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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知识,可用于考编。行政法概述:合法行政(首要)、遵守比例原则:行政手段与目的相协调(损害最小)、高效:积极履行法定职责,遵守法定时限。
编辑于2022-02-10 23:50:15行政法
行政法概述
概念
行政管理
行政关系(不平等)
基本原则
合法行政(首要)
法已规定不可违(遵守法律
法无授权则禁止(有法律的授权)
合理行政
公平公正对待
考虑相关因素,不考虑无关因素
遵守比例原则:行政手段与目的相协调(损害最小)
程序正当
公开;公众参与;回避
高效便民
高效:积极履行法定职责,遵守法定时限
便民:便利当事人
诚实守信
诚实:行政信息真实
守信:行政行为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保护信赖利益
权责统一
行政职权与职责统一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主体(官)
行政机关
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派出机关有3个: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
派出机构:公安派出所、税务所、环保所等
法律授权的组织:如高校、证监会
行政相对人(民)
行政行为
概念: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有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效力:公定力(推定合法,民必须遵守);确定力(官不可朝令夕改);约束力(约束双方);执行力(可强制执行)
分类.
具体行政行为:对象特定
抽象行政行为:对象普遍适用
具体的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
种类
声誉罚
警告
财产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人身自由罚
行政拘留
行为罚
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原则
法定原则
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公正公开原则
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
一事不再罚原则
设定
法律可以设所有、行政法规不拘留、地方法规不吊拘、规章警告和罚款
管辖
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实施地、经过地、结果地)
有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机关指定管辖
适用
不予处罚
不满14、精神病、超过两年、没后果
从轻或减轻处罚
14-18,消除或减轻,被胁迫参加,有立功表现
一事不再罚
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罚两次钱
程序'
简易程序
50(个人)1000(组织)和警告,一人执法当场罚
一般程序
调查(2人以上);决定(负责人或集体讨论);送达(当场或7日内)
听证程序
听证事项(大吊停,被行政拘留不能申请);告知;启动方式(民被告知3日内申请,官开会7日前告知时间地点);非调查人员主持;笔录(参考);费用(官)
执行
有异议不停止执行(公定力)
罚缴分离
15日内交银行,银行交国库
当场收缴
情形:20元以下,事后难执行,交通不便自己提
程序:省级收据2-2,执法人员2日内交机关,机关2日内交银行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措施
性质:暂时性限制
种类:限、封、冻、扣(先封洞口)
行政强制措施、执行、处罚
行政强制执行
性质:强制履行义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种类:划、加、碍、履、拍摄
分类
间接强制执行
代履行
执行罚(15日内银行交款,违加处3%)
直接强制执行
划拨
拍卖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其他常见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准许)
特征
依申请、授益性(给好处)、外部性(官给民)、要式性、一般禁止性(未审查许可不能做)
种类
普通许可
特许(有数量限制)
认可(从业资格证)
核准(检验、检测、检疫)
登记(工商登记、社团登记)
行政征收
特征:强制性、无偿性、法定性
种类:税+费
行政给付
常见情形:低保、抚恤金、救济金
行政奖励
重大贡献
行政确认(证明)
结婚证、房屋产权登记、专利商标等
行政复议
概念
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
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申请人(民);被申请人(官);第三人(同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行政复议范围
可以复议
直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
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不含: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国务院的规定)
不可复议
国家行为、刑事侦查行为、内部行政行为、行政调解行为、行政指导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
重点考察
地方政府的部门
同级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
垂直领导机关(海外金国税),海关,外汇(管理局),金融(人民银行),国税
只有上一级主管机关
省以下政府(不含省)
上一级政府
省部级单位
自己复议
还不服的
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国务院裁决(终局)
特殊情形
多个行政机关共同作出
共同的上一级
派出机关
设立该派出机关的政府
派出机构
该机构所在的主管部门 或 该主管部门的同级政府
被授权组织
直接管理该组织的机关
被撤销的机关
复议机关: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
行政复议程序
行政诉讼
基本原则
依法受理、依法应诉原则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行政合法性审查原则
基本制度
合议制度
组成:审判员组成;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
人数:3人以上单数
回避制度
回避人员:审判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回避原因:有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公正审判
公开审判制度
原则上公开审判
法定不公开:国家秘密、个人隐私
申请不公开:商业秘密
两审终审制度
两级法院的审理即告终结
受案范围
可以诉讼
直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
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法规和规章、国务院的规定不能附带审查
排除范围
国家行为
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
内部行政行为
最终裁决行为
刑事侦查行为
行政调解行为
行政指导行为
重复处理行为
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过程性行为
协助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
内部层级监督行为
信访
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管辖
级别管辖
基层
第一审普通行政案件
中院
海关
国务院部门
县市省三级政府
本辖区(市级)重大、复杂案件
其他
高院
本辖区(省级)重大、复杂案件
最高
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案件
地域管辖
原则去被告
原告就被告
例外有3个
复议的案件:原机关+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都可以
限制人身自由:原告+被告所在地法院都可以
原告地:户籍地、经常居住地、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法院
诉讼当事人
原告
行政相对人本人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被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
维持决定:原行为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改变决定做:复议机关是被告
未作出决定:起诉原行政行为的,原行为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诉讼程序
起诉
起诉的条件
口头、书面都可以
起诉的期限
直接起诉:6个月
复议后起诉:15日
举证责任
原则上被告举证
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收集证据
例外:原告举证
起诉被告不履行法的职责的案件,原告证明曾经提出过申请
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案件,原告证明损害事实
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
一审程序
6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简易程序(45日)
行政诉讼一审简易程序适用: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裁判依据: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
二审程序.
全面审查
二审期限:3个月
两审终审
再审(审判监督)
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
国家赔偿
概述(赔不赔)
概念:行使职权+违法侵权
排除范围
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
第三人造成
合法行政行为引起的损失,补偿而非赔偿
国家赔偿不收费、不征税
赔偿义务机关(谁来赔)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权的:机关赔偿
两个以上机关共同侵权的:共同赔偿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该组织自己赔
被委托的:委托的机关赔(A委托B,A赔)
复议后的赔偿
复议不加重:原机关赔
复议加重:各赔各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
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没有的,则撤销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方式(怎么赔)
支付赔偿金为主(赔偿直接损失、预期利益不赔)
工作人员重大过错的,机关先赔,后追偿
刑责减免类型
中级法院负责内容
行政复议程序
行政处分
行政复议前置
自然资源所有权
税
商标
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