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9水利水电工程企业资质与施工组织
一级建造师水利专业9水利水电工程企业资质与施工组织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资质4,施工组织设计9,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要求36,建设监理12。
编辑于2025-09-23 11:10:199水利水电工程企业资质与施工组织
资质4
设计资质
勘察单位资质
勘察范围
岩土工程
水文地质
工程测量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只设甲级
工程勘察专业资质
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
岩土工程设计
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等
甲乙
岩土工程勘察
岩土工程专业资质
水文地质
工程测量
甲乙丙
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工程钻探
凿井
设计单位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涵盖21个行业
只设甲级
水力水电工程涉及的行业资质
水利行业
甲乙丙
电力行业
甲乙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电力行业专业资质
甲乙两级
专业
水利发电(抽水蓄能、潮汐)专业
水利设计专业资质
甲乙丙
专业
水库枢纽、引调水、灌溉排涝、河道整治、城市防洪、围垦、水土保持、水文设施
八个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综合甲级,规模不限制
水利设计行业
水利设计专业资质
概要
甲级
水利行业
水利专业
不限规模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
乙级
中、小型水利
丙级
小型
设计规模划分
水利行业设计规模
结合工程等别记忆
水土保持km²
修正
电力行业设计规模
施工资质
资质序列
总承包
专业承包
劳务
施工总承包资质承包范围
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
特级
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其他专业中两项一级资质,开展施工图设计业务
一级
各等级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
二级
中型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和建筑物3级(包含,下同)水工建筑物的施工
限制:坝高70m以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150MW以下,水工隧洞洞径小于8m且长度小于1000m,堤防级别2级以下
三级
单项合同额6000万以下水利水电工程
小(1)型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和4级以下水工建筑物
限制:坝高40m以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20MW以下,泵站装机容量800KW以下,水工隧洞洞径小于6m且长度小于500m,堤防级别3级以下
堤防一一对应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特级
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房屋建筑、矿山、冶炼、石油化工等其他专业中两项一级资质,开展施工图设计业务
一级
各类发电工程、各种电压等级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二级
单机容量20万kW以下发电工程、220kV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概要
三级
单机容量10万kW以下发电工程、110kV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专业承包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一级
各类压力钢管、闸门、拦污格栅等水工金属结构工程的制作、安装及启闭机的安装
二级
大型以下
三级
中型以下
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一级
各类水电站、泵站主机(各类水轮发电机组、水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和水电(泵)站电气设备的安装工程
二级
单机容量100MW以下的水电站、单机容量1000KW以下的泵站主机及其附属设备和水电(泵)站电气设备的安装工程
概要
三级
单机容量25MW以下的水电站、单机容量500KW以下的泵站主机及其附属设备和水电(泵)站电气设备的安装工程
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
一级
各类河道、水库、湖泊以及沿海相应工程的河势控导、险工处理、疏浚与吹填、清淤、填塘固基工程施工
二级
堤防级别2级以下
三级
堤防级别3级以下
隧道专业承包
一级
各类隧道
二级
断面面积60平方米以下且单洞长度1000m以下的
三级
断面面积40平方米以下且单洞长度500m以下的
施工组织设计9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工厂设施
施工工厂设施的任务
主要施工工程设施
砂石料加工系统
组成
破碎、筛分、制砂等车间和堆场组成,同时还配备供配电、给水排水和污水处理等辅助设施
毛料处理能力分类
特大型
>=1500t/h()
大型
500~1500
中型
120~500
就低原则
小型
<120
混凝土生产系统
案例
单位小时生产能力按月高峰强度计算
Qh=KhQm/(mn)
Q h ——混凝土系统所需小时生产能力(m³ /h);
Qm——高峰月混凝土浇筑强度(m³/月);
m——月工作日数(d),一般取 25d;
n——日工作时数(h),一般取 20h;
Kh ——时不均匀系数,一般取 1.5
混凝土最大仓面浇筑时,必须在底层混凝土初凝前覆盖下一层混凝土,即混凝土拌合设备的小时生产能力还必须满足下列公式的要求。
Qh≥1.1(FD)/(t1-t2)
Qh—混凝土系统拌合楼所需生产能力(m³/h); F—最大仓面面积(m²); D—最大仓面混凝土分层浇筑厚度(m); t1—混凝土初凝时间(h); t2—混凝土出机后到浇筑入仓的时间(h),一般混凝土不要超过 1.5h,温控混凝土不要超过 45min(0.75h)。
混凝土制冷(热)系统
制冷系统
预冷材料措施:集料堆场降温、冷水拌和、加冰搅拌、预冷集料等措施
预冷集料
水冷法
风冷法
真空汽化法
液氮预冷法
制热系统
低温季节施工
热水拌合、不满足加热集料
平均气温连续5天稳定在5°以下或最低气温连续5d稳定在-3°以下
风、水、电、通信及照明
用水分类
施工用水、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
施工供电系统
一类负荷
造成人伤亡或引起国家财产损失等
井、洞内照明、排水、通风和基坑内的排水、汛期的防洪、泄洪设施以及医院的手术室、急诊室、重要的通信站等
大中型工程应具有两个以上的电源,否则应建自备电厂。
二类负荷
除隧洞、竖井以外的土石方开挖施工,
混凝土浇筑施工、混凝土搅拌系统、制冷系统、供水系统、供风系统、混凝土预制构件厂等主要设备属 二类负荷
三类负荷
木材加工厂、钢材加工厂的主要设备
砂石加工系统、金属结构及机电安装、机修系统、施工照明等主要设备中,部分属二类负荷,部分属三类负荷。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规划
施工分区规划(8区)
案例
主体工程施工区、施工工厂区、当地建材开采区、工程存、弃渣场区、(仓库、站、场、码头等储运系统区)、(机电、金属结构和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装厂区)、施工管理及生活区、工程建设管理及生活区
八个区
布置要点
木材加工厂、钢材加工厂
集中布置
混凝土拌合系统
集中布置、运输短、靠近施工区
危险品
远离生产生活区
生活办公区
与生产区明显区分
地磅房
场内外道路衔接处
施工材料、设备仓库面积的确定
q=QdK/n
2019年选择
q——需要材料储存量(t/m³); Q——高峰年材料总需要量(t/m³); n——年工作日数;d——需要材料的储存天数; K——材料总需要量的不均匀系数,一般取 1.2~1.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计划安排
施工期的划分
工程筹建期
对外交通、供电、通信、施工场地征地以及移民工程
工程准备期
主体工程施工期
关键线路主体开工或河道截流闭气开始,至第一台发电机机组发电或发挥效益开始
工程完建期
施工总进度计划总工期等于三项和
相邻两阶段可交叉进行
编制施工总进度应遵循的原则
施工进度计划的表达方法
横道图
1.用横道图表示的施工进度计划,一般包括两个基本部分,即左侧的工程项目(工作名称)及工程(工作)的持续时间等基本数据部分和右侧的横道线部分。
2.明确表示出各项工作的划分、工作的开始时间和完成时间、工作的持续时间、工作之间的相互搭接关系,以及整个工程项目的开工时间、完工时间等。
3.一般一个月按照 30 天。
4.判定开始和结束时间
5.横道计划的优点:
形象、直观,且易于编制和理解,因而长期以来被广泛应用于建设工程进度控制中。
6.横道计划的缺点:
(1)不能明确反映出各项工作之间错综复杂的相互关系,在计划执行的过程中,当某些工作的进度由于某种原因提前或拖延时,不便于分析其对其他工作及总工期的影响程度,不利于建设工程进度的动态控制。 (2)不能明确地反映出影响工期的关键工作和关键线路,无法反映出整个工程项目的关键所在,不便于进度控制人员抓住主要矛盾。 (3)不能反映出工作所具有的机动时间,看不到计划的潜力所在,无法进行最合理的组织和指挥。 (4)不能反映工程费用与工期之间的关系,不便于缩短工期和降低成本。
工程进度曲线
通过比较可以获得如下信息:
实际工程进展速度
进度超前或拖延的时间。
工程量的完成情况。
后续工程进度预测。
③施工进度管理控制曲线、④形象进度图、⑤网络进度计划
水利水电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专项施工方案内容
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
编专项施工方案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
编专项施工方案
专家进行审查论证
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等)、施工工艺技术、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设计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一人计划改图纸,安保工艺应验收
达到、超规模工程
基坑支护及降水
3~5m
未超但地质环境复杂
5m及以上
虽未超过 5m 但地质条件和周围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的基坑(槽)得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图纸高差计算
模板
大模、滑膜、爬模、飞模混凝土模板支撑、高度5~8M、跨度10~18m、总荷载10~15KN/m²、集中线荷载15~20KN/m,钢结构支撑满堂脚手架、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增)
滑模、爬模、飞模工程混凝土模板支撑、高度8m以上、跨度18m及以上、总荷载15KN/m²、集中线荷载20KN/m以上,钢结构支撑满堂脚手架单点支撑700KG以上
脚手架
搭设高度 24~50m 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增):吊篮脚手架、(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新型及异性脚手架
搭设高度 50m 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提升高度 150m 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架体高度 20m 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起重吊装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l00kN、起重机械安拆、使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0kN 及以上;起重量 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以上内爬架起重拆除
拆除、爆破
所有
影响安全、限值范围
文物保护、优秀历史等拆除
其他
水上作业、围堰、沉井、临时用电、其他
开挖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地下暗挖、顶管、水下作业工程、四新(技术、材料、工艺、设备及无标准的危险性较大工程)
专家论证
专项施工方案有关程序要求
1)不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
编制→审核→签字确认→审核签字→备案
①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签字。 ③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应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报项目法人备案。
2)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
编制→审核→签字确认→召开审查论证→审核签字后实施
①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投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②施工单位投术负责人签字确认③施工单位组织召开审查论证会 ④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法人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审查论证会人员
1)专家组成员。2)项目法人单位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3)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等
专家组应由 5 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各参建单位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审查论证会。
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与监督
监理、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旁站监理
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定期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巡查。
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要求36
建设项目管理专项制度
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组建
政府出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 负责组建项目法人。
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由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和社会资本方 协商 组建项目法人。
社会资本方出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由 社会资本方组建 项目法人, 但 组建方案需按照国家关于投资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经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或其授权部门 同意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明确项目法人组建主体,提出建设期项目法人机构设置方案
国资、社+国资、社资、可研阶段确定
项目法人组建部门
新建库容10 亿 m³ 以上或坝高大于 70m 的水库、 跨地级市的大型引调水工程, 应由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组建项目法人,或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工程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组建项目法人。
跨行政区域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一般应由工程所在地共同的上一级政府或其授权部门组建项目法人,也可分区域由所在地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分别组建项目法人。分区域组建项目法人的工程所在地 共同的上一级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应加强对各区域项目法人的组织协调
鼓励各级政府或其授权部门组建常设专职机构 ,履行项目法人职责,集中承担辖区内政府出资的水利工程建设。
积极推行按照建设运行管理一体化原则组建项目法人。对已有工程实施改、扩建或除险加固的项目,可以以已有的运行管理单位为基础组建项目法人。
回避要求
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不得直接履行项目法人职责;
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在项目法人单位任职期间不得同时履行水利建设管理相关行政职责。
项目法人职责
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使用负首要责任,应承担的主要职责:组织、协助、组建、负责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及开工备案手续、负责监督检查、负责组织设计交底工作,组织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的审计、稽察、巡查等各类监督检查等。
17条
协调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工程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协调落实工程建设地方资金和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等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事项,为项目法人履职 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项目法人基本条件
案例
(1)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能够承担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法律责任。
(2)具备与工程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组织机构 ,一般可设置工程技术、计划合同、质量安全、财务、综合等内设机构。
(3)总人数应满足工程建设管理需要,大、中、小型工程人数一般按照不少于 30 人、12 人、6 人配备,其中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总人数的 50%
技术负责人应为专职人员,有从事类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工作经历和经验 ,能够独立处理工程建设中的专业问题,并具备与工程建设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大型水利工程 和 坝高大于 70m 的水库工程项目法人技术负责人 应具备 水利或相关专业 高级职称或执业资格;其他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水利或相关专业 中级以上职称或执业资格
(4)项目法人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工程建设管理经验。
(5)水利工程建设期间,项目法人主要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社会资源利用
不能按照基本条件组建项目法人的,应通过委托代建、项目管理总承包、全过程咨询等方式,引人符合相关要求的社会专业技术力量,协助项目法人履行相应管理职责。代建、项目管理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单位,如具备相应监理资质和能力,可依法承担监理业务。代建、项目管理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职责,不替代项目法人的责任和义务。
招投标控制
招标投标制是指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选择水利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
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的要求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重要设备、材料技术经济指标已基本确定
(3)重要设备、材料所需资金已经落实
监理招标投标的要求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监理所需资金已经落实;
(3)项目已列入年度计划。
监理招标一般不宜分标,如若分标,监理合同估算价应当在 50 万元人民币以上。
对比施工招标记忆
电子招标的要求
子主题
数据电文形式 与纸质 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 同等 法律效力。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根据功能 的不同,分为 交易 平台、公共 服务 平台和行政 监督 平台。
(1)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允许社会公众、市场主体免费 注册登录和获取依法公开的招标投标信息。
(2)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不得以任何手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泄露 依法应当 保密的信息,不得 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或者为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提供便利。
(3)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不得 以技术和数据接口配套为由, 要求 潜在投标人 购买指定的工具软件
(4)除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注册登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设置注册登记、投标报名等前置条件限制 潜在投标人 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
(5)在投标截止 时间 前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 不得 向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 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以及可能 影响公平 竞争的其他信息。
(6)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的,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以醒目的方式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 并 以 有效 方式 通知 所有己下载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电子投标的主要管理要求
使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投标人应当通过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载明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
(1)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该交易平台进行的招标项目中投标和代理投标。 (2)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载明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如实递交有关信息,并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验证。 (3)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允许投标人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并且具备分段或者整体加密、解密功能。 (4)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并提示。 (5)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 (6)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投标人送达的投标文件,应当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提取投标文件。
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
1)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 2)加强评标专家管理
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应当对投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和是否需要否决全部投标进行充分论证,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
建设监理制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类别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
必须进行建设监理项目
总投资 200 万元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建设监理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安全的;(2)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3)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
三项制度
代建制
定义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具有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经验、技术和能力的专业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后移交运行管理单位的制度。
目的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增强基层管理力量,实现专业化的项目管理。
单位条件
①具有满足代建项目规模等级要求的水利工程勘测设计 咨询 施工总承包 一项或多项资质以及相应的业绩;
无监理
②由政府专门设立 (或授权)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并具有同等规模等级项目的建设管理业绩;
③承担过大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职责 的单位。
阶段
为建设实施代建,代建单位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准备至竣工验收的建设实施过程进行管理。(15年单选)
要求
(1)拟实施代建制的项目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 中提出实行代建制管理的方案,经批复后在 施工准备前选定代建单位。
(2)代建管理费要与代建单位的代建内容、代建绩效 挂钩,计入项目建设成本,在工程 概算 中列支。代建管理费按项目实施进度和合同约定分期拨付。
(3)近3 年 在承接的各类建设项目中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者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和违约等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不得承担 项目代建业务。
(4)代建单位不得 将所承担的项目代建工作 转包或分包
(5)代建单位(包括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股权关系的单位)不得承担 代建项目的施工以及设备、材料供应等工作。
(6)代建单位确定后,项目管理单位应与代建单位 依法签订代建合同。代建合同应报项目管理单位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7)同时满足按时完成代建任务、工程质量优良、项目投资控制在批准概算总投资范围内3 个条件 的,可以支付代建单位利润或奖励资金,一般不超过代建管理费的10% 。未完成代建任务的,应当扣减代建管理费。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项目储备
PPP项目库
项目合作期低于 10 年及没有现金流,或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等方式违法违规融资、变相举债的项目,不纳入 PPP 项目库。
水利 PPP 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或单位作为实施机构。
项目论证
合作方式
①分类选择合作模式。
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灵活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 拥有-运营-移交(BOOT)、建设-拥有-运营(BOO)、移交-运营-移交(TOT)等模式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运营。
②综合利用水利枢纽
对水库大坝建设等涉及防洪的公益性模块,事关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应以政府 为主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对水力发电、供水等经营性模块,可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落实水价、电价等政策,政府和社会资本按照出资比例依法享有权益
③供水、灌溉类项目
水费收入能够完全覆盖投资成本的项目,应采用“使用者付费”模式;水费收入不 足以完全覆盖投资成本的项目,可采用“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贴”模式;也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一定期限内采用“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贴”模式,逐步过渡到“使用者付费”模式,确保工程良性运行。
④防洪治理、水生态修复类项目
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充分利用水土资源条件,鼓励通过资产资源 匹配、其他收益项目打捆、运行管护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对于智慧水利建设,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授权企业投资运营等方式。
实施方案
纳入 PPP 项目库及年度实施计划的水利 PPP 项目,由实施机构组织编制 PPP 项目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可以单独编制,也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包括 PPP 项目实施专章。
社会资本方选择
选择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可依法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 拟由社会资本方自行承担工程项目的,必须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
选择程序
①准备相关法律文本;②资格预审;③确认谈判;④签署水利 PPP 项目合同
项目执行
(1)成立项目公司 (项目法人,下同)
项目公司可由社会资本方单独出资组建,也可由政府授权单位(不包括项目实施机构)与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组建,作为水利 PPP 项目的直接实施主体。
(2)合同签署 与实施
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署水利 PPP 项目合同。合同签订前,要对项目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商业风险、环境风险、法律风险等进行充分论证。
(3)项目续约与项目移 交
除另有约定外,合同期满前12 个月 为项目公司向政府移交项目的过渡期。
(4)项目后评价 及信息公开
项目移交完成后,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可组织对项目开展后评价。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读)
信用评价
信用评价工作的管理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 全国信用评价工作 ,组织制定统一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并负责对信用评价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流域管理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其管辖范围内项目法人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评价工作。
信用评价机构,是指经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依法依规开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的全国性社会团体(2023 年度是中国水利工程协会、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中国水利企业协会)。
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指标包括静态指标和动态指标
等级划分
就低
AAA
90~100
AA
80~90
A
70~80
B
60~70
C
60一下
评价程序
信用评价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 1 次 。评价结果公开后,进入动态管理阶段。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 。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单位或个人,应在公示期内 ,以书面形式向信用评价机构提出复核申请或异议 ,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信用评价机构应在15 个工作日内 对提出的申请或异议完成 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予以回复。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有效期为 3 年 。期满前,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应重新申请信用评价,原信用等级逾期作废。
动态管理
信用评价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取得信用等级后,即进入动态管理阶段。
被列入“黑名单 ”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实行 一票否决制, 取消其信用等级。在“黑名单”公开 期限内,不受理其信用评价申请。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取得信用等级满 1 年后,可申请信用等级升级
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读)
信用信息管理原则和责任
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遵循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公平公正、审慎适度、协同联动的原则,坚持“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谁认定、谁修复、谁负责”保障信用信息全面归集、按需共享、合规使用、高效修复、安全存储,确保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流域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所管辖范围内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水利监管平台)是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应用和修复的统一平台。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推进全国水利监管平台与"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信用平台网站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实现信用信息管理“一网通办”。
信用信息归集与共享
(1)信息纳入范围 水利建设市场 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纳入范围执行《 全国公共 信用信息基础目录》。 地方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纳入范围还应执行地方公共 信用信息补充目录。
除法律、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履行职责需要在《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以及地方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所列范围之外采集的信息,不得作为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使用。
(2)信息分类。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分为基础登记信息、行政管理信息、运营信息、社会评价信息和其他信息。
行政管理信息包括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行政监督检查信息、行政奖励信息、司法信息、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等,其中行政处罚信息、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等统称失信信息,分为轻微 失信信息、 一般失信信息、 严重 失信信息。
(3)信息归集:
从全国水利监管平台 获取信用信息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评价机构等单位,应建立信息更新机制,确保其管理的信用平台网站与全国水利监管平台保持一致。信息不一致的,以全国水利监管平台信息为准
(4)信息录入及失信等级。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和 流域管理 机构对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应自作出相关决定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 在全国水利监管平台录入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吊销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责令关闭、责令停产停业、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不得申请行政许可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其中,警告、通报批评和以简易程序作出的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属于 轻微失信 信息,以 普通程序作出的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行政处罚信息属于 一般失信信 息,吊销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责令关闭、责令停产停业、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不得申请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属严重失信信息
信用信息公示
(1)公式原则 。公示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应坚持合法、客观、及时、规范、必要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保护的有关规定,并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2)信息公示 。全国水利监管平台对所归集的以下信用信息 不予公示
①行政监督检查信息。
②属于轻微失信信息的行政处罚信息。
③对个人作出的 行政处罚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
④涉及国家秘密 或者法律、法规禁止公示的信息,以及公示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
⑤司法裁判及其执行类信息 其他部门 认定的失信信息,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业务 领域之外的信用信息等。
除以上规定不予公示的信用信息外,全国水利监管平台对所归集的信用信息及时予以公示,并将相关信用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公示或提供公开查询服务。同一行政处罚决定涉及多种处罚类型,且包含前款规定以外的处罚的,予以公示。
信息查看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在登录全国水利监管平台后,可查看第(2)条规定不予公示的信用信息。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在登录全国水利监管平台后,可查看第(2)条规定不予公示且与其有关的信用信息。
公示内容
主要包括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名称、相关行为记录、记录产生和提供部门信息、记录状态信息等。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内容包括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处罚决定日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等。
公示期限
信息包含有效期的,公示期为有效期;未包含有效期的,公示期为长期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其中属于一般失信信息的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 3个月,最长公示期 3 年; 属于严重失信信息最短公示期 1 年,最长公示期 3 年。 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届满后,方可按规定申请提前终止公示,最长公示期届满后自动终止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或变更的,原处罚机关应在 7 个工作日内在全国水利监管平台录入相关信息。
信用信息应用
(1)奖惩机制 县级以上水 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及社会团体建立健全信用奖惩机制。
(2)激励措施 。对于信用状况良好的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在法定权限范围内采取以下激励措施。
(3)惩戒措施 县级以上 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实施失信惩戒。
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有严重失信 信息 或 者曾经作出过 虚假承诺 等情形的,在信用 信息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在全国水利监管平台终止公示后,转入后台长期保存,确保信息可查、可核、可追溯。
5)信用信息修复
(1)信用信息修复权利 。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依法享有信用信息修复的权利。
(2)信用信息修复条件 。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申请信用信息修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义务,纠正 违法行为。
②除属于轻微失信信息的行政处罚信息不予公示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达到 《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最短公示期,且不存在第四款规定的情形。
③作出信用承诺
修复程序
①申请 。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可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提交信用信息修复申请,上传失信行为已纠正、法定责任义务履行完毕的证明材料和信用承诺书。
②受理 。处罚机关应在收到信用修复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 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③审核 。处罚机关 应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完成审核,并将信用修复结果录入全国水利监管平台,由全国水利监管平台同步推送至"信用中国"网站。对于同意修复的,全国水利监管平台及时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6)权益保障
全国水利监管平台按照保护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权益的要求,明确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
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对其行政处罚信息是否公示、公示内容、公示期以及信用修复结果等有异议的,可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提交申诉及相关证明材料。处罚机关应在收到申诉材料后7 个工作日内 处理完毕,并在全国水利监管平台录入 处理结果,由全国水利监管平台同步推送至“信用中国”网站。
7)处罚
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在申请信用信息修复时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信用承诺严重不实或故意不履行承诺等情形的,由处罚机关按照《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报送相关信息,在全国水利监管平台公示 3 年并不得提前终止公示,公示期间不得申请信用信息修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备注
简易程序指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200 元 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 3000 元 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的, 可以当场作出水行政处罚 决定。普通程序指除可以当场作出的水行政处罚外,水行政处罚机关对依据水行政监督检查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在10 个工作日内 予以核查。案情复杂等特殊情况无法按期完成核查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 个工作日
工程安全鉴定
水工建筑物实行定期安全鉴定
水闸
首次5年
每隔10年
水库大坝
首次5年
每隔6~10年
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
闸门等单项工程达到折旧年限,按有关规定进行单项安全鉴定
水工建筑物的安全类别
闸四坝三
水闸
一类
达到
二类
基本达到
三类
达不到
四类
无法达到
大坝
一类
状态正常
二类
基本正常
三类
严重安全隐患
水工建筑物的安全鉴定程序
程序:安全评价、安全评价结果审查、安全鉴定报告书审定
安全评价内容
工程质量评价、运行管理评价、防洪标准复核、结构安全、稳定评价、渗流安 全评价、抗震安全复核、金属结构安全评价和建筑物安全综合评价等。
验收前蓄水安全鉴定
(1)项目法人认为工程符合蓄水安全鉴定条件时,可决定组织蓄水安全鉴定。
项目法人与有相应鉴定经验和能力的单位签订蓄水安全鉴定合同,报工程验收主持单位核备。
鉴定单位成立专家组,将专家组组成情况报工程验收主持单位和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备
(5)蓄水安全鉴定的范围 :包括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引水建筑物的进水口工程、涉及蓄水安全的库岸和边坡等有关工程项目。
(6)蓄水安全鉴定的重点 是检查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制造与安装是否存在影响工程蓄水安全的因素,以及建设期发现的影响工程安全的问题是否得到妥善解决,并提出工程安全评价意见。
(8)蓄水安全鉴定工作程序包括:工作大纲编制、自检报告编写、现场鉴定与鉴定报告编写、鉴定报告审定4个阶段
评鉴审
水利工程建设稽查、决算及审计的内容
梳理建设项目稽察的基本内容
稽察坚持监督检查与指导帮助并重,遵循依法监督、严格规范、客观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
分级分工负责
(1)水利部负责指导全国水利稽察工作; (2)流域机构负责对所管辖的水利建设项目进行稽察; (3)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水利稽察工作。
稽查方式
项目稽察
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利建设实际情况,对具体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的全过程监督检查。
专项稽查
回头看
是现场检查被稽察单位对稽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现场检查采取“明查”与“暗访暗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稽察组第一次现场检查一般为“明查”,主要以抽查方式进行,应聚焦施工现场形象面貌、计划执行、实体质址、安全生产等方面,优先选择主要建筑物、有一定实物工程量的部位;
“暗访暗查”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农民工工资等方面问题为主。
稽察组成员
前期与设计、建设管理、计划和进度管理、资金使用与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 6 个专业的专家。
组长、专家组长、专家、助理
注意事项
(1)稽察发现的问题性质可分为“严重”“较重”和“一般”三个类别。 (2)稽察主要包括前期工作与设计、建设管理、计划管理、资金使用与管理、质量管理(包括质量管理体系与行为、工程实体质量两个方面)、安全管理(包括安全管理体系、风险管控与事故隐患排查、安全技术管理、现场作业安全管理、防洪度汛、应急与事故管理等 6 个方面)等 6 个专业内容
问题认定
1)根据问题可能产生的影响程度、潜在风险等认定。可能对主体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或投资规模等产生较大影响的问题认定为“严重” ,产生较小影响的认定为 “较重”或“一般”
2)根据工程等别和建筑物级别等认定。属于大、中型工程(ⅠⅡⅢ)的认定为“严重”或“较重” ,属于小型工程(Ⅳ、Ⅴ)的认定为“较重”或“一般”
3)结合问题发生所处的工程部位认定。发生在关键 部位及 重要隐蔽工程 的认定为 “严重”或“较重”,发生在一般部位的认定为“较重”或“一般”。
4)根据工作深度 认定。如某项管理制度未建立、未编制等认定为 “严重”或“较重” ,制度不健全、内容不完整、缺少针对性等认定为“较重“或“一般”
强条违反即为“严重”
(5)对稽察发现问题有疑问的,被稽察单位可当场或现场稽察工作结束前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申诉;稽察组应充分与其沟通,并对相关说明和材料进行复核。 稽察工作的主要成果是稽察报告。稽察报告(交换意见稿)经专家组长、稽察组长先后审定后,稽察组审定全员对稽察报告签字确认。印发稽查问题整改通知单(一省一单) 回头看问题整改判定标准原则上分为“已整改”“正在整改”和“未整改”等 3 类。
追究责任对象
单位
直接责任单位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质量检测等参建单位
连带责任单位
负有首要责任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
主管责任单位
负有主管责任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
个人
竣工决算的基本内容
3、5
作用
竣工财务决算是确认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支出、资产价值和结余资金、办理资产移交和投资核销的最终依据。
编制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单位)组织编制。设计、监理、施工、征地和移民安置实施等单位配合。
法人对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竣工财务决算应按大中型、小型项目分别编制。项目规模以批复的设计文件为准。
大中型
设计文件未明确的,非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 3000 万元(含 3000 万元)以上、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 5000万元(含 5000 万元)以上的为大中型项目
小型
其他
建设项目未完工程投资及预留费用可预计纳入竣工财务决算。大中型项目应控制在总概算的 3%以内,小型项目应控制在 5%以内。
大中3小5
待摊投资
实际发生数的比例分摊
概算数的比例分摊
项目审计
项目审计规定
(1)对政府重点投资项目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工程,应当有重点地对其建设和管理情况实施跟踪审计。
跟踪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对项目自立项批准至竣工投产过程中的重点环节、重要节点进行动态和持续的审计监督行为。
(2)在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应当更加注重检查和评价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逐步做到所有审计的政府重点投资项目都开展绩效审计。
(3)对政府投入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前,审计机关应当先进行审计
(4)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据实结算
(5)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当确定项目法人单位或其授权委托进行建设管理的单位为被审计单位在审计通知书中应当明确,实施审计中将对与项目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取得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
①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等财政资金的;
②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 ,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 50% 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
竣工决算审计规定
根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水监(2002)370 号),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是指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水利审计部门对其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内部审计监督。
审计内容
(1)水利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审计 。其中, 报表 的审计重点是编制的 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的审计重点是 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2)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及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审计重点是真实性和合法性。
(3)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支出审计。审计重点是 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4)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情况审计。审计重点是资产是否真实,交付手续是否完备以及无形资产的计价依据。
(5)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未完工程及所需资金 审计。审计重点是建设项目未完工程量及所需要的投资情况,所需资金和额度的留存及有无新增工程内容等情况。
(6)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收入审计。审计重点是建设项目建设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7)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审计。
(8)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和物资招标投标执行情况 审计。
审计管理要求
(1)由水利部及相关部门组织或主持验收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 由水利部审计室负责组织审计。 其他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由主持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级水利审计部门负责审计。
(2)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 可以由水利审计部门组织 水利基本建设的专业审计力量组成审计组进行审计,也可以由水利审计部门 委托 具有专业审计资质的社会审计机构承担。
(3)列入国家审计机关审计计划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水利审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在国家审计机关审计前进行预审。国家审计机关 审计后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应当将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和本单位根据审计结论进行整改的情况书面报上级水利审计部门
审计程序
(1)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 应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 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完成后 10 日内 向其主管水利审计部门提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书面申请 。水利审计部门应在接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竣工决算 申请后 10 日内提出安排意见。
(2)水利审计部门或受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对水利建设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应当事先拟定审计实施方案,组织审计组 ,并向被审计单位 下达审计通知书 ,审计通知书应当于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 3 日前送达
(3)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应当积极配合审计部门或被其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并按照审计需要提供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4)审计组或审计机构及时提出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的水利建设项目法人的意见
(6)水利审计部门根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数遍反馈意见提出并及时下达水利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必须执行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按照审计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在60 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情况报告水利审计部门
(7)水利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作为主持组织竣工验收的主管部门 的审计依据。
工程建设创建活动
创建文明建设工地
文明工地创建标准
(1)体制机制健全;(2)质量管理到位;(3)安全施工到位; (4)环境和谐有序;(5)文明风尚良好;(6)创建措施有力。
安质体健全到位;环文创良好有力
不得申报情况
(1)干部职工中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刑事处罚的; (2)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生产安全事故的; (3)恶意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或引发当地群众发生群体事件,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4)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合同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等等。
文明工地创建与管理
应做到: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岗位职责明确,档案资料齐全。
获得文明工地的可作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和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重要参考。
文明工地申报
文明工地实行届期制,每两年通报一次。
(1)自愿 申报。凡符合文明工地标准且满足:开展文明工地创建 活动半年以上 ;工程项目已完成的工程量,应达全部建筑安装工程量的20%及以 上,或在 主体工程完工一年以内 ;工程进度满足总体进度计划要求。
(2)考核复核。
(3)公开公示。在水利部相关媒体上进行为期一周 公示。
(4)发文通报。
参与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经理评价
评价程序
评价以材料评审为主,现场抽查为辅的方式开展。评价程序包括申报材料受理与审查、评价赋分、社会公示、结果发布
基本条件
(1)具有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且注册证上的聘用企业与申报企业一致
(2)评价期内担任项目经理岗位,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近三年 承担的项目未发生等级以上质量事故。
(4)近三年承担的项目未发生等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5)近三年承担的项目未发生等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
(6)无违法行为记录、无失信、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
(7)近三年承担的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评价指标
评价结果
(1)分值90 分 及以上为 A 级
(2)分值80~90 分 (不含 90 分)为 B 级
(3)分值70~80 分 (不含 80 分)为 C 级
同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1、2、3级)
建设监理12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的工作方法和制度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的主要工作方法
现场记录、发布文件、旁站监理、巡视检查、跟踪检测(承包人)、平行检测(发包人负责费用)、协调
水利工程监理单位要求
专业划分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
水工建筑
机电设备安装
金属结构设备安装
地质勘察
工程测量
5个专业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
一个专业
甲乙丙三级
甲
各类
乙
Ⅱ类以下水利工程
丙
Ⅲ等以下水利工程
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
甲乙
各类
中小型
机电设备制造
金属结构设备制造
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
不分级
一个专业
水利工程监理人员的基本要求
专业类别
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
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由监理工程师本人保管和使用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专业类别分别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施工实施阶段监理工作的基本内容
开工条件的控制
括签发开工通知、分部工程开工、单元工程开工、混凝土浇筑开仓
工程质量控制
跟踪检测、平行检测
砼7土10,减半取整
水力发电工程监理质量控制的内容
监理工程师必须遵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职业准则,在维护业主利益的同时,也要维护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水力发电工程监理质量控制的内容
工程项目划分
工程开工申报及施工质量检查,一般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单元工程四级进行划分
工程质量检验
工程质量检验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三级进行。必须时,还应增加对重要分项工程进行工程质量检验。
水力发电工程监理合同费用控制的内容
水力发电工程监理合同商务管理
工程变更依据其性质与对工程项目的影响程度,分为重大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一般工程变更、常规设计变更四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