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诉权学说
诉权理论是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中的重大研究课题,其研究的难度常被人们称为民事诉讼法学领域中的“哥德巴赫猜想”。因此,人们对诉权的认识极不统一,长期争论不休,形成了各种学说。 诉权的概念来源于罗马法。这些学说包括:一元诉权说、二元诉权说、宪法诉权说、诉权否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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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权学说
1. 一元诉权说
私法诉权说
核心观点:认为民事诉讼是私法上的权利在审判上行使的过 程或方法,诉权是一种私权,是实体请求权的强制力的表现, 或者是私权被侵害转换而产生的权利。
缺陷:1、诉权是对对于国家司法机关的权利⽽⾮对被告的权利 2、在消极确认之诉种,原告对于被告并没有主张任何实体法上的权利,⽽知识请求法院对原被告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或者法律事实予以确认 3、按此说,法院受理案件前应查明原告有⽆实体权利,但这应当是进⼊诉讼后在庭审经举证、辩论才能确定的
公法诉权说
核心观点:认为诉权是公法上的请求权,不是原告对于被告 的权利,而是对于国家司法机关的权利;诉权不是依附于民事 实体权利,而是独立于民事实体权利之外的权利;法院和当事 人在民事诉讼中发生的法律关系不是私法性质的关系,而是当 事人对国家发生的公法性质的关系,引起这种公法关系的发生 依据是当事人对国家的公法上的请求权即诉权。
抽象诉权说
是国民基于公法上的关系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种法律地位,这种法律地位是任何国民均具有的,它和诉讼中争议的私权没有关系。
具体诉权说
又称权利保护请求权说,认为诉权是个 案诉讼中当事人要求法院依照实体法作出胜诉判决(利己判决) 的权利。
本案判决请求说
诉权是当事人请求法院通过判决来 确定当事人的请求是否正当一其实质是要求法院在弄清当事人主张是非曲直的基础上,解决纠纷的权利。(纠纷解决请求权说)
2. 二元诉权说
认为诉权包括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和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前者就是提起诉讼的权利,即起诉权后者是指原告对被告的实体上请求获得满足的权利,即胜诉权。
3. 宪法诉权说
核心观点:认为应当将诉权定位为宪法上的“接受裁判的权利“,诉权就是来自于受国际人权公约和各国宪法所保障的“接受裁判权”。
4. 诉权否定说
核心观点:即私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就此进行审 判,是法治国家公民人格及一般权利的作用使然,这种权利并不具有特定的内容;而且就国家与作为当事人的公民 之间来说,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请 求司法机关就其发生的私权争执为裁判,仅属于“法律地位”而已。此外,在现代法治社会,宪法保障人民有利用 法院进行诉讼的基本权利,这是天经地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