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CPA税法-关税法
学会计的小伙伴记得收藏哦!CPA备考过程中按章节整理的笔记,大家可以按照该笔记进行复习回顾,节省时间同时更加利于知识巩固。
编辑于2021-10-29 19:52:25税法0701-关税法
征税对象与纳税义务人
征税对象
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
货物:指贸易性商品
物品:指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行的个人物品
纳税义务人
进口货物
收货人
出后货物
发货人
进出境物品
所有人
推定所有人
携带人、收件人、寄件人、托运人
进出口税则
税则归类
《归类表》已列名的物品,归入其列名类别
《归类表》未列名的物品,按其主要功能(或用途)归入相应类别
不能按照上述原则归入相应类别的物品,归入“其他物品”类别
关税税率
进口关税税率
进口货物税率
税率形式
最惠国税率
协定税率
特惠税率
适用该税率名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普通税率
暂定税率
配额税率
进口适用税率是根据货物的不同原产地二确定的
适用规则
暂定税率优先于优惠税率或最惠国税率
当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时
协定有规定的,按协定税率执行
协定无规定的,两者从低适用
适用协定税率、最惠国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从低适用税率
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进口货物
配额内的,适用关税配额税率
配额外的,按其适用税率执行
进口物品税率
执行《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
13%
20%
50%
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一致
对国家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药品,按照货物关税税率征收
出口关税税率
一栏税率,即出口税率
国家仅对少数资源性产品及易于竞相杀价、盲目进口、需要规范出口秩序的半制成品征收出口关税
关税税率的运用
一般情况
进出口货物,适用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或申报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特殊方式
进口货物到达之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
装载此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
指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货物运抵指运地前,经海关核准准予先行申报的,适用装载此货物的运输工具抵达指运地之日实施的税率
出口转关运输货物
启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经海关核准,实行集中申报的进出口货物
每次货物进出口时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
因超过规定期限未申报而由海关依法变卖的进口货物
装载此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需追征(因纳税人违反规定)税款的进出口货物
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之日实施的税率
行为发生日不能确定的,适用海关发现该行为之日实施的税率
补税规定
已申报进境并放行的保税货物、减免税货物、租赁货物,或者已申报进出境并放行的暂时性进出境货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适用海关接受纳税义务人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纳税及有关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
1、保税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的
2、保税仓储货物转入国内市场销售的
3、减免税货物经批准转让或者移作他用的
4、可暂不缴纳税款的暂时进出境货物,不复运出境或进境的
5、租赁进口货物,分期缴纳税款的
关税完税价格
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完税价格的确定方法
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适用情形
以进口货物成交价格为基础进行调整
具体方法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正常的到岸价格CIF
包括:
与进口货物有关的且构成进口条件的特许权使用费
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销售、处置或使用中所获得的的收益
不包括:
货物进口后发生的建设、安装、装配、维修、技术援助费(保修费用除外)
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用
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
符合条件的为进口货物而融资产生的利息费用
到岸价格CIF=离岸价格FOB+运输费、保险费、离岸后到岸前相关费用
离岸价格FOB=货价+出口国出口税和离岸前相关费用
其中:货价
包括:应由买方负担、支付的佣金、经纪费、包装费、与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保修费用和其他费用
不包括:买方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购货佣金、货物进口后发生的安装、运输费、保险费等
运费及相关费用、保险费额计算
一般进口
实际支付了运保费
运费及相关费用
按照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费用计算
保险费
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
运输及其相关费用无法确定,保险费无法确定或未实际发生
运费及相关费用
按照该货物进口同期的正常运输成本审查确定
保险费
(货价+运费)×3‰
运输工具作为进口货物,利用自身动力进境的
参照一般进口规定,不再将运输及相关费用计入完税价格
邮运进口的货物
应当以邮费作为运费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海关估价方法
适用情形
进口货物成交价格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采用
具体方法
依次适用以下方法
1、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2、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计方法
3、倒扣价格估价方法
如果进口货物、相同或类似货物没有在申报之日前后45日内销售的,可以将在境内销售时间延长至申报之日前后60日内
4、计算价格估价方法
5、合理估价方法
不得使用以下价格
1、境内生产的货物在境内的销售价格
2、可供选择的价格中较高的价格
3、货物在出口地市场的销售价格
4、以计算价格估价方法规定之外的价值或费用计算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价格
5、出口到第三国或地区的货物的销售价格
6、最低限价或武断、虚构的价格
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
以境外修理费、材料费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
以境外加工费、材料费、复运进境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
经海关批准的暂时进境的货物应当缴纳税款的
按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确定的有关规定审查确定
租赁方式进口货物
租金方式支付(租赁期间)
海关审定的租金(利息应当予以计入)
留购的租赁货物
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
纳税义务人申请一次性纳税
可以选择按照“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确定
或按照海关审查确定的租金总额作为完税价格
境内留购的进口货样、展览品和广告陈列品
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予以补税的减免税货物
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价格扣除折旧部分
完税价格=原价格×[1-补税时实际已进口的时间(月数)÷(监管年限×12)]
监管年限
船舶、飞机
8年
机动车辆
6年
其他货物
3年
自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
税率
适用海关接受纳税人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纳税及相关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
易货贸易、寄售、捐赠、赠送等不存在成交价格的进口货物
磋商后,按照“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确定
进口软件介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介质本身价值或成本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介质本身的价值或成本与所载软件的价值分列
虽未分列但能提供截至本身的价值或成本证明文件,或能提供所载软件价值的证明文件
含有美术、摄影、声音、图像、影视、游戏、电子出版物的介质不适用上述规定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以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
FOB-出口关税
包括:成交价格、货物运至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不包括:出口关税、单独列明的离岸后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依次以下列价格审查确定
1、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地区出口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2、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地区出口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大约同时,指海关接受货物申报的大约同时,最长不应当超过前后45日
3、根据境内生产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本、利润和一般费用、境内发生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计算所得的价格
4、按照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按税额的计算
从价计税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从量计税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
复合计税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滑准税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滑准税税率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纳税人
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
扣缴义务人
电子商务企业
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
物理企业
完税价格
实际交易价格
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保险费
计征限额
2019年1月1日起,单次交易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额为人民币26000元
计税规则
在限值内进口
关税税率为0%
进口环节增值征税、消费税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现值的单次交易、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
按一般贸易全额征收关税、增值税、消费税
退税调整
进口商品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退回的,可申请退税,并相应调整个人年度交易总额
减免税规定
法定减免税
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免征
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免征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捐赠的物资,免征
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免征
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免征
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的货物,可以根据海关认定的受损程度减征
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
特定减免税
科教用品;残疾人专用品;慈善捐赠物资;重大技术装备等
暂时减免税
暂时进境或暂时出境的下列货物,在进境或出境时向海关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提供其他担保的,可暂不缴纳关税,并应当自进境或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复运进境
1、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
2、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3、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4、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5、在上述1-4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
6、货样
7、供安装、调试、检测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工具
8、盛装货物的容器
9、其他用于非商业目的的货物
临时减免税
征收管理
申报与缴纳
进口货物应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申报
出口货物应自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前的24小时以前
纳税人应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关税
强制执行
滞纳金
滞纳金=滞纳关税税额×滞纳天数×0.5‰
滞纳天数:自关税缴纳期限届满滞纳之日(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缴纳关税之日止
强制征收
纳税义务人自纳税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仍未缴纳,经批准可采取强制扣缴、变价抵缴等强制措施
退还、补征和追征
溢征
关税规定
海关发现的,应立即退还
纳税人发现的的,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书面申请退税,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征管法规定
海关发现的,应立即退还
纳税人发现的的,自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书面申请退税,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补征
关税规定
海关发现的,自放行之日起1年内补征,不加收滞纳金
征管法规定
因税务机关责任致使未缴或少缴的,在3年内补征不加收滞纳金
追征
关税规定
因纳税人违反规定而少征或漏征税款,自放行之日起3年内追征,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征管法规定
因纳税人责任致使未缴或少缴的,在3年追征税款、滞纳金
特殊情况追征期延长至5年
偷(逃)、抗、骗税无追征期限值,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