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城建教育耕地等税法
城建教育耕地等税法:纳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进口货物或其他优惠政策退还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不退还城建税。
这里面包括了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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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
城市维护税
纳税人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税率
市区7%;县镇5%;不在市区县镇1%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税收优惠
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向境内销售缴纳则增值税和消费税,不征城建税
对出口货物或其他优惠政策退还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不退还城建税
对增值税和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的,不退化城建税
其他规定可减征或免征的,报备案
征收管理
滞纳金、罚款不征收
教育费附加
3%
减免规定
对海关进口征收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不退还教育费附加
关税法律制度
企业
外贸进出口、工贸或农贸结合进出口、其他经营进出口发货人
入境随身携带行李物品的持有人
各种运输工具上服务人员入境时携带自用物品的持有人
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入境个人物品的所有人
个人邮递物品的收件人
进口税率
普通税率
最惠国税率
最惠国条款
协定税率
区域性贸易协定
特惠税率
特殊关税优惠条款
关税配额税率
配额限度
暂定税率
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
出口税率
计税依据
进口完税价格
出口完税价格
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相同货物成交价、类似货物成交价、国际市场价、国内市场价倒扣、合理方法估定
补交关税完税价格=原进口价格*(1-使用月份/监管年限)
应纳税额
从价
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从量
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复合
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法定性减免税
人民币50元以下的;无商用价格的广告品及货样;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物资
进出境运输工具的必需燃料、物料、饮食用品;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免进口出口不退;因故退还的进口货物,免出口进口不退
向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佣金、回扣不计入成交价格;进口人给卖方的佣金计入
酌情免税
运输或起卸时遭受损坏;海关放行前不可抗力损坏;海关查验时已损坏,非保管原因
1年内补征;3年内追缴
环境保护税
在我国境内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和经营者
征税范围
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等
向依法设立的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符合国家标准的场所存储或处置固体废物
定额税率
应税大气污染物
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
应税水污染物
应税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的排放量
应税噪声
超过标准的分贝数
免征
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流动污染源(机动车、船舶、航空等)
在依法设立的场所排放且不超国家排放标准的;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标准的
减征
大气、水污染物的浓度低于标准30%,减按75%;低于50%,减按50%
车辆购置税
购置、进口、自产、受赠、获奖的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150的摩托车的单位和个人
10%
购买自用
全部价款,不含增值税
进口自用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自产自用
同类销售价格
受赠、获奖等
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
依法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等自用车辆
解放军、警察的车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固定装置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公共汽电车辆
免税、减税车辆因改变用途、退回企业的,以已缴税款为基准,每年扣减10%
购买车辆当日,60日内申报
耕地占用税
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
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
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
烈士、残疾军人以及低保农村居民在标准内新建,免征
农村居民批准搬迁的,新建面积不超原有,免征
占用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的,可适当低于适用税额,低于部分不超50%
农村居民标准内占用耕地新建住宅,减半征收
交通线路、停机坪、港口、水利等,减按每平方米2元征收
加征
人均耕地低于0.5亩的,提高税额且提高部分不超确定税额的50%
占用基本农田的,加按150%征收
补征
改变用途的
退还
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一年内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
损毁耕地,3年内依法复垦或修复的,恢复种植条件的
纳税义务为收到书面通知的当日,30日内申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