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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一第二章节02.02增值税8.出口货物或劳务免退税【难度大,考点低】
编辑于2019-08-28 23:26:0602.02增值税 8.出口货物或劳务免退税 【难度大,考点低】P184
出口政策
退(免)税政策 【又免又退,整体0税负】
适用情形
承担了进项的情形
适用一般纳税人
1.出口企业 出口货物
概念
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
出口方式
自营出口货物
委托出口货物
委托外贸企业代为出口
生产企业自产货物
视同自产货物P187
列明的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 --财税[2012]39号附件5
外贸企业外购
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 视同出口货物
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
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 等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
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
(国家规定不允许经营和限制出口的除外)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用于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建设项目的中标机电产品
生产企业向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的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国际运输企业用于国际运输工具上的货物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用且不向海关报关的水、电、气
3.出口企业 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对进境复出口[来料加工]货物提供劳务
对从事国际运输工具提供加工修理修配服务
4.一般纳税人 提供零税率的跨境应税服务
情形
国际运输P99
不属于国际运输
从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 与 国内海关特殊区域间双向运输
向境外提供部分现代服务+转让技术[10项]
简易计税
免征增值税
一般计税
生产企业
提供零税率的跨境应税服务和无形资产
免抵退
外贸企业
自己开发的研发和设计服务
免抵退
外购的研发和设计服务
免退税
办法
适用范围
1.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
2.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列名的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
4.适用零税率的跨境服务
生产企业出口外购货物 视同自产货物 适用退(免)税政策 9个条件【之一】
用于对外工程项目下的货物
用于境外投资的货物
用于对外援助的货物
生产自产货物的外购设备和原材料(不含农产品)
出口生产企业 可视同自产货物 适用退(免)税政策 5个条件【同时满足】
①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②已持续经营2年及2年以上
③纳税信用等级A级
④上一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
⑤外购出口的货物与本企业自产货物同类型或具有相关性
免抵退税
概念
“免"
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实际是零税率)
“抵”
出口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应纳增值税额
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
“退”
未抵减完的部分按规定予以退还
适用
中间有自己的生产或服务
免退税
适用
外贸企业,没有自己的生产或服务
退税率
考试会告知
货物
退税率≤征税率
服务
退税率=税率
劳务
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特殊规定
外贸企业
购进简易征收征税货物 或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
按实际征收率退
取得专票的按专票上的税率 和出口货物退税率孰低确定
退税率<征税率部分,进项转出计入成本
适用不同退税率的,未分开核算,从低适用退税率
计税依据
生产企业 [免抵退-售价]
出口货物劳务
离岸价FOB
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
离岸价-出保税进口料件
保税
保留征税权力,但未来征税
国内购进 免税原料加工货物
离岸价-国内免税料件
外贸企业 【采购价货物或服务】
出口货物
购进价
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
加工修理修配费专用发票价
出口未抵扣进项的已使用过的设备
购进价×净值÷原值
零税率应税服务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清算后的实际运输收入 应税服务收入
实行“免、退"税办法
购进应税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或税收缴款凭证上的税额
退税方法
免抵退税
退税依据
售价
范围
[自产]
1.出口自产(视同自产)货物
2.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外贸企业 出口自己开发的研发和设计服务
4.列明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
未违法企业 [12A5相关]
①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②已持续经营2年及2年以上;
③纳税信用等级A级;
④上一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
⑤外购出口的货物与本企业自产货物同类型或具有相关性
计算
基本原理
案例数据
假定某企业外销产品30万元美元,汇率为1:10, 内销产品1000万元,税率与出口退税率均为13%
应纳税额A =内销销项-全部进项-上期留底
A>0
交税A
情形一:假定当期全部进项110万元 应纳税额=1000×13%-110=20(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30×10×13%=39(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39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9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0
A<0
当期免抵退税B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X汇率X退税率
比较
退税原则:min(|A|,B)
|A|≦B
当期应退税额=|A|
当期免抵退税额=B-|A|
情形二:假定当期全部进项160万元 应纳税额=1000×13%-160=-30(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30×10×13%=39(万元)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 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9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9
|A|>B
当期应退税额=B
当期留税额=|A|-B
情形三:当期全部进项180万元 应纳税额=1000×13%-180=-50(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30×10×13%=39(万元) 留底50-39=11万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 39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9
如果退税率<出口货物税率
则存在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C =出口货物离岸价×汇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当期应纳税额A=当期内销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C)-上期留底
其他同基本原理
例子
情形一:假定当期全部进项110万元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出口货物离岸价×汇率人民币价×(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30×10×(13%-10%)=9 1.应纳税额=1000×13%-(110-9)=29(万元) 2.当期免抵退税额=300×10%=30(万元) 结论:当期实际缴纳增值税29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30万元 进项税额转出=9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3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 30
情形二:假定当期全部进项160万元 1.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出口货物离岸价×汇率人民币价×(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30×10×(13%-10%)=9 2.应纳税额=1000×13%-(160-9)=-21(万元) 3.当期免抵退税额=300×10%=30(万元) 结论:当期应退税额=21(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9(万元) 当期进项转出=9(万元) 计分录: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 2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9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0
情形三:当期全部进项180万元 1.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出口货物离岸价×汇率人民币价×(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30×10×(13%-10%)=9 2.应纳税额=1000×13%-(180-9)=-41(万元) 3.当期免抵退税额=300×10%=30(万元) 结论:当期应退税额=30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0 进项税额转出=9 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11万元 计分录: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 3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0
如果退率<出口货物税率, 且有购进免税材料
剔税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C =(出口货物离岸价×汇率-免税购进原材料)×(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进项税额转出
当期应纳税额A=当期内销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不得免抵扣C)-上期留底
当期免抵退税额B=(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汇率-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其他同基本原理
免退税
退税依据
进价
范围 [非自产]
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
外贸企业出口外购研发和设计服务
计算
应退增值税=出口货物数量X购进单价X退税率
如果退税率小于是货物税率,进项转出
免税政策 【只免不退】
未负担进项 或未核算进项
征税政策 【不免不退】
视同内销,计算销项,抵扣进项
总结
退免税
免退税
不附加自身服务、劳务、生产加工的
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 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等
免抵退税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和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等; 部分跨境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外贸企业直接将服务或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出口
免税
未承担进项或未核算进项的
定免税货物的出口;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 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 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 以旅游购物贸易方式报关出口的货物等
征税
消出口退税的货物、劳务; 特殊销售对象; 有出口违规行为的企业; 未从事实质性出口经营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