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国际商法第三章 合同法
国际商法第三章 合同法知识总结,包括国际商事合同法概述、合同的成立、合同生效、合同的履行、违约与救济方法、合同的消灭等。
国际商法第六章 产品责任法知识总结,包括产品责任的概念、特征和构成,产品责任法的概念、特征和作用,还有美国的产品责任依据的相关内容。
国际商法第五章 保险法知识总结,包括保险的概念、分类、职能与作用、基本原则,保险合同的特征、类型和主体,财产保险合同的类型和主要内容等。
国际商法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知识总结,包括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国际贸易惯例、买方和卖方的义务、卖方违反合同的救济方法、预期违约及救济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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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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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队管理
合同法
国际商事合同法概述
国际商事合同
指的是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缔结的以商事权利和 商事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有国际性、商事性、自治性的特征
商事合同
具有商人身份,内容具有商事性,服务于生产经营,以盈利为目的
民事合同
不具有商人身份,服务于生活消费,不以盈利为目的
国际商事合同法
是调整商事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合同
特征
合同主体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产生某种民事法律上的效果
具有法律约束力
类型
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
单务合同/双务合同
主/从合同
从合同随主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明示/默示合同
2.合同的成立
基本条件
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
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合同必须有对价或合法的约因
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要约
含义
也称发价,发盘,报盘,是指当事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一种意思表示
条件
要约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反要约)
无保留条件,表明经受要约人接受,要约人即受约束的意思
生效与有效期
明确规定有效期
到达原则(一般)
投邮原则
未明确规定
受要约人在合理时间内承诺
撤回与撤销
撤回
撤回通知应在要约未送达或同时送达要约人
撤销
要约打到后,受要约人表示承诺前可撤回
不可撤销情况
要约中规定了有效期或其他方式表示不可撤销
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该要约不可撤销,对该要约信赖并采取了行动
效力的终止
在规定时间内未被承诺,或未在合理时间内承诺,要约效力即告终止
邀约被要约人依法取消
被要约人拒绝或者反要约通知书送达要约人时
对要约条件进行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
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
要约人或受要约人在要约被承诺前丧失行为能力
承诺
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表示同意的行为
要件
必须由合法的受要约人提出
必须是无条件的,完全同意要约所提出的交易条件
必须在要约规定时间内作出
必须以受要约人的某种行为表现出来
生效
英美法投邮原则,大陆法到达原则
对于逾期承诺,要约人没有立即接受或拒绝,则承诺无效,若毫不犹豫立即接受则视为新要约
撤回或修改
通知都要在承诺通知时间前或通知到达
3合同生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有效
对价
英美法认为,对价是指当事人为了取得合同利益所付出的代价
约因
法国合同独有,是指当事人通过合同想要达到的'最直接和最近的目的。
符合法律规定
不违反公序良俗
错误
对事实和法律错误的理解
欺诈
胁迫
显示公平
因为缺乏相关经验而是合同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
4.合同的履行
抗辩权
概念
指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请求权,暂时决绝履行债务的话权利。
后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在后履行当事人有可能无法履行义务时可用
5.违约与救济方法
违约的类型
根本违约和一般违约
受害人的利益是否根本受损
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
过失与无过失
英美法认为,一切合同都是担保,只要债务人不能达到担保的结果,就构成违约,负损害赔偿责任
大陆法认为当不履行合同是不能归责于债务人的外来原因造成的,债务人可免除损害赔偿责任
不可抗力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推迟履行合同的时间
救济方法
实际履行
损害赔偿
解除合同
违约金
惩罚性质的违约金
英美法当做罚金,不予承认
简化手续的预订损害赔偿总额的违约金
6.合同的消灭
清偿
大陆法允许第三人清偿和债务人允许条件下代物清偿
提存
指债务人履行合约是,由于债权人受领延迟或不能确定谁是债务人,债务人有权把应付给的金钱或物品寄于法定提存所,是债务关系消灭
债务人有提存后及时通知的义务
抵消
免除
混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