真马列主义的正确思想的产生提供了条件。毛主席的著作都是采取这个办法写的。
如写《论持久战》,他先收集速胜论和亡国论的论据,经过分析、批驳,得出抗日战争只能是持久战这个正确的结论。
在《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一文中,毛主席首先批驳只要研究一般战争的规律,或者只要研究俄国革命战争的经验,或者只要抄用北伐战争的经验,就可以解决中国革命战争战略问题的错误意见,然后提出必须研究中国革命战争尤其是十年土地革命战争的特点、规律和战略战术的正确主张。
毛主席《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也是先批驳文艺是超阶级的、文艺工作者无所谓阶级立场的观点,进而阐明了文艺必须为人民大众服务的根本方向。
所以,要做到交换,特别是要做到同反对自己意见的人、同其他阶级的代表交换意见,首先要明确交换的目的在于能使自己对事物认识得更加完整。
同时,要设身处地地站在对方立场上想一想,他们的意见是否有道理,凡是有理有据的都要吸取。但是我们有些同志,往往不喜欢同自己意见相反的人谈话,互相交换看法,这是不好的。
二、比较,
比较仍然是认识的过程,反复则既是认识的过程,也是实践的过程,反复,首先要在决定了对策之后,再找反对的意见攻一攻,使认识更正确。
交换是为了更全面地认识事物,比较则是为了更好地判断事物的性质。不经过比较,就看不清事物已经发展到什么程度,它的要害和本质是什么。检验黄金的纯度要用试金石,验血也有参照的标准。我们如果用比较的方法,把一九三二年的革命高潮与一九二七年大革命失败后相比,再与上海三次暴动时相比,就知道一九三二年的革命高潮达到什么程度,然后再决定我们的策略,
这样就不至于采取"左"倾冒险主义的行动。前几年有位美国将军叫史迪威6】,他派观察组到延安,拿我们对美国的政策,来比美国对我们的政策,结果改变了对我们的态度。所以一经比较,就能够对事物认识得更清楚、更深刻。又比如,今天我们要不要在南满坚持,只要把现在坚持所带来的牺牲与将来退到长白山可能造成的牺牲,大小轻重,有无价值,加以比较,就容易作出必须坚持南满斗争的决定了。
三、反复。
而最要紧的,是在实践过程中反复认识。凡是正确的,就坚持和发展。如果发现缺点就加以弥补,发现错误就立即改正。总之,判断,行动,再认识,修正之,这样就可以不犯大的错误。
从我的经验看,如果上面说的三条要求都达到了,就能够比较全面地认识客观事物,避免某些片面性,作出比较正确的决策,比较好地做到实事求是。在这个问题上,应当是不充好汉,不爱面子。如果不从认识自己错误上求进步,装洋蒜,一定要跌触斗。愈怕丢脸,一定会丢脸。不怕丢脸,反倒可能不丢脸。要论事不论脸。做到了这一条,自然不会一听到反对意见,就毫不思索地跳起来。
我们要求犯错误的人论事不论脸,同时要把客观事实拿给他看。大家都根据客观事实想问题,定政策,自然可以求得党内一致。
论事不论脸,这里有个立场问题。有了坚定的立场,才能掌握这个方法。如果尽是为个人打算,一辈子也掌握不了这个方法。个人主义与马列主义的矛盾就在这里。真要做到实事求是,必须有无产阶级的立场。大家如果都能站在无产阶级立场上,方法就容易一致,对问题的看法就容易一致,事情就好办了。
党内只应当有这种态度,这就是共产党员的态度。
在两个人谈话中可以承认错误,
在小组会上可以承认错误,
在大一点的会上可以承认错误,
在千万人面前也可以承认错误,这叫论事不论人,论事不论脸。 这样,扯皮就少了,事情也就好办了。
注 释
【1】 赵公武,当时任国民党军安东警备司令。
【2】陈林达,当时任国民党军第一九五师师长。
【3〕猫耳山是吉林省临江附近的一座山。当时中共中央辽东分局设在临江。
【4〕财经办事处指西北财经办事处,一九四二年六月成立,主任贺龙。陈云于一九四四年三月任副主任兼政治部主任,主持日常工作。该办事处隶属于中共中央西北局,统管陕甘宁边区和晋绥边区的财经工作。
【5〕指中国共产党第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
〔6〕史迪威(一八八三——一九四六),美国职业军人,曾任美国驻华武官。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任中、印、缅战区美军司令及中国战区参谋长。因与蒋介石发生矛盾,一九四四年被美国政府召回。
13.健全党内生活 (一九四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健全党内生活(一九四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目前辽东党内存在着组织生活不健全的状态。这在上面有,下面也有。有的是受人影响,有的是本来就有的。
辽东党内,干部来自五湖四海,有先来的,有后到的。形势复杂,又战又和。这就容易发生无原则的纠纷,必须以严肃的原则性去对付之。我提出下面三条意见。
(一)正面地坦率 地辨明是非。
正面地坦率地辨明是非,这是应有的原则态度,不是得罪人。否则,就会助长混乱,不能解决问题。
被责备者不要一触即跳。"大广播"比"小广播"好,正面讲比背后讲好。是否是事实,一见面就清楚了。
(二)党内严格执行 民主集中制。
民主不仅一般需要,在目前情况下有特殊需要。不经大家交换意见,是不可能集中的,形式上集中了也难免出错误。
不民主,只集中,必然愈不能集中; 多交换意见,反而容易集中。
核心领导只有经过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并在实践中经过考验,才能建立起来。
民主又必须集中。个人意见不被采纳, 不能生气,也不能不尊重集中的决定。
(三)每个党员都有在党内发表意见、讨论问题的权利,但又必须有服从决定、积极工作的义务。 遇到不如意的事和人,就不干工作,或在言论行动上消极,这是不对的。遵守纪律的重要,恰恰是在自己意见不被通过的时候,或者是有关自己的问题的时候。 在我们党内,个别党员的利益必须服从于全党的利益。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这"四个服从"是一个也不能少的。这是我们党的铁的纪律,也是健全党内生活、增强党的战斗力的有力武器。
14.高级领导人 要提高革命觉悟 (一九五四年二月十日)
高级领导人要提高革命觉悟
保障党的团结,防止党的分裂,其责任主要是在高级领导人员。
我党是经过几次分裂的。张国焘等人都搞过分裂活动,使革命事业受到很大的损失。但是,我们维护了党的团结统一,取得了胜利。
现在四中全会重新提出一个决议草案,号召增强党的团结,这是什么意思呢?这就是说,张国焘这样的野心人物是可能出现的。妨碍党的团结,不幸发生党的分裂这样一种危险,如果我们不严格地防止它,那并不是不可能的。
当然,讲起这样的事情是不愉快的,但是我们要面对现实。过去有许多同志设想,像张国焘这类野心人物,可能不再在我们党内出现。
理由是什么呢?
有这样几条∶
第一条,党已有三十多年的历史,革命已经胜利,干部都经过锻炼,都希望我们党里不出张国焘这类野心人物。
第二条,只要加强党内马列主义教育,就可以不出现张国焘这类人物。
第三条,说我们有毛主席在,大概可以不出,把希望寄托在"毛主席万岁"上。
现在看来,这三条都有很大的作用,但是只有这三条,我看还不足以保证我们党内不再出张国焘这类的人物。我们党是处在有阶级的社会里头,现在阶级没有消灭,就是阶级消灭以后,阶级意识还要长期存在。
这种社会情况、阶级意识还会反映到党内来。我们党内的情况是,在不少的高级干部中间,个人主义的成分是或多或少地存在着的,
只要气候适宜,只要条件具备,小个人主义可以变为大个人主义。
原来想,革命已经胜利,似乎可以不出张国焘之类人物了。现在看来,恰恰相反,革命胜利了的国家,更容易出。现在比起秘密工作和在山沟里打游击的时代,更容易出野心人物。
大家是为革命来的,还是为做官来的呢?回答这个问题也容易。
起初是干革命来的,以后是革命加做官,即革命,又做官。
后来官越做越大,味道也越来越大,(笑声)有人就只想做官,不想革命了,把革命忘光了。
在胜利了的国家里头,有电影,有照片,开会时热烈鼓掌,阅兵时可威风啦。火车站欢迎的时候,送鲜花,夹道欢呼。物质享受是很具备的,很可以腐化。
从前在瑞金、延安时,想腐化也很难,现在腐化很容易。我们对于执政以后党内的状况是不能盲目乐观的。
所以,希望我们党内不出野心人物,这种好心肠,我看是会落空的。
把希望寄托在这一点上,是很危险的。
这次会上,被批评的同志可以有两种态度;一是改正,一是不改。
现在他们开始检讨自己,哪怕检讨不彻底,我们也是应该欢迎的。
瞿秋白同志讲过,水牛转弯不大容易。这是常有的。我希望他们能彻底改正。但是我现在要说,就是这些同志改正了,以后是不是还会出?过去出张国焘,以后是不是还有李国焘、王国焘呢?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绝不能说没有。说没有,就要犯错误。宁可说,可能出现。至于乱子是否闹得像张国焘那样大,可以分裂党、分裂军队,那要由条件来决定。
出是可能的,但是乱子闹得大不大,要看当时的具体条件。
我们不要高枕无忧,认为党内不会出怪事。
加强党内马列主义教育,这是很好的,但我看只靠教育也不能保证党内不出李国焘、王国焘。
马列主义的教育,当然有很大的作用,我们是相信这个主义才来干革命的,我们必须加强党内的马列主义教育,这是肯定的、无疑问的。
但是,我看不能因为有马列主义教育,以后就不出问题了。张国焘不是老党员吗?他比一般干部受的马列主义教育还少吗?但是他叛变了。这证明什么呢?证明只靠马列主义的教育,还不能保证我们党内不出野心人物。
至于说有毛主席在,我们党内就可以不出野心人物,我看也是靠不住的。
毛主席当然是伟大的领袖,是我们党团结的核心,但是,这是否可以保证我们党内不出李国焘、王国焘呢?也靠不住。我看,只能出得少一些,出得慢一些。有些露了头以后,因为手主席在,容易解决,解决得快一些,但并不能保证不出。"毛主席万岁"这是一个政治口号,但是毛主席在生理上是不能万岁的。
我在这里,在四中全会上,说毛主席生命不能万岁,这似乎不太好,但我们是唯物主义者,毛主席实际上是不能万岁的。
那末,我们翻来覆去地想一想,可靠的是什么呢?我们党内可能出现分裂的危险,就没有什么办法防止了吗?
我看可靠的、永久的办法,可传到我们子孙后代的,就是提高高级领导人的革命觉悟和革命嗅觉。我们这些高级领导人,行年有四十几岁的,有五十几岁的,有六十几岁的,也有七十几岁的,将来一批一批地都要死去,同时一批一批地补上来。我们不能保证不出野心人物,但是我们可以想方法使乱子不闹大。出了野心人物的时候,乱子闹得大不大,关键是什么呢?我看关键是在几百个高级领导人,就是省(市)委书记以上的干部及军队中的负责干部。
如果这几百个人有高度的革命觉悟,有高度的革命嗅觉,那末,出了李国焘、王国焘也容易把他揭露。
如果这几百个人觉悟不高,嗅觉不灵,出了野心人物的时候是可能闹不团结的,甚至可能闹到党的分裂。出大乱子出在什么地方呢?就在这几百个人里面,首先是在座诸公,穿黄衣服的,穿黑衣服的,党头、政头、军头这几百个人。
如果出了野心人物,能否迅速地把他揭露,不闹成大乱子呢?那也决定于这几百个人。只要这几百个人头脑十分清醒,革命胜利就会有保证。
高级干部要提高革命警惕,提高革命嗅觉,千万不要"伤风"。 我看这是我们党的团结的可靠保证。
再加上一条,我们要严守党的制度和党规党法,发扬党的优良作风,那党就有保证了。靠别的,我看都靠不住,要靠我们自己。
在胜利的环境中高级干部不要头脑发昏。我们想一想,一九四五年七大到现在,跌了大筋斗的几个主要的领导同志,哪一个同志不是因为骄傲,背上背了一个大包袱,上面写着两个字,叫做"正确"。背了"正确"的包袱,就会跌筋斗。这一件事很值得我们注意。我并不是说犯错误好,而是说没有犯过错误的同志,很顺利的同志,应该十分警惕。同时犯过错误的同志,如果一个时期正确了,不小心,骄傲了,同样可以再跌筋斗。
同志们,人家对你鼓掌的时候,那可要很小心。
一个人在人家鼓掌时,他可以有两种态度,
一是小心谨慎,
一是昏头昏脑。昏头昏脑就很可能是跌筋斗的候补者。
15.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 交换、比较、反复 (一九九O年一月二十四日) 搞调查研究
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交换、比较、反复(一九九O年一月二十四日)
在延安的时候,我曾经仔细研究过毛主席起草的文件、电报。当我全部读了毛主席起草的文件、电报之后,感到里面贯穿着一个基本指导思想,就是实事求是。那末,怎样才能做到实事求是?
当时我的体会就是十五个字∶ 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交换、比较、反复。
不唯上,并不是上面的话不要听。
不唯书,也不是说文件、书都不要读。
只唯实, 就是只有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研究处理问题,这是最靠得住的。
交换, 就是互相交换意见。比方说看这个茶杯,你看这边有把没有花,他看那边有花没有把,两人各看到一面,都是片面的,如果互相交换一下意见,那末,对茶杯这个事物我们就会得到一个全面的符合实际的了解。过去我们犯过不少错误,究其原因,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看问题有片面性,把片面的实际当成了全面的实际。作为一个领导干部,经常注意同别人交换意见,尤其是多倾听反面的意见,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比较, 就是上下、左右进行比较。抗日战争时期,毛主席《论持久战》就是采用这种方法。他把敌我之间互相矛盾着的强弱、大小、进步退步、多助寡助等几个基本特点,作了比较研究,批驳了"抗战必亡"的亡国论和台儿庄一战胜利后滋长起来的速胜论。毛主席说,亡国论和速胜论看问题的方法都是主观的和片面的,抗日战争只能是持久战。历史的发展证明了这个结论是完全正确的。由此可见,所有正确的结论,都是经过比较的。
反复, 就是决定问题不要太匆忙,要留一个反复考虑的时间。这也是毛主席的办法。他决定问题时,往往先放一放,比如放一个礼拜、两个礼拜,再反复考虑一下,听一听不同的意见。如果没有不同的意见,也要假设一个对立面。吸收正确的,驳倒错误的,使自己的意见更加完整。并且在实践过程中,还要继续修正。因为人们对事物的认识,往往不是一次就能完成的。这里所说的反复,不是反复无常、朝令夕改的意思。
这十五个字,
前九个字是唯物论,
后六个字是辩证法,
总起来就是唯物辩证法。
还有,搞调查研究有两种方法∶
一种是亲自率工作组或派工作组下乡下厂,这当然是十分必要的;
另一种是每个高中级领导干部都有敢讲真话的知心朋友和身边工作人员,通过他们可以经常听到基层干部群众的呼声。
后一种调查研究,有"真、快、广"的特点。
所谓真,就是他们敢于反映真实情况,敢讲心里话。因为他们信得过你,知道你不会整他们。我就有这样一些朋友。
所谓快,就是当问题处于萌芽状态时,就能够及时发现。
所谓广,就是全国各省市各行各业,都有许多高中级干部(包括离退休的)。在某种意义上讲,后一种调查研究比前一种调查研究更重要一些。两种调查研究都有必要,缺一不可。
一九六一年六七月间,我在青浦县小蒸公社搞调查,住了半个月。这里是我一九二七年搞过农民运动的地方,解放后也常有联系,当地的干部群众能够同我讲真话。当时在养猪问题上已经确定实行"公私并举、私养为主"的方针,但对母猪是公养还是私养,并没有明确规定,而这是关系到养猪事业能否迅速恢复和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小蒸公社当时有十五个养猪场,我去看了十个,还看了农民私养的猪,并召开了几次座谈会之后,感到私养母猪比公养母猪养得好。私养母猪喂食喂得好,有的甚至喂泥鳅,猪圈也干净,产苗猪多,苗猪成活率高。公养母猪喂食不分大小、强弱,像开"大锅饭",猪圈脏得很,母猪流产多,苗猪成活率低。通过这次调查,得出一个结论,就是大部分母猪也应该下放给农民私养。
总之,后一种调查研究,你们浙江可以试一试。你们要在各行各业广交知心朋友。军队也可以这样做。
军队非常、非常、非常重要。对于党的指示,军队一定要坚决执行。去年解决北京天安门的事,没有军队不行。一定要把军队建设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