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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债权的思维导图,介绍了债的概述、合同的分类、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形式、合同的解除等内容。
编辑于2021-09-23 16:58:23债权
债的概述
债的分类
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简易之债与选择之债
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主债与从债
债的发生原因
合同
侵权行为
无因管理
概念
指没有法律规定的和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构成要件
管理他人事务
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为管理
管理人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不当得利
概念
指没有合法依据获得利益,而使他人遭受损失
构成要件
一方取得财产上的利益
他方受有损失
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基本类型
给付不当得利
非给付不当得利
债的保全
代位权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撤销权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的担保
保证
概念
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方式
一般保证 拥有先诉抗辩权
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有约定按约定
保证责任的免除
保证期限届满,债权人未提出请求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在放弃权利的范围内,保证责任免除
主债务转让给第三人而未经保证人同意
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而协议变更主合同内容,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解除保证责任
主债务消灭,保证责任消灭
保证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定金
概念
当事人约定的,为保障合同的履行,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另一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成立要件
定金合同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前提
定金合同以定金的交付为成立要件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确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须采用书面形式
债的转移
债权让与
须通知债务人
债务承当
须经债权人同意
债的消灭
概念
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复存在的法律现象
原因
清偿
抵销
提存
免除
混同
合同
合同的分类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
主合同与从合同
合同的订立
要约
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人:做出该意思表示的人
受要约人:接受该意思表示的人
法律效力
要约的生效时间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的撤回
在要约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作出的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撤销
要约生效以后,要约人作出的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失效
要约丧失其法律拘束力,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
要约邀请
一方当事人做出的希望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
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效力
生效时间
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的撤回
必须在承诺生效之前作出
承诺的迟到
承诺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原则上构成一项新要约
合同的内容
提示性条款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标的
数量
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
格式条款
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免责条款
指当事人约定免除或者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
合同的形式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
指双务合同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先履行抗辩权
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不安抗辩权
指根据合同约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出资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合同的解除
分类
约定解除与法定解除
单方解除与协议解除
法律后果
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将来履行与接受履行的义务
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中有关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典型合同
买卖合同
特征
一方当事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而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双务有偿合同
诺成合同
一般是非要式合同
出卖人的主要义务
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
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
买受人的主要义务
支付价款
接受标的物
检验
赠与合同
特征
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是单务无偿合同
是诺成合同
赠与合同的撤销
任意撤销
法定撤销
租赁合同
特征
有名合同、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继续性合同
原则上租赁合同为非要式合同,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除外
非永续性
出租人的主要义务
依合同约定交付租赁物给租赁人使用的义务
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对承租人使用中的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接受租赁物和返还担保物的义务
无的瑕疵担保义务
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承租人的主要义务
给付租金
依照约定善意使用、收益和保管租赁物
按照约定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
返还租赁物
不得擅自转租
承揽合同
概念
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人的主要义务
完成承揽工作的义务
对定作人提供材料的检验、保管和合理使用的义务
通知义务
接受监督检验的义务
妥善保管及交付工作成果的义务
保密义务
容忍义务
不得擅自转承揽
定作人的主要义务
定作人应按合同的约定为承揽人完成工作任务提供条件
受领并验收工作成果的义务
支付报酬的义务
协助义务
保管合同
概念
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保管人的主要义务
交付保管凭证的义务
妥善保管保管物的义务
亲自保管的义务
不得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的义务
危险通知义务
返还保管物及孳息的义务
寄存人的义务
支付保管费的义务
告知义务
声明义务
运输合同
客运合同
货运合同
委托合同
概念
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委托人的义务
预付费用的义务
支付报酬的义务
赔偿的义务
受托人的义务
按指示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
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
报告义务
尽力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
披露义务
财产转交的义务
中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