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品质管理首中末件检验内容解读
品质管理首中末件检验内容解读,包括首件检验的操作者、首件检验的条件、首件检验的主要项目、首件检验的要求等内容。
编辑于2021-09-16 09:04:44品质管理 首中末件检验内容解读
首件是指每个生产班次加工的第一个工件,或加工过程中因换人、换料、换岗以及换工装、调整设备等改变工序条件后加工的第一个工件。对于大批量生产,“首件”往往是指一定数量的样品。
1.首件检验的操作者 首件检验一般采用“三检制”的办法,即先由操作者自检,再由班组长复检,最后由检验员专检。
2.首件检验的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产品才可以进行首件三检。
① 有经正式批准的图样、技术条件、工艺规程。
② 具有符合工艺规程规定的工装、量具,并经检定合格。
(2)下列情况经首件三检合格后方能继续生产。
① 每个班开始时。
② 每个工人每道工序第一件加工后。
③ 生产中更换操作人员。
④ 生产中更换或重调工装、机床设备。
⑤ 更改、调整工艺。
3.首件检验的主要项目
(1)图号与工作单是否符合。
(2)材料、毛坯或半成品和工作任务单是否相符。
(3)材料、毛坯的表面处理和安装定位是否相符。
(4)配方配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5)首件产品加工出来后的实际质量特征是否符合图纸或技术文件所规定的要求。
4.首件检验的要求 进行产品首件检验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首件三检需由操作人员办理交验手续,经首件三检合格的零件、产品,要在交验单上签字盖章,并做好首件检验的记录。
(2)首件三检发生错检时,由参加三检者负责。
(3)不执行首件三检盲目生产、不听劝告者,检验员有权拒绝验收其产品,由此而造成的废品由直接责任者负责,视情节轻重程度赔偿废品损失。
(4)首件三检不合格,需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排除故障后重新进行首件三检。
(5)首件三检合格后,生产人员在生产过程中还要勤看、勤量、勤检查,检验员需要加强巡回检验,预防不合格品产生。
(6)对于重要零部件的关键工序和尺寸,应建立质量控制点,加强首件三检,增加巡回抽检的次数。
(7)检验员应按规定在检验合格的首件上作出标识,并保留到该批产品完工。
(8)首件检验必须及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首件检验后要保留必要的记录,填写“首件检验记录表” ,如表3-3所示。
11.异常情况的处理 在确认制程检验完毕后,要将其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填制表格并留存。“过程异常报告表”如表3-7所示。
6.巡回检验的内容 巡回检验以抽查产品为主。而对生产线的巡检,以检查影响产品质量的生产因素为主,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当作业人员有变化时,对新到岗人员的教育培训有无及时实施。
(2)设备、工具、工装、计量器具在日常使用时, 有无定期对其进行检查、校正、保养,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3)物料和零部件在工序中的摆放、搬送及拿取方法是否正确, 是否会造成物料不良。
(4)不合格品有无明显标识并放置在规定区域。
(5)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之类)能否正确指导生产, 工艺文件是否齐全并得到遵守。
(6)产品的标识和记录能否保证可追溯性。
(7)生产环境是否满足产品生产的需求,有无产品、物料散落在地面上。
(8)对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是否采取了改善措施。
(9)员工能否胜任工作。
(10)生产因素变换时(换活、修机、换模、换料), 是否按要求通知质检员到场验证。
5.首件检验的规范 企业一般都会对首件检验工作作出相应的规定,以规范首件检验活动。以下是一个简要的首件检验规定范例,供读者参考。
首件检验规定
第1条目的 为确保生产品质,避免出现批量性品质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公司各制造单位均应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进行首件检验,并依本规定执行。
第3条首件检验规定
3.1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首件是指制造单位加工生产的产品,经自我调试确认合乎要求后,拟进行批量生产前的第一个(台)产品(半成品、成品)。
3.2首件检验时机
3.2.1新产品第一次量产时的首件产品。
3.2.2每一个制造命令(订单)开始生产的首件产品。
3.3新产品首件检验
3.3.1检验流程
1.制造单位依工艺流程加工或调试,并进行自检。
2.制程质量控制人员在制造单位加工调试时,应调出各相关检验依据文件或样品,并从旁协助,同时就外观等易于判定的特性予以确认。
3.制造单位认定生产的产品合乎要求时,将该首件交制程质量控制人员进一步检验。
4.制程质量控制人员依据检验文件、规范对首件进行全面的检验,如判定不合格,应向制造单位提出,并要求改善,直到判定合格为止。
5.制程质量控制判定合格,或判定不合格但属设计问题或制造单位无法改善的问题时,由制程质量控制人员填写“首件检验报告”一式三联,呈主管审核。
6.经品质主管审核的“首件检验报告”及首件产品由制程质量控制人员直接送往开发部门,交具体开发该产品的技术人员进行检验。
7.开发部技术人员检验后,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并填入“首件检验报告”中。
8.开发部、品质部均判定合格后,“首件检验报告”一联由品质部保留,一联由开发部保留,一联转制造部,制造单位可以正式量产。
9.开发部、品质部判定不合格时,如属制造单位原因,应由制造单位改善、调试,直到合格为止;如属设计原因,应停止生产,由开发部负责拟出对策加以改善后,方可恢复生产,并需重新作首件确认。
3.3.2注意事项
1.某些品质特性的判定无法在短时间内得出结论(如寿命试验等),这些特性在新产品试制时应进行检测,在首件检验时可先不检验这些项目。
2.品质部应在量产开始后依规范随机抽样,就此进行检验,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
3.某些检验需要不止一个产品时,可要求制造单位生产足量的“首件”。
4.首件检验应讲究时效,以避免制造单位停工时间太长。
5.应将合格的首件产品作为样品交由品质部保存。
3.4订单首件检验
3.4.1检验流程 1.参照新产品的首件检验流程进行。 2.因不属新产品,在客户没有技术修改变更的一般情况下,只要品质部判定合格后即可生产,不必送开发部检验。
3.4.2注意事项 1.是否进行长期性试验(如寿命试验)由品质部根据具体产品状况确定。 2.应将新产品的首件留存样品与各订单(制造命令)的首件进行比较确认。 第4条附件 (略)
9.末件检验的适用范围 末件检验主要是在依靠模具或专用工装加工并主要靠模具、工装保证质量的零件加工场合,在批量加工完成后对加工的最后一件或几件产品进行检验验证。
8.发现问题的处理 检验人员在巡检中发现问题时,应及时指导作业者或联系有关人员加以纠正。问题严重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纠正/预防措施要求单”,要求其改进,如表3-5所示。
7.巡回检验的要求
(1)检验人员应按照检验指导书规定的频次和数量进行检验,并做好记录。
(2)工序质量控制点应是巡回检验的重点, 检验人员应把检验结果标记在“巡回检验登记表” 上,如表3-4所示。
10.检验人员及要求 末件检验应由检验人员和操作人员共同进行,检验合格后,双方应在“末件检验记录表”上签字,并把记录表和末件实物(大件可只要检验记录)拴在工装上,记录表如表3-6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