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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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概述
原因577-1
清偿/履行
清偿主体
债务人
代理人
第三人
清偿受领
受领迟延520-4
债权人及其代理人
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
约定的第三人
破产财产管理人
代物清偿
诺成性→达成协议 以物抵债、他种给付代替原给付
清偿抵充
区别于抵销!
条件
对同一人负多项债务
债务种类相同
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
种类
有约定→约定优先
无约定→(债务人)指定抵充
未指定→法定抵充
规则560-2
已到期先抵充
均到期→缺乏担保或担保数额少的优先抵充
均无担保或担保相等→负担重者优先
负担相同→按到期时间先后
到期时间相同→按比例
规则561(主债利息费用顺序)
1.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2.利息
3.主债务
抵销
概念:债权充当清偿
法定抵消568
当事人互负债务
给付种类、品质相同(指用物抵销时)
对方债务届满,未到期一方可以主动要求抵销
不得附条件或者期限
不得抵消
约定不抵销
法定不抵销→故意侵权损害赔偿与一般债权
侵权在先,被害人主张,可抵消
债务性质不适合抵销
抵销效果≈清偿效果,非互相违约效果
相互提供劳务
不作为、抚恤金、抚养等请求权
协商抵消569
生效→通知到达对方时
提存
提存→债权人问题 ↓ 债权人并未得到实际利益,但能起到清偿的效果 ↓ 债务人卸下负担,避免后续纠纷
概念:提交第三方保存
债权人无正当利益拒绝受领
债权人下落不明
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其他:EG债权人分立合并、变更住所未通知债务人,致履行困难
提存物
效力
债消灭520-1
提存后及时通知债权人一方
提存书交付义务572
风险与收益转移至债权人
EG孳息、迟延受领
受领权→提存之日5年
拒绝领取→债权人不履行574
债务人失去对标的控制,不利地位,如何保障债务人债权实现? ↓ 债权人对债务人负到期债务,未履行或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依债务人要求应拒绝债权人领取
≈同时履行抗辩
免除
概念575
连带效力520-2
混同
概念: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
例外
涉及第三人利益
为债权人自己的利益
债务人提供抵押后,债权人与债务人混同,成为抵押物的所有人,抵押物上有后顺序抵押权的,债权不消灭(截留住抵押实现时物被拍卖的价款)
连带效力520-3
解除
发生在合同生效后,清偿之前 合同非正常提前终止的原因
分类
约定解除
协商解除562-1
约定的解除事由出现562-2
类似附条件之合同
须行使解除权(通知表态)
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事由563-1
持续不定期合同之任意解除563-2
特定合同任意解除
其他
效果
后合同义务558
从权利消灭559
*不影响结算和清算条款效力567
合同无效是否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