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行政许可法思维导图
税务师;行政法;行政许可法,包含概述:基本原则、行政等级、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设定;实施;变更与延续等。
编辑于2021-09-27 14:35:43行政许可
概述
特征:依申请、外部、经依法审查、授益、要式行政行为
基本原则
法定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原则:规定应当公布;实施和结果应当公开
1.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2.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3.未经申请人同意,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专家评审等的人员不得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申请人前述信息的,允许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 4.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任何人。
便民和效率原则:公示制度,一次申请,当场更正,一次告知补正,相对集中,期限时效
救济原则:许可前,陈述权、申辩权;诉讼,赔偿
信赖保护原则:不得擅自改变;依法变更或撤回已生效的行政许可,依法给予补偿
不得转让原则
监督原则
行政登记
目的在于建立一种秩序,是国家进行法律控制的辅助手段,其指向的对象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行政机关以书面进行记载的事实。
行政许可
目的在于对行政相对人的行为事先加以严格控制,其作用的对象是法律作一般性禁止的行为
行政确认
如果相对人的权利形成于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之前,则是行政确认;
如果相对人的权利形成于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之后,则属于行政许可。
设定
设定程序
4项内容: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
听证、论证
许可评价:设定机关应当定期进行;实施机关可以适时进行评价
特定地区停止实施许可: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国务院批准
设定事项
普通许可: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特许: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认可: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核准: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消防验收,生猪屠宰检疫
登记:企业和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文件
经常性行政许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非经常性行政许可
临时性行政许可:国务院决定,省级地方人民政府规章。通常情况下,实施期限为1年 ,期满后自然终止。
非临时性行政许可:国务院决定。及时提请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设定原则
上位法设定的,下位法不可以设定,但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上位法没有设定的下位法可以设定。
实施
实施主体
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
受委托的行政机关 :只能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应当公告
便民原则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
一个窗口对外
统一办理或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实施程序
申请
方式:不得采取口头方式提出
八项公示义务:应当将有关行政许可的程序、事项、依据、条件、数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返程路像一条竖线】
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转让技术作为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
不得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地要求转让技术。
受理
类型
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
不予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申请材料存在缺陷的处理 :当场更正;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书面凭证: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审查
审查形式
形式审查:看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实质审查:①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②可以进行实地核查。
告知义务 :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相关权利;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听证
听证形式
主动举行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
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应当向社会公告
依申请举行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无须公告
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申请
行政机关在收到听证申请后20日内组织听证
告知期限:行政机关在举行听证7日前通知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听证时间、地点,必要时予以公告。
程序:公开举行;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案卷排他性制度)
决定
决定期限
一般情形:当场作出;不能当场作出的(20+10)
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45+15)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机关审查(20日)后报上级机关决定(20日)的
除外时间: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决定的形式
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如果不予行政许可,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包括事实、法律以及自由裁量是否符合法定目的,告知复议、诉讼的权利。
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颁发许可证件
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变更与延续
变更,可随时提出
延续
申请时间: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处理
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书面)决定
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只适用于延续申请】
监督检查
注销(程序行为)
①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②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③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终止的;
④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⑤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行政许可合法,被许可人违法实施许可
⑥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可以撤销,许可机关违法,赔偿
应当撤销,申请人违法 被申请人采取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
⑦行政许可依法被撤回的:补偿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
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被许可人违法的后续处理
未取得许可(当场发现)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
①不予受理或不予许可;
②警告;
③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取得许可(当场未发现)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
①行政处罚;
②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税务行政许可
税务行政许可项目
延期印制,预缴变限
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企业印制发票审批;
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实施主体
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以及省级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
实施程序
申请
代办转报一般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受理
对能够当即办理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出具和送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再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审查
形式审查:以书面审查为原则
实质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实的,应当指派2名以上税务人员进行核查。
告知
税务机关审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过程中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相关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听证
申请期限,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申请
告知期限,税务行政机关在举行听证7日前通知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听证时间、地点,必要时予以公告
决定
决定期限
可当场作出的;不能当场作出的(20+10)
决定类型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的决定
制作并送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予税务行政许可的决定
①制作并送达《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②应当说明理由
③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颁发许可证
在作出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7日内公开;需要的,10日内颁证。
变更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书面决定
延续
应当在该税务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作出税务行政许可决定的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税务行政机关应在该税务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书面决定,逾期的视为准予延续
文书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放管服
压缩办理时间
10个工作日
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法定的20个工作日)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15个工作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延长
经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法定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减并申请文书
减少填报事项
取消《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地址”栏次。
合并申请表单
不再要求申请人填写《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
将上述表单必要内容并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减轻申请人填表量
减少材料报送
(1)减少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事项的申请材料。
①不再要求申请人单独提供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材料、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材料,改为申请人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中填写相关信息及申请理由。
②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连续3个月缴纳税款情况和资产负债表,由税务机关在信息系统中主动核查。
(2)减少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事项的申请材料
不再要求申请人单独提供确有困难不能正常申报的情况说明,改为申请人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中填写申请理由。
简化送达程序
税务机关通过办税服务窗口向申请人直接送达税务行政许可文书,且申请人无异议的,由受送达人或者其他法定签收人在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末尾的签收栏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收到日期,不再另行填写《税务文书送达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