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国有企业党组织选举
这是一篇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选举的思维导图,梳理了总类、筹备工作、党代表产生、委员会产生、会议选举实施、会务保障等全流程环节,清晰呈现了从筹备到闭幕的标准化选举工作体系与操作规范。
编辑于2026-03-11 18:41:15国有企业党组织选举
一、总类
(一)党代表大会
1.党代表大会:是党的一项根本性的组织制度。是党的各级组织和部分基层党组织讨论并决定重大问题和选举党的领导机关的会议
2.党代表大会的职权
2.党的基层代表大会(也称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1.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2.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不设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纪检工作可作为党委报告的一个内容)
3.讨论本级党组织及党组织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做出决议
4.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还有权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党代表会议的代表
4.党的基层代表大会的时限
根据2018年6月中组部印发的《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的基层代表大会一般每5年召开一次。如需延期或者提前,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5.党代表大会的名称及次数排列
一般与单位的名称相一致,如:中国共产党**公司第*次党员代表大会
党的基层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可以排列次数,如**公司已召开过九次代表大会,下一次代表大会就叫“中国共产党**公司第十次代表大会”
名称变化与次数的关系
党的基层组织所在单位的名称变更,不论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管理范围、职责权限是否发生变化,凡是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其代表大会的次数一般应重新排列。
只要所在单位的名称未变,不论隶属关系、管理范围、职责权限是否发生变化,其党员代表大会的次数仍应连续排列计算。
(二)党代表会议
企业无权召开
(三)党员大会
10.党员大会是指由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者支部委员会(党支部书记)召集的,由基层组织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
根据《基层组织选举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一般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党员人数在500以上,或者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大会人员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4/5,会议有效。
此次换届采取党员代表大会方式,故党员大会不做详细了解
(四)党的委员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15.党的委员会的任期,根据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
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3年,村居为5年
16.党的委员会的名称及届数排列
一般应与单位名称相一致
如:中国共产党**公司委员会
召开党代表大会产生的委员会,应与党代表大会的次数相应排列届数
如:中国共产党**公司第八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为“中国共产党**公司第八届委员会”
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一般不排列届数
18.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名称及届数排列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名称一般与单位名称相一致
如:中国共产党**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代表大会产生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届数,根据本级党代表大会的次数界定排列
19.党龄要求
1.国有企业党委委员一般应当有3年以上党龄
2.央企及其直属企业、省属国有企业党委委员应当有5年以上党龄
3.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当有1年以上党龄
4.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参照同级党委办理
二、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领导组织与有关文件的准备
20.党代表大会的筹备
充分做好党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是开好党代表大会的前提和基础。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召开党的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研究党代表大会有关事宜,并就有关问题与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进行沟通。
(2)建立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订筹备工作计划。
(3)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决定。
(4)起草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报上一级党委审批。
(5)印发代表选举工作通知,组织指导代表选举单位做好代表选举工作,对代表产生程序和代表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6)做好换届人事安排工作,组织好会议应选举人员的推荐、提名和酝酿、考察工作,起草关于换届人事安排方案的请示,报上一级党委审批。
(7)提出大会领导机构及其组成人员建议名单
(8)起草党的委员会报告、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党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情况报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报告及其他重要文件、领导讲话等。
(9)做好党代表大会选举准备工作。
(10)做好党代表大会的宣传报道工作。
(11)做好党代表大会会务准备和安全保卫工作。
21.筹备工作的组织领导
党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应在党的委员会领导下进行。
党的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以成立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组织领导。
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一般由党的委员会领导成员组成,书记或者副书记任组长。
但筹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比如,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决议,提交大会的党委报告、纪委工作报告和新一届党委、纪委组成的原则,以及大会组织中的有关重大问题等重大事项,必须提交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22.筹备工作机构的设置及其任务
根据工作需要,党的委员会成立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的,可从党的委员会有关部门抽调有经验的同志组成若干工作小组,分别负责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有关事宜。
(1)人事安排工作小组。工作人员一般从组织部门抽调,组长一般由党委负责同志或者组织部负责同志担任。主要任务是:组织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人员预备人选的民主推荐、考察工作,并起草向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报告;拟定党代表大会领导机构组成人员建议名单,拟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建议名单,拟定代表团(组)长建议名单;编制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名册、登记表,起草有关情况说明等。
(2)代表选举工作小组。工作人员一般从组织部门抽调,组长一般由党委负责同志或者组织部负责同志担任。主要任务是:起草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组织、指导各选举单位选举代表;对代表产生程序和代表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起草代表资格审查情况报告;起草党代表大会和“两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拟定党代表大会特邀代表、列席人员、来宾建议名单;编制代表名册等。
(3)文件起草工作小组。工作人员一般从党的委员会的有关部门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抽调,组长一般由党委负责同志担任。主要任务是:起草党委报告、纪委工作报告;起草党委负责同志在有关会议上的讲话;起草有关决议、通知等文件材料。
(4)会务准备工作小组。工作人员一般从党的委员会的有关部门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抽调,组长一般由党委秘书长或者办公厅(室)负责同志担任。主要任务是:编制党代表大会经费预算;拟定会议通知、会议日程安排及其他会务文件;制作会议有关证件等。
(5)宣传工作小组。工作人员一般从宣传部门抽调组长一般由党委负责同志或者宣传部负责同志担任。主要任务是:制定党代表大会宣传工作方案,编发宣传提纲,组织并检查各项宣传计划的落实,及时处理和解决舆论宣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协调各新闻单位之间的关系等。
(6)纪律监督工作小组。工作人员一般从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有关部门抽调,组长一般由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同志担任。主要任务是:制定纪律监督工作方案,开展换届纪律教育,加强换届风气监督检查,对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和信访举报及时查核处理等。
23.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决议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任期届满,需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应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决议。决议一般由党委组织部门起草,主要内容包括:
(1)召开党代表大会的依据和召开党代表大会的时间地点。
(2)召开党代表大会的指导思想。
(3)党代表大会的主要议程。
(4)党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原则及产生办法。
(5)号召全体党员团结一致,努力工作,迎接党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
24.召开党代表大会决议(草案)的说明
在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通常应由党的委员会的负责同志就《中国共产党xxx第x届委员会第x次全体会议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xxx第x次代表大会的决议》(草案)作出说明,使委员们对《决议》(草案)的内容有更多的了解,以便在酝酿讨论时充分发表意见,在通过《决议)时更好地行使表决权。
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xxx第x次代表大会决议(草案)的说明,一般由党委组织部门起草主要内容包括:
(1)召开党代表大会的依据和召开党代表大会的时间;
(2)党代表大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3)党代表大会的议程;
(4)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分原则及选举产生办法;
(5)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原则和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提名办法;
(6)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提名办法;
(7)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有关事宜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5.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
党的基层委员会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决议之后,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呈报《中共xxx委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xxx第x次代表大会的请示》。
关于呈报请示的时间,《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审批。召开党员大会的,一般提前1个月报批;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一般提前4个月报批。
关于请示的内容,就地方党组织来说,包括:党代表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大会议程;代表名额、差额比例,代表构成的指导性比例;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名额、差额比例,书记、副书记名额;纪律检查委品会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名额、差额比例,书记、副书名额;选举办法等。
26.上级党组织对召开党代表大会请示的批复
上级党委收到下级党组织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后,应责成党委组织部对下级党委的请示进行审查,提出批复意见,经党委集体讨论同意后,下发批复文件。批复的主要内容是:
(1)对大会召开时间、议程的意见;
(2)对代表名额和构成原则、差额比例的意见;
(3)对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以及“两委”常委、书记、副书记名额和差额比例的意见;
(4)对选举办法的意见;
(5)其他意见。
27.党的委员会报告的起草
党的委员会向同级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审议,是党的委员会必须履行的职责,也是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重要议程。因此,在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筹备工作中,应把党的委员会报告的起草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做好。
党的委员会报告的主要内容,一般应包括:
(1)回顾和总结过去的工作。全面总结上次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以来委员会的工作,包括肯定成绩、找出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
(2)提出今后一个时期的目标任务和各项具体任务以及完成这些任务的措施。就地方党组织来说,应包括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3)号召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为完成本地区、本单位的奋斗目标而努力。
起草报告,要实事求是地总结过去,肯定成绩、找出差距,给人以继往开来的信心和动力;要清醒研判形势,把握机遇、应对挑战,给人以战胜困难的决心和勇气;要科学规划未来,明确目标、理清思路,给人以开拓进取的方向和希望;要有务实管用的举措,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让群众听得懂、干部好操作、组织能落实。
起草报告,要引导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和上级党委要求,深人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党委书记要亲自主持起草报告,党委一班人要认真讨论。报告初稿形成后,要印发所辖党组织进行讨论,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反复修改,最后提交党委全体会议讨论通过。要使起草报告的过程,成为一个学习党中央精神、研究当地特点、明确发展思路的过程,成为一个解放思想、形成共识、凝聚力量的过程,把干部、党员、群众的心思和精力引导到抓住机遇、干事创业上来,推动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安定和谐。
28.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起草
纪律检查委员会是由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在同级党的委员会的领导下,向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负责。因此,纪律检查委员会也要向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监督。
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3点
(1)回顾过去的工作。主要是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下,在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等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还存在什么问题。
(2)总结纪律检查工作的基本经验。
(3)提出纪律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及措施。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形成后,先提交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再提交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方可提交党的代表大会审议。
29.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报告的起草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明确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
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报告可由党委组织部门起草。报告的主要内容是:
(1)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党费收支的具体情况;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基本评价;做了哪些工作,取得哪些成绩,有哪些经验或者体会。
(2)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
(3)改进和加强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起草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报告应该注意:一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报告的情况要属实,提供的数据要准确;是既要肯定过去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又不回避存在的问题,同时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三是报告要提纲挈领,简明扼要。
三、党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
30.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选举产生党代表大会代表是做好换届工作的前提,也是开好党代表大会的基础。严格按照党章和地方、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是换届选举中一项重要任务,也是选好新一届领导班子,完成好党代表大会各项任务的重要保证。
在上一级党委批复同意召开党代表大会后,应根据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和上一级党委的批复精神,向本地区、本单位所辖党组织发出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通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召开党代表大会的根据和时间;
(2)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构成的指导性比例、分配原则及分配到各选举单位选举的代表名额,并附代表名额分配表;
(3)代表候选人提名、确定和代表选举产生的办法;提出代表产生的时间和每个程序中应呈报的材料等要求。
31.代表的权利和职责
根据有关规定,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和职责是:
(1)在同级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听取和审查党的委员会的报告、审查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在同级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讨论和决定有关重大问题;
(3)在同级党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4)了解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所在选举单位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
(5)向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6)对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等进行监督;
(7)参加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的活动;
(8)接受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的委托完成有关工作。
32.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党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是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而且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牢记党的初心和使命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坚定地站在党的立场上;
(3)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做出显著成绩;
(4)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党员和人民群众,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如实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5)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按照党性原则办事,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监督;
(6)具有履行代表职责的能力,能够按照要求参加党组织组织的活动,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33.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及确定代表名额的原则
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应由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根据地方、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利于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来确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党的基层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代表的名额一般为100名至200名,最多不超过 300名。”
确定代表名额,必须由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34.代表构成的指导性比例
党的地方各级组织和基层组织召开党代表大会,一般都应对代表构成提出要求,即通常所说的提出代表构成的指导性比例。
党的基层代表大会代表的构成,《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优化代表结构,确保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比例。”要注意的是,层级越往下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的比例应当越高。
35.选举单位的划分
党的基层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单位,一般按照下一级委或者独立的党总支部、党支部划分。必要时,也可以将个基层党组织划分为一个选举单位。
36.代表名额的分配
就党的基层代表大会而言,《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明确,大型国有企业、高等学校召开党员代大会,其二级企业、直属单位党组织隶属其他地方或单位党组织,且党员人数较多的。可以适当分配一定代表名额。
37.代表产生的程序
党的基层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其主要程序是:
(1)从党支部开始推荐提名。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
(2)选举单位就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采取适当方式加强审核把关,可以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3)选举单位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审查。
(4)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
选举单位党组织需要注意的是:
(1)一般可按照多于代表30%以上的比例提出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按照多于代表20%以上的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2)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后,形成考察材料并填报登记表
(3)选出的代表,应当报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审批。
(4)代表大会召开前,由同一选举单位选出的代表出缺数量较多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按程序进行补选。
38.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报批
选举单位向上级党组织呈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时,要呈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情况的报告酝酿情况的报告,主要包括提名原则、酝酿的方法步骤、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结构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
39.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的审查和批复
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党组织收到代表选举单位报送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后,要审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提名程序和方法,差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代表的构成是合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是否符合代表条件。对不符合代表产生程序和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要提出调整意见。
审查同意后,要及时对选举单位上报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进行批复。
40.代表候选人的确定
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经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选举单位即可召开党代表大会或者党代表会议或者党员大会,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并进行选举。
召开党代表会议或者党员大会选举的,由党的委员会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以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形式,提交代表会议各团(组)或者党员大会酝酿讨论。党的委员会根据多数代表或者党员的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或者代表候选人预选名单。
41.代表的选举和差额比例
党章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可以采取2种形式:
一是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
二是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无论采用哪种形式选举,其差额比例不少于 20%。
42.选举结果的报批
选举单位按照规定的要求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后,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呈报选举结果。
报告内容包括;选举产生党代表大会代表的会议形式(党代表会议或者党代表大会或者党员大会),选举方式,代表名额,代表构成比例等,还应附代表名册、代表登记表等。
上级党组织收到报告后,经对选举单位选举产生代表的程序和代表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基本符合要求后即应作出同意的批复。批复一般可以经党委同意后,以党委组织部名义行文。
43.特邀代表设置原则及条件
省以下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一律不设特邀代表。
44.列席人员确定原则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可以设列席人员,党的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列席大员建议名单,提请代责大会预备会议或者主席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确定表大会列席人员的范围一般是
(1)不是代表的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2)不是代表的同级党员行政领导干部,不是代表的地方同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协的党员主要负责人;
(3)不是代表的直属单位和下一级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
(4)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和有一定影响的无党派代表人士等。
45.代表资格审查
党代表大会正式召开之前,对出席代表大会的代表进行代表资格审查,是党内选举历来就有的规矩;也是确保党代表大会代表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并是按规定程序选举产生的必然要求。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应把握好以下3点:
一是审查选举单位酝酿提名和选举产生代表的程序、方法是否符合规定。发现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选举。
二是审查代表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如发现有代表不具备资格条件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进行这方面审查时要注意听取纪检监察、政法、审计、信访等方面意见。
三是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必须严格技规定办事。会前审查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必须经党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或者大会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
46.代表资格审查机构的设置
党的基层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一般由党的委员会书记或者副书记,纪律检查委员会、党委组织部门的负责人以及其他熟悉党的工作的同志组成。
47.代表资格审查的程序
党的基层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程序一般是:
(1)对代表资格进行初步审查,这项工作一般由代表选举工作小组或者党委组织部门负责。
(2)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提出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并提请党的委员会讨论通过。
(3)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提出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48.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选举单位的划分及选举代表所采取的会议形式代表选举工作的开始和完成时间:
(2)各选举单位在提名、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及进行选举的过程中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民主的情况;
(3)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党组织所辖正式党员人数、本次代表大会当选代表人数及代表构成情况;
(4)对代表资格审查的情况,包技对群众来信、来资反映问题的核实及处理情况;
(5)提出对代表资格认定的意见
四、党的额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产生
50.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及其确定原则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国有企业党委一般由5至9人组成,最多不超过11人。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委常委一般5至7人、最多不超过?人,党委委员一般15至21人。党员在100人以上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5至9人,最多不超过11人。
52.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原则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注意改善委员会组成结构,提高委员的素质和能力。
一是在提名前要对广大党员进行宣传教育,使大家明确提名的原则、程序和基本要求。
二是确定候选人应当由上届委员会提出人选,报上级觉组织审查同意。
三是加强综合分析研判,综合考虑岗位需水和干部近年考核评价情况、工作实绩、发展潜力等因素,充分尊重民意。
53.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差额比例
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差额比例不少于20%。
55.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产生程序
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一般要经过以下程序:
(1)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党组织的意见提出人选;
(2)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
(3)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
(4)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组)酝酿讨论;
(5)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
(6)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56.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酝酿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是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根据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对初步人选的数量、条件、构成原则及推荐的时间、方法和应注意的问题等提出明确要求,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能够了解上级党组织的意图,掌握推荐人选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二是广泛发扬民主,充分走群众路线。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或者所辖党组织酝酿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使推荐的初步人选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三是家严格审核把关,对候选人初步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强化政治素质考察。四是确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要坚持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不能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要加强同上级党组织及有关部门的联系,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汇报。
57.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确定与报批
新一届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确定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
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党委(常委会或者全会)讨论候选人预备人选时,必须有三分之以上应参加会议人员到会,在认真听取推荐、考察情况汇报和每位委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候选人预备人选确定后,要及时报批。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进行换属选举,一般应于召开党代表大会1个月前报上《党的委员会审批。上报的材料一般有:
(1)《关于中国共产党**第届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律检方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
(2)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名册”;
(3)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名册”。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名册”的说明一般包括人选数量、分布情况、年龄结构、文化结构、专业结构、妇女和少数民族所占比例等方面情况。
58.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确定
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党的委员会将候选人预备人选提请大会充分酝酿,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
确定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必须严格按程序办事。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实事求是地向选举人介绍候选人预备人选的基本情况,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应作出负责的答复,把发扬民主、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贯穿候选人酝酿、讨论、确定的全过程。
59.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选举
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应由党代表大会或者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和差额选举办法。
五、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的产生
61.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职数及确定原则
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书记1名,副书记1-2名
63.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产生的程序:
(1)上届党的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报经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
(2)新选举产生的委员会充分酝酿,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
(3)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时,先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再选举书记、副书记
六、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宣传报道与会务工作
74.召开党代表大会的通知
党代表大会的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党委或者党委办公厅(室)可以发出《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xxx第x次代表大会的通知》。通知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4点
(1)中国共产党xxx第x次代表大会召开时间、地点会期x天;
(2)代表报到的具体时间、地点;
(3)代表》代表团(组)报到的注意事项;
(4)有关要求及联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在向各选举单位发出召开党代表大会通知的同时,设邀代表或者列席人员的,还应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发出会议通知。
75.代表名册及编制原则
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结束并报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审批后,应着手编制代表名册。编制代表名册一般应注意以下3点:
(1)代表名册应能反映代表的基本情况,般应有封面、说明、代表名单3个部分。
封面上要标明代表名册的全称、印制单位、时间;
说明部分应包括代表人数、代表构成情况等内容;
代表名单中应列出代表的姓名主要职务、性别、民族等情况。
(2)代表名册原则上以表团(组)为序排列,每个代表团(组)也应有一个说内容要求同总说明。代表团(组)可分为“各级领导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各条战线先进模范人物”几个部分。每个部分的代表名单以代表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3)代表名册的装订要整齐,内容填写要准确、清楚
76.代表团(组)及划分原则
(1)一般按选举单位划代表团(组),可将几个工作性质相近的选举单位的代表合编为一个代表团(组)。
(2)列席人员一般应同所在单位、地区或者系统的代表编在同一个代表团,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单独编组,由大会组织活动。
代表团(组)的划分,一般由党委组织部门或者大会筹备机构提出建议,经党的委员会确定
77.代表团(组)长的产生
党代表大会代表报到后,代表团(组)长可以由党的委员会或者大会筹备机构提出建议人选,经代表团(组)全体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代表团(组)长般电选举单位担任全面领导工作的同志担任。
由几个选举单位合编为一个代表团(组)的,代表团(组)的正副門(组)长宜分别从不同单位选定。
78.会议证件及其制作发放
已制作模板
83.大会议程的编排
党代表大会的议程,要根据党委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的《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xxx第x次代表大会的决议》中关于大会的主要任务来编排。大会的议程,需提请大会预备会议通过。
84.大会日程的编排
(1)编排党代表大会的日程要充分考虑会期、会议程以及拟采用的选举方式等情况。一般可根据会议的议程先将大会划分为几个阶段,如预备会议阶段,大会开幕和讨论党的委员会报告、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阶段,选举赏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阶段,大会闭幕阶段等。对每个阶段的议程和主要活动作出初步规划,然后再根据会期设计日程。
(2)要根据议程的具体内容、要求,合理安排日程程序强的,如选举应安排得紧凑一些,使其有条不紊、环环相扣。需要代表充分酝酿讨论、发表意见的,如酝酿讨论报告、候选人预备人选、重要决议(草案)等,应尽可能把时间安排得充裕一些。
(3)大会日程的编排要明确具体其内容一般应包括:
①时间,包括上午、下午、晚上,其中有的会议如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和主席团会议以及全体会议的时间要精确到时、分。
②会议内容。
③地点。
④主持人。
85.大会会场的布置和座席安排
党代表大会会场布置总的原则是:庄严隆重,朴素大方。
一般应在大会主席台正中悬挂标准党徽,两侧各布5商红旗。
主席台台口上方可悬挂红底白字的大会会标(中国共产党xxx第x次代表大会”)。
主席台对面,悬接幅反映大会主题或者地区特点、富有号召力的横标。
会标和横标用字要规范,一般用长宋体。
大会主席团成员一般可在主席台上就座。大会主席团成员的座席一般按姓氏笔画顺序安排,重要来宾可专设来宾席。
七、党代表大会预备会议
89.代表团(组)召集人会议
代表报到后,应及时召开代表团(组)召集人会议。主要内容是:
简要介绍大会筹备工作情况;
布置各代表团(组)推举代表团(组)的正副团(组)长;
讨论大会议程(草案);
酝酿大会主席团、秘书长、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和代表提案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
提出开好大会的有关要求。
代表团(组)召集人会议结束后,各代表团(组)分别召开会议,传达代表团(组)召集人会议精神,推举代表团(组)正副团(组)长。
90.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
按照习惯做法,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正式召开前,都要先召开预备会议,决定党代表大会的有关问题。主要任务是:
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或者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和大会秘书长名单;
通过党代表大会议程;通过其他需要确认的事项。
91.预备会议的程序
召开党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时,一般有以下程序:
(1)清点到会人数。会议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的代表人数实际参加大会的代表人数。在确认到会代表人数符合规定数后,即可开会。
(2)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党的基层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没有这项议程,只审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
(3)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和秘书长名单。
(4)通过大会议程。
预备会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的,一般在通过上述议程后可暂时休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开始工作,并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通过大会日程,通过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名单和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名单,通过大会副秘书长名单,通过大会工作机构以及其他需要确认的事项。主席团第一次全体会议结束后,预备会议复会,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宣布大会主席团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有关事项。
预备会议不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经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即生效。在主席团第一次议结束后,召开代表团(组)会议,传达大会主席团第次会议通过的有关事项。
92.预备会议的主持
党代表大会的组织领导机构是大会主席团。由于召开党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时大会主席团尚未产生,因此,预备会议由党的委员会主持。具体主持人通常是党委书记或者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中拟担任大会秘书长的同志。
93.大会主席团的职责
大会主席团是党代表大会的领导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大会主席团的主要职责是:
(1)按照大会预备会议通过的议程主持大会:
(2)组织代表审议党的委员会报告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并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
(3)提出并组织代表审议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4)提出需提交党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的有关候选人建议人选,并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主持大会选举;
(5)起草党代表大会有关决议草案,提请大会审议通过;
(6)讨论决定党代表大会有关重大问题;(7)各委托1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大会主席团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凡是有关党代表大会的重大问题,都要经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
94.大会主席团的组成原则与产生办法
为了便于对党代表大会实施领导,大会主席团的组成,应本着有较广泛的代表性,有利于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保证党代表大会顺利进行,以及精干、高效的原则,人数一般可掌握在代表人数的10%左右。
党的基层代表大会主席团,一般由党的委员会、纪律格查委员会领导成员,新一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导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各代表团(组)负责人及有代表性的党员代表组成。
大会主席团成员由党的委员会或者各代表团(组)从代表中提名,提交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97.大会秘书长的职责及产生办法
秘书长是党代表大会期间日常工作的组织者。其职责是:
(1)主持召开第一次主席团全体会议;
(2)协助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处理主席团的日常
事务;(3)在主席团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大会期间的事务性工作;
(4)领导大会秘书处,签发会议的各种文件。
大会秘书长由党的委员会在代表中提名,经代表酝酿讨论后,在大会预备会议上表决通过。大会秘书长一般由负责筹备党代表大会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
党代表大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副秘书长1至3名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是分工具体负大会秘书处一个或者几个组的工作;
二是及时组织收集代表讨论酝酿“两委”报告、“两委”候选人名单、选举办法天会决议等的意见;
三是协助秘书长做好有关工作,按照大会日程安排,处理有关事宜。大会副秘书长由党的委员会提名,经大会主席团第一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大会副秘书长一般应是党代表大会代表,因工作需要,不是代表的正式党员也可以担任。
98.大会执行主席的职责
大会执行主席一般由大会主席团成员轮流担任。
大会执行主席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大会日程主持会议。
党代表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应根据大会日程,以及举行全体代表会议的次数来确定。
如果开大会的次数较少而主席团人数又较多,执行主席可由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委员轮流担任。
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名单由党的委员会提名,在大会主席团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
八、党代表大会召开及文件的审议
《一》党代表大会召开
党代表大会的各项准备工作就绪以后,特别是党代表大会预备会议产生大会领导机构并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以后,即可正式召开党代表大会。
99.党代表大会开幕会
党代表大会开幕会,即党代表大会正式召开的第一次大会。开幕会的程序是:
(1)清点到会代表人数,并作出说明(应到会代表数,实到会代表数,大会是否符合法定人数,能否开会等);
(2)宣布党代表大会开幕;
(3)奏(唱)国歌;
(4)上届党的委员会负责同志作报告。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纪委工作报告以书面形式提交党代表大会审议:
(5)宣布休会。
100.党代表大会开幕会应注意的问题
(1)党代表大会开幕会的会场,应布置得庄严、热烈,充满喜庆的气。一般来说,主席台前上方应悬挂大会会标“中国共产党×××第×次代表大会”,主席台的天幕中央应悬挂由镰刀锤头组成的标准党徽,党徽两侧各布5面红旗。
(2)对与会人员的座席应有较明显的引导性标识。一般来说,主席台上的座位前应摆放主席团成员或者来宾名签,以便对号入座;代表座位前一般摆放代表团(组)名签即可,代表可在指定的座席范围内顺序就座;列席人员的座席一般应集中安排。
(3)做好会议的安全保卫工作。这项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责任制。
(4)党代表大会开幕会各项工作要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统筹安排。大会秘书长要直接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大会有关工作机构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做到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互相协作。
《二》审议和配酿讨论会议文件
审议和配酿讨论会议文件,包括审议党的委员会报告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配酿讨论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云酿讨论党代表大会决议草案和其他文件等。审议和配酿讨论会议文件,是党代表大会履行党章所赋予的职权的内在要求,也是党代表大会议程中的重要内容。审议和配酿讨论会议文件,一般是在党代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以党代表大会代表团(组)为单位,具体配酿讨论时间和方式,根据文件内容而定。
101.审议党的委员会报告
党代表大会开幕会,即党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代表会议结束之后,党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安排各代表团(组)审议党的委员会报告。审议党的委员会报告的做法一般是:
(1)以党代表大会代表团(组)为单位,组织代表讨论、发表意见和建议。会议由代表团(组)长主持,党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一般应到所在代表团(组)参加讨论党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成员可分别到各代表团(组)参加讨论。
各代表团(组)应有专人记录,并对本代表团(组)讨论情况进行综合整理,送党代表大会秘书处。各代表团(组)在审议党的委员会报告过程中,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让代表们畅所欲言。在时间安排上要尽可能充裕一些使代表们能够充分讨论,发表意见。
(2)党代表大会主席团在各代表团(组)进行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召开主席团会议(一般是在主席团第二次会议上),听取各代表团(组)讨论情况汇报,提出对党的委员会报告进行修改的原则意见,责成党代表大会秘书处综合分析各代表团(组)意见并进行修改。
(3)提出中国共产党×××第×次代表大会关于中国共产党×××第×届委员会报告的决议(草案),经党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一般是在主席团第三或者第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提交各代表团(组)酿讨论,并由党代表大会秘书处根据各代表团(组)意见进行修改。最后提请党代表大会全体代表大会(通常在闭幕会上)表决通过。
102.审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
审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在时间安排和审议方式方面可以结合审议党的委员会报告一并考虑,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进行修改,最后由党代表大会作出《关于中国共产党×××第×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103.审议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报告
党费收缴使用及其管理,是党内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近年来,党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为加强对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监督,在召开党代表大会或者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时,普遍坚持就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向党代表大会或者党员大会报告制度,接受审议。
党代表大会审议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报告的做法一般是:党委组织部门或者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报告,经党的委员会讨论通过,提交党代表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列人党代表大会文件以书面报告形式提请党代表大会审议。也可由党的委员会负责同志(或者组织部负责同志)向党代表大会报告。党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安排一定的时间请各代表团(组)审议。
党员大会审议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报告的做法一般是:党委组织部门(或者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组织委员)提出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报告,经党的委员会讨论通过,可以书面报告形式提请党员大会审议,也可由党的委员会组织部门负责同志(或者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组织委员)向党员大会报告,接受审议。党员大会可分组或者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审议。
104.配酿讨论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或者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
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在选举之前,党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召开主席团会议,酿讨论由党的委员会提出并报经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原则同意的新一届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根据多数主席团成员的意见提出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党代表大会各代表团(组)云酿讨论。在各代表团(组)对候选人建议名单进行充分云酿讨论的基础上,党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再次召开主席团会议,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并印制选票提交党代表大会选举(包括预选)。
党代表大会主席团在提交党代表大会各代表团(组)酝酿讨论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建议名单时,一般应同时提供候选人建议人选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现任职务和健康状况以及个人简历。为便于党代表大会代表更好地了解候选人建议人选,在提供候选人建议人选的基本情况的同时,还应对候选人建议人选的工作实绩,包括德、能、勤、绩、廉,以及主要优缺点等向代表作实事求是的介绍,并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作出负责的答复。
要改进候选人介绍方式。在具体操作中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和不同层级采取不同的方式。基层党组织可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增进选举人对候选人的了解。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在选举之前,党的基层委员会(或者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应将报经上级党的委员会原则同意的新一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党员大会配酿讨论,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候选人,并印制选票,提交党员大会选举(包预选)。
党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党员在云酿讨论新一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建议名单或者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时,对有关问题或者有关人选提出的询问,党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党的委员会要作出负责的答复。
召开党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或者党员大会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代表的,对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或者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的酝酿讨论,可参照上述有关做法。
105.讨论通过有关决议
党代表大会或者党员大会就本地方或者本单位党的建设及其他有关重大问题作出决议,是一件非常慎重的事情必须在广泛发扬党内民主,充分配酿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举手、投票或者其他方式表决通过。
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讨论通过有关决议包括党的委员会报告的决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及其他有关重大问题的决议的做法通常是:
(1)召开党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审议决议(草案)【主席团会议一般安排在党代表大会进行预选之后,把研究确定新一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人员正式候选人和审议有关决议(草案)作为同一次主席团会议的议程】;
(2)将经主席团会议审议的有关决议(草案)提交党代表大会各代表团(组)配酿讨论,并由主席团责成党代表大会秘书处(组)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进行修改;
(3)提交党代表大会全体代表会议(一般是在党代表大会闭幕会上)表决通过。
召开党员大会的,讨论通过有关决议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的决议及其他有关重大问题的决议的做法一般是:党的基层委员会提出有关决议(草案),提交党员大会云酿讨论(党员大会可按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进行修改,提交党员大会表决通过。
九、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的组织实施
106.党代表大会选举的程序
多年来,党内选举工作已经形成了一整套系统的程序和方法。党代表大会选举的程序,是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党章和地方、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的具体化,有其内在的科学性。坚持和完善党代表大会选举程序,认真按选举程序办事,有利于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选举过程中违反党章的现象发生,保证大会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选举,一般程序是:
(1)清点到会代表人数。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的代表人数和实际参加大会的代表人数。在确认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符合规定人数后,即可进行选举。
(2)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3)宣布新一届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名额和候选人名单。
(4)通过大会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宣布大会计票人(总计票人)名单。
(5)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大会执行主席详细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也可由大会工作人员宣读)。
(6)选举人填写选票,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行投票。
(7)监票人、计票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
(8)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
(9)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预选时,地方各级党的代表大会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党的基层代表大会由监票人向上届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报告;正式选举时,由总监票人(监票人)向选举人报告。报告得票情况,包括得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和另选他人等。
(10)宣布当选人员名单。当选人员名单由会议主持人(或工作人员)向选举人宣布。
108.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选举的主持
根据规定,党代表大会的选举,由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主持;不设常务委员会的,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或者主席团常务委员会通常应推选执行主席具体主持会议选举,执行主席一般可由党的委员会书记或者副书记担任。
109.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程序及主持
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选举,是党的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代表大会或者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党的委员会后,即应召开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应先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委员,再从当选的常务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通过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
会议的程序一般是:
(1)清点实到会委员人数。主持人报告应到会委员人数和实到会委员人数,确认是否可以进行选举。
(2)讨论并通过选举办法。
(3)党的委员会负责同志作关于新一届党的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的说明(设立常务委员会的,还应就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作出说明)。
(4)配酿讨论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
(5)推选监票人,指定计票人。
(6)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
(7)填写选票,投票。
(8)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
(9)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计票。
(10)监票人向选举人报告选举计票结果,主持人宣布会当选人名单。
(11)通过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
(12)通过党的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13)新当选的党的委员会书记讲话。
新选出的党的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由于书记副书记尚未产生,根据规定,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由大会主席团委托1名新当选的党的委员会委员主持;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推荐1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选举结束后,通过有关决议或者新当选的书记讲话时,会议由新当选的党的委员会书记或者副书记主持。
110.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程序及主持
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后,即应召开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应先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委员,再从当选的常务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根据党章和地方、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选举产生的纪委常委和书记、副书记应由同级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会议的程序一般是:
(1)清点实到会委员人数。主持人报告应到会委员人数、实到会委员人数,确认是否可以进行选举。
(2)讨论并通过选举办法。
(3)主持人作关于新一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的说明。设立常务委员会的,还应就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作出说明
(4)酝酿讨论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
(5)推选监票人,指定计票人。
(6)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
(7)填写选票,投票。
(8)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
(9)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计票。
(10)监票人向选举人报告计票结果,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并提交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11)通过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12)当选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讲话。
新选出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根据规定,召开党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由代表大会主席团委托1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推荐1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选举结束后,通过有关决议或者新当选的书记讲话时,会议由新当选的书记或者副书记主持。
114.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时参加选举人数的要求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115.选举办法的制定和应注意的问题
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和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进行选举时,必须按照党章和地方、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选举办法,对选举中的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规定,作为选举中所有选举人、被选举人、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的行为准则,确保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党代表大会的选举办法,一般由大会工作机构或者党委组织部门负责起草,经大会主席团审定和全体代表配酿讨论,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进行修改,提交党代表大会或者大会主席团表决通过。党员大会的选举办法(选举细则),一般由党委组织部门或者党的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起草,提交党员大会酿讨论并表决通过。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选举办法,一般由大会工作机构或者由党委组织部门或者由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起草,分别由会议主持人提交全体委员酝酿讨论并表决通过。
选举办法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制定选举办法的依据;
(2)选举的任务;
(3)提名确定候选人的办法;
(4)选举的方式、程序;
(5)选举的有效性和有效票的规定;
(6)确定当选人的原则,候选人、当选人名单排列顺序的规定;
(7)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
(8)监票人、计票人员的产生办法;
(9)选举的纪律等。
制定选举办法应注意以下4点:
(1)必须符合党章和地方、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规定。
(2)内容要具体明确、全面,对选举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要有明确的处理办法。
(3)程序步骤要清楚,便于操作。
(4)文字准确,简明易懂,不用可能产生歧义的字句。
116.监票人的设置原则、主要职责和产生办法
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和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选举,都必须设监票人。监票人数量的确定,应本着有利于对选举过程实施有效监督的原则,根据参加选举的人数或者代表团(组)数量确定。
监票人的主要职责是:
(1)投票前检查票箱,监督发放选票;
(2)投票时监督投票;
(3)投票结束后,当众打开票箱,监督计票人清点选票,核实收回的选票数是否与发出的选票数相等,并将核实情况如实报告会议主持人;
(4)在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有效后,监督计票人计票;
(5)计票结束后,审核计票结果并签字。
监票人应由党性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并熟悉选举工作的同志担任。监票人产生的程序是:党代表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各代表团(组)从不是候选人的选举人中推荐,经主席团或者大会表决通过;党员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党员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的监票人由会议主持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委员中提名,经选举人表决通过。
117.总监票人的设置原则、主要职责和产生办法
党代表大会或者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在监票人员设置较多的情况下,为加强对监票人员的组织协调,根据工作需要,一般可设总监票人1名,必要时也可设副总监票人1名。
总监票人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监督选举的全过程;
(2)负责对监票人员进行职责分工并协调他们之间的工作;
(3)负责审核参加选举的人数、发出选票数和收回选票数,对有争议的选票作出鉴别或者裁决;
(4)审查选举结果并签字,向主席团报告预选计票结果和向大会报告正式选举计票结果。
党代表大会选举的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或者主席团常务委员会从监票人中提名,经主席团表决通过或者提交大会表决通过。党员大会选举的总监票人,由党的委员会从监票人中提名,提交党员大会表决通过。
118.计票人的设置原则、主要职责和产生办法
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选举,必须设计票人负责计票工作。计票人数量的确定,应本着有利于准确、迅速地统计选举情况的原则,根据会议规模和实际需要确定。
计票人的主要职责是:
(1)在监票人监督下分发、清点和计算选票;
(2)在计票结果报告单上签字。
计票人由上届委员会或者党代表大会秘书长或者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主持人,从会议工作人员或者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指定。应选择党性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并熟悉选举计票工作的同志担任。
119.票箱的设置与检查
票箱是投票的重要工具。投票箱的设置,应本着便于选举人投票和监票人监督投票的原则,根据会议的规模确定。会议规模较大的,大会工作机构应事先安排好票箱位置,规划好投票行进路线和投票的引导。
票箱的设计应大方,颜色应为红色,有条件的还应镶嵌有金黄色党徽的标志。
投票前,监票人应认真检查票箱,确认箱内没有隐匿选票后再加封落锁。
120.选票的印刷及注意事项
选票是选举人表达意志和希望的载体,必须认真设计、印刷。总的要求是庄重、大方、清晰、准确,便于选举人填写。使用计算机计票的,选票的设计、印制还应符合计算机计票要求。候选人姓名的上方应留出空格供选举人填写表示意见的符号,并应留有选举人填写另选他人姓名的位置。选票上适当的地方应标明选票的名称,注明填写选票使用的符号及填写说明。选票上的文字说明要简明、准确、清晰。用于不同选举目的的选票,在颜色上应有明显的区别。
票面式样和大小要根据候选人数来确定。选票用纸应注意厚度适宜、不烟,便于画写符号和迅速、准确地清点选票。
在印制选票过程中,还应注意:
(1)候选人名单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2)候选人名单正式确定后,才能交付印刷;
(3)印制选票的有关事宜应提前联系,确定承印单位。选票正面应提前印刷,内面也应提前空名排版;
(4)为做好重新选举的准备工作,应印制一套备用选票。
121.选票上候选人姓名的排列原则
地方和基层党组织进行选举时,代表、委员、候补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名单,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书记、副书记候选人按照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顺序排列。
122.填写选票应注意的问题
党内进行选举时,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
填写选票时,应注意以下3点:
(1)坚持党性原则,以对党、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慎重选择被选举人;
(2)考虑成熟后再填写,不要随意涂改;
(3)按照选票上说明的要求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
123.确认选举是否有效的基本原则
确认选举是否有效的基本原则主要有2条:
一是清点核实收回的选票数是否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数。
党内选举实行一人一票制,发出的选票数要与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相等,不相等的要立即查明原因,进行纠正;
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当然有效。
如果收回的选票数少于发出的选票数,说明有的选举人放弃了自己的选举权利,这是允许的,所以选举也是有效的。
如果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说明选举工作有差错,可能有人多投了选票,也可能有人作弊。在这种不正常情况下,无法确认哪些是无效票,所以只能认定选举无效。
二是检查选举中有无违反党章和有关选举工作条例规定的行为。
如果发生违反党章和有关选举工作条例的情况,应按规定程序作出相应处理,直至宣布选举无效。
124.确认选票是否有效的原则
确认选票是否有效,主要是看选票的填写是否符合选举办法的规定,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127.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选举的基本方式
党的地方和基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的选举,通常是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再采用等额选举办法从当选的常务委员中选举书记、副书记。
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的选举一般不搞预选。
128.纪委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选举的基本方式
党的地方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的选举,通常是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再采用等额选举办法从当选的常务委员中选举书记、副书记。
纪委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的选举一般不搞预选。
130.差额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的原则
《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预选时,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候选人,方可列为正式候选人;确定正式候选人,原则上以得票多少为序。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正式候选人或者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接近应选名额时,按照正式选举时的相应办法处理。
党的基层组织预选时确定正式候选人的原则与地方组织基本相同。
131.正式选举确定当选人的原则
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
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
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一般应当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或者大会主席团决定,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132.确定当选人时应注意的问题
确定当选人时,应注意以下3个问题:
(1)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委员会的选举以及党的基层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和委员会的选举,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
(2)党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的正式选举,确定当选人一律按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对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是第一次选举的补充。因为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了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已经取得当选资格,只是由于应选名额所限,才进行再次投票的,所以,不必再要求得赞成票必须超过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只以得票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
(3)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从未当选的得票多的选举人中重新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或者大会主席团决定,也可以不再选举。
133.预选结果的公布
预选的目的,是确定正式候选人。
预选后,被选举人得票情况,由总监票人或者监票人向主持选举的领导机构报告。
大会主席团设常务委员会的应首先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由主持选举的领导机构根据大会选举办法的规定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并通告选举人,然后提交大会进行正式选举。
134.正式选举结果的公布与当选人名单的宣布
正式选举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或者监票人向选举人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包括得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和另选他人等。主持选举的领导机构根据选举办法的规定确定当选人名单,并由会议主持人向选举人(或工作人员)宣布。
136.选举结果的报批或者报道应注意的问题
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闭会后,党的委员会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选举情况。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召开情况和选举情况,包括开会时间、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选举结果,当选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获得的票数等。
(2)需报上级党组织备案的委员会委员名单。
(3)需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名单。
十、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闭幕式(闭会)
137.党代表大会闭幕会
党代表大会闭幕会的主要内容是通过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的决议及其他有关问题的决议,宣布党代表大会闭幕。
138.党代表大会闭幕会的程序
(1)报告参加会议的代表人数。到会代表超过(基层党组织为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基层党组织为五分之四),可以举行会议。
(2)宣布大会议程。
(3)逐项表决需由党代表大会作出并通过的有关决议。
(4)担任党委主要领导职务的主席团常委致闭幕词或者主持人讲话。
(5)宣布大会闭幕。
139.党代表大会闭幕会的主持
党代表大会闭幕会一般由一位担任党委领导职务的主席团常委主持
140.党代表大会闭幕会应注意的问题
(1)党代表大会闭幕会的会场应布置得庄严、隆重。
(2)在党代表大会闭幕会上,可采取由党委主要领导人致闭幕词或者主持人讲话的形式,对党代表大会进行总结。其内容一般应包括:
①概括大会进行情况,宣布大会圆满完成了任务。
②强调大会提出的主要任务,号召并要求所辖党组织和党员认真贯彻执行大会的各项决议,为实现大会确定的任务而努力奋斗。
③党代表大会主席团向所有为大会服务和作出贡献的单位、人员表示感谢。
141.党员大会闭会及应注意的问题
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基层委员会或者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通过有关决议之后,主持人即可宣布党员大会闭会。党员大会一般不单独搞闭幕会。党员大会闭会前领导人是否讲话,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42.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闭会及应注意的问题
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常委和书记、副书记,通过有关决议之后,主持人即可宣布全体会议闭会。需要注意的是:
(1)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一般不单独搞闭幕会。
(2)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常委和书记、副书记,需要经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因此,在时间安排上,一般应先召开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3)在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候补委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在闭会前,新当选的书记一般要对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当前工作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