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11施工进度管理
这是一篇关于一级建造师水利专业11施工进度管理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建设程序8,水利工程验收31,水力发电工程验收5,真题。
编辑于2025-09-23 11:11:5411施工进度管理
工程建设程序8
客观题
建设项目的类型及建设阶段划分
工程建设程序划分
项目建议书、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
施工准备、初步设计可同步进行
立项:红字
前期工作:填充
编制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组织编制
建设项目的类型
功能和作用
公益、准公益和经营性
对社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
中央水利和地方水利基本建设
建设规模和投资额
大中型和小型项目
项目建设管理体系
水利部
全国水利工程宏观管理
流域机构
水利部派出
长江、黄河、淮河、珠江、海河、松辽河水利委员会和太湖流域管理局
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省水利厅
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建设各阶段的工作要求
1)项目建议书阶段
项目建议书是对拟进行建设项目提出的初步说明。
2)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可行性研究报告解决项目建设技术 、经济、环境、社会可行性问题 。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和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或变更,在主要内容上有重要变动,应经过原批准机关复审同意。
3)初步设计阶段
①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进一步阐明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 ,确定项目的各项基本技术参数,编制项目的总概算
②概算静态总投资原则上不得突破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的静态总投资。
15%以下时
工程变化内容和增加投资提出专题分析报告
15%以上时
必须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原程序报批。
③一般非重大设计变更、生产性子项目之间的调整,由主管部门批准。在主要内容上有重要变动或修改(包括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子项目调整、建设标准调整、概算调整)等,应按程序上报原批准机关复审同意
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文件报批前,一般须由项目法人对初步设计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论证。设计单位根据论证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优化。初步设计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后,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子主题
6)生产准备阶段
7)竣工验收阶段
竣工验收是工程完成建设目标的标志,是全面考核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建设项目即可以从基本建设转入生产(运行)
8)后评价阶段(1 原则、3 层次、6 内容)
独立、公正、客观、科学原则
内容
①过程评价—前期工作、建设实施、运行管理等;②经济评价—财务评价、国民经济评价等; ③社会影响及移民安置评价④环境影响及水土保持评价⑤目标和可持续性评价—项目目标的实现程度及可持续性的评价等;⑥综合评价—对项目实施成功程度的综合评价。
施工准备阶段的工作内容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准备开工条件
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 ;②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已经批准③年度投资计划已下达或建设资金已落实
项目法人开展组织开工建设施工准备工程,内容:
A.现场征地、拆迁。 B.进场道路及场内交通工程。 C.施工供电、供水、供风、通信、火工材料(火工材料是工程施工使用的炸药、雷管、导爆器材等)和油料仓储设施、施工支洞、场地平整等临时工程。 D.料场开采、砂石加工、混凝土生产、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土建及安装、施工导流以及经批准的应急工程、试验工程等专项工程。 E.生产生活必需的其他临时建筑工程。
实施
项目法人应充分考虑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到初步设计报告批准之间的工作周期,按初步设计深度编制施工准备工程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编制应与初步设计做好衔接,合理确定施工准备工程建设内容和规模。
项目法人要加强与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概算核定部门的沟通协调,将施工准备工程投资纳入初步设计概算(同初步设计同步进行)
实施方案经项目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组织技术审查同意后项目法人即可组织施工准备 工程项目 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需要进行招标投标的施工准备工程,项目法人按照实施方案依法组织开展招标投标工作
建设实施阶段的工作内容
关于主体工程开工的规定
水利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主体工程方可开工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之内,将开工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项目主管单位和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
主体工程开工必须具备的条件(7条)
(1)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已经设立;(2)初步设计已经批准,施工详图 设计满足主体工程施工需要;(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4)主体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已经确定,并分别订立合同;(5)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已经确定,并办理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6)主要设备和材料已经落实来源;(7)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工作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工程建设组织
项目法人发挥建设管理的主导作用,协调各方实行目标管理。项目法人与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是合同关系,各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施工详图经监理单位审核后交施工单位施工
设计变更
(1)设计变更是指自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止 ,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所进行的修改活动。
(2)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3)重大设计变更是指:以下设计内容发生变化而引起的工程设计变更为重大设计变更
①工程任务和规模(例:库容、河道及堤防工程治理范围、水位变化;规模等) ②工程等级及设计标准③工程布置(总体布局)及建筑物; ④机电及金属结构(水利机械、电气工程、金属结构) ⑤施工组织设计:主要料场场地的变化;水利枢纽工程的施工导流方式、导流建筑物方案的变化;主要建筑物施工方案和工程总进度的变化。
(7)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变更,应当委托原勘察、设计单位进行。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
(8)重大设计变更文件编制的设计深度应当满足初步设计阶段技术标准的要求 ,有条件的可按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深度进行编制
(9)工程设计变更审批采取分级管理制度。
可研批复部门同意
重大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法人按原报审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确认后,并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必要时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
(10)特殊情况重大设计变更的处理:
①对需要进行紧急抢险的 工程设计变更,项目法人可先组织进行紧急抢险处理,同时通报项目主管部门,并按照《水利工程设计管理变更暂行办法》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并附相关的资料说明紧急抢险的情形。
②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不能停工 ,或不继续施工会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的,经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同意并签字认可后即可施工,但项目法人应将情况在5 个工作日内 报告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按照《水利工程设计管理变更暂行办法》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
水利工程验收31
水利工程验收的分类及工作内容
验收分类
法人验收
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水电站(泵站)中间机组启动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政府验收
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的基本要求
(3)政府验收 应由验收主持单位组织成立的 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 负责; 法人验收应由项目法人组织成立的 验收工作组(组长、组员) 负责。
(7)工程验收应在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的基础上 ,对工程质量提出明确结论意见。
(4)工程验收结论应经 2/3 以上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同意。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应由验收委员会(工作组)协商确定。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
若1/2 以上 的委员(组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法人验收应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政府验收应报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8)验收资料制备由项目法人统一组织 ,有关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完成并提交。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监督管理
1)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监督管理工作。
(2)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应对工程的法人验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组建项目法人的, 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为本项目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
地方政府组建项目法人的,该地方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工程项目法人的验收监督管理机关
(3)工程验收监督管理的方式应包括现场检查、参加验收活动、对验收工作计划与验收成果性文件进行备案等。
(4)项目法人应在自工程开工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 ,制定法人验收工作计划,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验收的要求
分部工程验收的基本要求
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的基本要求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的基本要求
只有一项单位,合同完工合并单位工程一起验收
概要
验收组织
项目法人(委托监理单位)
主持单位
每个单位不宜超过2名
代表人数
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
验收工作组
质量监督机构宜派代表列席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会议
项目法人
每个单位不宜超过3名
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运行管理单位
非常6+1
1:项目法人组织单位工程验收时,应提前 10 个工作日通知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应派员列席验收会议。主要建筑物单位工程验收应通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 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列席验收会议,。
项目法人
无要求
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
验收条件
理解
所有单元工程已完成 已完成单元工程经施工质量评定全部合格,有关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或有监理机构批准的处理意见 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所有分部工程已完建并验收合格 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通过验收,未处理的遗留问题不影响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并有处理意见 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注: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除应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工程投入使用后,不影响其他工程正常施工,且其他工程施工不影响该单位工程安全运行; ②已经初步具备运行管理条件,需移交运行管理单位的,项目法人与运行管理单位已签订提前使用协议书。
工程项目按合同约定完成并进行有关验收测量、缺陷、结算、现场清理、档案资料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书P338
验收程序
分部(单位/合同)工程具备验收条件
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项目法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10、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验收
***验收通过后,法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分部工程质量结论)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核定/核定/核定)
收到验收质量结论20个工作日内将核备(核定)意见反馈给项目法人
***验收鉴定书(成果性文件)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项目法人发送有关单位并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验收内容
检查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的要求
评定工程施工质量等级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内容完成
评定工程施工质量等级
检查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及相关记录
工程是否具备安全运行条件进行检查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检查合同范围内工程项目和工作完成情况
现场清理、运行情况、资料整理、施工质量、结算、完工日期、验收鉴定书
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案例
水利工程阶段验收的要求
客观题
定义区别
理解
根据工程建设需要进行阶段验收
与分部工程验收区别
分部验收是经常性工作
阶段验收时,对工程的单元和分部工程的完成情况无具体要求,主要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
验收的组织
阶段验收包括
6阶验收
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水库下闸蓄水验收、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水电 站(泵站)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增加的其他验收。
水电站(泵站)机组启动验收:
法人或验收主持委托法人
水电站机组带额定负荷连续运行时间为 72h
泵站机组带额定负荷连续运行时间为 24h 或 7d 内累计运行时闸为 48h,包括机组无故障停机次数不少于 3 次。
阶段验收应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主持
(2)阶段验收委员会应由验收主持单位、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参加。工程参建单位应派代表参加阶段验收,并作为被验收单位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3)工程建设具备阶段验收条件时,项目法人应向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提出阶段验收申请报告。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自收到申请报告后20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阶段验收。
质量监督机构提交工程质量评价意见12施工质量管理
(4)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水建设〔2022〕217 号),可以按照“放管服”要求,将水库下闸蓄水外的其他阶段验收委托项目法人主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加强监督管理。
验收的工作程序及成果
验收后的,验收的成果性文件是阶段验收鉴定书。自验收鉴定书通过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由验收主持单位发送有关单位。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的要求
时间要求
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 并满足 一定运行条件后 1 年内 进行。不能按期进行竣工验收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
一定运行条件是指
(1)泵站工程经过一个排水或抽水期
(2)河道疏浚工程完成后
(3)其他工程经过6 个月(经过一个汛期)至 12 个月
农田水利工程验收
政府投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参加单位
有关专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代表参加
社会力量投资
投资者或者受益者组织
概要
PPP
大中型农田水利工程
按照水利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组织竣工验收组织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
验收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竣工验收的组织
(1)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项目法人应向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经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 审查后报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自收到申请报告后 20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竣工验收。
(2)工程未能按期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法人应提前 30 个工作日 向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提出延期竣工验收专题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应包括延期竣工验收的主要原因 及 计划延长的时间等内容
注: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当在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中明确
竣工的条件
(1)竣工验收分为竣工技术预验收 和 竣工验收 两个阶段。
(2)大型水利工程在竣工技术预验收前 ,应按照有关规定 进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 。中型水利工程,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进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
条件
①工程已按批准设计全部完成;②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已经有审批权的单位批准;③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④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⑤各专项验收已通过;⑥工程投资已全部到位;⑦竣工财务决算已通过竣工审计,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⑧运行管理单位已明确,管理养护经费已基本落实;⑨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报告已提交,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⑩竣工验收资料已准备就绪。
竣工验收的程序
(1)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竣工验收自查。(2)项目法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3)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批复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竣工验收技术鉴定(大型工程 )。(5)进行竣工技术预验收。(6)召开竣工验收会议。 (7)印发竣工验收鉴定书。
竣工验收自查
①主持:项目法人
②组成:勘测 设计 监理 施工 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 以及 运行管理 等单位的代表参加。 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应派员列席自查工作会议。(项目法人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自查前,应提前 10 个工作日通知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同时向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报告)
项目法人自验收自查工作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自查的工程项目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③成果性文件:竣工验收自查工作报告
唯二非鉴定书文件
④项目法人应自竣工验收自查工作报告通过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 ,将自查报告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
竣工技术预验收
竣工技术预验收应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组织的专家组负责。技术预验收专家组成员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2/3 以上成员应来自工程非参建单位 。工程参建单位的代表应参加技术预验收,负责回答专家组提出的问题。
听取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等单位的工作报告(特殊6+1)
成果文件: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作为竣工验收鉴定书的附件
竣工验收会议
(1)竣工验收委员会可设主任委员 1 名应由验收主持单位代表担任,副主任委员以及委员若干名。
委员会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代表、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有关水行政主管部分和流域管理机构(区别阶段验收)、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工程投资方代表可参加竣工验收委员会
(2)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和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应派代表参加竣工验收,负责解答验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并应作为被验收单位代表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验收后的,验收的成果性文件是竣工验收鉴定书。自验收鉴定书通过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发送有关单位。
工程质量抽样检查
项目法人应与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签订工程质量检测合同。检测所需费用由项目法人列支 ,质量不合格工程所发生的检测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不应与 参与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隶属同一经营实体。
工程移交与交接
工程交接手续
合同完工验收或投入使用验收后 30 个工作日内
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递交工程质量保修书(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情况、质量保修的范围和内容、保修期、保修责任、保修费用和其他)、完成施工场地清理以及提交相关竣工资料,项目法人应在 30 个工作日内向施工单位颁发经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合同工程完工证书。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 30 个工作日内,项目法人应向施工单位颁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交接手续
文字记录和双方交接负责人签字
工程移交手续
竣工验收鉴定书印发 60 个工作日内
项目法人与运行管理单位
项目法人向运行管理单位移交的包括工程实体、其他固定资产和工程档案资料。
移交手续
文字记录和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验收遗留问题及尾工处理
验收遗留问题和尾工处理应由项目法人负责。
特殊情况下的竣工验收
对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实施的水利工程,应在履行相应的停建、缓建或者设计变更等手续后,对已经完成的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对已按照初步设计全部建成、试运行期运行正常,但因专项验收等特殊原因制约竣工验收工作开展的水利工程,可先行进行工程完工验收,对工程建设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状况进行评价,对工程能否正常投入运用作出明确结论,工程完工验收后办理工程部分移交手续、转入运行管理,竣工验收条件具备后应及时进行竣工验收。
水利工程建设专项验收的要求
竣工的前置条件
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专项验收。
专项验收包括: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生产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建设项目档案验收(主观题)、移民安置验收等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客观
验收报告分为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三项内容
验收不合格情形(读)
(1)未按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
(2)污染物排放不符合 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
(3)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 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未经批准的。
(4)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
(5)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 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
(6)分期建设、分期投人生产或者使用依法应当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其分期建设、分期投人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的。
(7)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8)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的
(9)其他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
验收意见
验收工作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评编制机构、验收调查报告编制机构等单位代表及专业技术专家等
验收信息公开
(1)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2)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3)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 个工作日内 ,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 20 个工作
建设单位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 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验收期限 是指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至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之日止的时间。
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 个工作日内 ,建设单位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上述信息予以公开。建设单位应当将验收报告以及其他档案资料存档备查。
验收技术工作划分
准备阶段
生产能力达到设计能力75%以上,并稳定运行:短期内无法达到,主体工程稳定运行、环保正常运行条件下进行,
验收调查阶段
前期、施工期、运行期三个阶段
现场验收阶段
环境保护设施检查
环境保护措施检查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验收责任主体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 53 号),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水利部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报 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验收阶段划分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
验收资料制备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备的资料应加盖制备单位公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工程质量评定
合格和优良
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法人验收
(1)竣工验收应在第三方提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后,生产建设项目投产运行前完成。
(2)竣工验收应由项目法人组织 ,一般包括现场查看、资料查阅、验收会议等环节。
(3)竣工验收应成立验收组
(4)验收结论应经2/3 以上 验收组成员同意。
(5)验收组应从水土保持设施竣工图中选择有代表性、典型性 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查看,有重要防护对象的应重点查看。
(6)验收组应对验收资料进行重点抽查 ,并对抽查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提出意见。
不能通过验收的情况
P354读
移民安置验收
移民安置验收划分
工程阶段性移民安置
水库工程导(截)流、下闸蓄水(含分期蓄水)等阶段的移民安置验收
工程竣工移民安置验收
验收组织
水利部主持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
水利部会同省级人民政府主持
根据需要,水利部可委托流域管理机构开展验收工作
其余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
省级人民政府或其规定的移民管理机构主持,并有移民管理机构将验收报告抄送水利部水库移民司
简单背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
档案的确认
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并经过整理归档的文字、图表、音像、实物等形式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文件(以下简称项目文件)。
项目文件管理的基本要求
(1)项目文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
(2)竣工图 是项目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由 施工单位负责编制 ,须符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图编制要求》。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工程总平面图和综合管线竣工图
(3)项目文件整理应遵循项目文件的形成规律 和 成套 性特点,按照形成阶段、专业、内容等特征进行分类
项目文件归档的基本要求
(1)项目法人应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归档 的项目文件应为原件 。因故使用复制件归档时,应加盖 复制件提供单位公章 或档案证明章 ,确保与原件一致,并在备考表中备注原件缺失原因
(2)项目法人与参建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对归档文件进行质量审查。对审查发现的问题,各单位应及时整改,合格后方可归档。每个审查环节均应形成记录和整改闭环。
①施工文件、设备采购制造文件组卷、整理完毕并自查后 ,依次由监理单位、项目 法人工程建设管理部门、项目法人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审查
②信息系统文件组卷、整理完毕并 自查后 ,依次由监理单位、项目法人信息化管理部门、项目法人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审查。
③监理文件、 总承包文件(实行总承包建设模式的项目)、 科研 项目文件和 第三方 检测文件组卷、整理完毕并自查后 ,依次由项目法人工程建设管理部门、项目法人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审查。
④项目法人各部门文件依次由部门负责人、项目法人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审查
(3)项目文件经规范整理及审查后应及时归档
①前期 文件在相关工作 结束 时 归档
④设备制造采购 文件在相关工作 完成后归档
⑥第三方 检测文件在检测工作 完成后集中 归档;
工作结束
③施工文件(含竣工图)在项目合同验收后归档 ,建设周期长的项目可分阶段或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归档;
⑤监理文件在监理的项目合同验收后归档;
⑦实行总承包的项目文件在项目合同验收后 归档;
项目合同验收
②管理性文件宜按 年度 归档,同一事由产生的 跨年 度文件在 办结年度归档
⑧各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文件在 验收通过后 归档。
(4)项目法人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项目文件的归档份数,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项目法人 应保存 1 套完整 的项目档案,并根据运行管理单位需要提供必要的项目档案;
②工程涉及多家运行管理单位时,各运行管理单位只保存与其管理部分有关的项目档案;
③有关项目文件需由若干单位保存时,原件应由项目产权单位保存 ,其他单位保存复制件;
④国家确定的重要 江河、湖泊建设的流域控制性工程, 跨流域 的大型水利工程, 流域内跨省级行政区域、涉及省际边界的大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应负责向流域机构档案馆移交 1 套完整的工程前期文件、竣工图及竣工验收等相关档案。
(5)项目法人档案管理机构应依据保管期限表对项目档案进行价值鉴定,确定其保管期限,同一卷内有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时,该卷保管期限应从长。项目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30 年和 10 年。除表所列文件外,归档单位的其余文件保管期限为永久。
规范、制度程序宣贯、信息化文件夹10年,其余(工程建设管理、招标投标合同协议、施工文件、监理文件)30年
项目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管理
(2)项目电子文件与纸质或其他载体文件内容的一致性
(4)项目法人应开展纸质载体档案数字化工作
水利工程竣工图编制
(1)编制依据
①施工单位 应将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技术核定单、洽商单、材料变更、会议纪要、备忘录、施工及质检记录等涉及变更的全部文件进行汇总,经监理审核后,作为 竣工图编制的 依据
②竣工图编制应依据工程技术规范,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编制,并配有竣工图编制说明和图纸目录。
(2)竣工图编制基本要求
①工程竣工时应编制竣工图,竣工图一般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
②不同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分别编 制竣工图。
③竣工图应完整、准确、规范、修改到位,真实反映 项目竣工时的实际情况,图面整洁,文字和线条清晰,纸张无破损。
(3)使用施工图编制竣工图
①用施工图编制竣工图的,应使用新图纸,白图或蓝图均可 ,但不得使用复印的白图和拼接图编制竣工图。
②按施工图施工没有变更的 ,由竣工图编制单位在施工图上逐张加盖并 签署竣工图章 ,竣工图章式样见图
③一般性图纸变更且能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的 ,可直接在原图上修改,并加盖竣工图章。修改处应注明修改依据文件的名称、编号和条款号,无法用图形、数据表达或标注清楚的,应在标题栏上方或左边用文字简练说明。
(4)重新绘制竣工图
重新绘制情形
A.涉及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项目等重大改变
B.图面变更面积超过 20%。
C.合同约定对所有变更均需重绘或变更面积超过合同约定比例。
②重新绘制竣工图按原图编号,图号末尾加注“竣”字,或在新图标题栏内注明“竣工阶段”。重新绘制竣工图图幅、比例和文字字号及字体应与原施工图一致。
③施工单位重新绘制的竣工图,标题栏应包含施工单位名称、图纸名称、编制人、审核人、图号、比例尺、编制日期等标识项,并逐张加盖监理单位相关责任人审核签字的竣工图审核章,
(5)竣工图的审核与签署
①竣工图编制完成后,监理单位应对竣工图编制的完整、准确、系统和规范情况进行审核,并在竣工图章或竣工图审核章中签字确认
②竣工图章、竣工图审核章中的内容应填写齐全、清楚,由相关责任人签字,不得代签 。且应使用红色印泥,盖在标题栏附近空白处。
(6)其他要求
①图纸幅面折叠后一般为A4 (210mm×297mm)或 A3(297mm×420mm)的规格,折叠后图纸的标题栏均应露在外面。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10609.3)的规定统一折叠。
②竣工图档号 章盖在标题栏附近空白处,图纸折叠后能够露在外面,便于查询利用。
③竣工图套数 应满足项目法人、运行管理单位、有关部门或主管单位的需要,或按合同条款约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建设项目档案验收
3个月
验收组织
大中型和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在 竣工验收前 开展档案验收 ;
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在竣工验收前开展档案验收,也可在竣工验收时同步开展档案验收。
未进行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或通过竣工验收
申请验收
项目法人应于工程计划竣工验收前 3 个月,向档案验收组织单位书面提出档案验收申请
项目法人原则上应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评估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将整改完成情况书面报告档案验收组织单位。
验收方法
对项目档案管理及档案质量进行量化赋分,满分为100 分。
验收结果分为 3 个等级: 总分达到或超过 90 分的,为 优良; 达到 70~89.9 分的,为 合格 ;达不到 70 分或“应归档文件材料质量与移交归档”项达不到60 分的,均为 不合格。
应归档文件材料质量与移交归档满分60分
抽查档案数量
总体抽查数量不低于总量的 10%。
其中案卷数量低于 1000 卷的,抽查数量不少于 100 卷;
案卷数量不满100 卷的,抽查数量不少于 20 卷。
档案移交
参建单位应在所承担项目合同验收后 3 个月内向项目法人办理档案移交 ,并配合项目法人完成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相关工作
项目法人应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半年内向运行管理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办理档案移交。
水力发电工程验收5
验收分类及工作内容
验收划分
水力发电工程阶段验收的要求
工程截流验收
工程蓄水验收
先进行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专项验收。
水轮发电机组启动验收
水力发电工程竣工验收的要求
验收监督管理
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电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电工程验收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
水力发电工程阶段验收的要求
水力发电工程竣工验收的要求
读
真题
2024年
32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条件
2023年
35
质量保修书内容
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