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法考《刑法》全考点导图(下册·分论篇)
关于法考《刑法》全考点导图(下册·分论篇)——人身犯罪与财产犯罪与经济犯罪与渎职犯罪与贪污贿赂,易混罪名不再混的思维导图,分为六大模块,标注必背、高频、易混考点。人身犯罪梳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性侵犯罪、拘禁绑架、拐卖类人身犯罪;财产犯罪重点讲解抢劫、抢夺、盗窃、诈骗、侵占、敲诈勒索等核心财产罪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选取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走私、金融诈骗等高频罪名;贪污贿赂犯罪涵盖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渎职罪梳理典型渎职相关罪名;最后的核心速查板块横向对比财产类、人身类、经济类、职务类易混淆罪名,区分此罪与彼罪界限。刑法分则依托总论理论进行罪名认定,财产犯罪与人身犯罪是案例分析题高频考点,罪名辨析是考试难点。适合法考备考考生、法学专业在校生、刑事法务从业者系统掌握重点罪名构成要件,厘清相近罪名区分标准,结合总论理论完成案例定罪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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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资《教育知识与能力》全考点(中册·心理学基础篇)——认知过程与情绪情感与意志与个性心理,心理学理论不再混的思维导图,共十大模块,标注必背、高频、基础考点。认知过程依次梳理感知觉、注意、记忆、思维与想象相关概念、分类、规律及培养策略;情绪情感模块讲解情绪、情感的类型;意志部分涵盖意志行动特征、意志品质培养;个性心理包含需要动机兴趣、能力与智力理论、气质与性格相关知识;最后的核心速查板块汇总注意、记忆、情绪、气质、思维易混淆知识点对比。心理学概念繁多,极易混淆,是选择题、辨析题、材料分析题高频考点。适合教师资格证备考考生、师范专业学生、在岗教师搭建心理学知识体系,厘清各类心理现象区分标准,高效背诵主观题考点,应对笔试各类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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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刑法》全考点导图(下册·分论篇)——人身犯罪与财产犯罪与经济犯罪与渎职犯罪与贪污贿赂,易混罪名不再混
一、人身犯罪
1.1 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
【必背】【高频】
考点:两罪的构成要件、区分标准、结果加重犯
理论依据:《刑法》第232条、第234条
故意杀人罪
客观: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主观:具有杀人故意(希望或放任死亡结果)
故意伤害罪
客观: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
主观:具有伤害故意(希望或放任伤害结果)
区分关键:故意的内容。杀人的故意是追求或放任死亡结果,伤害的故意是追求或放任伤害结果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分
【易混】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仅有伤害故意,对死亡结果是过失
故意杀人罪:有杀人故意,对死亡结果是故意
案例问法:甲因琐事与乙发生争执,甲掏出匕首刺向乙的腹部,乙抢救无效死亡。甲辩称只想教训乙。甲构成何罪?
答题关键:应结合甲使用的工具(匕首)、刺击部位(腹部要害)、打击力度等客观事实推断甲的主观故意。用匕首刺向要害部位可推断甲对死亡结果至少持放任态度,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1.2 强奸罪
【必背】【高频】
考点:构成要件、奸淫幼女、轮奸、加重情节
理论依据:《刑法》第236条
基本构成: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奸淫幼女: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是否违背其意志
轮奸:二人以上共同强奸,属于加重情节
加重情节:情节恶劣、多人、公共场所、轮奸、致重伤死亡、奸淫幼女等
案例问法:甲与13周岁的乙自愿发生性关系。甲是否构成强奸罪?
答题关键:乙不满14周岁,属于幼女。不论是否自愿,甲均构成强奸罪,且属于奸淫幼女加重处罚
1.3 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
【必背】【高频】【易混】
考点:两罪的构成要件与区分
理论依据:《刑法》第238条、第239条
非法拘禁罪
客观: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主观:具有拘禁故意
结果加重: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加重处罚
转化犯: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按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
绑架罪
客观: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绑架他人作为人质
主观:具有勒索财物或其他不法目的
既遂标准:实际控制人质即为既遂(不要求取得财物)
区分关键:是否具有勒索财物或其他不法目的。非法拘禁罪无此目的,绑架罪有此目的
索债型非法拘禁与绑架罪的区分
【易混】
为索取合法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定非法拘禁罪
为索取非法债务(如赌债、高利贷)或提出不法要求而扣押拘禁他人的,定绑架罪
案例问法:甲为索要乙拖欠的货款,将乙关在仓库中,要求乙家人还款后放人。甲构成何罪?
答题关键:甲是为索取合法债务而拘禁乙,应认定为非法拘禁罪而非绑架罪
1.4 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
【高频】
考点:构成要件、加重情节、数罪并罚
理论依据:《刑法》第240条至第242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
客观: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行为之一
主观:以出卖为目的
加重情节:首要分子、拐卖三人以上、奸淫被拐卖妇女、诱骗强迫卖淫、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偷盗婴幼儿等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
收买后不阻碍解救的可从轻处罚
收买后又出卖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
案例问法:甲收买被拐卖的妇女乙,后乙请求回家,甲未阻止乙离开。甲应如何处理?
答题关键:甲收买被拐卖妇女构成收买被拐卖妇女罪。收买后未阻碍解救的可从轻处罚
二、财产犯罪
2.1 抢劫罪
【必背】【高频】【易混】
考点:构成要件、转化型抢劫、加重情节
理论依据:《刑法》第263条、第269条
基本构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
转化型抢劫(事后抢劫):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按抢劫罪定罪
加重情节: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银行、多次抢劫或数额巨大、致人重伤死亡、冒充军警、持枪抢劫、抢劫军用或救灾物资
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分
【易混】
抢劫罪: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压制反抗
抢夺罪: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不对人使用暴力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分
【易混】
抢劫:当场使用暴力,当场取得财物。两个“当场”
敲诈勒索:以日后施加危害相威胁,通常不要求当场取得财物。通常不满足两个“当场”
案例问法:甲趁乙不备,从背后夺走乙的手提包,乙紧抓不放,甲拖行乙数米后得手。甲构成何罪?
答题关键:甲的行为已从抢夺转化为抢劫。拖行乙属于当场使用暴力压制反抗,应认定为抢劫罪
2.2 盗窃罪
【必背】【高频】【易混】
考点:构成要件、特殊形态、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分
理论依据:《刑法》第264条
基本构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
盗窃对象:他人占有的财物(包括事实上占有和观念上占有)
特殊形态:多次盗窃(2年内盗窃3次以上)、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不要求数额)
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分
【易混】
盗窃罪: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与职务无关)
职务侵占罪: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分
【易混】
盗窃罪: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拒不退还或交出
案例问法:甲是快递员,在分拣包裹时将一件包裹藏匿占为己有。甲构成何罪?
答题关键:甲利用经手包裹的职务便利将本单位承运的财物(属于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应认定为职务侵占罪而非盗窃罪
2.3 诈骗罪
【必背】【高频】【易混】
考点:构成要件、与合同诈骗罪的关系、与盗窃罪的区别
理论依据:《刑法》第266条
基本构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且数额较大
行为结构(五环节):欺骗行为→错误认识→财产处分→财产转移→财产损失
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区分
【易混】
盗窃:违反被害人意志,秘密窃取,被害人无处分行为
诈骗: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自愿交付财物,被害人有处分行为
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关系:合同诈骗罪是特殊诈骗,利用合同形式实施。法条竞合时适用特别法(合同诈骗罪优先)
案例问法:甲伪装成维修工进入乙家中,谎称检查水表,趁乙不备将桌上钱包偷走。甲构成何罪?
答题关键:甲取得钱包是秘密窃取而非乙基于错误认识交付的,乙没有处分行为。甲构成盗窃罪而非诈骗罪
2.4 侵占罪
【必背】【高频】【易混】
考点:构成要件、与盗窃罪诈骗罪的区分
理论依据:《刑法》第270条
基本构成: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
侵占对象:自己已占有的他人财物(委托物)或无人占有的他人财物(遗忘物、埋藏物)
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分
【易混】
侵占:变合法占有为非法所有,财物原本在行为人占有之下
盗窃: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占有
侵占罪与诈骗罪的区分
侵占:单纯的拒不返还,无欺骗行为
诈骗:通过欺骗使被害人处分财物
案例问法:甲帮乙保管一台笔记本电脑,乙索要时甲谎称电脑被盗拒不归还。甲构成何罪?
答题关键:甲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拒不归还,构成侵占罪。其谎称被盗的行为属于事后不可罚的行为,不单独构成诈骗罪
2.5 敲诈勒索罪
【必背】【高频】【易混】
考点:构成要件、与抢劫罪的区分
理论依据:《刑法》第274条
基本构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要挟,使其产生恐惧心理,基于恐惧心理交付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敲诈
敲诈勒索与抢劫的区分
【易混】
抢劫:当场使用暴力,当场取得财物。两个“当场”
敲诈勒索:威胁内容不限于暴力,威胁内容与取得财物通常不同时。不满足两个“当场”
案例问法:甲给乙发短信,声称如果乙不在3天内汇款10万元,将曝光乙的婚外情。甲构成何罪?
答题关键:甲以损害名誉相威胁索要财物,属于敲诈勒索罪。威胁内容非暴力且非当场取得财物,不满足抢劫罪的两个“当场”
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
3.1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高频】
考点:构成要件、与相关犯罪的法条竞合
理论依据:《刑法》第140条至第148条
基本构成: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
法条竞合处理:生产销售特殊伪劣产品(如假药、劣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同时构成本罪的,按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案例问法:甲生产销售假药,销售金额3万元,但未造成他人健康严重损害。甲是否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答题关键:生产销售假药罪属于行为犯,不要求销售金额和危害结果。甲销售金额虽不足5万元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但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3.2 走私罪
【高频】
考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特定物品罪
理论依据:《刑法》第153条至第157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1年内曾因走私被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
走私特定物品罪: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文物、贵重金属、珍贵动物、淫秽物品等,分别定罪
罪数处理:武装掩护走私的从重处罚;以暴力威胁抗拒缉私的按走私罪与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
案例问法:甲携带10公斤黄金从境外入境,未向海关申报被查获。甲构成何罪?
答题关键:黄金属于贵重金属,走私出境才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贵重金属入境未申报的,如果偷逃税额达到标准,可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3.3 金融诈骗罪
【高频】【易混】
考点:集资诈骗、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保险诈骗
理论依据:《刑法》第192条至第198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
贷款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数额较大
信用卡诈骗罪:使用伪造或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
保险诈骗罪: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欺诈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
集资诈骗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分【易混】
集资诈骗: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想还),诈骗手段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无非法占有目的(想还),违反金融管理秩序
案例问法:甲以高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后将资金用于个人挥霍无力归还。甲构成何罪?
答题关键: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集资,构成集资诈骗罪
四、贪污贿赂犯罪
4.1 贪污罪
【必背】【高频】【易混】
考点:构成要件、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分
理论依据:《刑法》第382条至第383条
构成要件
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含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客观: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数额:较大(3万元以上)或情节较重(1-3万元且情节较重)
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分
【易混】
贪污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对象是公共财物
职务侵占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对象是本单位财物
案例问法:甲是国有公司会计,利用做账便利将公司账户100万元转入个人账户。甲构成何罪?
答题关键:甲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国有财产,构成贪污罪
4.2 挪用公款罪
【必背】【高频】【易混】
考点:构成要件、三种类型、与贪污罪的区分
理论依据:《刑法》第384条
构成要件
主体:国家工作人员
客观: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三种类型:进行非法活动(不要求数额和期限);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不要求期限);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区分
【易混】
挪用公款罪:暂时使用,有归还意图,侵犯使用权
贪污罪:永久占有,无归还意图,侵犯所有权
区分关键: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否平账、是否携款潜逃等)
案例问法:甲是某局局长,将单位公款50万元取出用于个人炒股,一个月后归还。甲构成何罪?
答题关键:甲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且数额较大,构成挪用公款罪(不要求超过3个月)
4.3 受贿罪
【必背】【高频】【易混】
考点:构成要件、五种受贿形式、与贪污罪的区分
理论依据:《刑法》第385条至第388条
构成要件
主体:国家工作人员
客观: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索贿:主动索取,不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即构成犯罪
收受贿赂:被动收受,须为他人谋取利益
五种受贿形式
普通受贿(第385条):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
斡旋受贿(第388条):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利用影响力受贿(第388条之一):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收受贿赂
事后受贿:在职时为人谋利,离职后收受财物(须有约定)
经济往来中受贿: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手续费
受贿罪与贪污罪的区分
【易混】
受贿罪:收受他人财物,财物来源于行贿人
贪污罪:侵吞公共财物,财物来源于本单位
案例问法:甲是某局局长,利用职权为乙公司中标提供帮助,事后甲的妻子丙收受乙公司感谢费100万元,甲知情但未制止。甲是否构成受贿罪?
答题关键:甲知情且未制止,对丙收受财物持放任态度,与丙构成受贿罪共犯
4.4 行贿罪
【高频】
考点:构成要件、从宽处罚条件
理论依据:《刑法》第389条至第390条
构成要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
被索贿但未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构成行贿罪
从宽处罚:追诉前主动交代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或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或有重大立功的可免除处罚)
案例问法:甲为承揽政府工程向某局局长行贿50万元。工程完工后,甲在追诉前主动向检察机关交代行贿行为。甲能否免除处罚?
答题关键:甲行贿数额巨大,但追诉前主动交代且属于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可免除处罚
五、渎职犯罪
5.1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
【必背】【高频】【易混】
考点:两罪的构成要件与区分
理论依据:《刑法》第397条
滥用职权罪
客观:超越职权、违法决定、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主观:故意(明知自己滥用职权仍为之)
玩忽职守罪
客观: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主观:过失(对重大损失结果是过失)
区分关键:滥用职权罪是故意犯罪(作为或不作为均可),玩忽职守罪是过失犯罪
案例问法:甲是环保局执法人员,发现某企业违法排污,因收受好处故意不查处,导致重大环境污染。甲构成何罪?
答题关键:甲故意不履行职责是滥用职权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如同时构成受贿罪的,应数罪并罚
5.2 徇私枉法罪
【高频】
考点:构成要件、与相关犯罪的竞合
理论依据:《刑法》第399条
构成要件
主体:司法工作人员(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人员)
客观: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在刑事审判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主观:故意,且具有徇私动机
罪数处理: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又构成徇私枉法罪的,按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案例问法:甲是法官,在审理乙的案件中收受乙50万元,故意违背事实判决乙无罪。甲构成何罪?
答题关键:甲同时构成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依法按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择一重罪)
六、核心速查与易混对比
6.1 财产犯罪易混罪对比
【必背】【模板】
抢劫罪:当场使用暴力,当场取得财物。压制反抗,强行取财。两个“当场”
抢夺罪: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不对人使用暴力
盗窃罪:秘密窃取,违反被害人意志,被害人无处分行为
诈骗罪: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被害人自愿交付,被害人有处分行为
侵占罪:变合法占有为非法所有,拒不退还交出
敲诈勒索罪:威胁要挟,被害人产生恐惧交付财物。不满足两个“当场”
6.2 贪污贿赂犯罪易混罪对比
【必背】【模板】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财物来源于本单位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归还意图。侵犯使用权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财物来源于行贿人
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
6.3 人身犯罪易混罪对比
【必背】
故意杀人罪:主观有杀人故意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主观仅有伤害故意,对死亡结果过失
非法拘禁罪:剥夺人身自由,无勒索目的
绑架罪:控制人质,具有勒索财物或其他不法目的
强奸罪: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
6.4 渎职犯罪易混罪对比
【必背】
滥用职权罪:故意超越职权或不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
玩忽职守罪:过失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
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追诉或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