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仲裁(平等主体)
仲裁(平等主体)思维导图,包括法的标准与分类、纠纷解决途径、仲裁的特征、仲裁适用范围、仲裁原则、仲裁机构、仲裁解决等。
民事诉讼概述思维导图包括民事诉讼与纠纷的概念与特征、民事诉讼法特征和法律渊源,以及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立法根据、任务与效力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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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平等主体)
六、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形式:(要式行为)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无效
仲裁协议内容:(缺一不可)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协议效力
仲裁协议事项或仲裁委员不明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都不影响仲裁协议效力
仲裁协议一经成立,即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
双方都对仲裁效力有异议——可以请求仲裁委员或法院作出裁决
双方对请求仲裁委员还是法院裁决意见不统一时——法院裁决
必须首次开庭之前提出
一方向法院起诉但未申明有仲裁协议,法院(不知情下)受理,另一方首次开庭之前提交仲裁协议的,法院应该驳回起诉,如另一方未在开庭之前提交仲裁协议(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七、仲裁裁决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
(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
仲裁庭组成:3名或都1名
双方各选1名(也可委托仲裁委会主任指定各1名仲裁员)
第3名是“首席仲裁员”双方可以共同选定(也可以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双方当事人出可以约定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当事人共同选定戓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回避制度
是本案当事人或是当事人、代理人的近新属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接受当事人请客送礼的
仲裁应开庭但不公开(自愿原则)
当事人协议不开庭,仲裁庭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及其它资料作出裁决,可否开与不开。
当事人协议公开,也可以公开,(但涉及国家机密的除外)
仲裁和解与调解(自愿原则,一栽终局)
自行和解
1、达成和解协议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做出裁决书
2、裁决书之前,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3、裁决书之前,如和解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可以再申请仲裁
应当调解
1、裁决前,先行调解,双方自愿调解达成协议,仲裁庭应当制做——调解书
2、双方调解协议不成,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裁决书
3、调解书(签收生效)与裁决书(作出生效)有同等法律效力,
仲裁裁决作出
少数服从多数
各抒己见时服从首席员
履行裁决与强制执行
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当事人不服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不受理
五、仲裁机构
独立性原则
不按行政区层层设立
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
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仲裁机构是民间性组织、属于商务服务业,不是国家任何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对经济纠纷案件没有强制管辖权
四、仲裁原则
自愿原则
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同时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才行使管辖权
没有仲裁协议单方申请仲裁,不予受理
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有效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管辖权
公平合理原则
仲裁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公平合理原则来解决纠纷
独立仲裁原则
仲裁不依附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各机构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一栽终局原则
仲裁裁决书后,当事人不得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不受理)
三仲裁适用范围
适用《仲裁法》
平等主体间的:1、合同纠纷、2、其它财产权益纠纷
不适用《仲裁法》可以仲裁
劳动争议:可以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可以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不适用《仲裁法》但适用其它仲裁法,所以可以仲裁
不能提请仲裁
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行政争议(不平等主体)
二、仲裁的特征
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
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中立的第三方(仲裁机构)进行裁判
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
一、仲裁概念:经济纠纷当事人共同选定的仲裁机构,依法定程序作出有约束力的裁决活动。
纠纷解决途径
平等主体
(民对民)
仲裁
民事诉讼
(只能选其一)或栽或审原则
不平等主体
(民对官)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复议或诉讼
选择复议
必经复议
只能复议
法的标准与分类
根据法的创制方法和发布形式划分
(创法成不成)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
(内三个根本太普通)根本法和普通法
根据法的内容划分
(内一个很实诚)实体法和程序法
根据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
(空三个特别一般)一般法和特别法
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
(跨国找对象)国际法和国内法
根据法的运行目的划分
(公私公明为目的)公法和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