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城市环境卫生工程系统规划
城市环境卫生工程系统规划,包括城市固体废物系统规划、城市保洁规划、城市公共厕所和粪便处理规划三部分内容。
编辑于2021-11-02 17:18:46第九章 城市环境卫生工程系统规划
第一节、城市固体废物系统规划
四、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和处置技术概述
(一)城市固体废弃物的危害
1、侵占土地
2、污染土壤
3、污染水体
4、污染大气
5、影响卫生
(二)城市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技术概况
原则: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方法:1.自然堆存。2.土地填埋。3.堆肥。4.焚烧。5.热解。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7.危险废物处理。8.固体废物最终处理。
五、城市固体废物收运处理设施规划
(1)废物箱
位置:道路两侧、各类交通客运设施、公共设施、广场等;
设置间距:
商业、金融业街道:50~100m;
主干路、次干路、有辅道的快速路: 100~200m;
支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200~400m。
(2)生活垃圾收集点
服务范围: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m;
形式:垃圾桶及垃圾间;
设置位置:
位置应固定,即要方便居民使用、不影响城市卫生和景观环境,又要便于分类投放和分类清运。
一般不宜设置在干路旁及对环境要求比较高的道路旁;
市场、交通客运枢纽及其他产生生活垃圾量较大的设施附近应单独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
医疗垃圾等固体危险废弃物必须单独收集、单独运输、单独处理
(2)生活垃圾转运站
位置:
宜靠近服务区域中心或生活垃圾产量多且交通运输方便的地方,不宜设在公共设施集中区域和靠近人流、车流集中地区;
当生活垃圾运输距离超过经济运距且运输量较大时,宜在城市建成区以外设置二次转运站并可跨区域设置;
服务半径:(运送方式)
非机动车:0.4-1km;
小型机动车: 2-4km;
大、中型机动车,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服务范围;
(3)垃圾码头
位置:
临近大型水面的城市,可根据需要设置以清除水生植物、漂浮垃圾和收集船舶垃圾为主要作业的垃圾码头;
水运条件优于陆运条件的城市,可设置以水上垃圾转运为主的垃圾码头;
垃圾码头应设置在人流活动较少及距居住区、商业区和客运码头等人流较远的地方,不应设在城市中心区和用于观光用的主要水面;
设置要求:
垃圾码头综合用地按每米岸线配备不少于15~20m的路上作业场地,周边还应设置宽度不小于5m的绿化隔离带;
(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位置:
应位于城市规划建成区以外、地质情况较为稳定、取土条件方便、具备运输条件、人口密度低、土地及地下水利用价值低的地区,并不得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蕴矿区内;
设置要求:
距大、中城市城市规划建成区应大于5km,距小城市规划建成区应大于2km,距居民点应大于0.5m;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用地内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应小于20m,并沿周边设置;
四周宜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防护绿地或生态绿地;
使用年限不小于10年
(5)生活垃圾焚烧厂:当生活垃圾热值大于5000kj/kg且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选址困难时宜设置生活垃圾焚烧厂; 生活垃圾焚烧厂宜位于城市规划建成区边缘或以外; 生活垃圾焚烧厂综合用地指标采用50~200㎡/t·d,并不应小于1h㎡,其中绿化隔离带宽度应不小于10m并沿周边设置;
(6) 生活垃圾堆肥厂 生活垃圾中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含量大于40%时,可实质生活垃圾堆肥厂; 生活垃圾堆肥厂应位于城市规划建成区以外; 生活垃圾堆肥厂综合用地指标采用85~300㎡/t·d,其中绿化隔离带宽度应不小于10m并沿周边设置;
(7)建筑垃圾填埋场 大、中城市可在城市规划建成区外设置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填埋场。
(8)其他 固体废弃物处理厂、处置场 城市固体危险废弃物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理,必须在远离城市规划建成区和城市水源保护区的地点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分类进行安全处理和处置,其中医疗垃圾应集中焚烧或作其他无害化处理,并在环境影响评价中重点预测其堆城市的影响,保证城市安全。
第二节 城市公共厕所和粪便处理规划
一、城市公共厕所规划
(一)公共厕所设置
1、规划布局标准: 根据城市性质和人口密度,城市公共厕所所平均设置密度应按每平方公里规划建设用地3~5座选取; 不同类用地的设置标准不同; 商业区、市场、客运交通枢纽、体育文化场馆、游乐场所、广场、大型社会停车场、公园及风景名胜区等人流集散场所附近应设置公共厕所。其他城市用地也应按需求设置相应等级和数量的公共厕所
2、位置要求: 设置在人流较多的道路沿线、大型公共建筑及公共活动场所附近; 独立式公共厕所与相邻建筑物间宜设置不小于3m宽绿化隔离带; 附属式公共厕所应不影响主题建筑的功能,并设置直接通至室外的单独出入口; 公共厕所宜与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合建; 在满足环境及景观要求条件下,城市绿地内可以设置公共厕所。
二、城市粪便处理规划
1、城市粪便污水前端处理设备 城市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尚不完善的区域,可采用粪便污水前端处理设施;城市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较为完善的区域,可不设置粪便污水前端处理污水 当粪便污水前端处理设施的出水排入环境水体、雨水系统或中水系统时,其出水水质必须达到相关标准的要求。 粪便污水前端处理设施距离取水构筑物不得小于30m,离建筑物净距不宜小于5m;粪便污水前端处理设施设置的位置应便于清掏和运输。
2、粪便处理厂 在污水处理率低、大量使用旱厕及粪便污水处理设施的城市可设置粪便处理厂。 粪便处理厂应设置在城市规划建成区边缘并宜靠近规划城市污水处理厂,其周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绿化隔离带,并与住宅、公共设施等保持不小于50m的间距,粪便处理厂用地面积根据粪便日处理量和处理工艺确定。
第三节 城市保洁规划
1.其他类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车辆清洗站 大、中城市的主要对外交通道路进城侧应设置进城车辆清洗站并宜设置在城市规划建成区边缘,用地宜为1000~3000㎡。 在城市规划建成区内应设置车辆清洗站,其选址应避开交通拥挤路段和交叉口,并宜与城市加油站、加气站及停车场等合并设置,服务半径一般为0.9~1.2km。
2、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 大、中城市应设置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其他城市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设置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 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的用地指标可按环境卫生作业车辆150㎡/辆选取,环境卫生车辆数量指标可采用2.5辆/万人。 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应设置在环境卫生车辆的服务范围内并避开人口稠密和交通繁忙区域。
3、环境卫生车辆通道 通向环境卫生设施的通道应满足环境卫生车辆进出通行和作业的需要;机动车通道宽度不得小于4m,净高不得小于4.5m;非机动车通道宽度不得小于2.5m,净高不得小于3.5m。 机动车回车场地不得小于12m×12m,非机动车回车场地不小于4m×4m,机动车单车道尽端式道路不应长于30m。
4、洒水车供水器 环境卫生洒水冲洗车可利用市政给水管网及地表水、地下水、中水作为水源,其水质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供水器宜设置在城市次干路和支路上,设置间距不宜大于1500m。
第一节 城市固体废物系统规划
一、城市固体废物种类
1)城市生活垃圾 有机物较多
2)城市建筑垃圾 以砖瓦块、渣石等为主固体废弃物
3)工业固体废物 多数可回收
4)危险品固体废物(医疗垃圾) 主要来源于冶炼、化工、制药等行业及医院等部门,危险性大,应有专门机构集中处理
二、城市固体废物量的预测
城市生活垃圾:人均指标法、增长率法
工业固体废弃物:
单位产品法:不同行业产废量不同;
万元产值法:每万元的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可采用0.04-0.1t/万元;
增长法:全国平均年增长率可取2-5%。
三、城市生活垃圾收集与运输
过程:由容器将其收集起来,集中到收集站,用清运车辆运至转运站或处理场。
(一)生活垃圾的收集
1、垃圾收集方法从源头上有混合收集和分类收集两种
2、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垃圾箱(桶)收集
垃圾管道收集
袋装化上门收集
厨房垃圾自行处理
垃圾气动系统收集
(二)生活垃圾的运输
1、运输方式
零转运、一次转运、二次转运(压缩方式)
2、生活垃圾转运设施
转运站、垃圾码头、清运车辆
3、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系统
焚烧处理、堆肥处理、(卫生)填埋
4、运输与收集路线布置原则
出发点尽可能接近停放车辆场
路线开始与结束接近城市路线。
空车上坡,下坡收集。
路线应使每日清运的垃圾量、运输路线、花费时间尽可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