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14施工安全管理
一级建造师水利专业14施工安全管理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职责34,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风险管控18。
编辑于2025-09-23 11:13:1614施工安全管理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职责34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行业安全生产规定
项目法人安全生产的特别要求
双15日要求
(4)项目法人应当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工程开工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 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17 年单选)
8条
(5)项目法人应当将水利工程中的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项目法人应当在拆除工程或者爆破工程施工 15 日前 ,将下列资料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①拟拆除或拟爆破的工程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的说明。②施工组织方案。 ③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项目法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项目法人应根据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际,制定项目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
依据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数量及财产损失情况(与 14.2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风险管理中事故划分标准一致),重大危险源划分为 一级重大危险源、 二级重大危险源、 三级重大危险源以及四级重大危险源等 4 级。 (17 年案例)
项目法人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项目法人组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
1.水利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是事故隐患判定工作的主体。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做到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整资应措时)
直接判定隐患等级
①基础管理(人员管理、方案管理等未按规定或批准,无施组或方案)
②临时工程(营地及施工设施建设、临时设施、围堰工程)
③专项工程(临时用电、脚手架、模板工程、起重吊装与运输、高边坡深基坑、隧洞施工、设备安装、水上作业)
④其他(防洪度汛、液氮制冷、安全防护、设备检修)
水利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的特别要求
(1)项目法人在对施工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对投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有关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2)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以及总监理工程师核签后实施,由 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①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②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③模板工程。④起重吊装工程。⑤脚手架工程。⑥拆除、爆破工程。⑦围堰工程。⑧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同危重大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4)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的要求
安管人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和专职从事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
2)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的主要要求
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行分级管理
(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证书有效期 3 年,采用电子证书形式,在全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领域适用。证书样式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安管人员本人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向考核管理部门提出证书申领、延续、变更和注销申请,也可递交纸质材料申请。安管人员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3)安全生产考试内容
安全管理能力考核
危险源辨识评估和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事故报告和处置,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
安全生产基本方针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安全生产技术等
安全生产考试采取闭卷答题形式,考试时间 150 分钟;考试满分 100 分,不低于 60 分为合格成绩,合格成绩有效期 1 年。
7)证书有效期及变更
(1)安管人员应在证书有效期满前 3 个月内,向考核管理部门提出延续申请。证书每延续一次有效期 3 年,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的证书自动失效。
变更
(2)安管人员在证书有效期内,因施工企业名称变化、资质变更等需变更证书的,应向考核管理部门提出证书变更申请。变更后的证书有效期不变。
安管人员在证书有效期内,因个人信息变化、工作调动需变更证书的,应向考核管理部门提出证书变更申请。变更后的证书有效期不变
安管人员在证书有效期内,停止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需注销证书的,应向考核管理部门提出证书注销申请。
8)行政许可
证书申领、延续、变更和注销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考核管理部门应在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安管人员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考核管理部门应自证书申领、延续、变更和注销申请受理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20 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考核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10 个工作日 。
决定予以许可的,考核管理部门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 颁发、延续、变更和注销证书;不予许可的,考核管理部门应书面说明理由。
9)处罚
(1)安管人员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考核的,考核管理部门应不予受理或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 1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安全生产考核安管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证书的,考核管理部门应撤销证书,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考核
安管人员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证书的,考核管理部门应撤销证书 。
安管人员对水利水电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 的,考核管理部门应依法暂停或者吊销证书
(3)安管人员受到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开有关行政处罚的期限内,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可采取以下严格监管措施:
①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评比表彰、政策试点、项目示范、行业创新等事项中作为技术人员申报时,进行重点审查;
②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基础上,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该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的安管人员证书仍然有效,由考核管理部门组织换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提取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以建安费2.5%为依据,于月末进度计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建设单位开工一个月内支付至少50%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总包付分包相同,监督使用
安全生产教育
(1)公司教育 (一级教育)主要进行安全基本知识、法规、法制教育。
(2)项目部(工段、区、队) 教育(二级教育)主要进行现场 规章制度和遵章守纪教育。
(3)班组教育 (三级教育)主要进行本工种、岗位、安全操作及班组安全制度、纪律教育。
施工场地安全标志与安全色
安全标志
(1)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
(2)安全标志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位置,不应设在可移动的物体上 ,确保安全标志能够始终在观察者的视线范围内,不会出现偶尔被遮挡的情形(例如,被打开的门遮挡)。
安全标志的形状与颜色
(1)禁止标志:禁止人们的不安全行为。禁止标志的几何图形是带斜杠的圆环,其中圆环与斜杠相连, 用红色,图形符号用黑色,背景用白色。 红色,传递禁止、停止、危险或提示消防设备、设施的信息。
(2)警告标志,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免可能发生的危险。警告标志的几何图形是黑色的正三角形、黑色符号和黄色背景。黄色,传递注意、警告的信息
(3)指令标志,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取防范措施。指令标志的几何图形是圆形,蓝色背景,白色图形符号。蓝色,传递必须遵守规定的指令性信息
(4)提示标志,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提示标志的几何图形通常是方形(增加辅助标志时可以是矩形),绿色背景,白色图形符号及文字。绿色,传递安全的提示性信息。
一起放置顺序:黄红蓝绿(左右、上下)
补充标志
横写和竖写两种。
辅助标志
提示目标位置的提示性标志应加方向辅助标志。按实际需要指示左向时,辅助标志应放在图形标志的左方;指示右向时,辅助标志应放在图形标志的右方。
水利工程勘察设计与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勘察(测)单位
对建设工程勘察单位安全责任的规定中包括勘察标准、勘察文件和勘察操作规程三个面
设计单位
对设计单位安全责任的规定中包括设计标准、设计文件和设计人员三方面
监理单位
对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安全责任的规定中包括技术标准、施工前审查和施工过程中监督检查三个方面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容
监督管理体系和职责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有关备案资料后 20 日 内,将有关备案资料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流域管理机构 抄送项目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并报水利部备案
监督管理原则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总体要求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对项目法人、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水利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处置
信息报告
水利安全生产信息
基本信息、危险源信息、隐患信息、事故信息和应急管理信息5类
均应通过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报送。在建工程由项目法人负责填报安全生产信息
隐患信息
隐患信息包括隐患基本信息、整改方案信息、整改进展信息、整改完成情况信息等四类信息。
各单位负责填报本单位的隐患信息,项目法人负责填报工程隐患信息。隐患信息实行“零报告”制度,当月没有排查出隐患也要按时报告。
重大事故隐患须经单位(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形成电子扫描件后,通过信息系统上报
事故信息
生产安全事故、较大涉险事故
涉险 10 人及以上的事故
造成 3 人及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
紧急疏散人员 500 人及以上的事故
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田和车站、码头、 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
其他
①水利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包括:事故文字报告、电话快报、事故月报和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报告。
文字报告,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文字报告按规定直接向水利部监督司报告。
③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包括: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责任人处理情况等
事故发生单位事故信息报告时限和方式。
事故发生单位事故信息报告时限和方式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电话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在 1 小时内向主管单位和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电话报告。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项目法人 (项目部)负责人报告,项目法人(项目部)负责人应于1 小时内向主管单位和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部直属单位或者其下属单位(以下统称部直属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在报告主管单位同时,应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水行政主管部门事故信息报告时限和方式
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后,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事故以及较大涉险事故信息,应当逐级上报至水利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
部直属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应当逐级报告水利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
情况紧急可越级汇报
水行政主管部门事故信息快报时限和方式
无较大涉险事故报告
发生人员死亡的一般事故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在逐级上报的同时,应当在 1 小时内电话快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随后补报事故文字报告。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 1 小时内电话快报水利部,随后补报事故文字报告。
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发生较大事故的报告,应在事故发生 1 小时内快报、2 小时内书面报告水利部监督司;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应力争在 20 分钟内快报、40 分钟内书面报告水利部监督司。
部直属单位(工程)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在逐级报告的同时,其中较大事故、有人员死亡的一般事故,应在事故发生 1 小时内快报、2 小时内书面报告水利部监督司;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应力争在 20 分钟内快报、40 分钟内书面报告水利部监督司。
水利部监督司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或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 7 日内)人员伤亡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当日及时补报。
事故月报报告时限和方式。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部直属单位应当通过信息系统将上月本单位发生的造成人员死亡、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 100 万以上的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情况逐级上报至水利部。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部直属单位须于每月 6 日前,将事故月报通过信息系统报水利部监督司。
事故月报实行“零报告”制度,当月无生产安全事故也要按时报告。
应急管理信息
应急管理信息包括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信息(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信息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信息 (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演练信息)、 应急队伍信息、应急物资和装备信息等 四类信息。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填报本单位预案演练信息
项目法人应当按规定组织水利工程施工单位每半年开展一次预案演练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填报本部门预案演练信息,部门预案至少 每 2 年开展一次演练,及时填报预案演练信息。
信息处置
基本信息
四不两直
“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要陪同接待, 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检查方式
危险源信息
登记建档、备案
应急管理部门、水行政主管
挂牌督办
隐患信息
五落实
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应急预案(整资应措时)
事故信息
特大
水利部负责人立即赶赴
重大
水利部相关司局和省水负责人
较大
省市水行政负责人立即
人员死亡一般和较大涉险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
一般事故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立即
上级认为有必要可以派人去
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应急管理信息
三同时
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双随机一公开
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等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风险管控“六项机制”
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
水力发电工程建设各方安全生产责任
建设单位安全责任
建设单位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应在电力建设工程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 15 日内 ,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国家能源局 派出机构备案。
对比水利:开工之日起,开工情况、15 个工作日内,备案
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责任
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对因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和影响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架空线缆、设施及周边环境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对施工现场出入口、通道口、孔洞口、邻近带电区、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存放处等危险区域和部位采取防护措施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监理单位安全责任
对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特殊作业和危险作业进行旁站监理 ;
对复杂自然条件、复杂结构、技术难度大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进行现场监理
监督交叉作业 和 工序交接 中的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
监督管理
国家能源局依法实施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电力安全信息报送
信息报送范围
电力生产(含电力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电力安全事故、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电力 设备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 100 万元以上的事故(设备事故),以上统称电力事故。
报告程序及时限
信息报送责任单位负责人 接到电力事故报告后,应当于 1h 内 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和有关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抄报相关地方人民政府电力管理等有关部门。全国电力安委会成员单位接到电力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h 内 向国家能源局值班室报告。
社会影响较大的参照电力事故报送时限执行。
其他电力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责任单位负责人接到事件报告后,应当于 12h 内报告上级主管单位、事件发生地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抄报相关地方人民政府电力管理等有关部门。全国电力安委会成员单位接到事件报告后,应当于 12h 内向国家能源局值班室报告。
电力事故或事件调查报告
电力事故(事件)调查报告及批复文件印发后,事故(事件)发生单位应当及时获取调查报告及批复文件。应当于电力事故(事件)调查报告经正式批复或同意后 5 个工作日内 将调查报告报送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督司。
施工反措
选择、改错
P478-481
过程复习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风险管控18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风险管理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风险分类与分级
分5类
人员伤亡
经济损失
工期延误
环境影响
社会影响
分级
ⅠⅡⅢⅣ级
可能性程度、损失严重性程度
应对方法
规避、缓解、转移、自留、利用的
损失大、概率大灾难性风险,风险规避
小、大,风险缓解
大、小,风险转移
小、小,风险自留
有利于项目目标的风险,风险利用
采用工程保险等方法转移剩余风险时,工程保险不应被作为唯一减轻或降低风险的应对措施。
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指导意见》(水监督〔2018〕323 号),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制定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程序,全面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求
1)全面开展危险源辨识。
2)科学评定风险等级。
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要依据危险源类型和风险等级建立风险数据库,绘制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其中,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评价及风险空间分布图绘制,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参建单位开展。
3)分级实施风险管控。
要按安全风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
4)动态进行风险管控。
对风险等级为重大的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要实现“一源一案”。
5)强化风险公告警示。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
1)原则要求
危险源的辨识与风险等级评价按阶段划分为工程开工前和施工期两个阶段。
施工单位开展标段危险源的辨识与风险等级评价
项目法人开展本工程危险源的辨识与风险等级评价
2)危险源类别、级别与风险等级
类别
施工作业、机械设备、设施场所类、作业环境类、其他
级别
重大、一般
风险等级
重大、较大、一般、低
3)危险源辨识
辨识方法
直接判定法、安全检查表法、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及因果分析法等方法。
P486表格14.2.-5
优先采用
4)风险评价
危险源的风险等级评价可采取直接评定法、安全检查表法、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 (LEC)等方法,推荐使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 )。
D=LEC
D—危险性大小值;L—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性大小(与作业类型有关); E—人体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率(与工程类型无关,仅与施工作业时间长短有关); C—危险严重程度。
D>320
及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重大风险
320≥D>160
高度危险,需立即整改
较大风险等级
160≥D>70
一般危险(或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一般风险
D≤70
稍有危险,需要注意
低风险
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读)
工作原则
(1)行业推动、市场运作。
(2)预防为主、防赔结合。
(3)全面推进、规范实施。
工作责任
水利部指导和监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安责险实施工作。 流域管理机构指导流域管理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安责险实施工作,负责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责险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安责险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水利工程施工企业要依法投保安责险,接受保险机构事故预防服务,落实问题整改;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负责督促参建施工企业依法投保安责险,监督事故预防服务情况。鼓励水利行业协会发挥自律管理作用,建立安责险相关行业管理规则,促进安责险有效实施。
安责险实施
(1)明确实施范围和保险责任。
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的水利工程建设(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应当投保安责险。安责险保险责任应包括投保项目的施工企业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从业人员(含劳务分包单位从业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等)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
(2)确定投保单位。
水利工程建设安责险以项目施工标段为单元由承包的施工企业投保。单个施工标段存在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时,应根据各自施工范围进行投保,避免漏保或者重复投保。鼓励探索由项目法人以项目为单位统一投保。
(3)规范投保要求。
对于新开工水利工程,安责险费用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中列支,由投保单位与保险机构协商约定合同后缴纳,不得以任何方式分摊给从业人员个人。项目法人应将安全生产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独列支,保障安责险费用足额到位。投保单位应在工程开工之前完成投保,保险期限应覆盖整个施工期。
对于已开工水利工程,未投保安责险的应根据剩余工程情况进行投保,保险期限应覆盖剩余施工期。
4)安责险监督
(1)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2)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3)加强监管信息化
(4)强化社会监督
安全事故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体系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为国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五个层次
《水利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水利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节选)
2)应急管理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2)属地为主,部门协调。
(3)分工负责,协同应对。(4)专业指导,技术支撑。(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应急预案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 ”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3)事故分级
特大
30人以上
100人以上
1亿以上
重大
10~30
50~100
5000~1亿
较大
3~10
10~50
1000~5000
一般
3以下
10以下
100~1000
从严原则
4)预警管理
发布预警
预警信息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发布
预警行动
预警终止
有效控制后,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
5)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研判/6)报告程序和时限略
国务院总值班室要求核报信的信息
电话不超30min反馈
书面不超1h反馈
水利部要求核报信息
电话不超20min反馈
书面不超40min反馈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分级
一、二、三级
水利部直属单位(工程)响应
特大
一级响应
重大
二级
较大
三级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
水利部监督司会同相关业务司局、单位跟 踪事故处置进展情况,通报事故处置信息。
地方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同上
10)保障措施
信息与通信保障;人力资源保障;应急经费保障;物资与装备保障。
项目部应急预案体系
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类、事故灾害类、公共卫生事件类、社会安全事件类四类
现场处置方案
事故风险描述
应急工作职责
应急处置
现场应急处置程序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注意事项
安全生产标准化(读)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依据
参加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单位资格
水利部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工期 2 年以上的大中型)、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企业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申请一级的非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小型项目法人和施工工期2年以下的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不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但应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一级
90 分以上(含)
各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不低于应得分的 70%
二级
80 分以上(含)
各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不低于应得分的 70%
三级
70 分以上(含)
各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不低于应得分的 60%
同项目经理评价9水利水电工程企业资质与施工组织
不达标
70分以下,或任何一项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低于应得分的 60%
评审工作
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负责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一二三级和非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办公室设在水利部安全监督司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自评和申请
单位自评报告
书面申请
监督管理
行业监督与单位自查
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管理
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有效期为3 年 。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须于期满前 3 个月,向水利部提出延期申请。
被撤销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单位,自撤销之日满1年,按降低至少一个等级重新申请评审;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单位构成撤销等级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经评审符合三级单位要求的,予以公告。整改期限不得超过 1 年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动态管理
根据《水利部关于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动态管理的实施意见》(水监督[2021]143 号),按照"谁审定谁动态管理"的原则,水利部对标准化一级达标单位和部属达标单位实施动态管理,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实施意见对其审定的标准化达标单位实施动态管理。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获得 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后,即进入动态管理阶段。动态管理实行累积记分制,记分周期同证书有效期,证书到期后动态管理记分自动清零。
达标单位在证书有效期内累计记分达到 10 分,实施黄牌警示:累计记分达到 15 分,证书期满后将不予延期,累计记分达到 20 分,撤销证书。以上处理结果均在水利部网站公告,并告知达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