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不包含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损失-其他支出-以前年度亏损
不得扣除
个人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没收财物损失、不符合规定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国税总局规定的支出
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难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可扣除
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工资薪金,准予扣除;本人的不可扣除
为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可扣除;从业人员的补充险在工资5%以内扣除;业主的补充险在平均工资3倍的5%标准内扣除;特殊工种的商业保险可扣除;财产保险按规定扣除
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向非金融企业和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在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内扣除
工会、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薪金的2%、14%、2.5%;业主本人缴纳的在平均工资3倍的规定比例内扣除
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不超营业收入的千分之5;申请营业执照之日到开始生产经营的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开办费
摊位费、行政性收费、协会会费、财产保险费、合理的劳保支出,据实扣除
申请营业执照之日到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所发生的费用除(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汇兑损益、利息支出)外,作为开办费,可当年一次性扣除,或不短于3年内摊销
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扣除;直接对受益人捐赠不得扣除;
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费用可直接扣除;因新技术购买的相关设备10万以下可扣除,10万以上作为固定资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