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建筑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这是一篇关于建筑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的思维导图,覆盖了招投标、承包制度、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三大高频考点模块,帮助考生构建系统化的工程法律知识框架,告别零散记忆,精准攻克法规科目重难点。模板以 “建筑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为核心,横向拆解为招投标、承包制度、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三大模块,每个模块纵向细化为关键知识点、时间节点、办理流程、易错点与考点应用:从招投标的公开 / 邀请招标方式、招标文件编制、开标评标定标流程、废标情形,到承包制度中的资质要求、转包 / 违法分包界定、总分包责任划分;从信用体系的不良行为认定、信息公布期限,到企业信用评价与奖惩措施,全面覆盖了法规科目中发承包章节的全部核心考点,同时搭配时间轴流程图直观展示招投标全流程,帮助考生快速理清办理逻辑与时间节点,攻克易混易错点。模板逻辑严谨、层级分明,既适合一建考生自主复习时快速搭建发承包法律制度知识体系、梳理考点脉络,也适合建筑行业从业者学习工程招投标与承包相关法律知识,帮助使用者高效掌握招投标规则、承包制度与信用体系管理的核心考点,提升法规科目的备考效率与应试得分率。
编辑于2026-05-12 09:22:44这是一篇关于建设工程估价的思维导图,覆盖了建设工程总投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和建设期利息、设备购置费计算五大高频考点模块,帮助考生构建系统化的工程造价知识框架,告别零散记忆,精准攻克经济科目重难点。每个模块纵向细化为关键知识点、计算公式、费用组成与易错考点:从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构成(建设投资 + 建设期利息 + 流动资金),到建筑安装工程费的两种划分方式(按费用构成要素 / 按造价形成);从工程建设其他费的分类(土地使用费、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他费用、与未来生产经营有关的其他费用),到预备费(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和建设期利息的计算;从设备购置费的组成(设备原价 + 运杂费),到国产设备与进口设备原价的计算方法,全面覆盖了经济科目中工程计价章节的全部核心考点,同时搭配费用构成框架图、计算公式汇总等图示,直观呈现费用组成逻辑与计算要点,帮助考生快速理清工程造价的构成与计算规则,攻克易混易错点与计算难点。模板逻辑严谨、层级分明,既适合一建考生自主复习时快速搭建工程造价知识体系、梳理考点脉络,也适合建筑行业造价管理人员学习工程造价编制方法,帮助使用者高效掌握工程费用构成、设备购置费计算、预备费与利息计算等核心考点,提升经济科目的备考效率与应试得分率。
这是一篇关于工程财务的思维导图,覆盖了财务会计基础、成本与费用、收入与利润、财务报表、财务分析、筹资管理、流动资产财务管理七大高频考点模块,帮助考生构建系统化的工程财务知识框架,告别零散记忆,精准攻克经济科目重难点。每个模块纵向细化为关键知识点、计算公式、逻辑关系与易错考点:从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到成本与费用的分类、工程成本的核算;从收入的确认与分类、利润的计算与分配,到财务报表的构成与分析方法;从筹资的方式与资金成本的计算,到现金、应收账款、存货的财务管理,全面覆盖了经济科目中工程财务章节的全部核心考点,同时搭配财务指标分析框架、成本费用关系图等图示,直观呈现逻辑关系与计算要点,帮助考生快速理清工程财务的核算原理与关键规则,攻克易混易错点与计算难点。模板逻辑严谨、层级分明,既适合一建考生自主复习时快速搭建工程财务知识体系、梳理考点脉络,也适合建筑行业财务管理人员学习工程财务核算方法,帮助使用者高效掌握工程财务会计、成本管理、筹资与营运资金管理的核心考点,提升经济科目的备考效率与应试得分率。借助万兴脑图软件的可视化优势,模板结构清晰、标注明确,可根据复习进度自由修改、补充笔记与易错点,打造专属的一建经济备考资料,助力考生高效备考一级建造师经济科目。
这是一篇关于工程经济的思维导图,覆盖了工程经济的基本原理、核心指标、操作方法、具体方案及计算公式五大模块,帮助考生构建系统化的工程经济知识框架,告别零散记忆,精准攻克经济科目重难点。每个模块纵向细化为关键知识点、计算公式、图表工具与易错考点:从资金时间价值的计算、技术方案经济效果评价指标(静态 / 动态),到不确定性分析(盈亏平衡分析、敏感性分析);从设备更新分析、设备租赁与购买方案的比选,到价值工程、新技术新工艺应用的经济分析,全面覆盖了经济科目中工程经济章节的全部核心考点,同时搭配盈亏平衡分析图、敏感性分析图、设备寿命周期成本曲线等图示,直观呈现计算逻辑与解题技巧,帮助考生快速理清工程经济的计算原理与关键规则,攻克易混易错点与计算难点。模板逻辑严谨、层级分明,既适合一建考生自主复习时快速搭建工程经济知识体系、梳理考点脉络,也适合建筑行业造价管理人员学习工程经济分析方法,帮助使用者高效掌握资金时间价值计算、技术方案评价、设备更新分析等核心考点,提升经济科目的备考效率与应试得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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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招标投标
招标
招标范围
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项目
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项目
大型基础设施
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
外国大公鸡
规模标准
施工单项合同估价在400万以上
设备、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价在200万以上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估价在100万以上
四块二一斤
同一项目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采购单项,合同估价达到规定,必须招标
交易场所
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允许社会公众免费、及时查阅招标公告和公示的完整信息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可不招标
招标投标法
国家安全、国家机密
抢险救灾
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
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
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能自行建设
需向原中标人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功能配套要求
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招标
竞争性谈判
单一来源采购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国有资金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不宜进行公开招标的
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
技术复杂
有特殊要求
受自然环境限制
公开招标费用占合同金额过大
总承包招标
不能确定价格的,可以暂估价的方式进行招标
两阶段招标
适用于技术复杂或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程
第一阶段:投标人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建议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报价的投标文件
投标
投标人
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不收地区或部门的限制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投标
相关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负责人为同一人
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
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投标文件
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投标文件不得提前开启。投标人少于3人,应重新招标
未通过资格预审、逾期送达、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应当拒收
投标保证金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提交
不得超过估算价的2%,且建筑项目不应高于80万
招标人终止招标,应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投标人撤回投标,应在收到书面撤回通知起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撤销投标,可以不退投标保证金
最迟在书面合同签订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没收保证金
撤销投标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签约
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
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至合同订立之日
串通投标
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
投标人之间有约定
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
不同投标人有雷同之处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
联合体投标
适用于大型或结构复杂的项目
招标公告中应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同一专业单位,按资质等级较低的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承担连带责任
其他不正当竞争
行贿手段
低于成本价
弄虚作假
承包制度
承包制度
发包
总包
专业分包
专业作业
专业作业
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材料、设备的生产商
违法发包
将工程发包给个人
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应当招标,但未招标或未按范定招标程序发包的
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将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
总承包
企业要求
同时具有施工和设计资质
由具有施工和设计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
责任
总包单位按总包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按分包合同约定对总包单位负责
总包和分包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总包应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采购的设备质量负责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包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共同承包
由两个或以上单位组成的非法人联合体,以共同的名义对工程进行承包
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
范围
可按约定或经建设单位同意,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禁止转包,禁止将工程肢解后分包
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包单位自行完成(钢结构除外)
分包单位的条件与认可
条件
在总包合同中规定分包
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认可
劳务作业分包可不经建设单位认可
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
建设单位不得指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总包单位有权拒绝或采用建设单位的指定
分包单位不得再分包
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人都应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专业承包人可将劳务发包给劳务分包人
违法行为的界定
转包
将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转给子公司)
将全部工程肢解后发包给其他单位
联合体承包时,有一方为参与施工活动,但收取管理费的,视为转包
挂靠
借用其他施工单位资质承揽工程
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
违法分包
将工程分包给个人
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将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钢结构除外)
专业分包单位将专业工程再行分包
劳务分包单位将劳务作业再行分包
劳务分包单位除收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收取材料、设备等费用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信息分类
基本信息:注册登记信息、资质信息、工程项目信息、注册执业人员信息等
优良信用:获得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或群团组织表彰奖励
不良信用:受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信息
不良行为
资质不良
出借资质、无证上岗等
承揽业务不良
用别人资质承揽业务、违法分包、行贿、弄虚作假等
质量不良
偷工减料、不按图施工、不保修等
安全不良
拖欠工程款
拖欠数额超过规定
造成社会影响
信息公布
公告时限
公开期限
基本信息长期公开
优良信息一般3年
不良信息一般6个月~3年,且不低于处罚的期限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整改有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公布期限,但不少于3个月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规定: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个月,处罚期限长于6个月的,公告期限从其决定
公告内容及范围
属于《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范围的,除在当地发布外,还将由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公布期限与地方确定的公布期限相同。
公告的变更
发布有误的信息,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进行修正,并调整信息公布期限
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被变更或被撤销的,应及时变更或删除,并予以公布
被公布的当事人认为公告内容不符的,可向公告部门提出书面更正申请。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公告部门依法不停止对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告
列入黑名单
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
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