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国际公法6
这是一篇关于国际公法6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国际公法上的个人,外交和领事关系法、外国人的出入境管理、外交关系法中的外交机关、使馆人员、外交特权与豁免等方面。
本合集包含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三大学科的完整思维导图,涵盖核心概念、原则和重要条约助你快速构建知识框架,高效掌握学科要点。
这是一篇关于国际私法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帮助您熟悉知识要点,加强记忆。有需要的同学,可以收藏下哟。
这是一篇关于国际经济法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国家融资担保,国际税法。帮助您熟悉知识要点,加强记忆。有需要的同学,可以收藏下哟。
这是一篇关于国际经济法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世界贸易法律制度,国际投资法。帮助您熟悉知识要点,加强记忆。有需要的同学,可以收藏下哟。
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法理
刑法总则
民法分论
极限词查询
法律相关的英语词汇
政治必修一第一单元
增值税法思维导图
民法债的担保保证
自考合同法整理
思修笔记
国际公法6
国际公法上的个人
外国人出入境管理
外国人入境
不予办理签证情形
签证机关可以不予说明理由
有前科的、有病的、搞破坏的、弄虚作假、没钱的
免办签证的情形
属于免办签证人员、持有效外国人居留证件的、过境停留的
不准入境的情形
凡是有问题的,都不能入境
外国人停留居住
凭签证停留
不得超过180日
申办居留证件
入境之日起30日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
外国人停留居住管理
证件查验
住宿登记
在中国境内旅馆居住,旅馆应向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登记信息
在旅馆以外住所地居住,应当入住后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外国人工作
工作许可
应当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
勤工俭学
经学校同意,并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加注信息
外国人出境
不准出境情形
刑事案件尚未执行完毕的,不需要决定机关
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
拖欠劳动报酬,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政府决定不准出境
遣送出境
被遣送出境人员,出境之日1-5年内不得入境
驱逐出境
被驱逐出境人员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10年内不准入境
外交和领事关系法
外交关系法
外交机关
构成
中央外交机关:国家元首、政府和外交部门
外交代表机关
常驻:使馆(大使馆、公使馆、代办处)
临时:特别使团
使馆人员
外交人员:馆长、参赞、武官、外交秘书、随员
注意随员属于外交人员,具有完全的特权和豁免
行政人员:会计、翻译
服务人员:厨师、司机等
需要同意的人员
馆长、武官、第三国国籍或接受国国籍的人作为外交人员、特别使团
特别使团在性质上是外交机关,但其特权和豁免多类似领事机关;接受国可以随时撤回同意,无需向派遣国说明理由
外交特权和豁免
使馆
使馆馆舍不得侵犯(包括工作区和生活区,没有推定同意);免征用、扣押
档案不得侵犯(无论何时何地)
通讯自由
非经接受国同意,不得安装和使用无线电发报机
外交信差:执行职务时,人身不可侵犯
外交邮袋:不得开拆和扣留;可交商业飞机机长转递
免纳捐税和关税:间接税和服务费除外
使馆人员行动和旅行自由:禁止进入区域不得进入
人员
外交人员及其同一户口家属享有完全豁免;行政技术人员及其同一户口家属享有有限豁免
人身不受侵犯
管辖豁免
刑事:完全豁免(不免除刑事责任)
行政:免除婚姻和户籍登记,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不受行政制裁
民事
一般不得进行民事管辖
例外
接受国境内进行私有不动产诉讼
私人身份参加继承诉讼
接受国境内的公务范围以外的专业或者商业
主动起诉被反诉
作证义务
绝对免除
豁免的放弃
只能派遣国明示放弃,放弃管辖不代表放弃执行
外交人员及其同一户口家属享有完全豁免;行政技术人员及其同一户口家属享有有限豁免
特别使团
特别使团的派遣需要经过同意
特别使团的人员也适用“不受欢迎”制度
特别使团及其人员大体上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其特权与豁免和领事机构接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