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行政法
行政法总结,是行政组织、公务员、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用于法考与行政法方面的学习。
编辑于2021-11-19 21:38:26行政法
基础概念
行政法的概念和渊源
概念
调整行政关系产生的法律规范和原则体系
特点
形式上: 1.没有完整、统一的法典 2.行政法规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法律文件数量特别多
内容上: 1.内容广泛 2.规范易变动 3.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总是交织在一起
渊源
一般渊源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特殊渊源
法律解释、其他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惯例
基本原则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
1.合法行政原则
2.合理行政原则
3.行政应急性原则
行政法律关系
一方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或所其委托的机关、团体或个人
双方权利和义务是不对等的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都是法律规定的
违反者通常要向其主管机关承担责任
行政主体
概念
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公共事务并独立承担责任的机关或组织
行政主体的范围
行政机关的范围
中央行政机关
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务院办事机构
地方行政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机构
企业组织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其他组织
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
行政行为概述
概念
具有公共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而作出的对外直接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
分类
抽象行政行为
制定法规、规章等
具体行政行为
处理、罚款
行政行为的成立与合法要件及效力
成立要件
1.行为主体具有行政职权
2.有消灭某种法律关系的意图
3.客观上有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
4.直接间接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合法要件
主体合法
权限合法
内容合法、适当
程序合法
效力
公定力
行政行为一经成立,不管是否合法,在无撤销或其他影响行为之前都为合法 (无效行政行为除外)
确定力
颁布后产生了约束力,在无撤销或其他影响行为之前享有存续效果
拘束力
一种要求遵守的法律效力
执行力
要求相对人对内容进行实现
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止
无效的条件
1.要求从事将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2.明显缺乏法律依据的
3.明显缺乏事实依据的,或者要求从事客观上不可能实施的行为
撤销的条件
一般违法和明显不适当
废止的条件
1.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修改、废止或撤销
2.客观事实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已经不复存在
3.效果已实现,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
行政行为
行政立法
概念
行政立法的主体是依法享有行政立法权的国家行政机关,行政立法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行政立法的主体
国务院
国务院各部门
国务院直属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
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
作为经济特区的市人民政府
行政许可
原则
行政法治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原则
便民原则
效率原则
信赖保护原则
行政处罚
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
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一事不再罚原则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保障权利原则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行政强制
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征收、征用及补偿
征收
无偿收取一定财务的行政行为
强制性
无偿性
法定性
征用
一般应是有偿的
补偿
前提:行政主体的合法行为引起的损失
行政协议
行政监督检察
行政确认
包括:确定、认可、证明、登记、批准、鉴证、鉴定
行政裁决
权属纠纷裁决(主要是自然资源权属纠纷)
知识产权纠纷裁决
民事侵权赔偿纠纷的裁决
行政指导
行政事实行为
行政程序
行政程序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
基本原则
公开原则
程序公正原则
参与原则
效率原则
基本制度
行政听证制度
行政回避制度
审裁分离制度
说明理由制度
信息获取制度
时效制度
案卷制度
行政复议
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基本原则
合法原则
公正原则
公开原则
及时原则
便民原则
一级复议原则
在经过行政复议机关一次审理做出裁决后,即便不服也不得再次申请复议,只能向法院提出诉讼
书面复议原则
不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
行政复议的申请
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申请人和第三人可委托代理人参加
申请复议的期限
一般复议期限为自知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60日内
特殊复议期限只有法律规定超过60日的才有效
申请的形式
可以书面也可口头
行政复议的受理
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决定
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国家赔偿
行政赔偿
范围
侵犯人身权
侵犯财产权
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
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
行为要件
行政侵权行为
损害事实
损害的发生是行政赔偿责任发生的基础条件
因果关系
保密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保守国家秘密的主要内容
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与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密级
绝密、机密、秘密
保密期限
绝密不超过30年,机密不超过20年,秘密不超过10年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
公务员制度
公务员法
职务层级
领导: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考核
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定期考核
惩戒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交流
调任、转任
回避
任职回避
地域回避
公务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