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个人所得税
2022年初级会计师-初级经济法基础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思维导图,包括纳税人与征税范围、抵免限额、扣除项目、预扣预缴等内容,整理得非常有条理,值得收藏。
编辑于2022-02-11 13:55:23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征税对象、所得“来源"地
纳税人
是谁?
中国公民
自然人性质的特殊主体
如: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分类(住所、居住时间2标准)及纳税义务
居民
住所: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居住时间: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
无限纳税义务
非居民
住所:在中国境内无住所
居住时间:无住所且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
有限纳税义务
所得”来源“确定
任职、受雇、履约提供劳务
劳务发生地
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
财产使用地
许可各种特许权
特许权使用地
转让不动产
不动产所在地
转让其他财产
财产转让地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所得支付地
综合所得 (居民个人适用)
税目
1.工资、薪金所得
基本规定
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属于“ 非独立”个人劳动所得
特殊规定
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不征税
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
免税
保险
三险一金
规定比例
免税
超过规定比例
征税
其他
征税
2.劳务报酬所得
基本规定
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劳务所得。 (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其他劳务)
特殊规定
个人兼职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受雇于律师个人为律师个人工作取得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由该律师代扣代缴)
证券经纪人、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
劳务报酬所得(扣除 25%的展业成本)
劳务报酬所得VS工资薪金所得
本单位
工资薪金所得
外
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基本规定
个人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取得的所得主题
遗作稿酬
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
4.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所得
基本规定
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取得所得所得。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外)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转让均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别规定
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取得的所得,按“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税。
个人取得特许权的“ 经济赔偿收入”,按“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税
编剧从影视制作单位取得的“ 剧本使用费”,按“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税,无论剧本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的单位。
计税方法
按“年”计征,分月或分次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分月或分次预扣预缴
工资薪金所得
按月取得
计税方法
执行“累计预扣预缴制"
适用税率
适用“七级超额累进预扣率”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 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关于累计减除费用
按 5000 元/月累计
一般劳动者
按 5 000 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
首次参加工作入职 当月
自 2021 年 1 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 6 万元计算扣除
低收入劳动者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 扣预缴税额
例子
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略)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略)
劳务报酬所得
适用税率
3 级超额累进预扣率
应纳税所得额 (定额和定率相结合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
收入≤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收入>4000元
预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子
稿酬所得
适用税率
20%
应纳税所得额 (定额和定率相结合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70%
收入≤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70%
收入>4000元
预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子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适用税率
20%
应纳税所得额 (定额和定率相结合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
收入≤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收入>4000元
预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子
年终汇算清缴
适用税率
执行 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每年收入额-生计费-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定额扣除”与“附加扣除”相结合)
收入额
工资薪金所得
全额
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所得×(1-20%)
稿酬所得
所得×(1-20%)×70%
子主题
生计费
每“年”扣除限额为“60 000 元
专项扣除
按规定的3险一金
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
子女的年龄要求年满“3岁”;
在满足年龄要求的前提下,“ 按子女人数加倍”扣除
1000元/月/人=12000元/年/人
赡养老人
老人的年龄要求年满“0 60 岁”,父母有一人满足即可
赡养 2 个及以上老人的,“ 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
2000元/月=24000元/年
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
其他扣除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商业健康保险,扣除限额为 2 400 元/年(200 元/月)
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 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子
分类所得
经营所得
税目
基本规定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个人依法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特殊规定
出租车司机
出租车属于个人所有
经营所得
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
工资、薪金所得
企业为个人购买资 产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为投资者+家庭成员
经营所得
“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为投资者+家庭成员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其他成员
工资、薪金所得
计税方法
按“年”计征
税率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税收优惠
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产租赁所得
税目
基本规定
个人“出租”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所得
特殊规定
计税方法
按次计征,以(每套住房)“1 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税率
10%
个人出租“住房”
20%
个人出租“非住房”
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缴纳的税费-修缮费用(800 元为限)-800
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修缮费用(800 元为限)≤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缴纳的税费-修缮费用(800 元为限)]×(1-20%)
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修缮费用(800 元为限)>4000元
注1:缴纳的税费:出租房屋时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 附加以及房产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不包括增值税。
注2:“修缮费用”:以“每月 800 元”为限,多出部分在“以后月份”扣除。
注3: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在计算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准予扣除。
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0%)
财产转让所得
税目
基本规定
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特别规定
股权转让
个人通过招标、竞拍或其他方式购置债权以后,通过相关司法或行政程序主张债权而取得的所得,按“ 财产转让所得”征税。
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按“ 财产转让所得”征税。
个人以“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转让和投资同时发生,对转让所得应按“ 财产转让所得”征税
计税方法
按“次”计征
税率
20%
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收入-原值-合理费用
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
财产原值:含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 增值税
合理费用: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
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税收优惠
对个人转让自用“5 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 征个人所得税。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
税目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基本规定
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性质的所得
特殊规定
偶然所得
基本规定
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特别规定
促销所得
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向个人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的“礼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担保所得
个人提供“ 担保”获得收入,按照“ 偶然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受赠所得
受赠人因无偿“ 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 偶然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起征点
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 1 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 1 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 800 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 800 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计税方法
按“次”计征
税率
20%
应纳税所得额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减任何费用
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关于捐赠的扣除
公益性捐赠
限额扣除
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
限额=“应纳税所得额”30%
全额扣除
红十字事业
教育事业
农村义务教育
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
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
通过特定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
非公益性捐赠
不得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扣除
税收优惠
结合不定项考核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保险赔款
退休工资
个人转让自用“5 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储蓄存款利息
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股息所得
免征
持股期限>1 年
减半征收
1 个月<持股期限≤1 年
全额征收
期限≤1 个月
减半征收
限售股解禁前取得的股息
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
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 1 万元以下
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 800 元
直接考核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拆迁补偿款
企业职工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
外籍个人
房屋产权无偿赠与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近亲属”
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人
产权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继承人
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个人办理代扣代缴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征收管理
纳税申报
代扣代缴
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 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相关涉税 信息资料。
税务机关给付 2%的手续费
自行申报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取得境外所得
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 两处以上”取得“ 工资、薪金”所得。
纳税期限
综合所得
居民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3月1 日至 6月30 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非居民出卖劳动力所得
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经营所得
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 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 月 31 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
有扣缴义务人的
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 代扣代缴税款
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 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没有扣缴义务人
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 15 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
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 15 日内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税款的缴库
应当在次月 15 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注:纳税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浮动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