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可燃物质比空气重时,电气线路宜在较高处敷设或直接埋地(不能电缆沟敷设);
电缆沟敷设时,沟内应充砂,并宜设置排水措施。
电气线路宜在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的墙外敷设。
在爆炸粉尘环境,电缆应沿粉尘不易堆积位置敷设。
架空敷设时应采用电缆桥架。
(2)敷设电气线路的沟道、电缆桥架或导管,所穿过的不同区域之间墙或楼板处的孔洞,应采用非燃性材料严密堵塞。
(4)在爆炸性气体环境内钢管配线的电气线路必须作好隔离密封。爆炸危险环境应优先采用铜线,不宜采用油浸纸绝缘电缆。
(5)在1区、2 区、20 区、21 区内不应有中间接头。
(6)架空电力线路严禁跨越爆炸性气体环境,架空线路与爆炸性气体环境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 1.5 倍。
(7)有剧烈振动处选择多股铜芯软线或多股铜芯电缆。
(8)对于爆炸危险环境中的移动式电气设备,1 区和 21 区应采用重型电缆,2 区和 22 区应采用中型电缆。
(9)爆炸危险环境导线允许流量不应高于非爆炸危险环境的允许载流量。
爆炸危险环境危险等级为1区的范围内,配电线路应采用铜芯电缆。
煤矿井下不得采用铝芯电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