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药品研发相关法规文件
这是一篇关于药品研发相关法规文件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2019.12.1施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20年)》(2020.7.1施行),《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2023.7.1施行),《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简化注册审批管理规定》。
编辑于2025-11-05 10:57:05药品研发相关法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2019.12.1施行)
一、总则
目的: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质量,保障用药安全,保护促进公众健康
适用范围:境内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监管
药品定义:预防/治疗/诊断疾病,有适应症/用法用量的物质(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
核心原侧: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
关键制度: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药品追溯制度、药物警戒制度
职责分工:国务院药监局(全国)、省/市/县药监局(属地)
政策导向:鼓励新药研制,保护野生药材,发展现代药与传统药
二、药品研制和注册
研制导向:临床价值为导向,鼓励新机理、严重疾病/罕见病新药,优先儿童药
研制规范:遵守GLP(非临床)、GCP(临床试验)
临床试验:经国务院药监局批准(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伦理审查同意,需知情同意
特殊规定:严重疾病无有效手段的试验药,可在机构内用于其他患者
药品注册:境内上市需获注册证书(中药材/饮片除外),附条件批准(公共卫生急需等)
药品标准:国家药品标准(药典+药监局标准),通用名不得作商标
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定义: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企业/研制机构
责任:对药品全生命周期(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安全有效负责
生产:可自行生产(需生产许可证)或委托生产(特殊药品除外】
销售:可自行销售(零售需经营许可证)或委托销售
管理要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上市放行规程、追溯制度、年度报告制度
特殊情形:境外持有人需指定境内企业法人,中药饮片企业履行相关义务
四、药品生产
许可:需药品生产许可证(标明有效期、生产范围)
条件:4类(药学技术人员、厂房设施、质检机构、规章制度)
规范:遵守GMP,按标准/核准工艺生产,记录完整
中药饮片:按国家/省级炮制规范炮制,不合格不得出厂
原料辅料:符合药用要求,审核供应商
包装标签:符合要求,注明通用名、成份、规格、有效期等,特殊药品有专用标志
五、药品经营
许可:批发(省药监局)、零售(市县药监局)需经营许可证
条件:4类(药学技术人员、营业场所/仓储、质管机构、规章制度)
规范:遵守GSP,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
购销管理:从合规渠道购进,进货验收,购销记录完整
零售要求:准确说明用法用量,处方审核(拒绝配伍禁忌/超剂量),中药材标明产地
网络销售:特殊药品(疫苗、麻精药等)禁网售,第三方平台需备案、审核资质
进口管理:从允许口岸进口,备案通关,部分药品销售前需指定检验
六、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人员:配备资格认定的药师,非药学人员不得从事药剂技术
购进:进货验收,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储存:符合条件,保证药品质量
用药:遵循合理用药原则,审核处方(拒绝不当处方)
制剂:需制剂许可证,为本单位临床需要且无供应,不得市场销售
七、药品上市后管理
风险管理:持有人制定计划,开展上市后研究
附条件批准药品:按要求完成研究,否则注销注册证书
变更管理:重大变更需批准,其他备案/报告
不良反应监测:持有人主动收集,各方及时报告,严重反应需紧急控制
召回:存在质量/安全隐患需召回,拒不召回则责令召回
上市后评价:持有人定期评价,疗效不确切/不良反应大则注销注册证书
八、药品价格和广告
价格:市场调节价需公平合理,禁止暴利、垄断、欺诈
广告:需省广告审查机关批准,内容真实(以说明书为准),禁虚假断言、专家推荐
九、药品储备和供应
储备:中央+地方两级储备,突发事件可紧急调用
保障:基本药物制度,短缺药品预警、清单管理,鼓励研制生产,优先审评
十、监督管理
禁止假药劣药:明确界定标准(假药7类、劣药7类)
监督检查:药监局检查研制/生产/轻营/使用,高风险药品重点查
抽查检验:无偿抽样,购买样品,结果公告
信用管理:建立信用档案,不良记录增加检查频次、联合惩戒
信息公布:统一公布药品安全信息,禁止编造虚假信息
应急:制定应急预案,发生事件及时处置
十一、法律责任
无证生产经营:责令关闭,处货值15-30倍罚款(不足10万按10万算)
假药:没收,处15-30倍罚款,吊销证书,责任人终身禁业
劣药:没收,处10-20倍罚款,情节严重吊销证书
其他违法:虚假证明骗许可(10年不受理,50-500万罚款)、网络销售违规(20-500万罚款)等
从重处罚:6类情形(如针对孕产妇儿童、造成人身伤害)
赔偿:首负责任制,假药劣药可请求10倍价款或3倍损失赔偿
十二、附则
中药材管理:按其他法规执行
军队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制定具体办法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20年)》(2020.7.1施行)
一、总则
目的:规范注册行为,保证药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
适用范围:境内以药品上市为目的的研制、注册及监管
药品分类:中药(创新药、改良型等)、化学药(创新药、改良型、仿制药)、生物制品(创新药、改良型等)
职责分工:国家药监局(主管全国,审评中心等机构协同)、省局(境内再注册、上市后变更备案等)
核心原则:公开公平公正,以临床价值为导向,鼓励创新、推动仿制药
二、基本制度和要求
研制要求:全过程信息真实可追溯,符合法规标准;非临床/临床试验合规
药品标准: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注册标准(不低于药典)
变更管理:按风险分审批类、备案类、报告类
再注册周期:注册证书有效期5年,届满前6个月申请
加快程序:突破性治疗药物、附条件批准、优先审评审批、特别审批
关联审评:原料药、辅料、包材与制剂一并审评
分类管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注册、转换
三、药品上市注册
药物临床试验
分期:I/II/III/IV期、生物等效性试验(需备案)
实施要求:合规机构开展,伦理审查同意,3年内实施(无受试者则失效)
安全监测:定期提交研发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每年),及时报告严重不良反应
登记公示:试验前/中/后在平台登记信息
药品上市许可
申请条件:完成药学药理毒理学/临床试验,确定质量标准,验证生产工艺
豁免情形:仿制药等符合条件可豁免临床试验
非处方药:4类情形可直接申请
通用名核准:未列入标准的随上市申请一并提出
审批结果:通过发注册证书(附生产工艺、标准等),不通过则不予批准
关联审评审批
登记要求:原料药等在平台登记信息
审评流程:制剂审评时关联审评,通过则更新登记状态
注册核查
类型:研制现场核查、生产现场核查(创新药等必查)
时限:审评中心40日内通知核查,核查中心审评届满40日前完成
注册检验
内容:标准复核+样品检验(或仅样品检验)
机构:中检院(创新药、生物制品等)、省药检院(其他境内药)
时限:样品检验60日,复核+检验90日
四、加快上市注册程序
突破性治疗药物:用于严重疾病且有临床优势,关键阶段可沟通
附条件批准:严重疾病无有效手段/公共卫生急需,有数据支持疗效
优先审评审批:临床急需、儿童药、疫苗等,审评时限130日(罕见病70日)
特别审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药品,快速同步开展审评核查检验
五、上市后变更和再注册
上市后研究:持有人持续开展,完善说明书/标签
变更分类:审批类(重大变更、说明书安全内容变更等)、备案类(中等变更、包装标签变更等)、报告类(微小变更)
再注册审查:省局/审评中心审查,不符合则不予再注册(如疗效不确切)
六、受理、撤回、审批与争议
受理审查:5日内决定(补正材料需30日内完成)
补充资料:审评中心原则上一次要求,80日内提交(不计入审评时限)
撒回要求:受理后可撤回,涉爔违法则不可撤回
争议解决:审评不通过可提异议(15日内),再异议则专家论证
不予批准情形:8类(如资料缺陷、风险大于获益等)
七、工作时限
受理:5日
审评:临床试验申请60日,上市许可200日(优先130日/罕见病70日),一致性评价160日
核查:40日内通知,审评届满40日前完成
检验:样品检验60日,复核+检验90日
再注册:120日
审批决定:20日,10日内送达证件
八、监督管理
机构监管:国家药监局监督考核专业机构及省局
研制检查:监督药品研制,延伸检查相关单位
信用管理:建立机构信用档案,不良记录增加检查频次
信息公开:公布审批事项、进度、审评结论、说明书等
证书注销:8类情形注销(如不予再注册、疗效不确切等)
九、法律责任
违法情形:提供虚假资料、未经批准开展试验、未按要求登记/报告等
处罚依据:按《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对应条款处理(罚款、吊销许可等)
十、附则
特殊药品:麻精毒放等需符合额外规定
药械组合:按属性界定(药品为主则按本办法)
批准文号:境内/港澳台/境外格式不同(H/Z/S区分剂型)
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同等效力
《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2023.7.1施行)
一、总则
核心导向: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以临床价值为导向
研制原则:符合中医药理论,重视人用经验,坚持整体观
审评体系: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临床试验
质量要求:加强中药材源头控制(基原/产地/采收期),保障资源可持续
二、中药注册分类与上市审批
注册分类: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复方制剂、同名同方药
研发路径:基于人用经验的中药(人用经验+必要临床试验)、基于药理学筛选的中药(I/II/III期临床试验)
特殊审批:优先审评(重大疾病/儿童药等5类)、附条件批准(严重疾病无手段/急需)、特别审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人用经验证据应用
证据要求:真实可溯源,处方药味/剂量固定,药学关键信息一致
豁免情形:符合条件可豁免非临床有效性研究(如源于经典名方/医疗机构制剂)、豁免期临床试验(人用经验支持定位/剂量等)
真实世界研究:高质量数据可作为上市依据之一
医疗机构制剂:年度提交人用经验报告,源于其的新药可豁免部分研究
四、各类中药注册要求
中药创新药
剂型选择:口服优先,避免注射
非临床安全:中试及以上样品,特定情形需1期临床(含毒性药味等4类)
临床试验:原则上需随机对照,优先安慰剂对照,可序贯联合用药
处方组成:饮片/提取物均可,无标准的需附设标准
中药改良型新药
研发原则:必要性/科学性/合理性,明确改良目的
剂型/途径改变:需有临床优势,部分情形豁免临床(如提高儿童依从性)
增加功能主治:人用经验支持可豁免非临床有效性,剂量/疗程不变豁免非临床安全
古代经典名方复方制剂
简化审批:无毒性药味+传统工艺/途径,豁免非临床有效性和临床
审评模式:专家审评委员会(国医大师等为主)
上市后:需开展临床研究,补充安全有效证据
同名同方药
核心要求:不低于对照药(选有充分证据的已上市药),避免低水平重复
研究豁免:工艺/辅料无明显影响,豁免非临床和临床
特殊情形:无批准文号的按同名同方申请,需必要临床
五、上市后变更
变更原则:必要性/科学性/合理性,评估对安全/有效/质量的影响
具体变更:规格(与处方/人群协调)、工艺(不改变药用物质)、用法用量(人用经验支持可豁免期)、药味替代(毒性/濒危药味需对比研究)
六、中药注册标准
制定目标:质量稳定可控,关联安全有效性
标准类型:注册标准(反映整体质量)、企业内控标准(不低于注册标准)
持续完善:上市后积累数据,修订全链条标准(药材饮片中间体制剂)
七、药品名称和说明书
命名:符合《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
说明书要求:毒性药味需标名称+警示语;辨证用药需注明慎用情形;3年后“尚不明确”不予再注册;经典名方需列处方来源,人用经验支持的需列中医临床实践
八、附则
参照适用:天然药物药学控制,进口中药需符合境内要求
注射剂:需明确活性成份/机理,全面非临床+I/II/III期临床,上市后补充证据
实施:2023.7.1施行,替代2008年《中药注册管理补充规定》
《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简化注册审批管理规定》
一、核心基础
目的:传承发展中医药,加强经典名方制剂质量管理
适用范围:国家目录内古代经典名方、无上市品种、符合7项条件的制剂
关键定义:经典名方物质基准(依古方制备,除成型工艺外与古方一致)
二、简化审批核心条件
处方:不含配伍禁忌/剧毒/大毒药味,药味有国家药品标准
制备:方法与古籍记载基本一致
剂型:除汤剂可制颗粒剂外,与古籍一致
给药途径:与古籍一致,日用饮片量相当
功能主治:中医术语表述,与古籍基本一致
适用范围:不含传染病,不涉及孕妇/婴幼儿等特殊人群
三、研制与申报流程
研制阶段:经典名方物质基准研制→制剂研制(证明关键质量属性一致)
申报方式
基准发布前:先提基准资料,基准发布后补制剂资料(可延长补资时限)
基准发布后:一次性提交药学+非临床安全性资料(免药效/临床)
沟通交流:受理前审评机构可安排会议,指导完善资料
基准审核
公示申请人:首家提交后5日内公示,公示期6个月
形成统一标准:公示期后专家审核,不符合则允许其他申请人提交
标准公示:统一标准公示3个月,修订后报国家药监局发布(标注起草单位)
四、审评与审批
审评内容:药学、医学、毒理学技术审评,必要时要求补资
现场检查:审评机构启动研制/生产现场检查(检查机构实施)
审批结果:综合审评意见、检查报告等,符合则批准,不符合则发《审批意见通知件》
五、上市后管理
企业责任:对药材/饮片/辅料质量、生产合规、不良反应报告、追溯负责
生产要求:工艺与批准一致,配合监管检查
质量标准:制定不低于注册标准的内控标准,加强专属性鉴别和整体质控
说明书/命名:名称原则同古方,说明书注明处方功能主治来源、日用剂量、处方药属性
不良反应监测:按规定监测并报告,及时修订说明书
年度报告:提交生产销售、临床使用、不良反应等年度汇总结果
再注册:有效期内未上市的,不予再注册,到期注销批准文号
六、附则
其他要求:受理、检查、检验、上市后变更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生效时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