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消费税(1)
消费税税种全量知识导图,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征收环节单一,多数在生产或进口环节缴纳。
编辑于2022-02-16 10:14:59消费税
概述
特点“5性”
征税范围选择性
征税环节单一性
征收方法多样性
税收调节特殊性
税收负担转嫁性
征税范围确定的原则
引导消费
保护环境
持续发展
税率设计的原则
体现国家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
正确引导消费方向,有效地抑制超前消费倾向,调节供求关系
适应消费者的货币支付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适当考虑消费品的原有税收负担水平
纳税人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超小、金银首饰)的单位和个人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委托方为纳税人
受托方为扣缴义务人
税目与税率
税目
烟
卷烟
复合计税+双环节计税
生产、进口、加工
从价:56%(每条>=70元);36%(每条价格<70)
从量:150元/箱(0.6元/条)
注:1箱=250条
批发环节
从价:11%
从量:250元/箱(1元/条)
雪茄烟、烟丝
从价
酒
白酒
复合计税
20%+0.5元/斤
黄酒、啤酒
从量 (淡黄色液体从量)
甲类(出厂价≥3000元)250元/吨;乙类(出厂价<3000元)220元/吨
注:包括娱乐业、饮食业自制啤酒(按甲类计)
注:确定标准时,出厂价含包装物押金(记得剥税),不含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押金
其他酒
从价
不包括调味料酒
高档化妆品(2016.10.1起)
10元/ml或者15元/片及以上
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发胶和头发漂白剂等不属于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一般从价
包括翡翠、珍珠、宝石、宝石坯等
特殊:金银铂钻首饰制品,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鞭炮、焰火
注:体育上的发令纸、鞭炮引线不是
成品油
汽油
柴油
石脑油
溶剂油
航空煤油
润滑油
燃料油
全部从量 (淡黄色液体从量)
免税
符合条件的纯生物柴油;成品油生产过程中,做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自产成品油免税
不征
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灯绝缘类产品不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润滑油”,不征消费税
摩托车
缸容量>250毫升(含)征消费税;包括两轮、三轮
区别征收增值税的摩托车是150毫升(不含)
小汽车
乘用车
中轻型商用客车
超豪华小汽车 (零售不含增值税价格130万元及以上)
双环节: 生产环节和零售环节(加征10%)
注
征:购进乘用车或中轻型商用客车整车改装生产的汽车,征收消费税
不征: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征消费税
加征: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加征10%
高尔夫球及球具
包括球包、球杆(杆头、杆身和握把)、球袋
高档手表
不含增值税每只10000元及以上
游艇(机动艇)
长度为>8米<90米,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营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
木制一次性筷子
不包括其他木筷和筷子
实木地板
包括实木复合地板、实木指接地板、未经涂饰的素板、漆饰地板
电池
原电池
蓄电池
燃料电池
太阳能电池
免征
其他电池
2015年2月1日起,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涂料
注
包括液体或固体材料
免税: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克/L(含)的涂料
税率
比例税率1%-56%
除特殊以外都适用比例税率
定额税率
只适用于淡黄色液体:啤酒、黄酒、成品油
比例税率与定额税率相结合
只适用于卷烟、白酒
计税依据
销售额:从价
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含消费税)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注:一般情形下,计算消费税的销售额与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是一致的
销售额(增和消)=价款(含消不含增)+价外收入(不含增)
换、投、抵业务消费税取最高售价、增值税取平均售价,其余业务都取平均售价
注:含税销售额特指含增值税
注: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按价外收入处理
销售量:从量
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数量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包装物的规定
1.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2.包装物押金
当期并入销售额 中计算的情况
酒类产品(啤酒、黄酒除外)(也就是白酒+其他酒) :押金直接计入当期销售额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和逾期
啤酒黄酒的押金只计算适用税额标准, 不计消费税(因为押金是金额,啤酒黄酒是从量计征)
一般(其余):当期不并入销售额,逾期或者一年以上的并入销售额计算
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又另外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纳税人逾期或者超过一年的均需并入销售额。(白酒+其他酒当期并入)
与增值税辨析 (区别只在啤黄酒)
一般应税消费品
收取时
增值税×
消费税×
逾期时
增值税√
消费税√
酒类产品
白酒、其他酒
收取时
增值税√
增值税√
逾期时
增值税×
增值税×
啤酒、黄酒
收取时
增值税×
消费税×
逾期时
增值税√
消费税×
特殊规定 下的计税 依据
卷烟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核定范围
卷烟生产企业在生产环节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
最低价格核定
由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卷烟批发环节销售价格扣除卷烟批发环节批发毛利核定并公布
公式:某牌号、规格卷烟计税价格=批发环节销售价格*(1-适用批发毛利率)
酒类特殊问题
白酒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核定范围
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当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最低价格核定
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白酒生产企业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核定
对外销售额*70%,只是一个红线,具体的最低核定价格和(对外销售额*70%)没有关系
啤酒生产企业
确定啤酒档次(≥3000或<3000)
啤酒生产企业销售的啤酒,不得一向其关联企业的啤酒销售公司销售的价格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而应当以其关联企业的啤酒销售公司对外的销售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并以此确定该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
注:1.以上为向关联企业销售时;2.关联企业有啤酒销售公司;3.以销售公司对外销售的价格为依据;4.包装物和包装物押金都要算入计算标准;5.包装物押金都含税,要剥税
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计税的规定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了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计算征收消费税
注:本来按生产环节对外销售的价格,此种情况下成了按照销售环节对外销售的价格为计税依据了。
以物易物、投资入股、抵偿债务
换投抵
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消费税
同时缴纳的增值税按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平均价格
套装产品
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与外购或资产的非应税消费品组成套装销售的,以套装产品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注: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按应税消费品中适用最高税率的消费品税率征税
计税价格的核定权限
卷烟、小汽车
总局核定,财政部备案
其他应税消费品
省级税务机关核定
进口应税消费品
海关核定
申报与缴纳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与增值税一致
赊销分期看合同,预收看发货
注:委托加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当天
缴纳
缴纳环节3特殊
金银铂钻、卷烟、超豪华汽车
出口应税消费品
出口免税并退税
适用范围
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
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
主体是有出口营权的外贸企业
计算
怎么计征就怎么计退
出口免税不退税
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者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
主体是生产企业,有出口经营权,自己出口或委托有权的外贸企业
出口不免税不退税
除生产、外贸企业以外的企业(一般的商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
主体不是外贸企业
主体不是生产企业
出口业务中的增、消辨析
生产企业
增值税
免税并退税
免抵退税
消费税
免税不退税
没有上一环节,还没有交就给免了,也就不用退了
外贸企业
增值税
免税并退税
免退税
应退税额=购进的不含增值税价格*增值税退税率
消费税
免税并退税
应退税额=购进的不含增值税价格*消费税退税率
石脑油、燃料油消费征(免、退)政策
外购进口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的计算扣除已纳消费税
外购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应凭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所载明的石脑油、燃料油的数量,按规定计算退还消费税,其他发票或凭证不得作为退税凭证
生产企业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应凭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所载明的石脑油、燃料油的数量,按规定计算予以免税
消费税特殊环节
金银铂钻零售环节征收
纳税人
金银铂钻首饰销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税目的界定
仅限于:金、银河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不属于零售环节征收的(应该是生产环节):镀金、包金首饰
税率
5%(不同于其他环节缴纳消费税的贵重首饰)
计税依据
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13%)
特殊规定
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
包装物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
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
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
同增值税:不会再把折算的价格加回去
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
同类售价;无同类售价,按照组价(委托加工的组价)
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
视同零售时,在移送时纳税
不收的话就不会有零售环节了
同类售价;无同类售价,按照组价(生产环节的组价)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消费税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纳税环节
一般在零售时
视同零售(如上),移送时纳税
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释:进口同生产,还没销售不征;出口时还没有经历过销售环节,还没交过,也就不退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受托方交货的当天
卷烟批发环节加征
批发环节纳税人
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
纳税人(批发企业)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批发企业
零售企业、直接零售
缴纳消费税、增值税
批发企业
缴纳增值税
批发环节计税依据
批发环节所有规格牌号卷烟
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销售额*11%+销售额*单位税额
既然是加征,也就不存在扣除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的问题了
纳税地点
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加征
纳税人
零售环节,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
注
超豪华小汽车: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注意还包括中轻型商务客车和乘用车
税率
10%
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零售环节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
国内汽车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率按照生产环节税率和零售环节税率加总计算
应纳税额=零售环节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10%)
eg:4S店就是*10%,个人就是*(1+10%)
其他视同应税消费品生产行为的
工业企业以外单位和个人
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外购电池、涂料大包改装成小包装或者外购电池、涂料不经加工只贴商标的行为,视同应税消费税品德生产行为
组价汇总
生产环节(自产自用)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消费税成本利润率)+从量消费税】/(1-消费税税率)
进口环节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从量消费税)/(1-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和增值税计税依据一致(算增算消都用他)
又算消费税又算增值税,可以用消费税成本利润率得出的组价来算增值税
委托加工(受托方代收)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从量消费税)/(1-消费税%)
计算注意事项
包装物押金要剔税计入销售额
啤酒、黄酒确定适税标准时押金计算不含塑料周转箱
应税消费品赊销、分期时,从价部分和从量部分都是按照合同计算,和增值税一样,注意从量部分
价外费用包括押金、运费等,都需要剥税
白酒和其他酒的押金计算与增值税一样,直接计入,不等逾期。注意押金计算时酒类里只有啤酒黄酒特殊,其他酒随白酒,复合计税时只有白酒,不包括其他酒
受托方的成本是按照委托方购进的成本计的(包括各种价外费用和消费税、烟叶税等)
委托方购进800万(不含增值税)烟丝,交给受托方加工卷烟,那受托方的成本就是800万,不用管800万里面的各种内容
委托方从农户手中购入100万烟叶,交给受托方生产烟丝,那要考虑委托方的成本是多少:成本=买价-增值税+烟叶税 =100-100*10%+(100-100*10%)*20%=100*(1-10%)*(1+20%)
已纳消费税额扣除
扣除范围7+2(7全部,2部分)
15个项目中完全不可扣除的6项
游艇、小汽车、高档手表、摩托车、涂料、电池
释:不可以做原料,也就谈不上扣除
成品油
5个子母中航空煤油和溶剂油不可以扣除
酒
只有两个列举可以扣除
外购葡萄酒连续生产应税葡萄酒
委托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就不可以扣除
啤酒生产集团内部企业间用啤酒液连续灌装生产啤酒
记星:喝酒不开车,代表不刷墙; 啥车都不行:大的小的电的都不行,船也不行; 啥酒都不行:红的、啤的一丢丢能行 啥油都行:就航空煤油、溶剂油不行;
特殊
用已税珠宝玉石连续生产的金银镶嵌首饰不可在生产环节扣除
因为金银铂钻都是在销售环节那消费税的,生产环节不纳,也就不存在抵
准予扣除的计算
按当期生产领用部分扣除
与增值税的不同
增值税是购进扣除法
算当期应纳税额时,当期购进的都可以抵进项
消费税是生产领用扣除法
算消费税时,倒挤对应的领用部分可以扣除
计算
从价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以纳税额=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家*消费税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需倒挤计算
从量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以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单位税额
注:生产环节
注:生产企业买来加价再卖出去也要加消费税,只是可以抵扣。商贸企业加价卖出不需要交消费税。(生产企业对应生产环节,商贸企业对应零售环节,除金银铂钻和两个双环节外都是在生产环节纳税)
生产环节允许扣除以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包括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和从商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
纳税人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铂钻首饰,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进口环节
纳税人
进口或者代理进口的单位和个人
税目和税率
一致
计算
从价、从量、复合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从量消费税)/(1-消费税税率)
不存在售价只能组价
跨境电子商务
纳税人
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
扣缴义务人
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物流企业
完税价格
实际交易价格(包括零售价格、运费、保险费)
税额计算
限制以内进口:单次5000元,年度26000元
关税零税率
增值税、消费税:法定税额的70%
退货处理
30日内退货,可申请退税,并相应调整个人年度交易总额
委托加工
委托加工的确定
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
受托方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辅助材料计入加工费)
不属于委托加工,而应按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的情形
受托方提供原材料
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
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正常情况
时间
受托方加工完毕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注
委托方为纳税人,受托方为扣缴义务人
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须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委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非正常,即:受托方未代收代缴
收回的直接销售,按销售额计税
收回尚未销售或用于连续生产等,按组价计税
已经直接卖了就按销售额,还没有卖就优先组价,再选择按同类销售价
罚则:要对受托方处以税款50%-3倍的罚款
计算
受托方有同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价格
按同类价格(优先)
没有同类价格,就组价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
材料成本:材料、运输费
加工费:包括代垫费用;不包括增值税和代收代缴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从量消费税)/(1-消费税%)
注意
受托方的成本是按照委托方购进的成本计的(包括各种价外费用和消费税、烟叶税等)
委托方购进800万(不含增值税)烟丝,交给受托方加工卷烟,那受托方的成本就是800万,不用管800万里面的各种内容
委托方从农户手中购入100万烟叶,交给受托方生产烟丝,那要考虑委托方的成本是多少:成本=买价-增值税+烟叶税 =100-100*10%+(100-100*10%)*20%=100*(1-10%)*(1+20%)
受托方代收消费税与缴纳增值税的辨析
因为环节不同,一个是代收,一个是缴纳销售劳务的增值税,所以计税依据不同,要注意。
委托方收回应税消费品后的处理
直接出售
委托方以不高于受托方的价格销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特殊:既有自产卷烟,同时又委托联营企业加工与资产卷烟牌号规格相同卷烟的工业企业,收回销售时不论是否加价,不再征收消费税
加计出售
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以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从当期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
自产自用
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不纳消费税
因为最后的消费品肯定还要交消费税,消费税只交一次,现在交了也得抵扣。
用于其他方面
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
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
自2020年1月1日起,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免征消费税、增值税
计算
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销售价(加权平均售价)
没有同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价
从价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里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复合计征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里利润率)+从量消费税】/(1-消费税税率)
应纳消费税=从价消费税+从量消费税
从量: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数量*单位税额