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国有企业党组织换届
这是一篇关于国有企业党委换届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一、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机构及其成员,二、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编辑于2025-11-13 17:41:52国有企业党委换届
一、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机构及其成员
一、党员代表大会和党员大会
1.党员代表大会和党员大会的职权
(1)听取和审查同级党的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审查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讨论本级党组织及党组织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4)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
(5)对党费收缴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2.党员代表大会和党员大会的组织领导
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受上级党组织领导。 大会期间,党员代表大会由大会预备会议选出的大会主席团领导,大会主席产生前的预备会议由上届党的委员会主持。 党员大会由上届党的委员会领导,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由上届党支书记主持。
3.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条件 党的基层组织人数不足500名,或虽超过500名而驻地比较集中的,应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人数超过500名或虽不是500地分散,不便召开党员大会的,经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可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4.党员代表大会“次”数的排列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可参照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排列方法。
如单位名称改变,不管上下级关系和职权是否变化,党员代表大会的次数均应重新排列。
单位名称未变,不管上下级关系和职权有无变化,党员代表大会的次数仍连续排列。
只讨论本单位重大问题而不进行换届选举党的委员会的党员代表大会,不排列次数。
5.基层委员会“届”数的排列
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累计排列届数。委员会届数应和党员代表大会的次数相对应。
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一般不排列届数;原为党员代表大会现为党员大会,其选举产生的委员会不再排列届数。
单位更名,无论所属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管理范围、职责权腿是否发生变化,凡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届数均重新排列。
单位名称没有发生变化,无论所属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管理范围、职责权限是否发生变化,其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华产生的委员会的届数,都应连续排列。
6.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分配原则
党员人数为200-500名的,代表名额为50一100名;
党员人数在500-1000名的,代表名额为 100-200 名;
党员人数在1000 名以上的,代表名额最多不超过 300名。
7.党员代表大会和党员大会的规定人数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入数的4/5,会议有效。在执行这一规定时,对于召开党员大会进选举的,如果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正好为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4/5,可算作会议有效。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二)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
1.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的任期 党的十九大党章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
2.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的名额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的名额,由级党组织参照中央、省、市规定的限额,提出意见,报上级党织批准。
党员在100名以上的基层委员会,委员会组成人员一般为5-9人,最多不超过11人;不设候补委员。
党员在50名以上不足100名的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会组成人员一般为5-7名,最多不超过9名。
党员在7-50名的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会组成人员一般为3-5名,最多不超过7名。
党员不足7名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
3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的职位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一般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保密(保卫)委员、青年委员、统战委员、群众工作委员,委员人数少的,一个委员可兼任几个方面的工作,纪检委员、保密(保卫)委员一般可由组织委员,统战委员、青年委员、群众工作委员一般可由宣传委员兼任。
4.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的产生
召开党员大会选举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其委员候选人的提名、产生的主要程序是:
(1)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下届委员会委员的名额、构成的原则、委员候选人条件及提名办法,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组织所属党组织或党员充分酝酿推荐,上下协商,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
(3)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
(4)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候选人预备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5)经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上届党的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说明候选人预备名单酝酿产生的情况,提请大会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基层委员会,其委员候选人的提名、产生的主要程序是:
(1)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下届委员会的委员名额、构成的原则、委员候选人条件、委员候选人酝酿提名办法,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组织所属党组织充分酝酿推荐,上下协商,根据多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对候选人初步人选游行考察。
(3)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候选人预备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4)经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上届党的委员会向大会主席团说明候选人预备名单酝酿产生情况,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
(5)大会主席团提出候选人讨论名单,提交各代表团(组)组织全体代表充分酝酿讨论。
(6)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党员代表大会选举。
5.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副书记
(1)书记、副书记的职数
①党员人数较少(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②党员不足50名的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必要时设副书记1人。
③党员在50-100名的党总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副书记1-2 人。
④党员在 100名以上的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
(2)书记、副书记的产生
①党委书记、副书记的产生。基层党委的书记、副书记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由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
一般程序是:
(1)由上届委员会提出拟担任下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名额和条件,组织所属党组织或党员酝酿推荐;
(2)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党员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组织人员进行考察了解;
(3)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讨论确定候选人预备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4)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交新选出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酝酿,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
(5)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用等额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
(6)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如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在选举中落选,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等额选举中,候选人数和应选人数相等。 *在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可由上级党组织指派下级党的委员会书记、副书记。
②党(总)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
党总支部和设立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由党(总)支部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
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选举产生后,均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此外,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组织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直接指派党(总)支部书记或副书记。
6.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的主要职责
与换届无关,省略
(三)党的基层组织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章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上一级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党的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
1. 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名额: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一般5-7人。
2.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产生
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应由同级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产生程序与党委委员产生程序基本相同。
3.纪委书记、副书记职数: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一般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
4.纪委书记、副书记的产生:
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产生的主要程序是:
1.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属党组织和党员的推荐意见,提出候选人预备名单;
2.进行考察;
3.报经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
4.提交新选出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充分酝酿,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
5.在纪律检查委员会全委会上,进行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
6.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二、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一)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主要程序
1.在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之前(一般提前一至两个月),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下同),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包括:
(1)是否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2)确定召开党员大会的大体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
(3)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提名和选举产生办法等。会后,支部委员会应根据会议精神,并就上述三方面内容爱向上级党组织【指具有审批权限的党委(工委),下同]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
2.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的筹备事项包括:
(1)对党员进行召开党员大会的目的、意义和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员义务及权利的宣传教育工作;
(2)组织酝酿、推荐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
(3)起草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支部领导成员要对各项筹备工作实行分工负责)。
3.根据委员会会议精神,按照有关规定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党员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在筹备过程中,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检查督促,注意协调好各方面工作,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并注意经常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情况。
4.逐级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候选人预备人选应在民主推荐和酝展的基础上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确定,在这次会议上还可以审议通过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等。
5上级党组织对下届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批复同意后,委员会即可召开党小组长会议。(未划分党小组的召开党员会议)会议内容是:
(1)介绍党员大会准备工作情况,确定党员大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2)对如何开好大会向党员提出要求:
(3)确定召开大会的其他有关事项。
6.召开党员大会。会议议程是:
(1)由主持人宣布党员大会开始;
(2)奏国歌;(全体起立,面向党旗)
(3)上届委员会负责同志作工作报告;
(4)向大会报告委员会换届选举筹备工作情况,包括:
①宣读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②宣布下届委员会名额,宣读下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③提出监票人建议名单,指定计票人员等;(委员候选人不得担任监计票人员)
(5)分别讨论、酝酿并审议通过工作报告、选举办法、候选人名单和监票人名单;(党员人数较多的,可先以党小组为单位进行讨论、酝酿和审议,再由党员大会逐项表决通过)
(6)监计票人员开始工作;
①清点到会人数,并向大会报告;
②检查票箱;
③分发选票;
④党员填写选票;
⑤党员依次投票;
⑥开箱清点选票并向大会报告选票分发数和收回数;
⑦监计票;
⑧由监票人按得票多少为序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
(7)由主持人按姓氏笔画为序宣布委员当选人名单;
(8)党员大会休会;(休会期间,召开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并进行其他委员的分工)
(9)党员大会复会,宣布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来和委员分工情况;
(10)新一届委员会成员代表讲话;
(11)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12)宣布党员大会闭会;
(13)奏《国际歌》。(全体起立,面向党旗)
7.做好落选人的思想工作。
8.委员会逐级向上级党组织报送关于召开党员大会及委员第一次会议的基本情况及选举结果的请示。
9.上级党组织根据会议基本情况对选举结果作出书面批复。
10.做好有关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