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CPA《经济法》全考点导图(中册·公司法与证券法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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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经济法》全考点导图(中册·公司法与证券法篇)——公司治理+股票发行+上市+重组+证券欺诈,公司上市不再怕
一、合伙企业法
1.1 普通合伙企业
【必背】【高频】
考点: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财产、事务执行、入伙退伙
法条依据:《合伙企业法》
普通合伙企业的特征
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合伙人之间转让财产份额应通知其他合伙人,对外转让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设立条件:2个以上合伙人;书面合伙协议;合伙人认缴或实缴的出资;有企业名称和经营场所
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执行权
可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事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权
重大事项须全体一致同意:改变企业名称、改变经营范围、处分不动产、转让知识产权、以企业名义为他人担保等
入伙与退伙
入伙: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签订入伙协议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退伙:自愿退伙(提前30日通知)、当然退伙(死亡、破产等)、除名退伙(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退伙人对退伙前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案例问法:甲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乙(非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该转让是否有效?
答题关键:对外转让财产份额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同意的转让行为无效
1.2 有限合伙企业
【高频】【易混】
考点: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
法条依据:《合伙企业法》
有限合伙企业的特征
至少1名普通合伙人和至少1名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的特殊规定【必背】
不得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企业
参与决定入伙退伙、建议经营、查阅账簿等行为不视为执行事务
可同本企业交易(除非协议禁止)
可自营或同他人经营与本企业竞争的业务(除非协议禁止)
退伙后对基于退伙前原因发生的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企业取回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身份转换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转变前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转变前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易混对比
【易混】
普通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无限连带,有限合伙人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事务,普通合伙人可执行事务
案例提示:有限合伙人参与企业日常经营决策视为执行合伙事务,须对其参与执行的事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公司法——公司设立与组织机构
2.1 公司的概念与类型
【必背】
考点:公司的法律特征、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法条依据:《公司法》
公司的法律特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分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1-50人;注册资本为认缴制(除特殊行业外);股东之间可自由转让股权,对外转让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2-200人;注册资本为认缴制(募集设立的为实缴);股份以股票形式表现,自由转让(除发起人、董监高股份限售外)
案例提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身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2 公司的设立
【高频】
考点:公司章程、注册资本、股东出资
法条依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定,募集设立的须经创立大会通过
章程对股东、公司、董监高均有约束力
股东出资制度(认缴制)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注册资本为认缴制
股东应按章程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出资形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设定担保的财产出资
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
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经公司催告后仍不缴纳的,经股东会决议可剥夺其股东资格
公司设立中的债务承担
设立成功的由公司承担;设立失败的由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问法:甲以专利技术向公司出资,但未办理专利权转移手续,甲的出资义务是否履行完毕?
答题关键: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未办理转移手续视为未履行出资义务
2.3 公司组织机构
【必背】【高频】
考点:股东会(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的职权与议事规则
法条依据:《公司法》
股东会(股东大会)
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特别决议事项(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必背】
修改公司章程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变更公司形式
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董事会→监事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成员3-13人;董事长产生办法由章程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成员5-19人;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由章程规定,每届不超过3年,可连选连任
监事会
成员不少于3人(股东代表+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1/3)
监事任期每届3年,可连选连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经理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公司治理结构图示
【模板】
股东会(权力机构)→ 选举董事、监事
董事会(决策机构)→ 聘任经理
经理(执行机构)→ 主持日常经营
监事会(监督机构)→ 监督董高,可列席董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案例问法: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提议修改公司章程,但表决权比例仅达到60%,该决议是否通过?
答题关键:修改章程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66.67%),60%不满足法定比例,决议不通过
2.4 股权转让
【必背】【高频】
考点: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股份公司股份转让限制、股权回购
法条依据:《公司法》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30日内未答复视为同意)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
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限制
【必背】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董监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其所持总数的25%
董监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股权回购(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
有限责任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不分红、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营业期限届满修改章程继续存续→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回购
股份有限公司:仅限合并、分立,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回购
案例问法:甲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王某持有公司股份100万股,任职期间某年想转让30万股,是否可行?
答题关键:董监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其所持总数的25%,100万股的25%=25万股,王某拟转让30万股超出限制,最多只能转让25万股
2.5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高频】
考点:董监高的任职资格、义务、责任
法条依据:《公司法》
董监高的消极任职资格(不得担任的情形)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因贪污贿赂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
担任破产清算企业负责人且负有个人责任,破产完结未逾3年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且负有个人责任,被吊销未逾3年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董监高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侵占公司财产
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不得擅自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除非章程或股东会同意)
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竞业禁止,除非股东会同意)
违反义务所得应归公司所有
损害股东利益的诉讼
股东直接诉讼:董高违反法律或章程损害股东利益,股东可直接起诉
股东代表诉讼(派生诉讼):董高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监事)或董事会(执行董事)起诉;被拒绝或30日内不起诉的,股东可代表公司起诉
有限公司:任何股东均可
股份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
案例问法:甲公司董事长私自以公司名义为自己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股东乙欲维权应如何操作?
答题关键:董事长违反忠实义务损害公司利益,股东乙可书面请求监事会起诉董事长;监事会不起诉的,乙可代表公司起诉(股东代表诉讼)
三、证券法——证券发行与上市
3.1 证券发行的类型
【必背】
考点: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债券发行
法条依据:《证券法》
公开发行的认定(满足任一条件)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向特定对象发行累计超过200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公开发行的基本程序
发行人须聘请保荐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可转债适用)
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中国证监会)注册
发行人应依法公开募集文件
非公开发行(定向发行)
向特定对象发行累计不超过200人
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等方式
私募发行的证券不得公开转让
案例提示:上市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定增,人数不超过200人的属于非公开发行,但定增价格和锁定期受严格监管
3.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条件
【必背】【高频】【易混】
考点:主板、科创板、创业板IPO条件对比
法条依据:《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相关规定
主板IPO条件
持续经营3年以上(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折股的可连续计算)
最近3年净利润为正且累计≥3000万元(以扣非前后孰低为准)
最近3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累计≥5000万元或营业收入累计≥3亿元
发行前股本总额≥3000万元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等后)占净资产比例≤20%
最近一期无未弥补亏损
科创板IPO条件
持续经营3年以上
符合科创板定位(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
市值及财务指标至少符合一项标准(预计市值≥10亿且最近两年净利润为正累计≥5000万;或预计市值≥10亿且最近一年营收≥2亿+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收比例≥15%等)
无未弥补亏损
创业板IPO条件
持续经营3年以上
支持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
市值及财务指标至少符合一项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为正累计≥5000万;或预计市值≥10亿且最近一年营收≥1亿+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等)
无未弥补亏损
北交所IPO条件
创新层挂牌公司(挂牌满12个月)
市值及财务指标至少符合一项标准(预计市值≥2亿且最近两年净利润均≥1500万元等)
无未弥补亏损
三个板块核心差异速查
【必背】【模板】
主板:门槛最高、规模最大、业绩最稳定,要求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3000万
科创板:允许未盈利企业上市(需符合特定市值标准),强调科技创新和研发投入
创业板:介于主板和科创板之间,要求最近两年净利润为正累计≥5000万或满足市值标准
共同要求:持续经营3年以上、无未弥补亏损(除科创板第五套标准外)
案例问法:某科技企业成立刚满2年,2023年研发投入占营收比例25%,但尚未实现盈利,拟在科创板申请IPO,是否符合条件?
答题关键:不符合。科创板虽然允许未盈利企业上市,但须满足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条件,该企业仅2年不满足
3.3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高频】【易混】
考点: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
法条依据:《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的一般条件
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
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最近3年连续盈利)
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
配股的特有要求
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配售前总股本的30%
控股股东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购数量
采用代销方式发行
增发的特有要求
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6%
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无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
非公开发行股票(定增)
对象不超过35名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0%
锁定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购的≥18个月;其他投资者认购的≥6个月
易混提醒:配股面向原股东,增发面向不特定公众,定增面向特定投资者
案例问法:某上市公司近3年以现金分配的利润合计为900万元,近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为4000万元,是否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
答题关键:现金分红比例=900/4000=22.5%<30%,不满足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
四、证券法——信息披露与证券欺诈
4.1 信息披露制度
【必背】【高频】
考点: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信息披露义务人
法条依据:《证券法》
定期报告
年度报告: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
中期报告(半年报):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
季度报告:不强制要求,但交易所可能要求
临时报告(重大事件公告)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
报送时限:起算日或知悉日起2个交易日内
重大事件包括:重大投资、重大诉讼、董事或高管变动、公司减资合并分立、主要资产被查封等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保荐人、承销商等
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案例问法:某上市公司董事长被采取留置措施,公司是否应当披露?
答题关键:董事长属于公司主要负责人,其被留置属于可能影响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件,应当及时披露
4.2 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
【高频】【易混】
考点:虚假陈述的责任主体、因果关系、赔偿计算
法条依据:《证券法》第85条、第163条
责任主体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过错责任(推定责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过错责任(有过错的才承担赔偿责任)
董监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过错推定责任(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承担责任)
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过错推定责任
证券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过错推定责任
虚假陈述的实施日与揭露日
实施日:作出虚假陈述之日
揭露日:虚假陈述为公众所知之日
赔偿范围
在实施日至揭露日之间买入且未在揭露日前卖出的投资者的投资差额损失
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投资差额损失 = (买入均价-卖出均价)×揭露后卖出数量 + (买入均价-基准价)×未卖出数量
易混辨析
【易混】
无过错责任:不管有没有错都要赔(发行人)
过错推定责任:先推定有过错,被告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可免责(董监高、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
过错责任:原告须证明被告有过错才能要求赔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案例提示:投资者因信赖上市公司虚假年报买入股票,年报被揭露后股价大跌。投资者可向上市公司、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等主张赔偿,上市公司承担无过错责任,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适用过错推定
4.3 内幕交易与操纵市场
【高频】
考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
法条依据:《证券法》第50条至第56条
内幕交易的构成要件
内幕信息: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内幕信息知情人:董监高、大股东(持股5%以上)、中介机构人员等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形成日至公布日)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短线交易(六个月反向交易)
【必背】
适用对象:上市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的股东
规则: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
归入权: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收回
不适用:承销商因包销购入剩余股票、非交易过户、行使质押权等
短线交易与内幕交易的关系:短线交易不要求利用内幕信息,只要存在六个月内的反向交易即违法
案例问法:某上市公司持股6%的股东于3月1日买入公司股票10万股,同年7月15日卖出5万股。公司能否要求其交出收益?
答题关键:该股东持股比例超过5%,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3月1日至7月15日未满6个月),构成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应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有权收回
五、上市公司收购与重组
5.1 上市公司的收购
【必背】【高频】
考点:收购方式、要约收购、权益披露
法条依据:《证券法》第四章、《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收购方式
要约收购: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协议收购:与目标公司大股东协商收购
集中竞价收购: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增持
权益披露义务(持股比例触发点)
持股≥5%时: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报告并公告,期间不得继续买卖
持股≥5%后每增减≥5%:报告公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买卖
持股≥5%后每增减1%:次日通知上市公司并公告
要约收购的触发条件
持股比例达到30%以上继续收购的,须向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或部分要约
要约收购的期限:30-60日
要约收购的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收购人义务
收购完成后,目标公司股权分布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社会公众股东持股<25%),应维持上市地位或退市
案例问法:甲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增持乙上市公司股份达到15%,后又继续买入2%,应履行什么义务?
答题关键:持股15%后每增减1%须次日通知上市公司并公告;达到15%后每增减5%须报告公告且公告后2日内不得买卖
5.2 重大资产重组与借壳上市
【高频】【易混】
考点:重大资产重组的认定标准、借壳上市的条件
法条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重大资产重组的认定标准(满足任一)
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总资产的比例达到50%以上
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
借壳上市(重组上市)
认定: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之日起36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控制权变更前一年度上市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条件:等同于IPO条件(持续经营3年以上、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3000万等)
意义:防止企业通过借壳规避IPO审核标准
重组与借壳的区别
【易混】
一般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控制权变更或不构成借壳标准,审核相对宽松
借壳上市:控制权变更+注入资产达到100%以上,审核标准等同于IPO
案例问法:A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后12个月,向新控股股东收购资产,该资产总额为变更前A公司资产总额的120%。A公司应如何处理?
答题关键:控制权变更36个月内收购人注入资产达到100%以上,构成借壳上市。A公司须按IPO条件报中国证监会审核,须满足持续经营3年以上、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3000万等条件
六、核心速查与易混对比
6.1 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上市条件速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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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
持续经营年限:3年以上
净利润:最近3年为正且累计≥3000万
营收或现金流:最近3年现金流累计≥5000万或营收累计≥3亿
股本:发行前≥3000万
无形资产占比:扣除土地等后≤净资产的20%
未弥补亏损:最近一期无
科创板
持续经营年限:3年以上
净利润:五项标准任选(允许未盈利企业上市)
研发投入:标准之一要求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收比例≥15%
市值:≥10亿(标准之一)
核心技术:拥有关键核心技术
未弥补亏损:一般要求无(第五套标准例外)
创业板
持续经营年限:3年以上
净利润:最近两年为正累计≥5000万(或市值≥10亿满足营收标准)
成长性:支持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
未弥补亏损:最近一期无
北交所
持续经营年限:创新层挂牌满12个月
净利润:市值≥2亿且最近两年净利润均≥1500万(或满足其他标准)
未弥补亏损:最近一期无
6.2 权益披露义务触发点速查
【必背】
持股首次达到5%:3日内报告公告,期间不得买卖
持股5%后每增减5%:报告公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买卖
持股5%后每增减1%:次日通知上市公司并公告
持股达30%继续收购:须全面要约或部分要约
6.3 董监高股份转让限制速查
【必背】【数字】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过其所持总数的25%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上市后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短线交易(六个月反向买卖):所得收益归公司
6.4 责任类型对比速查
【必背】【易混】
无过错责任(推定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
过错推定责任:董监高、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过错责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投资者须证明其有过错)
连带责任: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