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国际货物买卖法
国际商法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知识总结,包括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国际贸易惯例、买方和卖方的义务、卖方违反合同的救济方法、预期违约及救济等内容。
国际商法第六章 产品责任法知识总结,包括产品责任的概念、特征和构成,产品责任法的概念、特征和作用,还有美国的产品责任依据的相关内容。
国际商法第五章 保险法知识总结,包括保险的概念、分类、职能与作用、基本原则,保险合同的特征、类型和主体,财产保险合同的类型和主要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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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法
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
1964年制定的《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
1980年制定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国际贸易惯例
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买方和卖方的义务
卖方的义务
义务
按约定交付货物
提交相关单据
向买方转移货物所有权以及货物品质担保及权利担保义务
交付货物的地点
如已规定交货地点,则在在交货地交货
如未规定,则按有关法侓规定地点交货
《公约》第31条规定未交货处理情况
涉及货物运输,交给第一承运人
若是特定物,则在特定物所在地交货
其他情况在卖方营业地交货
大陆法规定
特定物
特定物所在地交货
非特定物
卖方营业地(法、德、瑞)
买方营业地(日本民法典)
交付货物的时间
大陆法
买方有权要求即时交货,卖方有义务合同成立后即时交货
英美法
不明确时,在合理时间交货
《公约》
合理时间内交货
提交相关货物单据
《公约》规定,卖方提前交单的话,可在时间届满前对单据中任何不符合同之点修改,但不得损害买方利益
品质担保义务
《公约》免责条款
1.买方订立合同时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货物与合同不符
2.没有在合理或合同规定时间内检验
3.没有在发现不符情况后一段合理时间内告知卖方(一般为两年)
在买方没提货情况下,卖方有保全货物和防止损失的责任,
权利担保义务
含义
卖方应保证对其所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 并且任何第三人都不会就该项货物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
主要内容
a.卖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权利。 b.卖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买方透露的担 保物权,如抵押权、留置权等。 c.卖方应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他人的权利,包括商标 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3)各国法律都把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规定为法定义务,即 使在买卖合同中对此没有作出规定,卖方仍应依法承担此项 义务。
(3)各国法律都把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规定为法定义务,即 使在买卖合同中对此没有作出规定,卖方仍应依法承担此项 义务。
买方的义务
主要有
支付货款
买方必须履行必要的付款手续
确定货物价格
支付货款的地点
支付货款的时间
收取货物
应采取一切应采取的行动,以便卖方能交付货物
实际接受货物
卖方违反合同的救济方法
要求卖方交付替代货物
要求卖方对不符之处进行修补
要求减价
提前交
可收可不收
超额交
可收全部货物,也可拒收多交货物
少交
不构成根本违约时,不能撤销合同,可以接受部分货物,其余可以退货/减价/要求损害赔偿
分批交货违约
撤销这一批,但不能撤销整个合同,除非能确定以后的货也会违约,但不得撤销前几批已交的合格货物
如果货物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可撤销整个合同
买方违约
主要表现
不/延迟付款
不/延迟收取货物
救济方法
解除合同
要求买方实际履行支付价金的义务
损害赔偿
要求支付延时付款的利息
公约
实际履行
规定一段合理的宽限期让卖方履行其义务
宣告解除合同
自行确定货物规格
请求损害赔偿
要求支付利息
预期违约及救济
具体指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到来之前,已有根据预示合同一方当事人将不会履行其合同义务
种类
明示预期违约
一方明确表示
默示预期违约
一方有证据,另一方又同时不原担保履行合同
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对方将显然不履行其大部分义务
宣布合同无效(宣布无效方应及时给对方合理的通知)
预期违约构成根本违约
预期违约方以声明其不履行合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