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公司法
这是一篇关于经济法第二章公司法的思维导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是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编辑于2021-09-02 21:33:23经济法
二、公司法
(一) 公司概念和种类
概念
企业法人,
有独立法人财产,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子公司分公司
母子独立,总分一家
(二)公司设立
公司设立相关问题
成立日期: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
法人: 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 其中一人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管3+1,经理财务和小秘)
变更---- 法人、经营范围等变更,在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30日内执行。
有限公司设立
(一)股东法定人数--- 【 1-50人, 自然人或法人均可】
(二)符合公司章程全体股东的 认缴出资额
Ⅰ. 注册资本--- 即为 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Ⅱ. 出资形式---
① 货币;
②可以货币估价+可转让 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 ), 应当评估,不得高估或低估】
③不得作为出资-- 劳务、自然人姓名/ 信用、商誉、特许经营权 / 设定担保的财产
Ⅲ. 出资司法解释
股东应足额缴纳--- 章程中认缴出资额---- 货币及时存,非货币交付且过户【6个月内转移完毕】
1> 未尽出资义务-- 认定情形
货币--- 未及时存
非货币出资
① 评估 显著低于公司章程;
② 瑕疵土地出资未变更或未解除担保权利(土地使用权);
③ 逾期未交付或未登记,交付前不享有股东权利。 (房屋、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2> 未尽出资义务的责任
对内(足额缴纳出资额-- 发起人)
① 本息(未交出资额范围内)
② 违约责任---- 【责任股东-已足额交足出资额的发起人】
③ 股东资格合理限制或解除-- 合理期间内未缴足
④ 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对外(债权人)
① 对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未缴出资本息范围内)(针对公司不能清偿部分债务补充赔偿)
② 发起人连带责任(发起人清偿后,可向责任股东追偿)
③ 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Ⅳ. 抽逃出资
抽逃出资情形
【将出资转出】①虚拟债权债务关系 ②利用交易关联
【分配转出】 ③虚增利润;
抽逃出资法律后果
对内
① 返还本息(抽逃出资额范围内)
② 股东资格合理限制或解除-- 合理期间内未返还
③ 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对外
① 对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针对公司不能清偿部分债务补充赔偿)
② 帮凶连带责任: 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
③ 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三)章程
全体股东,共同制定
约束力: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老板高级打工人)
(四)股东名册
依股东名册,行使股东权利。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向公司登记机关 变更登记。
未经登记 或 变更登记, 不得对抗第三人。
有限公司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
1.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 利益平衡
代持协议有效
实际出资人-依协议-享有股东权利
2. 实际出资人--转为股东
需经半数以上股东同意
变更股东/ 签发出资证明书/ 记载与股东名册/ 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3.名义股东--处分股权的处理
转让、质押
受让方善意取得,受让方取得股权;
名义股东(向实际出资人)承担赔偿责任。
4. 名义股东的补充赔偿责任与追偿权
外部凭登记机构公信力-- 相信名义股东就是真正股东;
债权人要求-- 名义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未出资本息范围内)
名义股东承担责任后, 向实际出资人追偿。
5.冒名出资的责任承担
冒名登记行为人----承担相应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一) 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
(二)发起人法定人数
2-200人半数以上境内由住所
(三)注册资本
发起设立-- 认购股本(全体发起人认购总额)
募集设立-- ①实收股本(登记机关登记的注册资本); ②发起人认购股本≥35%
(四)章程制定
发起设立--- 全体发起人(制定)
募集设立--- 发起人制定,创立大会通过(发起人+认股人)
章程约束对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出资方式: 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
(五)募集设立的程序
募足资本(验资)-- 30日内召开创立大会--- 30日内创立大会 决议是否开公司--- 董事会申请登记设立
创立大会(发起人+认股人):
① 提前15日 通知或公告;
② 召开条件: 持股 > 1/2 发起人和认股人
③ 会议决议: 出席表决权 > 1/2认股人同意
通过章程/ 选举董事、监事 / 决议不设立公司 或 设立公司。
④ 抽回资本:
未按期募足股份;
发起人未召开创立大会;
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
(六)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的责任
设立失败--- 【债务 和费用 承担】
外部---- 发起人连带
内部
发起人无过错---- 约定责任比例 >约定出资比例>>均分
发起人有过错--- 法院定
设立过程中-【损害赔偿责任】
外部---- 发起人连带
公司成立---- 公司
公司未成立-- 发起人连带
内部
向有 过错发起人 追偿
设立结算--- 【合同责任承担】
原则上--- 谁的名义已订立谁承担责任
特殊
【也可由公司承担】----- 发起人名义订立-但是 -公司确认 或实际履行合同
【发起人】发起人以公司名义但一己私欲且相对人恶意
(三)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职权
股东(大)会
1.权利机构
2.决定经营方针 和 投资计划
3.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4.审批报告、方案
5.作出决议
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 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1名执行董事。
董事会 是股东(大)会执行机关,经营管理机关
1>决定经营计划 和投资方案;
2>聘或解聘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或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3>制定方案;
4>执行决议;
5>召集股东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6>决定管理机构的设置。
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1-2名监事
代表股东、职工-- 监督--董事、高管;
1】监督
2】提案权-- 向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不履行召集股东会职责时】
4】代表诉讼--- 对董事、高管提起诉讼。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东会
形式
定期--- 公司章程定
临时
≥10%表决权股东
≥ 1/3董事提议
监事会提议
召开
首次--- 出资最多股东
后期
横向-- 董事会【董事长主持-- 副董事长主持-- ≥1/2董事推举 】
纵向-- 执行董事主持--- 监事会主持--≥10%表决权股东主持
通知期限和会议记录
除章程另有规定外, 会议召开前15日;
会议记录: 出席股东签名
表决权
股东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一般事项-- 章程定
特别事项-- 全体所持表决权≥2/3
①修改章程;
②增、减资本;
③合并、分立、解散;
④变更公司形式。
董事会
1.【人数---- 3-13人
2.【董事长-- 必设; 副董事长---可不设; 他俩都是章程---定
3.【职工代表--- 一般没有(国有至少有一人)
4.【董事会召开--- 章程定
5.【董事议事方式和表决方式: 章程定;】【会议记录:出席董事签名】一人一票
6.【董事***:不超过3年, 可以连选连任。
7.【经理: 可以有。 聘或者不聘。
监事会
1> 人数: 1-3人。(不设监事会,可以设1-2名监事)
2> 职工代表: ≥ 1/3 职工大会选举
3> 监事会主席: 过半数监事选举
4> ***:每届3年,可以连选连任。
5>决议方式:过半数监事通过。 会议记录:出席监事签名。
一人有限公司的特别规定
一人: 自然人 可以是 法人【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组织机构:
可以不设股东会。
可以不设董事会-- 设置执行董事, 可以兼任经理。
可以不设监事会-- 设1-2名监事;
法人人格否定: 一人有限公司股东--- 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则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决议: 书面形式
年度审计: 每年年末终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